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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20--SDA圣经注释

第 二十 章

提要:1 关于把儿女献给摩洛。4 关于纵容这样做的人。6 关于求问巫士。7 关于成圣。9 关于咒骂父母。10 关于奸淫。11,14,17,19 关于乱伦。13 关于鸡奸。15 关于兽奸。18 关于不洁。22要求顺从和为圣。27 必须处死巫士。

1 耶和华对摩西说:

  本章中所列的大多数罪行都在18和19章中讨论过。那里对百姓的呼吁完全是依据属灵的立场,是对他们正义感的呼唤。在这里,犯罪被视为对国家的犯罪,必须受到惩罚,而且通常是死刑。

2 “你还要晓谕以色列人说: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的,总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头把他打死。

  不但指把婴孩奉献给摩洛,而且把孩子作为燔祭真地献上(王下23:10;耶32:35;见耶7:31;19:5;结16:21;23:37)。关于“摩洛”,见利18:21注释。

3 我也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因为他把儿女献给摩洛,玷污我的圣所,亵渎我的圣名。

4 那人把儿女献给摩洛,本地人若佯为不见,不把他治死,

5 我就要向这人和他的家变脸,把他和一切随他与摩洛行邪淫的人都从民中剪除。

  剪除。直译为“砍倒”,“砍碎”,“消灭”,“毁灭”。上帝命令处死把婴孩献给摩洛的人,通常是用石头打死。百姓如果不采取行动,而放任这种罪行的话,上帝就会亲自处理,“把他和一切随他与摩洛行邪淫的人,都从民中剪除。”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不清楚罪犯是如何“剪除”的(见创17:14;出12:15注释)。这里只是指死亡。

6 “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随他们行邪淫,我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

  凡想以任何方式通灵交鬼的人都要受到惩罚(第27节)。由于第6节没有提到死刑,人们推测在某些情况下要由审判官依据罪行的严重程度来决定。根据第27节,通常须处以死刑。关于“交鬼”,见利19:31注释。

7 所以你们要自洁成圣,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如上所述,这是《利未记》的基调。上帝希望祂的子民永远牢记在心。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8 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

  第7节指示要成圣,接着吩咐“遵行我的律例”;然后说“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 这里把成圣和遵行上帝的律例结合在一起。在现实生活中确实需要如此。说成圣不用顺从上帝的旨意,那是谬论。

9 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他咒骂了父母,他的罪(原文作血;本章同)要归到他身上。

  圣经没有告诉我们如何咒骂才会处死。没有明确界定暗示包括任何形式的无礼。

  仅仅咒骂就处以死刑似乎太严厉了。所以父母身上负有重大的责任,要教育儿童尊重权威。当我们看到父母对儿女的辱骂逆来顺受时,就会想到这一点。孩子在生气时,不但不听话,而且尖叫、踢腿、反抗、甚至打父母。这样的父母可能后悔自己没有及时地管束孩子,而听任他越过限制。他们最后悔的是意识到,如果他们聪明而及时地采取行动的话,那个孩子本来是可以得救进入天国的。

10 “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

  10-21节读起来并不舒服。所提到的都是可耻的罪恶。通常须处以死刑。

11 与继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亲,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12 与儿妇同房的,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他们行了逆伦的事,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13 人若与男人苟合,象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14 人若娶妻,并娶其母,便是大恶,要把这三人用火焚烧,使你们中间免去大恶。

15 人若与兽淫合,总要治死他,也要杀那兽。

16 女人若与兽亲近,与它淫合,你要杀那女人和那兽,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17 “人若娶他的姐妹,无论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彼此见了下体,这是可耻的事;他们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姐妹的下体,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18 妇人有月经,若与她同房,露了她的下体,就是露了妇人的血源,妇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从民中剪除。

19 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体,这是露了骨肉之亲的下体;二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20 人若与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担当自己的罪,必无子女而死。

  这种处罚在今日可能不算严厉;但在古时却是很严重的。无子女而死意味着与以色列的盼望无份,被排除在圣约之外。

21 人若娶弟兄之妻,这本是污秽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无子女。

22 “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领你们去住的那地把你们吐出。

23 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国民,你们不可随从他们的风俗;因为他们行了这一切的事,所以我厌恶他们。

  上帝希望祂的子民在举止,穿着,品行,甚至饮食上与周围的民族有区别。上帝对祂子民的理想是完全与世界分别。

24 但我对你们说过,你们要承受他们的地,就是我要赐给你们为业、流奶与蜜之地。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使你们与万民有分别的。

25 所以,你们要把洁净和不洁净的禽兽分别出来;不可因我给你们分为不洁净的禽兽,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为可憎恶的。

  分别出来。见第11章注释。

26 你们要归我为圣,因为我耶和华是圣的,并叫你们与万民有分别,使你们作我的民。

  有分别。该词原文还出现在创1:4,6,7,14;出26:33;赛59:2和利20:24,25中。以色列应与其他所有的民族有区别,不仅在敬拜方式上,而且在理想,目标,社交,休闲,饮食和穿着方面。上帝让祂的子民与所有其他的民族“有分别”,不但为了使他们与众不同,而且使他们能够在生活的一切习惯上表现祂品格的完美。这样,异教民族就有机会认识上帝律法的优越性了(申4:6-9)。

27 “无论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术的,总要治死他们。人必用石头把他们打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