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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21--SDA圣经注释

第 二十一 章

提要:1 关于祭司的哀悼。6 关于他们的圣洁。8 关于尊重他们。7,13 关于他们的婚姻。17 有残疾的祭司不得在圣所中供职。

1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说: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第21章的信息是给祭司和他们家庭的。他们必须避免任何形式的污秽。有些事情百姓可以做,祭司却不可以做。同样,普通祭司比大祭司拥有更多的自由。地位越高,要求就越严格。适用于家长的规则在某些情况下也适用于他们的家庭。儿女的不端行为可能会使父亲蒙羞。

2 除非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

  不论是圣徒还是罪人的死尸,都被视为不洁净的。祭司摸尸体就不洁净了,不能在圣所主持仪式。但遇到近亲时也有例外,如父母,儿女和兄弟姐妹。

3 和未曾出嫁、作处女的姐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4 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

  为首。直译为“丈夫”(出21:22)或已婚男子(出21:3)。这里很可能取后一种意思,就是不可因为姻亲而沾染自己。祭司不可随从通常哀悼死者的习俗。他始终要保持祭司职分的尊严。

5 不可使头光秃;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也不可用刀划身。

6 要归上帝为圣,不可亵渎上帝的名;因为耶和华的火祭,就是上帝的食物,是他们献的,所以他们要成为圣。

  虽然上帝没有为祂的子民制定两种标准,但祂希望祂的传道人在圣洁生活方面能为教会树立榜样。上帝的崇事始终要求一个人做到最好。本章强调三件事作为祭司职分的资格:

  一. 身体条件。只有身体健康,没有残疾,精力充沛的人才可以在上帝面前供职。身体的完美象征着众人需要努力追求的品格完美。

  二. 圣洁的人。他们的生活和家庭都必须是无可指摘的。评判一个教会,是通过其教友的生活。还有一个可能是更加严格的试石,就是传道人的生活所体现的圣洁标准。

  三. 献身的人。古时的祭司不可以让任何事情来干扰他们对上帝的服侍。大祭司不可以为亲人的去世而哀悼,甚至不可以参加亲人丧礼的细节事务(见第10,11节)。任何事情都不可以阻碍上帝的工作。

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上帝为圣。

8 所以你要使他成圣,因为他奉献你上帝的食物;你要以他为圣,因为我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是圣的。

9 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就辱没了父亲,必用火将她焚烧。

  如果百姓中的少女犯了罪,就要按照她罪行的程度来决定对她的处罚。但如果祭司的女儿行淫,那就只能处以火刑。

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头上倒了膏油、又承接圣职,穿了圣衣的,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服。

  祭司的规则十分严格,但大祭司的规则更加严格。在所有的祭司中,只有他头上倒了膏油,承接圣职,穿上金色的圣衣。他不可蓬头散发,因为这会弄掉刻有“归耶和华为圣”的金牌;不可撕裂衣服,象一般人伤心时那样;也不可挨近死尸,甚至他父母的尸体也不行。基督对一位想成为门徒的人所说的话,似乎反映了这种观念(太8:22)。如果大祭司这样做,他就会成为不洁,以致无法履行他的圣职。

11 不可挨近死尸,也不可为父母沾染自己。

12 不可出圣所,也不可亵渎上帝的圣所,因为上帝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我是耶和华。

  普通祭司每年只服务很短的一段时期。大祭司却是持续在岗的。他必须随叫随到,所以不能出去旅行。祭司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代替其他祭司主持仪式,但没有人可以代替大祭司供职,尽管到后来他确实有了一个替身。

13 他要娶处女为妻。

  大祭司应当娶处女为妻。他不象普通祭司那样可以娶寡妇,当然也不可娶坏名声的女子。

14 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或是被污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

15 不可在民中辱没他的儿女,因为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

  第14节提到的婚姻所生下的儿女没有资格继承父亲的职分,正如他自己因违法的婚姻而失去祭司的资格一样。这些规定是为了维持祭司职分的圣洁。祭司在各个方面都必须是圣洁的。这样他们才配得百姓的尊重。

16 耶和华对摩西说:

17 “你告诉亚伦说: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上帝的食物。

  所献的祭物应该是完美而没有残疾的。在祭坛旁主持仪式的祭司也要这样。有残疾的人可以从事次要的工作,但不可上祭坛(第21节)。他们可以看管祭司的衣物,收集和检验要用的柴火,但不能生火或除灰。他们可以检查麻风患者,看门,打扫院子等。但他们不得履行任何属于祭司的职责(第23节)。他们没有被剥夺正常的祭司收入,可以吃归于祭司的供物,不论是圣的,还是至圣的(第22节)。赎罪祭、赎愆祭和素祭都是“至圣的”,和陈设饼一样(利2:3,10;6:17,25,29;7:1,6;10:12,17)。举祭和摇祭,初熟之物,头生的和永献之物都是圣的。

18 因为凡有残疾的,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余的、

  塌鼻子的。即“脸部有残缺”。

  肢体有余的。直译为“任何伸出来的东西”,“任何太长的肢体”。一切与敬拜上帝有关的事物都必须完美。

19 折脚折手的、

20 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损坏肾子的,都不可近前来。

21 祭司亚伦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将火祭献给耶和华。他有残疾,不可近前来献上帝的食物。

22 上帝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

23 但不可进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坛前;因为他有残疾,免得亵渎我的圣所。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

24 于是,摩西晓谕亚伦和亚伦的子孙,并以色列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