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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28--SDA圣经注释

第 二十八 章

提要:1 供物要按时献上。3 常献的燔祭。9 安息日献的祭,11月初献的祭,16 逾越节献的祭,26 初熟节献的祭。

1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耶和华现在宣布祂对某些供物的旨意,就是为每日早晚的崇祀,以及安息日和月朔所献的供物。

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说:‘献给我的供物,就是献给我作馨香火祭的食物,你们要按日期献给我’;

  我的供物。希伯来语是qorban,其词根意思是为了一个特定的目的而“接近”,“靠近”,。该词用来指找法官打官司,来奉献一些东西,或来呈上供物。因此各耳板(Qorban)成了一切供物的通称(见可7:11)。

  食物。异教徒把食物献给他们神明(大概是他们自己吃掉的)的习惯,是歪曲了悔罪之人向上帝呈献供物,表明自己为罪忧伤并恳求赦免的做法(见《历代愿望》第28页;利21:6,8,17,21;22:25;玛1:7)。

  献给我作……火祭。可能特指在坛上焚烧的脂油部分。

  馨香。参利1:9,13,17;民15:3等。

3 又要对他们说:你们要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就是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每日两只,作为常献的燔祭。

  火祭。这里特指每日“常”献的祭物(见出29:38-40注释)以及相关的应许(第42,43,45节)。

  没有残疾。这里强调了羊羔的完美性(来9:14)。其他祭物也要符合这样的条件(出12:5;利1:3;民19:2;彼前1:19)。

  常献的燔祭。参但8:11-13;11:31;12:11。“常献的”与上帝的羔羊形成显明的对比。因为祂是一次献祭永远有效的;祂只一次为众人死(来7:3;10:12,14)。

4 早晨要献一只,黄昏的时候要献一只;

  早晨要献。参诗5:3:“早晨我必向你陈明”,这句话原来可能指献祭。

  黄昏的时候。直译为“两个晚上之间”(见出12:6;民9:3)。

5 又用细面伊法十分之一,并捣成的油一欣四分之一,调和作为素祭。

6 这是在西乃山所命定为常献的燔祭,是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

  常献的燔祭。就是每日奉献(出29:42)。常献的燔祭和“常烧的香”(出30:8)就像基督徒早晚的祈祷。

  西乃山所命定。那是摩西领受献祭律例的地方。

7 为这一只羊羔,要同献奠祭的酒一欣四分之一。在圣所中,你要将醇酒奉给耶和华为奠祭。

  奠祭。也是在西乃山所规定的(出29:40)。

  在圣所中。可能在院子里燔祭坛的底部(出29:42)。

  醇酒。希伯来原文是shekar。奠祭除了这里以外,都是用普通的葡萄酒(yayin)。为每只羔羊所配的酒约为0.95升。Shekar常常指不用葡萄做的酒;通常是用粮食或蜂蜜做成的。例如在利10:9吩咐亚伦和他的儿子们在准备进入帐幕时,不可喝清酒(yayin)或浓酒(shekar)。许多注释家认为这里的shekar是指最贵最好的葡萄酒。犹太注释家一般认为,这里的shekar指不搀水的酒或新榨的酒。

8 晚上,你要献那一只羊羔,必照早晨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献上,作为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

  就是献晚祭的那只羊羔。前面的指示是关于早晨献的羊羔,但也适用于晚上献的羊羔。这是一天的最后一次献祭,以后就不再献了。

9 “当安息日,要献两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并用调油的细面伊法十分之二为素祭,又将同献的奠祭献上。

  当安息日。安息日的供物是在每日常献的祭物以外献上的。这意味着祭司在安息日要履行双重的职责。主说“祭司在殿里犯了安息日,还是没有罪”(太12:5)时所想到的,可能就是这一点。后来有一首特别为安息日谱写的诗歌在浇奠祭时献唱(诗92)。

  伊法十分之二。约为3.8升。安息日要献双倍的燔祭,所以细面和酒等配料也要加倍。关于与燔祭同献之奠祭的指示记在民15:5中。

10 这是每安息日献的燔祭;那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奠祭在外。”

  日常的献祭不可因安息日额外的供物而忽略。所吩咐额外的供物都是以七为单位的(民28:11,19,26;29:35-37)。

11 “每月朔,你们要将两只公牛犊,一只公绵羊,七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献给耶和华为燔祭。

  这可能是上帝为抵制每个月朔的月亮崇拜而规定的。银号要吹响(民10:2,10)。后来这一天要停工(摩8:5;撒上20:5;赛1:13)。

12 每只公牛要用调油的细面伊法十分之三作为素祭;那只公羊也用调油的细面伊法十分之二作为素祭;

  伊法十分之三。约为6.6升。

  作为素祭。每头公牛犊都要赔以一定数量的细面(见民15:9)。

  伊法十分之二。约为4.4升,与为公绵羊同献的数量相同(民15:6)。

13 每只羊羔要用调油的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作为素祭和馨香的燔祭,是献给耶和华的火祭。

  参民15:4。素祭应与11节所提到的七只羊羔的每一只同献。

14 一只公牛要奠酒半欣,一只公羊要奠酒一欣三分之一,一只羊羔也奠酒一欣四分之一。这是每月的燔祭,一年之中要月月如此。

  奠酒。与各种祭物同献。

  每月。月朔要奉献更多的祭物,所需要的精力甚至比安息日还要多。因此上帝的子民在月朔时就没有时间或机会被周围异教徒的偶像崇拜仪式所诱惑了。

15 又要将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献给耶和华;要献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奠祭以外。”

  参民15:24。

16 “正月十四日是耶和华的逾越节。

  逾越节。为尼散月十四日的逾越节所吩咐的唯一特殊供物就是逾越节的羔羊(出12:6;又见本书709页)。以色列人自从38年前离开加低斯巴尼亚之来一直没有遵守这个节日。

17 这月十五日是节期,要吃无酵饼七日。

  十五日。十四日的傍晚是逾越节(出12:6,14)。十五日是无酵节(利23:6)。逾越节的羔羊是在第十四日下午稍晚时宰杀的;到十五日日落以后与无酵饼和苦菜同吃。

  七日。参出12:15;13:6,7;利23:6。

18 第一日当有圣会;什么劳碌的工都不可做。

  直译为“任何耕种的工”。任何劳碌的工都在禁止之列(出12:16;利23:7,8)。

19 当将公牛犊两只,公绵羊一只,一岁的公羊羔七只,都要没有残疾的,用火献给耶和华为燔祭。

  这一特别的火祭是以前所没有规定的(见利23:8)。所指定的祭物与月朔相同(第11节)。

20 同献的素祭用调油的细面;为一只公牛要献伊法十分之三;为一只公羊要献伊法十分之二;

  参第12节,为月朔作了同样的规定。

21 为那七只羊羔,每只要献伊法十分之一。

22 并献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为你们赎罪。

  与月朔所献的一样(第15节)。

23 你们献这些,要在早晨常献的燔祭以外。

  这些都是在献完每日的早祭以后在上午献上的。

24 一连七日,每日要照这例把馨香火祭的食物献给耶和华,是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奠祭以外。

  无酵节的每一天都要献上16-25节所列举的所有特殊供物,与月朔一样(利23:5-8)。

25 第七日当有圣会,什么劳碌的工都不可做。”

  参出13:6;利23:7,8。这个节期第一天和最后一天的要求是相同的。

26 “七七节庄稼初熟,你们献新素祭给耶和华的日子,当有圣会;什么劳碌的工都不可做。

  七七节。就是“收割节,所收的是你……劳碌得来初熟之物”(出23:16),就是收割初熟麦子的时候(出34:22;申16:10;又见利23:15-21)。

  新素祭。参利23:16。这一天的主要特色就是掀新素祭。共由二个饼组成,叫做“献给耶和华的初熟之物”(利23:17)。这两张饼是用初熟的麦子做成的。与这两张饼同献的是七只公羊羔、一只公牛犊、两只公绵羊,两只公绵羊羔为平安祭,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利23:18)。

  七七。就是从除酵节的第一天算起的七个星期(利23:15-21)。

27 只要将公牛犊两只,公绵羊一只,一岁的公羊羔七只,作为馨香的燔祭献给耶和华。

28 同献的素祭用调油的细面;为每只公牛要献伊法十分之三;为一只公羊要献伊法十分之二;

  参第12,20节有关月朔和无酵节的规定。

29 为那七只羊羔,每只要献伊法十分之一。

  参第13,21节。

30 并献一只公山羊为你们赎罪。

  除了与两只羊羔同献的那只以外(利23:19)。

31 这些,你们要献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并同献的奠祭以外,都要没有残疾的。”

  虽然有其他祭物的规定,常献的祭物仍要献上(见第10,15,23节)。常献祭物的重要性不应被视为亚于其他的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