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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15--SDA圣经注释

第十五章

提要:1 第七年是穷人的豁免年7 绝不可阻碍出借或给予,12 希伯来奴婢在第七年必须得自由并多多供给他 16 除非他不愿意离开,19 头生的公牲畜都要分别为圣归给上帝

1 “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

就是在第七年,见12节(见申31:10;耶34:14)。这一节的吩咐是对出21:2;利25:3的补充。

施行豁免。“豁免”一词的意思就是暂时的解除,源于词根“使放下”、“使分离”。此词用来指土地,“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就是解除耕种并使土地休耕(出23:11)。此词也用来指耶洗别被她的太监扔下来(王下9:33)。“豁免”指的是脱离债务和奴役,以及土地的休耕。

2 豁免的定例乃是这样:凡债主要把所借给邻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邻舍和弟兄追讨,因为耶和华的豁免年已经宣告了。

豁免的定例。直译为“豁免的事”。

凡债主要把所借。意思就是“凡用手借给别人东西的主人”。这是有关每个第七年债主如何对待无法还债之穷人的律例。

邻舍。此词也有“朋友”、“同伴”、“伙伴”的意思。其动词形式的意思是“合伙”。

“追讨”的词根在阿拉伯语中的意思就是“猛烈地驱赶”。其含义显然就是不要再施加压力来收回债务(见出22:25的注释)。

弟兄。不是亲兄弟,而是以色列的同胞。这样的称呼强调了以色列人之间的同胞之情(见申17:15;19:18,19;22:1-4;23:20,21;25:3)。

耶和华的豁免。也就是说,为了尊重耶和华;因为债主所有财富和安康都出于祂,祂为全体百姓的益处而发布了如此仁慈的律例。

3 若借给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讨;但借给你弟兄,无论是什么,你要松手豁免了。

外邦人。就是既不信犹太教,也不是永久居民,而只是为贸易或其他目的而暂时居留的外籍人。这样的人没有义务遵守有关第七年的律例,因此也不必要放弃债主对他的权利(见利25:1-7,20-22)。

4-5 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上帝的话,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们中间没有穷人了(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为业的地上,耶和华必大大赐福与你。)

直译为“只是在你们中间必没有穷人”(见第11节注释)。本节中“穷人”一词的意思就是受虐待或压迫,无法自卫的人(见摩2:6;5:12)。

大大赐福与你。人若忠于上帝的吩咐必蒙上帝赐福,不致难堪贫穷,尽管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财富的平均分配。参基督教早期信徒的状况(徒4:33,34)。

业。见申4:21。

留意听从。特别是关于怜悯困苦穷乏之人的吩咐。对上帝明确的旨意忠心的执行将带来上帝对他们的祝福。

这一切的命令。直译为“这个命令”(参申5:31;8:1)。

6 因为耶和华你的上帝必照他所应许你的赐福与你。你必借给许多国民,却不至向他们借贷;你必管辖许多国民,他们却不能管辖你。

赐福与你。希伯来语的动词是过去式,“曾赐福与你”,强调以色列人若顺从,应许必然实现(见第14节;申12:7)。所应许的福气是如此的肯定,以至于摩西把它当作已经实现了的事情来述说。

借给。这个动词原意是“给一个当头”;采用的动词的使役形式,意思就是“使[他人]给当头”。这是一个关于物质和财政繁荣的应许。他们必“作首不作尾”(申28:13)。如果以色列人借着遵守上帝明智的要求而成为了上帝合格的代表,他们就必会成为古代世界商业和政治上的大国。

不至……借贷。直译为“不给一个当头”。顺从上帝的训诲会防止他们被任何国家所奴役,因为欠债就意味着要冒被奴役的风险(箴22:7)。

管辖。参申28:1。

7 “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无论哪一座城里,你弟兄中若有一个穷人,你不可忍着心、攥着手不帮补你穷乏的弟兄。

穷人。贫穷似乎总是存在的(申15:11;太26:11);但我们可以做很多事情来减少贫穷,减轻随之而来的痛苦。只要人间存在着才能上的差异,就总会有人需要帮助。教会的成员可以对他们周围那些没他们那么幸运的人做更多的事情,其效果不亚于公众布道。

“城里”见申12:1)。

攥着手。这个动词也表示“收回”。就好象一个人把手放进口袋里,或背起手来,拒绝伸出手来做出好施舍的表示。在约壹3:17中,使徒约翰批评说:“凡有世上有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上帝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8 总要向他松开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给他,补他的不足。

这是对慷慨精神的生动描绘。希伯来语是强调式的,“你要向他开开手”。参基督的话语(太5:42;路6:30-34)。对于许多人来说,最难学的教训之一就是:自私自利乃是自毁前程。

补他的不足。所借出的应足以应急。对于真实的情况需要存怜悯的心(太18:33)。

9 你要谨慎,不可心里起恶念,说:‘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恶眼看你穷乏的弟兄,什么都不给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便归于你了。

恶眼。一个“恶”的、或自私的“眼”会影响整个人的品格(申28:54,56;另见箴23:6)。

求告。参出22:22,23。

罪便归于你了。直译为“罪便在你里面”(见申23:22;24:15)。

10 你总要给他,给他的时候心里不可愁烦;因耶和华你的上帝必在你这一切所行的,并你手里所办的事上,赐福与你。

不可愁烦。直译为“不可做恶”。该动词也译为“愁闷”(撒上1:8,)、“恶”(申28:54,56)、“烧毁”(伯20:26)。使徒保罗在林后9:7中谈到了同样的心态,说:“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

  一切。上帝注意人所作的一切;没有一件不被报偿的。我们在为上帝所做的一切事上都应“格外显出满足来”(林后8:7,9)。

11 原来那地上的穷人永不断绝;所以我吩咐你说:‘总要向你地上困苦穷乏的弟兄松开手。’”

基督在太26:11中提到了这一点。慷慨施舍和基督教慈善事业的需求永远也不会止息。雅各称穷人为上帝为自己所拣选的人(雅2:5)。困苦穷乏之人有助于那些不贫穷的人;他们所要求的协助应毫无怨言地提供,而不应怀着懊悔的心情去行。这里与第4节表面上的矛盾,是由于第4节是对与这里所提出之计划合作之结果的展望(见第4节的注释)。但如果人们没有机会协助他们的同胞的话,没有穷人的时侯就永远不会来到。

  松开手。希伯来语表示强调。原文的名词形式表示帐篷的“门口”(创18:1,2,10),私宅的“房门”(出12:22),帐幕的“门”(出38:8),王宫的“宫门”(撒下11:9)。“松开手”所暗示的是分享个人家中的美物。

12 “你弟兄中,若有一个希伯来男人或希伯来女人被卖给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

你弟兄中,若有。参出21:2-6;耶34:9-14。一个人可以自愿为奴,或因法庭的裁决被判为奴。无论怎样,沦为奴隶的以色列人应受到弟兄善待;而且如果没有被提前赎回的话,也要在第七年被释放。见出21:20,26,27;利25:39,有关主人对待奴隶的限制。

  第七年。安息年影响到各行各业(利25:2)。但奴隶得释放的第七年不应与作为安息年的第七年相混淆。奴隶得释放之年是在为奴的六年之后,这与安息年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奴隶制是当时的社会制度。但上帝颁布了律例来保护奴隶如同自己的儿女,宗教团体中的弟兄,在一种以人人自由为目标的社会秩序中的公民。

13 你任他自由的时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

空手。原文的词根时常表示“徒然”(利26:16,20)。在这里指的是没有任何收益而付出的努力。将被释放的奴隶打发走,而又不给他足够的财产,使之足以作为一个独立、自由的社会成员而重新开始生活,就等于做一个徒然的姿态。他很可能会再度沦为奴隶。请看上帝对其忠诚儿女的应许(赛65:23;参创31:42;出3:21)。

14 要从你羊群、禾场、酒酢之中多多地给他;耶和华你的上帝怎样赐福与你,你也要照样给他。

多多地给他。直译为“给项链,你要给他项链”。“给”字的原文指“骆驼项上的金链子”(士8:26)。东方的当地人仍将装饰性的链子戴在他们牲畜的颈项上。该词箴1:9;雅4:9;诗73:6中被译为“链”字。希伯来主人被吩咐要“装饰”,或装备一个奴隶,因他曾蒙受他主人的雇佣。

  耶和华你的上帝怎样赐福与你。参申7:13;12:15;16:17上帝怎样对他的赐福,主人也要慷慨对待已得自由的奴隶。

15 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上帝将你救赎;因此,我今日吩咐你这件事。

奴仆。这是来自经验的有力论据,是慷慨精神最有力的动因(见申16:12;24:18,22;参太10:8;太18:23-35)。圣经关于奴隶制的律例不但减轻了奴隶的命运,而且最终引导他们得到自由。任何以色列人都不得被永久当作奴隶。这些律例包括以下列的规定:

  (1)为奴的希伯来人不得被迫服侍超过六年,而应在第七年被释放。

  (2)主人粗野的待遇受到严厉谴责(利25:39-43)。

  (3)如果主人出于一时的冲动而使奴隶身受重伤,这个奴隶就应得获得自由(出21:26)。

  (4)给予奴隶过分严重的惩罚会使主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出21:20,21)。

  (5)在奴役期间,服役的工价应被宽大地给予,使奴隶有可能获得财富或足以自赎的财产(利25:49)。

  这些原则的实施必将助于逐步消除奴隶不公平和不幸的境遇。事实上,希伯来“奴隶”与周边国家相比,根本不算奴隶。

16 他若对你说:‘我不愿意离开你’,是因他爱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里很好,

这里所提到的情形是,一个人与他的主人难舍难分,愿意留下来(见出21:5的注释)。当他如此拒绝得自由时,就自愿选择了永远为奴。这种规定,如果遵照上帝所设立的律例而被履行的话(见第15节的注释),对于没有能力自主经营的人可以是一种福气。他们如此行便将自己永久置于善于替他们经营、善待奴隶之人的保护之下。要继续履行适用于暂时奴役的优惠条款。

  他爱你。慷慨和体贴的待遇嬴得了人心。在奴役状态中,他已得到了相当的自由,足以令他满足。他之所以愿意留下的动机就是爱。

17 你就要拿锥子将他的耳朵在门上刺透,他便永为你的奴仆了。你待婢女也要这样。

拿锥子。详见出21:1-6。借着这个记号,那人便永远成为主人家顺命的仆人。

  永。就是一辈子(见出21:6的注释)。

  婢女。这似乎与出21:7相矛盾,即“婢女不可象男仆那样出去”。其实并不是说她不可出去,而是说她不应依据象男仆一样的理由释放。释放她的条件记载在出21:8-11;参耶34:9。

18 你任他自由的时候,不可以为难事,因他服事你六年,较比雇工的工价多加一倍了。耶和华你的上帝就必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不可以为难事。见第13,14节。

  工价。雇工的工价是奴隶的两倍。

  赐福与你。上帝随时都愿意将丰盛的福气赐予人类,但是祂只能赐福给那些充分感激祂的爱,以至于爱祂并且顺从祂的人(约一4:19;约14:15;15:10)。如果上帝赐福与那些不侍奉他的人,就等于是在鼓励他们继续悖逆。

19 “你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别为圣,归耶和华你的上帝。牛群中头生的,不可用它耕地;羊群中头生的,不可剪毛。

所有的长子和头生的动物都是属于耶和华的律例,是在出埃及时规定的(见出13:12-15;民18:15-18的注释)。

  分别为圣,归耶和华。这与利27:26并不矛盾,即“头生的,无论是牛是羊,既归耶和华,谁也不可再分别为圣”。主人应承认头生的是属耶和华的财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为任何其他的目的所用。利27:26的意思就是任何人都不可取上帝已经视为归祂的──头生的──并将它当作还愿的祭物。

  不可用它耕地。头生的公牲畜都已分别为圣归耶和华了。它们虽然可能暂时还归个人占有,但却不应被用于普通的世俗劳作中。头生的母牲畜没有象公牲畜那样被献给耶和华。它们可以当作平安祭献上,奉献者可以在献祭之餐中享用并将一份归给祭司吃。这与第二个十分之一的原则是相一致的(申14:23)。

  不可剪毛。头生的羊不可被剪毛,因为它是为神圣的用途而被奉献的。上帝有权拥有我们一切所有之财富中的头等部分:包括我们的生命,我们的情感,我们的体力、脑力和灵力,我们的侍奉、我们的财产等。

20 这头生的,你和你的家属,每年要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在耶和华你上帝面前吃。

每年。在每年的三大节期中,当所有的成年男子到耶路撒冷耶和华面前来的时候。平安祭和献祭之宴总会在这些场合中举行。

  你的家属。见申12:6,7,17,18,26;14:23。利未人和寄居的应被邀请来分享这些圣宴。

21 这头生的若有什么残疾,就如瘸腿的、瞎眼的,无论有什么恶残疾,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上帝;

利22:21-24列举了各种残疾(见申17:1)。

  瘸腿的。利22:21-24没有提及这种残疾,但玛1:8提到将瘸腿的牲畜献为祭物乃是“恶”。

  不可献给。这作为祭牲献上是不蒙悦纳的。

22 可以在你城里吃;洁净人与不洁净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与鹿一般。

在你城里。即在家中作为平常的一餐享用。附近的利未人、寄居的、和穷人也能分享。

  不洁净人。没有要求仪文性的洁净,不象在耶和华面前吃祭牲时所要求的那样,因为这只是普通的食物,而不是分别为圣的供物(见申12:15,20)。

23 只是不可吃它的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

血。参申12:16,23,24;见创9:4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