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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29--SDA圣经注释

第二十九章

提要:1 摩西借着回忆他们所见过的作为,劝诫他们要顺从。10 所有的人都站在上帝面前与祂立约。18 降在自夸自己之恶行的人身上的大怒。29 隐秘的事是属上帝的。

1 这是耶和华在摩押地吩咐摩西与以色列人立约的话,是在他和他们于何烈山所立的约之外。

这是……的话。本节在希伯来文圣经中是申28:69,但这节经文也可以被用来指随后的经文。

在摩押地。以色列人此时依然安营在申1:5中所提到的地点。

约。这不是在西乃山所立之约以外另立的一个约,而是对那约的重新确认。在西乃山所立的约是凭着血而颁布和认可的(见出24章)。

2 摩西召了以色列众人来,对他们说:“耶和华在埃及地,在你们眼前向法老和他众臣仆,并他全地所行的一切事,你们都看见了,

试验。译为“考验”更好(见申4:34;7:19),就是上帝用以使他们的品格得到发展的艰辛经历。

你们都看见了。参申10:21。肉眼的视力可能很出色,却没有属灵的辨别力。属灵的视力是上帝所赐的;若没有这种恩赐,一个人的理解力就会十分迟钝(结20:49;诗106:7)。

3 就是你亲眼看见的大试验和神迹,并那些大奇事。

4 但耶和华到今日没有使你们心能明白,眼能看见,耳能听见。

否则,人的感官就会得到调节而理解上帝的旨意,人的意志也会用来实行上帝的旨意了。凡感觉需要属灵的辨别力并且进行寻求的人都会得到(见诗25:9,12,14;119:18)。参耶稣基督在犹太人和他门徒之间所做的对比(见太13:10-17;另见约7:17)。未重生的人不会欣赏和领悟属灵的价值。但当人真诚地求助于上帝时,其属灵的视力将会恢复(见约6:45;林前2:12-16;林后4:6;弗1:17)。

5 我领你们在旷野四十年,你们身上的衣服并没有穿破,脚上的鞋也没有穿坏。

6 你们没有吃饼,也没有喝清酒浓酒。这要使你们知道,耶和华是你们的上帝。

参申8:3。以色列人除了从周围乡下的百姓那里购买以外,完全是依靠上帝而活的。上帝一直为他们施展了神奇的能力。他们既没有播种也没有收割,因此没有收成。

7 你们来到这地方,希实本王西宏、巴珊王噩都出来与我们交战,我们就击杀了他们,

8 取了他们的地给流便支派、迦得支派,和玛拿西半支派为业。

9 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这约的话,好叫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亨通。

亨通。直译为“表现自己留心于”、“慎重行事”、“显示通达”。这更多的是指聪明的管理,善于处理一切个人的事务(见申32:29;书1:8;诗101:2;但12:3)。

10-11 “今日,你们的首领、族长(原文作支派)、长老、官长、以色列的男丁,你们的妻子儿女,和营中寄居的,以及为你们劈柴挑水的人,都站在耶和华你们的上帝面前,

长老。可能是民11:16中所提到的70位长老,还有审判官(见申19:12,18;21:2,4,6;25:8)。

  官长。执行审判官所下达之判决的行政长官(见申16:18)。

  寄居的。主要是指和他们一同出来的埃及人(见申5:14;24:14;31:12)。

  劈柴……的人。更好译为“捡柴火的人” 更好,与阿拉伯语相同词根的用法相一致。

12 为要你顺从耶和华你上帝今日与你所立的约,向你所起的誓。

誓。该词这样的译法在《申命记》中第一次出现。用来指一个用誓言封住的约,暗示不遵守立约的条款所必遇的咒诅。参民5:21中同一个希伯来词语。

13 这样,他要照他向你所应许的话,又向你列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的誓,今日立你作他的子民,他作你的上帝。

14 我不但与你们立这约,起这誓,

15 凡与我们一同站在耶和华我们上帝面前的,并今日不在我们这里的人,我也与他们立这约,起这誓。

该约还包括所有未来的世代。

16 “我们曾住过埃及地,也从列国经过;这是你们知道的。

埃及地。他们通过个人的经验完全熟悉埃及的生活,包括其中的偶像崇拜和随之而来的淫乱。

  列国。指的是亚玛力人、以东人、米甸人、亚扪人,和摩押人。

17 你们也看见他们中间可憎之物,并他们木、石、金、银的偶像。

就是所有与异教崇拜和习俗有关的事物。

18 惟恐你们中间,或男或女,或族长或支派长,今日心里偏离耶和华我们的上帝,去事奉那些国的神;又怕你们中间有恶根生出苦菜和茵陈来,

苦菜。原文在申32:33中译为“恶毒”,在伯20:16中为“毒气”,在何10:14中为“铁杉”(英文KJV版)。“茵陈”一词在英文KJV版的摩6:12中译为“铁杉”。这些词所暗示的是偶像崇拜的痛苦后果。

19 听见这咒诅的话,心里仍是自夸说:‘我虽然行事心里顽梗,连累众人,却还是平安。’

自夸。就是试图通过推理确信任何咒诅都不会降在他身上,而人生一切的好事都会被他享受。

心里顽梗。英文KJV版为“随心所欲”。

  连累众人。直译为“想连湿的带干的都除掉”。可能寓指许多人受到他人错误的影响而毁灭。

20 耶和华必不饶恕他;耶和华的怒气与愤恨要向他发作,如烟冒出,将这书上所写的一切咒诅都加在他身上。耶和华又要从天下涂抹他的名,

他的名。就是他自己。他和他的子孙将被灭绝(见申7:24;9:14;25:19)。

21 也必照着写在律法书上、约中的一切咒诅将他从以色列众支派中分别出来,使他受祸。

22 你们的后代,就是以后兴起来的子孙,和远方来的外人,看见这地的灾殃,并耶和华所降与这地的疾病,

23 又看见遍地有硫磺,有盐卤,有火迹,没有耕种,没有出产,连草都不生长,好象耶和华在忿怒中所倾覆的所多玛、蛾摩拉、押玛、洗扁一样,

所多玛、蛾摩拉。象征因极大的罪恶而导致的毁灭(见创18:20;19:24,25;参伯18:15;见赛61:11)。

离弃了……所立的约。见王上19:10,14;耶22:9。千百年来,巴勒斯坦一直作为上帝咒诅的一个见证展示在众人面前。国土的大部分地区都是长期荒芜的旷野。这都是犹太民族背弃盟约所造成的。人们很难想象,巴勒斯坦现在的这个样子怎么可能曾是“流奶与蜜之地”(出3:8等;见创12:6注释)?

24 所看见的人,连万国人,都必问说:‘耶和华为何向此地这样行呢?这样大发烈怒是什么意思呢?’

都必问说。那地百姓的后代,以及来访的客人,看到上帝降悖逆百姓身上的灾难,都感到奇怪。

25 人必回答说:‘是因这地的人离弃了耶和华他们列祖的上帝,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

26 去事奉敬拜素不认识的别神,是耶和华所未曾给他们安排的。

27 所以耶和华的怒气向这地发作,将这书上所写的一切咒诅都降在这地上。

怒气。见耶21:5;32:37。“怒气”一词的原文有时也译为“鼻孔”(见创2:7;出15:8;民11:20;撒下22:9,16;伯4:9;27:3;诗18:8等),通常暗示鼻子急促呼吸而反映的激动情绪。

28 耶和华在怒气、忿怒、大恼恨中将他们从本地拔出来,扔在别的地上,象今日一样。’

最终丧失迦南地的结果不是由一系列偶发事件所造成的。他们是上帝亲自“拔出来”的。

29 “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上帝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

隐秘的事。许多注释家,包括犹太教注释家,认为这是指只有上帝知道的隐秘的罪,如在诗19:12中。但根据与此对应的“明显的事”,“隐秘的事”是指上帝认为不宜显示的事。人无法参透全能者的心思。那些都是属于祂的。祂所显明关于律法和生命的事,是让我们深思的。在圣经中,我们有上帝显明的旨意,那是我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