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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书亚记20--SDA圣经注释

第 二十 章

提要:1 耶和华下令,7 要以色列人设立六座逃城。

1 耶和华晓谕约书亚说:

2 “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要照着我藉摩西所晓谕你们的,为自己设立逃城,

  逃城。“逃”的原文qalat意为“收缩”,“吸引”,“接纳”,“接受”,因此有了“避难”的意思。在希伯来文中,七十士译本和叙利亚译本中,“逃城”前面均有冠词,说明是特指上帝所说过的。关于逃城的法律已在《民数记》35章和《申命记》19章中详细说明。对人生命的尊重是基督教的伟大原则之一,而在异教和无神的信仰中却认识不到这一点。上帝很早就设法让祂的子民明白,在任何情况下结束一个人的生命都是一件很严肃的事。其严肃性在于人是按上帝的形象造的,因此与上帝有亲缘关系。洪水以后,上帝特地强调“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流,因为上帝造人是按自己的形象造的”(创9:6;见出21:12,14)。上帝应许一个地方让误杀人者可以逃避(出21:13),但这不是为谋杀者预备的。上帝要调整古代报私仇的风俗,也就是由被杀者的近亲或子嗣来惩罚凶手的做法。在周围各国中,只有以色列人尊重人的生命权利。现在上帝要进一步就祂的怜悯和公义教导他们。祂按照人理解祂真理的速度来引导他们。这条原则体现在上帝通过摩西所赐的希伯来人法律中。它适应人类的状况,但始终着意于人们在开始还不能理解的完美状态。所以上帝暂时容忍了奴隶制度,一夫多妻和自由离婚,并制定法律规范这些做法,尽管这些行为不是上帝所设立和认可的。

  由近亲来保护兄弟的性命,这种观念在希伯来人心中根深蒂固。他觉得有责任为兄弟报血仇。为了制约或根除这种观念,上帝对它进行合理的规范,以避免冤枉没有真正犯罪的人。

  我藉摩西所晓谕的。由摩西说出并由他作记录,所以约书亚才能了解这些信息(出21:13;民35:9-34;申19:1-13)。在写《约书亚记》时,摩西五经就可能以我们现在的形式存在了。

3 使那无心而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作你们逃避报血仇人的地方。

  无心而误杀人的。民35:22-25和申19:4,5对此进行了说明。一般是指非预谋的行为而导致人死亡的。蓄谋杀人的,即使逃到逃城,查出来以后也要马上受到惩罚。上帝宣布,这样的人就是逃到祂的祭坛也要被带走处死(出21:14)。

  报血仇人(go'el)。该词在其他地方还译成 “救赎主”,“亲属”和“近亲”。在伯19:25;赛47:4;48:17;54:5中该词是指上帝。对于希伯来人来说,对上帝的这种称呼会使他们想起自己作为亲属救赎的权利(见民35:12)。逃城本身就是预表基督所提供的避难所(《先祖与先知》516页)。

4 那杀人的要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门口,将他的事情说给城内的长老们听。他们就把他收进城里,给他地方,使他住在他们中间。

  逃到。杀人者要赶紧逃跑。要采取一切措施使他不致耽搁。通往逃城的道路必须修好。在十字路口必须有指向逃城的标志。如果报血仇的人追上,就会要他的命。逃命的人必须及时赶到逃城。从以色列全境到逃城都不会超过半天的路程(见《先祖与先知》515-517页)。

  古代关于逃城的计划形象地说明了基督徒的状况。罪人必须毫不迟延地逃到避难所基督耶稣那里(来6:18)。知道方向的人应该在沿途立下路标。这些向导承担着重大的责任。稍有疏忽就可能为逃命的罪人指错方向。

  城门口。通常有法官或长老坐在城门口处理案件(见得4:1;撒下15:2)。

  把他收进城里。在听了逃亡者的叙述并认为他的案件需要公正的审判以后,长老所采取的下一个步骤,就是让他接受他们的保护。以后还要进行更加详细的听证来裁决案件。

5 若是报血仇的追了他来,长老不可将他交在报血仇的手里;因为他是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

6 他要住在那城里,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等到那时的大祭司死了,杀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来的那城。”

  会众。可能指的是杀人者本城的会众,而不是逃城的会众(见民35:24,25)。如果被证实有罪,就要把他交给报血仇的人;如果证明是误杀,就要让他住到逃城直到大祭司去世。

  大祭司死了。赎罪的崇祀集中在圣所中和祭司身上。逃亡的年限取决于举行仪式的环境。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事件,好让报仇的人知道自己合法复仇的权利已经结束了。

7 于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莲山地分定示剑;在犹大山地分定基列亚巴(基列亚巴就是希伯仑);

  他们分定。直译是“他们使之成圣”,即把这些城分别出来作为神圣的用途。这些都是利未支派的城邑,是服侍上帝的人居住的。他们轮班在上帝面前侍奉。这就使逃亡者有机会学习,并与在圣工上受过专门训练的利未人进行交流。因此当利未人和祭司教导他有关耶和华的道时,这里同时就成真正福惠的泉源(见申17:8-13;21:5;33:9,10)。

  这些逃城都分布在平原或河谷为人所熟悉的地方。它们彼此的距离合宜,对于各个支派都很方便。三座在约旦河西,三座在约旦河东,北部,中部和南部各一座。焦急逃命的人必须获得一切便利。在他筋疲力尽之际,不应该让他在最后的路程中爬山。这些逃城必须是大家所熟悉的,通往那里的道路也必须是良好的。以色列的母亲必须教导孩子记住这六座逃城,以便将来在必要时知道往哪里逃。

  这里给我们的教训是:如今也有一个罪人的避难所,就是耶稣。道路是敞开的,沿途都有标记,很容易逃往那里。“耶和华靠近伤心的人,拯救灵性痛悔的人”(诗34:18;参诗85:9;145:18)。我们可以住在避难所里直等到愤怒过去。

  基低斯。来自希伯来语“qadash ”,意为“圣洁的”,其强调形式意为“使圣洁”。其名词形式qodesh 意为“圣洁”。关于该城的位置,见书19:37。

  示剑(shekem )。意为“肩膀”,喻指“政权”。“政权必担在他的肩头(示剑)上”(赛9:6)。示剑在以法莲支派境内,位于以巴路山和基利心山之间,就是现在耶路撒冷以北偏东48.8公里处的巴拉他丘(Tell Bal?tah)。

  希伯仑。源于动词chabar ,意为“联合”,“结盟”。因此chebron 的意思就是“友谊”,“联盟”。关于它的位置,见书14:15注释。

8 又在约但河外耶利哥东,从流便支派中,在旷野的平原,设立比悉;从迦得支派中设立基列的拉末;从玛拿西支派中设立巴珊的哥兰。

  比悉。源于动词basar,意为“约束”,“包围”,因此有“防卫”的意思。其名词意为“设防的城”,即“要塞”。比悉的位置不详。有些人认为是现在米底巴西北的乌姆阿玛德(Umm el-`Amad) 。

  拉末。源于ra'am,意思是“高举”。Ra'moth(拉末)是复数名词,意思是“高地”,喻指“高不可及的东西”。其大致的位置见书13:26注释(拉末米斯巴)。

  哥兰。源于g?lan “环绕”。据认为在基尼烈海(加利利湖)东边,可能是现在的萨亨约伦(Sahen el-Jōl?n)。

9 这都是为以色列众人和在他们中间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地邑,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不死在报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

  上帝为外人作出安排,好让他们分享以色列人的属灵权利。以色列人出埃及时,曾有一大群闲杂人跟着他们。在基遍人寻求和平时,以色列人就与他们讲和了。当喇合表达了信心时,上帝就接纳了她。在所有的时代都是这样。上帝不偏待人。凡到祂那里去的人,祂绝不丢弃(约6:37)。有一扇大门敞开着,欢迎一切谦卑忍耐的人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