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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师记15--SDA圣经注释

第 15 章

提要:1参孙见他妻子被岳父拒绝。 3参孙用狐狸尾巴捆着火把烧了非利士人的禾稼。 6参孙的妻子和岳父被非利士人烧死。 7 参孙击杀他们,连腿带腰都砍断。 9参孙被犹大人捆绑交给非利士人。 14 参孙用驴腮骨击杀一千人。 18上帝在利希为参孙涌出泉水隐哈歌利 。

1 过了些日子,到割麦子的时候,参孙带着一只山羊羔去看他的妻,说:“我要进内室见我的妻。”他岳父不容他进去,

  割麦子的时候。在那个地区割麦子是从五月中旬到六月中旬。提到了这个季节是因为本章4、5节烧禾稼的事。

  一支山羊羔。在这种场合带一支山羊羔作礼品已成了一种风俗(见创38:17)。

  内室。即妇女的住处,虽然这个女子嫁给了别人,但她仍然住在她父亲的家里。

2 说:“我估定你是极其恨她,因此我将她给了你的陪伴。她的妹子不是比她还美丽吗?你可以娶来代替她吧!”

  恨她。岳父认为他女儿背叛参孙以后,参孙不会再理她,所以就把她给了别人。父亲断定参孙身陷危险之中,没有回来,把他女儿抛弃了。

  她的妹子。因为父亲已收了聘金,他现在提出把小女儿给参孙。他很了解参孙的力气,就充满焦虑和恐惧地设法摆脱困境。他惟恐参孙报复所遭受的不仁义。

3 参孙说:“这回我加害于非利士人不算有罪。”

  这是参孙一生的重要时刻。一般来说,参孙会报复这个恐惧的父亲或不贞的妻子。但他可能认为,他们向他所做的事是出于非利士人的施压,他们恨他是因为他是以色列人。在这件事中,他决心打击非利士人暴政的根源。非利士人已自招麻烦,所以参孙觉得现在认真对付他们是无可指责的。

4 于是参孙去捉了三百只狐狸(或作“野狗”),将狐狸尾巴一对一对地捆上,将火把捆在两条尾巴中间,

狐狸。该词也可指野狗。由于狐狸不食死尸,在诗63:10中就译为“野狗”。参孙捉住的可能是野狗,因为野狗是群居的,比狐狸容易捕捉。

到了一年中割麦子的季节(1节),长时间的旱季结束了,田地干燥易燃。参孙可能是在夜晚实行他的计划,这样,他的行动不易被察觉,也不会有人在场灭火。

5 点着火把,就放狐狸进入非利士人站着的禾稼,将堆集的禾捆和未割的禾稼,并橄榄园尽都烧了。

  低矮的葡萄树和干燥的橄榄树干容易燃烧,参孙也许没有完全意识到火势的蔓延程度,大火烧尽后,富饶的庄稼变成了一片绵延数公里的焦土。

6 非利士人说:“这事是谁做的呢?”有人说:“是亭拿人的女婿参孙,因为他岳父将他的妻给了他的陪伴。”于是非利士人上去,用火烧了妇人和她的父亲。

  有人说。可能是亭拿人,从下文来看,也可能是希伯来人自己透露了参孙放火的消息。参孙不仅要单枪匹马对付非利士人,还要应付自己同胞的懒散和公然反对。他们宁愿与非利士人合作,也不愿和他一起从事摆脱外族辖制的战斗。

  用火烧了妇人。虽然非利士人把他们的怒气发泄在这招惹是非的妇人和他家人的身上,但这一行为也是对参孙的侮辱。他们野蛮地报复这个妇人。她曾是参孙关心和希望重回自己身边的女人。

7 参孙对非利士人说:“你们既然这样行,我必向你们报仇才肯罢休。”

  参孙实际上是说,“你们既然这样做(对毫无防御能力的妇女采取这种卑劣的报复行为),我就会进一步报复你们”。

8 参孙就大大击杀他们,连腿带腰都砍断了。他便下去,住在以坦磐的穴内。

连腿带腰。不清楚这个比喻的由来,这是一个习语,表示“完全地”或“彻底地”。我们也不知道参孙击杀的是哪一群非利士人,但很可能是那些用火烧死他妻子和她父亲的非利士人。

以坦。不知道这个洞穴的位置,圣经中提到两个名叫以坦的城邑:(1)Khirbet el-Kh?kh在伯利恒西南,离提哥亚不远(代下11:6),也在`Ain `Atan附近,那里有“所罗门的池”供水给伯利恒。(2)一个尚未确认的地方,在犹大南部西缅支派分得的地(代上4:32)。但本节提到的洞穴未确认是上述的哪一个以坦。

  穴内。直译是“裂缝”或“隙口”(见赛2:21;57:5)。这个地方可能是一个难以到达的巨大悬崖中的洞穴。这个位置解释了本节的“下去”和13节的“将他从以坦磐带上去”。

9 非利士人上去安营在犹大,布散在利希。

  安营在犹大。参孙是但支派的人,该支派从犹大支派的地中接受产业。非利士人的战斗部署,是上去进攻希伯来人,以报复参孙造成的可怕的破坏。

  利希。直译是“腮骨”。该地的命名可能源于作者即将叙述的事件(见19节)。我们不知道利希的位置。有人认为利希在伯利恒附近。也有人认为利希在琐拉和亭拿之间。

10 犹大人说:“你们为何上来攻击我们呢?”他们说:“我们上来是要捆绑参孙;他向我们怎样行,我们也要向他怎样行。”

  你们为何上来?犹大支派显然安心于为奴的生活,因此当非利士人前来进攻的时候,他们似乎十分诧异。毕竟参孙不是他们支派的人,所以犹大人也就未表现出对非利士人的任何愤恨。

  捆绑参孙。非利士人显然不打算与所有的希伯来人争战,只是寻找参孙而已。他们带来了足够的军兵,以便自我保护,应对一切意外的攻击。

11 于是有三千犹大人下到以坦磐的穴内,对参孙说:“非利士人辖制我们,你不知道吗?你向我们行的是什么事呢?”他回答说:“他们向我怎样行,我也要向他们怎样行。”

  三千。犹大人知道参孙过人的力气,也许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派了如此众多的兵力包围参孙,以防他逃走。即使这样他们在没有确定参孙不会伤害同胞的情况下,也不敢靠近他。

  你不知道吗?犹大人责备参孙对非利士人统治的反抗,也责备他藏匿在犹大的地界,使他们也陷入了危险之中。这种责备以及他们把参孙交给非利士人的精心准备,说明犹大已何等衰弱。他们曾在战争中强大无比,如今却因道德的衰败而力量衰微。宗教的衰弱伴随着爱国精神的丧失。如果这三千人像基甸的三百人那样站在参孙一边,那将是何等强大的力量啊?

12 犹大人对他说:“我们下来是要捆绑你,将你交在非利士人手中。”参孙说:“你们要向我起誓,应承你们自己不害死我。”

  起誓。参孙并不惧怕非利士人,他相信时机来到时上帝会帮助他打败他们。但他对自己的同胞亲心存疑心,要求他们起誓,保证不会加害于他,免得他被迫把他们也杀了。

13 他们说:“我们断不杀你,只要将你捆绑交在非利士人手中。”于是用两条新绳捆绑参孙,将他从以坦磐带上去。

  两条新绳。见士16:11。他们可能用最结实的绳索来捆绑参孙,因为他们知道他的巨大力气。

14 参孙到了利希,非利士人都迎着喧嚷。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参孙,他臂上的绳就象火烧的麻一样,他的绑绳都从他手上脱落下来。

  迎着喧嚷。非利士人的仇敌被捆绑着,现在正由他本国的人拉到他们营地,这一消息传到非利士营地的时候,他们就欣喜若狂,迎着他喧嚷,急切地想要报仇。

15 他见一块未干的驴腮骨,就伸手拾起来,用以击杀一千人。

  未干的驴腮骨。即从刚刚死去的驴身上取下来的一块“潮湿的”或“新鲜的”驴腮骨。因此它不易折断和破碎,当参孙挣脱捆绑他的绳索时,他很快扫视周围,寻找武器,在敌人还在狂喜叫喊的时候,就给他们以致命的打击。非利士人惊慌四散,但在他们逃散到开阔的安全之地以前,已有一千人被击杀在这势不可挡的参孙面前。

16 参孙说:我用驴腮骨杀人成堆,用驴腮骨杀了一千人。

  参孙用一首凯歌来庆祝这场非凡的杀戮。这首诗包含了有趣的双关语,很难翻译。“驴”和“堆”的读音在原文中是相同的。

17 说完这话,就把那腮骨从手里抛出去了。那地便叫拉末利希。

  拉末利希。是“腮骨山”的意思。

18 参孙甚觉口渴,就求告耶和华说:“你既藉仆人的手施行这么大的拯救,岂可任我渴死、落在未受割礼的人手中呢?”

  甚觉口渴。这一地区极为炎热,尤其是收割季节既炎热又缺水。显然这时参孙几乎已精疲力竭。他害怕非利士人会很快重新集结或增派援兵来攻击他,若他们在此时发现他,他将无力抵抗。在这种情况下,上帝试图教导参孙明白,离开祂的帮助,他就不能拯救以色列。这场伟大的胜利应归功于上帝的帮助。参孙自身的力气甚至不能使自己从战场脱身,以致面临死亡,除非上帝伸出援手。

  求告耶和华。参孙处在巨大困难中的时候,就祈祷求告上帝。只是在这次的危机时刻和他面临死亡时的相似情况下(士16:28),记载了参孙向上帝的祷告。每次耶和华都回应了他的祷告。他若更具属灵的心志,本可以成为一个大有能力的属灵领袖,但他祷告的生活却如此缺乏,这是一件多么可悲的事情!他只是因恐惧死亡的临近,才求告上帝,结果他成了灵性方面的侏儒。在身处危难时求告上帝固然是件好事,但遗憾的是有很多的人在身处顺境的日子就忽略了祂的存在。

19 上帝就使利希的洼处裂开,有水从其中涌出来。参孙喝了,精神复原;因此那泉名叫隐哈歌利,那泉直到今日还在利希。

  洼处。即在地上的一个圆形凹陷的坑,象一个研钵。在希伯来原文中该词带定冠词,是特指的。

  利希。直译是“在腮骨”或“在利希”。可能认为上帝使洼处裂开的地方,就是参孙用驴腮骨作武器的地方。许多人是这么理解的。由于“利希”的原文也有“腮骨”的意思,译文的选择就必须根据上下文。似乎采用“利希”更加合理。故译为:“上帝就使利希的洼处裂开”。

  关于极其需要的时候供水的奇迹,类似的事例见创21:18,19;出 17:6 赛 41:17,18。

  有水从其中涌出来。上帝藉着在洼处底部开一条裂缝而行使了一个神迹,泉水从其中涌流出来,泉水使参孙精神振作,因此就能够立刻回家。

  隐哈歌利。直译是“呼召者的泉”。参孙给该泉取这个名,是因为当他极度干渴困乏时,为水而求告耶和华,它就涌流出来。

20 当非利士人辖制以色列人的时候,参孙作以色列的士师二十年。

当非利士人辖制以色列人的时候。意思是非利士人四十年的压迫时期(见本卷注释128页)。

  作以色列的士师。参孙没有治理所有以色列的十二个支派,而只是治理他所在地区的希伯来人。民众可能授予这位英勇善战的英雄某种含糊的特权。

  当非利士人辖制以色列人的时候。意思是非利士人四十年的压迫时期(见本卷注释128页)。

  二十年。显然参孙在南部希伯来人中作领袖的二十年是接近非利士人四十年压迫时期的尾声,因为参孙出生于这个压迫时期的早期(《先祖与先知》560页)。希伯来人不参与参孙反抗非利士人的斗争,而屈从于他们的统治,这说明参孙的治理权可能仅限于他所在的很小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