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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记10--SDA圣经注释

第 十 章

提要: 1 在约书上签名的人。29 约书的要点。

1 签名的是:哈迦利亚的儿子省长尼希米,和西底家;

  省长。系波斯官员(见拉2:63注释)。尼希米的影响无疑隐藏在上一章利未人长篇讲论的背后。现在所要签的约,在属灵上可能就出于他的指导。他带头首先在文件上签名。

  西底家。可能是一位高级官员。但其他情况不详。根据与拉4:9,17的对照,他可能是省长的秘书。

2 祭司:西莱雅、亚撒利雅、耶利米、

  排在尼希米和他的秘书后面的是二十一位“祭司”(第2节)。大祭司西莱雅自然排在最前面。在二十一个名字中,有十五位是在尼12:2-7里随耶书亚和所罗巴伯从巴比伦回来的祭司长,并在尼12:12-21里为祭司家庭的族长。这二十一个人签约,显然是代表他们各自的家族和班次(见尼12:1-47;路1:5注释)。

3 巴施户珥、亚玛利雅、玛基雅、

4 哈突、示巴尼、玛鹿、

5 哈琳、米利末、俄巴底亚、

6 但以理、近顿、巴录、

7 米书兰、亚比雅、米雅民、

8 玛西亚、璧该、示玛雅;

9 又有利未人,就是亚散尼的儿子耶书亚、希拿达的子孙宾内、甲篾;

  耶书亚,宾内和甲篾代表随所罗巴伯回来的三个利未人的主要家族(见拉2:40;拉3:9;尼7:43;尼9:4,5等)。在这里,宾内似乎插到甲篾前面排在第二。在剩下的名单中,哈沙比雅和示利比代表随以斯拉回归的家族(拉8:18,19)。其余的名字也可能代表家族。

10 还有他们的弟兄示巴尼、荷第雅、基利他、毗莱雅、哈难、

11 米迦、利合、哈沙比雅、

12 撒刻、示利比、示巴尼、

13 荷第雅、巴尼、比尼努;

14 又有民的首领,就是巴录、巴哈摩押、以拦、萨土、巴尼、

  从第14节到第20节的抹比押,是随所罗巴伯回来的平民家族(拉2:3-30;尼7:8-33);前十八个是人名,其中亚特和希西家(17节)应该用连字号连起来,因为显然是指“希西家的子孙亚特”。见拉2:16和尼7:21。后三个是地名:尼拜(第19节)就是尼波(尼7:33);抹比押(第20节)就是末必(拉2:30);还有亚拿突。剩下的(从米书兰到巴拿,尼10:20-27)要么是这些家族不同家庭的家长,要么是便雅悯和犹大一些小镇的长老。拉2章家族的名单没有全部列出。有些可能已经消失,但这些年间显然也增加了新的家族。

15 布尼、押甲、比拜、

16 亚多尼雅、比革瓦伊、亚丁、

17 亚特、希西家、押朔、

18 荷第雅、哈顺、比赛、

19 哈拉、亚拿突、尼拜、

20 抹比押、米书兰、希悉、

21 米示萨别、撒督、押杜亚、

22 毗拉提、哈难、亚奈雅、

23 何细亚、哈拿尼雅、哈述、

24 哈罗黑、毗利哈、朔百、

25 利宏、哈沙拿、玛西雅、

26 亚希雅、哈难、亚难、

27 玛鹿、哈琳、巴拿。

28 其余的民、祭司、利未人、守门的、歌唱的、尼提宁,和一切离绝邻邦居民归服上帝律法的,并他们的妻子、儿女,凡有知识能明白的,

其余的民。列举的阶层和拉2:70一样,没有缺一类,说明整个民族一致同意约书的条款。

一切离绝邻邦居民归服上帝律法的。指离开留在被掳之地的以色列人,加了新的群体的人(见拉6:21注释)。

  凡有知识能明白的。有意思的是,女人和少年也在约书上签了名。这不符合东方惯例。所有已能明白约书意义的人,都被准许参加这神圣的仪式。不可能像一些注释者所认为的那样,只包括受过教育的人。

29 都随从他们贵胄的弟兄,发咒起誓,必遵行上帝藉祂仆人摩西所传的律法,谨守遵行耶和华我们主的一切诫命、典章、律例;

  都随从。百姓对签名的领导者表示支持。他们以这种方式赞同和认可这些人所做的事。

  发咒。宣读的律法可能包括申27章和28章的咒诅和祝福。每次重申上帝和祂的子民的圣约时,百姓可能都要宣誓(见申29:12;王下23:3)。

  祂仆人。这个称呼单属于摩西。上帝称呼他为“我的仆人摩西,他是在我家尽忠的”(民12:7)。从那时起,这就成了他的特殊称号(见书1:2;书8:31,33;代上6:49;代下24:9;但9:11;来3:5)。

30 并不将我们的女儿嫁给这地的居民,也不为我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

  显然以斯拉所进行的改革(拉9,10章)没有得到延续(见尼13:23注释)。

31 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什么圣日,带了货物或粮食来卖给我们,我们必不买。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种,凡欠我们债的必不追讨。

  在安息日。第四诫虽然没有明显提到禁止经商,但含有这样的意思,所以当然包括在这一日的规范里。摩8:5,赛58:13和耶17:19-27里都表达了这方面的禁令。关于犹太人每周守安息日的最早圣经外证据来自公元前五世纪的埃及厄勒番丁岛。在陶片上提到了安息日。这是一些用作普通书写材料的陶瓷碎片。

  圣日。百姓决心不在安息日或其他任何圣日从事商业活动。

  第七年必不耕种。这里简述了安息年的律法(出23:10,11)。依据律法这一年土地要休耕。在列王时代这条律法经常被忽略,构成了囚掳之罚罪孽之一(代下36:21)。回来以后看来又违背了这条律法。

  欠我们债。见尼5:12-13注释。

32 我们又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银一舍客勒三分之一,为我们上帝殿的使用,

  一舍客勒三分之一。没有说由谁做出这样的奉献,来维持圣殿的工作。这是众所周知的惯例,显然是恢复了摩西的规定(出30:13),即每一个20岁以上的人,都要向上帝奉献半舍客勒的银子。在基督的时代,依然要求作这样的奉献(太17:24)。考虑百姓中有很多穷人,这个税降到每人三分之一舍客勒。中世纪著名的犹太解经家.伊本以斯拉认为,三分之一舍客勒是加在依法缴纳的半舍客勒之上,这是与本文不符的。

  为我们上帝殿使用。不是用于圣殿的建造和修复,而是为了维持圣殿的正常工作。据33节,这个税是用来提供陈设饼,常献的素祭和燔祭(民28:3-8),以及安息日,月朔(民28:9-15)和其他节日的祭物(民28:16-29:40)。

33 就是为陈设饼、常献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月朔、节期所献的与圣物,并以色列人的赎罪祭,以及我们上帝殿里一切的费用。

  可能指“摇祭”和“平安祭”(利23:10,17,19),因为这些是“献与耶和华归给祭司的”(利23:20)。这个税还包括民28:15,22,30;29:5,11,16,19所规定的赎罪祭,及其他必要费用。设立这样的税并不一定意味着亚达薛西的谕旨所承诺的拨款已经停止(拉7:20-22),会众需要用自己的财力来支付费用。除了国王的拨款以外,现在需要满足圣殿增加了的需求。

34 我们的祭司、利未人,和百姓都掣签,看每年是哪一族按定期将献祭的柴奉到我们上帝的殿里,照着律法上所写的,烧在耶和华我们上帝的坛上。

  摩西的律法只规定在坛上要不断地烧柴,每天早晨祭司要添柴(利6:12,13),但没有提到木柴的来源。这个圣约要会众提供必要的柴火,由各个家族轮流负责,其顺序由抽签来决定。据约瑟弗斯说(《战争史》ii.17.6),一年所需的木柴须在一个规定的日子奉上,那就是五月十四日。这一日要守为节日,叫做“献柴日”。

35 又定每年将我们地上初熟的土产和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都奉到耶和华的殿里。

  关于土地的出产,见出23:19;34:26;申26:2;关于水果,见利19:23。

36 又照律法上所写的,将我们头胎的儿子和首生的牛羊都奉到我们上帝的殿,交给我们上帝殿里供职的祭司;

  要按祭司的估价赎出来(民18:16),包括不洁净的牲畜(民18:15)。头生的牛羊须献在坛上(民18:17)。

37 并将初熟之麦子所磨的面和举祭、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新酒与油奉给祭司,收在我们上帝殿的库房里,把我们地上所产的十分之一奉给利未人,因利未人在我们一切城邑的土产中当取十分之一。

  初熟之麦子。见民15:18-21。

  举祭。见民15:20;利23:11,17。

  库房。圣殿的仓库(见尼13:4,5)。

  土产中当取十分之一。许多人似乎忽略了十分之一,结果祭司和利未人无法在圣殿里任职,只好另谋生计(见尼13:10)。人们现在庄严地承诺恢复缴纳十分之一。预言到这个时代的玛拉基也讨论过同样的问题,并提醒人们扣留十分之一的坏处和忠心缴纳的福气(玛3:8-12)。关于在农业经济中支付十分之一的律法,见利27:30。

  一切城邑。农产的十分之一似乎不要送交耶路撒冷,而是储藏在原产地等待利未人来提取。不知道这是指专门提供仓库的城市,还是指利未人的城市。

  土产。直译为“工作”。

38 利未人取十分之一的时候,亚伦的子孙中,当有一个祭司与利未人同在。利未人也当从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奉到我们上帝殿的屋子里,收在库房中。

  利未人在收取十分之一的时候,要有一位祭司在场。这不像一些注释者所认为的,是为了保证利未人得到他们的份,而是为了让祭司得到他们的份,就是利未人的十分之一(民18:26)。根据本节经文,十分之一要送交到耶路撒冷,费用由接受者负担。让祭司参与运送工作比较公平。这条规定也是为了保证正确使用圣款。接受和分配十分之一的时候有两等圣职人员的代表在场,可以避免资金的误用。

39 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将五谷、新酒,和油为举祭,奉到收存圣所器皿的屋子里,就是供职的祭司、守门的、歌唱的所住的屋子。这样,我们就不离弃我们上帝的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