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十 三 章
提要: 1 读了律法书以后,就与闲杂人绝交。4 尼希米回来之后,洁净圣殿的屋子。10 重新任命圣殿的官员。15 干犯安息日,23 娶外邦妻子。
1 当日,人念摩西的律法书给百姓听,遇见书上写着说,亚扪人和摩押人永不可入上帝的会;
当日。也可能意为“大约在那时”。根据第6节,尼13章的事件发生在尼希米的第二次省长任期内。他有一段时间不在犹大。
人念。不知这种宣读是住棚节的相关律法所规定的(申31:10-13;见尼8:1,8,18注释),或是尼希米发现犹大的状况急需纠正,就下令宣读律法。
遇见书上写着说。这里照搬了申23:3-5的命令。
2 因为他们没有拿食物和水来迎接以色列人,且雇了巴兰咒诅他们,但我们的上帝使那咒诅变为祝福。
关于巴兰,见民22章到24章。他的咒诅变成祝福,见民24:10。
3 以色列民听见这律法,就与一切闲杂人绝交
闲杂人。希伯来语是`ereb,曾在出12:38中指以色列人中的埃及“闲杂人”。这里指居住在以色列人中间的几个非犹太人民族。以斯拉以前曾采取过类似的措施(拉10:10-19)。由于第30节再次提到这个行动,并在第25-27节中严厉斥责与外邦人结婚,表明这个过程可能并非易事。干预了人们所认为的私事,往往会引起不愉快。
4 先是蒙派管理我们上帝殿中库房的祭司以利亚实与多比雅结亲,
以利亚实是大祭司(见尼3:1;12:10,22;13:28)。多比雅是尼希米的亚扪族仇敌。在尼希米第一次担任省长期间(尼2:10,19等),他曾设法阻挠城墙的建造。结亲就是建立婚姻关系。
5 便为他预备一间大屋子,就是从前收存素祭、乳香、器皿,和照命令供给利未人、歌唱的、守门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并归祭司举祭的屋子。
作为大祭司,以利亚实负责整个圣殿区域。尼希米不在时,他把圣殿里一间最好的屋子分给了多比雅,让他在这里居住(第8节)。尼希米执政时,多比雅和耶路撒冷的领袖们保持着联系,但是不能进去。现在省长不在,他不仅进了城,而且在圣殿里有了一个住所。从来没有听说过这样的亵渎。况且这间房屋是专门放置礼品和供献的。
6 那时我不在耶路撒冷;因为巴比伦王亚达薛西三十二年,我回到王那里。过了多日,我向王告假。
那时。即“在那段时期”,发生了以利亚实和多比雅的事。
三十二年。见尼5:14注释。
巴比伦王。居鲁斯,冈比西斯,大流士一世,和薛西斯的早期都拥有这个称号。在薛西斯当政期间发生了两次反叛以后,这个称号被正式废除。尼希米使用这个称号可能是因为他习惯于这样称呼波斯国王。
过了多日。直译是“那些日子结束后”,指过了一段时间(见创4:3注释)。有些注释家认为是指一年,这缺乏依据。尼希米留在波斯宫廷一定超过一年。因为尼希米回来在犹太人中所发现的这么多违法行为,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发生。
告假。我们单凭这一段就可以知道尼希米两次担任省长。第一次是十二年(尼5:14)。第二次不知是多久。但一定结束于公元前407年之前。根据厄勒番丁岛的一封信函,我们得知当时的犹大省长是比革瓦伊(见尼12:11注释)。
7 我来到耶路撒冷,就知道以利亚实为多比雅在上帝殿的院内预备屋子的那件恶事。
以利亚实给多比雅使用的房间不在圣殿的主楼,而在隔壁的一个建筑物里,但它属于圣殿的神圣区域。这样做无疑减轻了亵渎的罪责,但决不是正确的。
8 我甚恼怒,就把多比雅的一切家具从屋里都抛出去,
多比雅每次造访耶路撒冷似乎都住在这里。
9 吩咐人洁净这屋子,遂将上帝殿的器皿和素祭、乳香又搬进去。
原来只提到一个“屋子”供多比雅使用(第5,7,8节),但这里用的是复数,说明除了大厅以外,还涉及其他房间。这些房间可能小一些,供多比雅的家人或随从使用。这些房间因改作俗用而受到玷污,需要进行洁净的仪式。有好几种洁净的方法,通常是以血和水来举行象征性的仪式(见利12;14:4-32;17:15,16等)。
10 我见利未人所当得的分无人供给他们,甚至供职的利未人与歌唱的俱各奔回自己的田地去了。
尼希米见利未人不在。圣殿的崇祀受到了疏忽。经了解,他得知他们不在的原因是百姓没有缴纳十分之一。利未人是靠十分之一和初熟的水果为生的。由于这些被扣留,他们只好回所住的村镇,种田谋生。
11 我就斥责官长说:“为何离弃上帝的殿呢?”我便招聚利未人,使他们照旧供职。
亵渎圣殿的罪责主要在祭司。扣留十分之一的罪责主要在官长和贵族。作为领导者,他们显然没有给百姓留下好榜样。所以尼希米回到耶路撒冷发现了这些可悲的状况,就特别地斥责他们。
12 犹大众人就把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送入库房。
13 我派祭司示利米雅、文士撒督,和利未人毗大雅作库官管理库房;副官是哈难。哈难是撒刻的儿子;撒刻是玛他尼的儿子。这些人都是忠信的,他们的职分是将所供给的分给他们的弟兄。
我派……管理库房。十分之一再次缴入圣殿的库房(第12节),以维持神职人员。尼希米所面临的问题就是确保公平的分配,使每一人都得到自己该得的份,没有人受到忽视(见徒6:1-5)。
示利米雅。在四个库官中,一个是祭司,一个是利未人,一个是秘书,还有一个是有地位的平民。人口的四个主要阶层都有了代表。这几个人未能确认,但有的还出现在《尼希米记》的其他地方。示利米雅在拉10:39,41;尼3:30有提到,但没有一个会是这里的示利米雅。毗大雅也许是尼8:4所提到的那个人。他和以斯拉一起解释律法。哈难是一个常用名(见尼8:7;尼10:10,22),但这里的哈难似乎其他地方没有提到。《尼希米记》里有三个撒督(尼3:4,29;10:21),但不知他们当中有没有人是这里的“文士”。
文士。希伯来语是sopher,“抄写员”或“秘书”。
14 我的上帝啊,求你因这事记念我,不要涂抹我为上帝的殿与其中的礼节所行的善。
记念我。尼希米的类似要求记在尼5:19;尼13:31等处。
礼节。也可理解为“遵守”或“侍奉”。
15 那些日子,我在犹大见有人在安息日醡酒(原文作踹酒醡),搬运禾捆驮在驴上,又把酒、葡萄、无花果,和各样的担子在安息日担入耶路撒冷,我就在他们卖食物的那日警戒他们。
那些日子。没有说在什么时候,和尼12:44和13:1一样。大概稍晚于上述的事件。尼希米可能巡视各地了解安息日的遵守情况。
我……警戒他们。踹葡萄是酿酒的第一道工序,显然违反第四条诫命。那些运农产品到首都来卖人也违犯了诫命。有些注释家认为运粮食是必需的,这样可以早一点入市,以便第二天销售。但律法并没有允许这样的行为。16节记载安息日确实做了买卖。所以15节后半句子应该理解为尼希米在那天,即安息日警戒他们。因为他们在那一天把货运到耶路撒冷卖。
16 又有推罗人住在耶路撒冷;他们把鱼和各样货物运进来,在安息日卖给犹大人。
推罗人。律法没有禁止外邦人住在耶路撒冷。尼希米也没有拒绝推罗人住在该城。
把鱼……运进来。以色列人喜欢吃鱼(利11:9;民11:5;申14:9;赛19:10;太15:34;路24:42等)。鱼主要来自加利利湖和地中海。
17 我就斥责犹大的贵胄说:“你们怎么行这恶事犯了安息日呢?
我就斥责。像十分之一的问题一样,在遵守安息日的事上,贵族们似乎罪责难逃。要么他们没有阻止这种交易,要么他们自己也参加了。
18 从前你们列祖岂不是这样行,以致我们上帝使一切灾祸临到我们和这城吗?现在你们还犯安息日,使忿怒越发临到以色列!”
干犯安息日,列在耶利米和以西结所严厉谴责在罪孽之中(耶17:21- 27;结20:13;22:8,26;23:38)。阿摩司(摩8:5)说,在灵意上遵守安息日比在字面遵守更加重要。尼希米也提醒犹太人说,尼布甲尼撒所带来的巨大灾难是由于他们的祖先违反了第四条诫命,正像耶利米所预言的(耶17:27)。尼希米可能想到了耶利米的预言。
19 在安息日的前一日,耶路撒冷城门有黑影的时候,我就吩咐人将门关锁,不过安息日不准开放。我又派我几个仆人管理城门,免得有人在安息日担什么担子进城。
有黑影。希伯来语是salal。从创造时起,圣经的日子都是从日落开始的(见创1:5注释)。所有的特别节日都是从 “晚上到(次日)晚上”(利23:32)。每周的安息日也是这样(见可1:32注释)。所以尼希米下令在安息日以前关闭城门。他这样做是为了保护上帝安息日神圣时刻的“繸子”。把世俗的追求持续到可以允许的最后时刻乃是对安息日精神的亵渎。
我几个仆人。见尼4:16;5:16。
担子。可能允许百姓来往从事合法的安息日事务。但要设立警卫,防止安息日运输商品。
20 于是商人和贩卖各样货物的,一两次住宿在耶路撒冷城外。
商人们安息日到达耶路撒冷,发现城门关闭,就在城外等待,进行本来会在城内进行的交易。关闭城门只是使城内市场的交易转移到城门之外。这种事进行了两个安息日。尼希米发现以后,就予以阻止,并警告商人,如果安息日再把货物带到耶路撒冷附近,就要受到逮捕(第21节)。
21 我就警戒他们说:“你们为何在城外住宿呢?若再这样,我必下手拿办你们。”从此以后,他们在安息日不再来了。
22 我吩咐利未人洁净自己,来守城门,使安息日为圣。我的上帝啊,求你因这事记念我,照你的大慈爱怜恤我。
守城门。派自己的仆人在安息日守城门(第19节)可能是临时性的。而固定的责任是交给尼希米最近召回耶路撒冷的利未人(第11节)。当初城门建好的时候,这个责任就已交给他们,但后来被疏忽了。利未人失去了经济上的支持,就放弃了在耶路撒冷的职责,种田谋生去了。利未人做了一段时间的俗务以后,必须先洁净自己,才能重新担负圣职。
记念我。见14,31节注释。
23 那些日子,我也见犹大人娶了亚实突、亚扪、摩押的女子为妻。
那些日子。参第15节。尼希米在这里详细地记录了他对与异族通婚之事的处理,就如第1-3节。尼希米回到耶路撒冷以后,注意到许多犹太人重新陷入以斯拉于公元前457年到达耶路撒冷时所处理的罪孽中(拉9章和10章)。而且他第一次当省长后不久所订的约也特别提到这事(尼9:38;10:1,30)。尼希米留在犹大时,可能没有严重违约,但是他离开犹大以后,犹太人的家庭就娶进外邦的妻子。
亚实突……的女子为妻。即一直与以色列为敌的非利士族妻子。亚实突的居民最近与尼希米的死敌结成联盟(尼4:7)。
亚扪,摩押。参拉9:1和尼13:1。
24 他们的儿女说话,一半是亚实突的话,不会说犹大的话,所说的是照着各族的方言。
他们的儿女。如果他们是尼希米离开以后成婚的,且婚后的孩子已经能说话了,那尼希米不在耶路撒冷一定有好几年时间。
一半是亚实突的话。有些注释家认为孩子们说的半希伯来语,半外语的混合语。“一半”更可能指外邦女子所生的孩子。她们有许多是二房。在这样的家庭里,一半的孩子说不准希伯来语。“亚实突的话”可能不是原来非利士人的语言,而是当时广泛地通行于波斯帝国的亚兰语。尼希米作为波斯官员,肯定懂亚兰语,也不会反对懂那种语言。但他发现一些孩子无法正确地说希伯来语,就很生气。摩押人和亚扪人的语言与希伯来语很接近,但也有明显差别。尼希米发现这些外语在犹大站住了脚跟,就很难过。。
25 我就斥责他们,咒诅他们,打了他们几个人,拔下他们的头发,叫他们指着上帝起誓,必不将自己的女儿嫁给外邦人的儿子,也不为自己和儿子娶他们的女儿。
咒诅他们。罪行的严重性及其所表现的危险倾向,重重地压在尼希米的心头,使他采取了这里描写的行动。
拔下他们的头发。以斯拉曾拔下自己的头发和胡须,表示非常难过(拉9:3)。拔别人的头发似乎是一种公认的惩罚方式(赛50:6)。失去胡须本身就被认为是一个很大的耻辱(撒下10:4)。
26 我又说:“以色列王所罗门不是在这样的事上犯罪吗?在多国中并没有一王象他,且蒙他上帝所爱,上帝立他作以色列全国的王;然而连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诱犯罪。
所罗门不是?这个例子比其他例子更能说服犹太人。王上11:3的作者所婉言的“诱惑你们的心去随从”的,尼希米直言不讳地称之为“犯罪”。
没有一王像他。参王上3:12,13;代下1:12。
蒙他上帝所爱。参撒下12:24。
上帝立他作以色列全国的王。见王上4:1。
27 如此,我岂听你们行这大恶,娶外邦女子干犯我们的上帝呢?”
尼希米用这个反问句告诉违法者,他和那些与他有同感的人不会接受这些人所提倡的做法,也不会允许他们这么做。所罗门的事例足以作为这种行径后果的警戒了。
28 大祭司以利亚实的孙子、耶何耶大的一个儿子是和伦人参巴拉的女婿,我就从我这里把他赶出去。
耶何耶大的一个儿子。违法者不大可能是是约哈难和耶何耶大的继任者约拿单(尼12:10,11),但一定是他的另一个没有列出名字的儿子。大祭司以利亚实此时已经老迈,所以可能有孙子已经成婚。大祭司家族的一员与尼希米的主要仇敌结亲,使尼希米感到十分气愤和羞耻。
参巴拉。见尼2:10注释。关于以利亚实与尼希米的另一个仇敌多比雅之间的可鄙关系,见尼13:4-9。
从我这里把他赶出去。可能指尼希米迫使违法者流亡国外。也许他不肯放弃他的异族妻子,所以就逃到撒玛利亚的参巴拉那里。
29 我的上帝啊,求你记念他们的罪;因为他们玷污了祭司的职任,违背你与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约。
玷污了祭司的职任。尼希米认为大祭司家庭成员的这种婚姻玷污了祭司的职任,是与祭司职务的神圣性质根本相冲突的(见利21:7,14)。
与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约。不是上帝让非尼哈的家族永远当祭司的约(民25:13),而是上帝与利未支派,与亚伦及其后裔所立的约(出28:1)。这个约要求祭司“归上帝为圣”(利21:6,8)。是上帝拣选他们成为祂圣殿的工作人员和祂恩典的管家。
把参巴拉的女婿赶出耶路撒冷,可能与撒玛利亚人在基利心山上另造圣殿有关。约瑟弗斯说(《上古史》xi.7.2),大祭司押杜亚的兄弟玛拿西,娶了古他人(Cuthite)参巴拉总督的女儿尼卡索(Nikaso)。犹太当局据此革除了他的祭司职位。他依靠岳父的支持,就在基利心山建造圣殿举行崇拜。可能有许多其他祭司与他同谋。但约瑟弗斯把故事的时间推到亚历山大时代,比尼希米迟一个世纪。这个故事本身完全可能是真实的。约瑟弗斯只是弄错了时间。他把参巴拉的时间推迟了一百年(见本书第373页)。约瑟弗斯称分裂的领导人是耶何耶大的孙子押杜亚的兄弟,而圣经说是耶何耶大的儿子。要么是约瑟夫说错,要么可以把圣经中“耶何耶大的一个儿子”(第28章),理解为“耶何耶大的一个孙子”。
30 这样,我洁净他们,使他们离绝一切外邦人,派定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使他们各尽其职。
我洁净他们。指1-3节和23-29节所说的措施。
派定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即安排各个祭司和利未人的职责(见尼10:38,39;12:44-46;13:13)。
31 我又派百姓按定期献柴和初熟的土产。我的上帝啊,求你记念我,施恩与我。
献柴。派专人监督献柴(尼10:34)和初熟果实(尼10:35-37)的收集。
记念我。尼希米用赋有他个性的话语结束了他的记录(见尼5:19;13:14,22,29)。尼希米人生和工作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不断地与一切力量和智慧的源泉保持密切的关系。他的祈祷是他成功的秘诀(见尼1:4-11;2:4;4:4,5,9;5:19;6:9,14;13:14,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