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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理书03--SDA圣经注释

第 三 章

提要: 1 尼布甲尼撒在杜拉平原为金像开光。8 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被指控不拜金像。13 他们在受危险之中作了美好的见证。19 上帝拯救他们脱离火窑。26 尼布甲尼撒因看见神迹而称颂上帝。

1 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个金像,高六十肘,宽六肘,立在巴比伦省杜拉平原。

  尼布甲尼撒。本章的事件没有标明时间,只提到当时国王的名字。七十士译本和狄奥多蒂翁希腊译本将这些事件定为尼布甲尼撒第十八年。有些学者认为这是错误的。他们推测翻译者可能认为巨像是为纪念最后攻陷耶路撒冷而立的。但耶路撒冷的毁灭不在尼布甲尼撒第十八年,而是在第十九年(王下25:8-10)。英文KJV版旁注所标的公元前580年,是依据厄谢尔的年表(见《SDA圣经注释》卷一第179,195页),没有充分的历史依据。有些注释家甚至把时间定在但4章尼布甲尼撒发疯以后。如下文所示,这种看法是站不住脚的。

  可以肯定,本章的事件发生在《但以理书》第二章的事件之后,因为但3:12,30提到了但2:49。此外,对照一下尼布甲尼撒分别在但3:28,29和但4:34-37中的称颂,可以看出国王是以后发疯的。世俗史书对这一事件年代的确定没有任何帮助,因为当时圣经以外的文献没有提到这件事。但一份公元前570/569年的宫廷年鉴排除了该年和前后几年发生这件事的可能性。这份年鉴列举了当年所有国家的高级官员。没有提到但以理和他的三个朋友。由于《但以理书》第3章的事件导致了这三位希伯来人的晋升,而且不可能晋升以后马上就撤职,至少不太可能三个人同时被撤职,《但以理书》第3章的事件一定与宫廷年鉴相隔很长的一段时间。

  《但以理书》第2章的梦对《但以理书》第3章事件的影响(见《先知与君王》第504,505页),证明《但以理书》第3章的事件不可能发生在尼布甲尼撒在位的后期。有人提出是公元前594/593年,理由是该年相当于西底家第四年。西底家在那一年上巴比伦去(耶51:59),可能是为了回应尼布甲尼撒的召唤。尼布甲尼撒吩咐所有的总督,钦差和“各省的官员”(但3:2)都到巴比伦来崇拜他所立的巨像。西底家性格软弱,没有坚定的宗教立场,不可能像沙得拉,米煞和亚伯尼歌那样拒绝顺从国王的命令。但把这个事件的时间定在西底家的时代只是一种推测。详见《成圣的人生》第27页。

  本章为什么没有提到但以理,这个问题也无法解答。不知道他是生病了,还是去执行另一项重要的任务了。有人推测国王因拒绝了梦的信息而感到羞耻,就安排但以理为他去做一项重要的事情。但有一点是我们可以肯定的:如果但以理也受到这样的考验,他一定会象他的三个朋友那样忠贞不屈。

  金像。在《但以理书》第2章的像中,尼布甲尼撒的国家被比作金头(第38节)。王对这个表号不满意,就设计出了一个从头到脚都是金子做的像,希望以此来象征其帝国永久和普世的荣耀,不可能被质地较次的国度所取代。

  六十肘。金像的尺寸表明在巴比伦所使用的是六十进制。这一点得到了楔形文献的证实。六十进制是巴比伦人所发明的。与十进制相比,它具有某些优势。如60可以被12个因数除,而100只能被9个因数除。这种体制在某些度量中仍在使用,如秒,分和小时。因此,巴比伦人自然会以六十进制的尺寸来建造金像。提到这一细节赋予故事以真实的巴比伦色彩。

  有评论家指出,金像60 x 6肘(约103x 10英尺)的尺寸证明它是虚构的,因为人体的长宽比例是不到5比1。但我们并不知道金像的外形。也许人像本身不到30x6肘(约52x10英尺),安放在30多肘的底座上,底座和像合在一起达到六十肘高。现代的自由女神像总高度是305英尺,但一半以上是底座。人体部分从脚跟到头顶只有111英尺。J·A·蒙哥马利注意到在一份从阿勒颇附近的尼拉伯出土的公元前七世纪的亚兰语碑文中,亚兰语selem (“像”)用来指一个部分雕刻的石柱,只有顶部用半身人像的浮雕来装饰。因此selem(“像”)不限于指人像等,还可能包括底座。

  历史上类似的巨像有不少。保萨尼阿斯描述阿米克利亚的阿波罗是一个细长的柱子,上面有人形的头,手臂和脚。上埃及的底比斯古城所谓的门农神像是用石头建成的。它实际上是国王阿孟霍特普三世的像。上述两座像的废墟还在,其中一个高达65英尺(19.8米)。古代与巴比伦金像最相似的,可能就是罗得岛上的赫利俄斯巨像。它是用德米特里一世于公元前305年围攻该岛不成而丢弃的武器建成的。巨像的建造化了十二年。它是框架外面包上金属,高达七十肘,比尼布甲尼撒的金像还高十肘。大约在公元225年,一场地震摧毁了这个巨像。此后它在废墟中躺卧了将近九百年,直到萨拉森人把它当作废金属卖掉了。买了它的犹太人将它打碎,可能重新制作成兵器。

  杜拉平原。幼发拉底河的一条支流名叫杜拉河(Nahr Dūra),在希拉以南5英里(8公里)处流入幼发拉底河。附近的山也叫杜拉。根据现今伊拉克居民的一个传说,但3章中所描述的事件发生在基尔库克,现为伊拉克油田的中心。这个传说可能源于燃烧的气体曾从附近好几个地方的裂缝中冒出,以及这里发现了大量石油和沥青等易燃物质。当然该传说应予以放弃。这件事发生在巴比伦附近。杜拉是“在巴比伦省”。

2 尼布甲尼撒王差人将总督、钦差、巡抚、臬司、藩司、谋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员都召了来,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开光之礼。

  总督。亚兰语为'achashdarpan。以前被认为源于波斯语。这种看法现在放弃了,因为楔形文献表明该词以satarpanu 的形式早在撒珥根二世的时代(公元前722-705年)就已使用。有人提出它源于户利语。波斯人显然是从西方引进这一官衔的。因此这个官衔在尼布甲尼撒的时代完全适用。详见斯3:12注释。

  在波斯时期,这个官衔是指帝国最大行政区域的首长。

  钦差。亚兰语为segan 。也有“长官”之意。该词源于阿卡德语shaknu,意思相同。这些官员管理着行省下面的分省。

  巡抚。亚兰语为pechah,与signin 同义(见上面“钦差”的注释)。

  臬司。亚兰语'adargazar(“法官”)迄今只在波斯中期以andarzaghar 的形式出现,意为“谋士”。它没有出现在较早的文献中,并不证明它在波斯时期之前不存在。因为几乎每次新发掘的碑文都会发现人们以为以前不存在的词汇。

  藩司。亚兰语为gedabar 。其起源尚未确定。

  谋士。亚兰语为dethabar。 意为“法官”。在楔形文献中有该词的同源词databari 。

  法官。亚兰语为tiphtay。“法官”或“警官”。从埃利潘蒂尼出土的亚兰语草纸文献中就有该词,意思也一样(关于这些草纸文献,见《SDA圣经注释》卷三第79-83页)。

  官员。亚兰语为shilton。“苏丹”的称号就是由此而来的。该词指所有重要的低级官员。

3 于是总督、钦差、巡抚、臬司、藩司、谋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员都聚集了来,要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开光之礼,就站在尼布甲尼撒所立的像前。

  所有这些头衔的重复,符合闪族的语言特点,和下面四次列举乐器一样(第5,7,10,15节),在原来的七十士译本中没有的,可能因为这样的重复不符合古典时代的风格。但后来的迪奥多蒂翁希腊译文却保留了这种重复。

4 那时传令的大声呼叫说:“各方、各国、各族(原文作舌:下同)的人哪,有令传与你们:

  传令的。亚兰语为karoz,通常认为源于希腊语(参希腊语的kerux)。多年以前,评论家以此作为《但以理书》起源较晚的证据之一。但H·H·谢德尔已证明该词源于伊朗语(《伊朗的贡献》I,哈勒,1930年,第56页)。

5 你们一听见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样乐器的声音,就当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

  角。关于希伯来乐器的概述,见《SDA圣经注释》卷三第29-42页。但这里所描写的是巴比伦乐队。其中有些乐器与古希伯来的乐器并不相同。

  笛。亚兰语为mashroqi。与叙利亚语和曼底安语相同。

  琵琶。亚兰语为qithros。通常认为Qithros源于希腊语kitharis 或kithara(“齐特琴”)。迄今尚无碑文证明它源于阿卡德语或伊朗语。然而在巴比伦的文献中出现某些希腊外来词并不奇怪。我们从尼布甲尼撒时代的楔形文献中得知,在众多雇来从事王室建筑工程的外国人中,就有爱奥尼亚人和吕底亚人。这些工匠可能将某些以前巴比伦所没有的乐器引了进来。巴比伦人接受了这些乐器时,自然也就接受了它们的希腊名称了。所以有些乐器还保留着希腊的名称。

  琴。是亚兰语sabbeka'的误拼(在第7,10,15节中为’sabbeka'),可能是因为它们的发音相似。英文KJV版译为萨克布号,指早期的滑动长号。sabbeka' 是带有四根琴弦的三角形乐器,音色明亮。尽管该词在希腊语中为sambukē ,在拉丁语中为sambuca,却不是如利兹巴尔斯基所说的源于西方。斯特拉波说该词有“蛮族”起源(《地理学》x.3.17),证实了希腊人和罗马人是从腓尼基人那里引进这些乐器及其名称的。

  瑟。亚兰语为pesanterin。七十士译本译为psalterion。英译“索尔特里琴”是从希腊语经过拉丁语而来的。psalterion 是一种三角形的弦乐器,其共振板在琴弦的上方。

  笙。亚兰语为sumponeyah。在希腊语中为sumphonia,是音乐术语和乐器(一种风笛)的名称。在《但以理书》以外的文献中首次提到这种乐器的,是波利比奥斯的著作(xxvi.10;xxxi.4)。他说sumphonia 这种乐器在国王安条克四世的故事中发挥一定的作用。这种乐器早在公元前1500年左右,就出现在埃犹克的赫人浮雕上。埃犹克在安纳托利亚高原(土耳其)中部博阿兹科伊以北约20英里处。该浮雕似乎表明,风笛和后来一样,是用狗皮做的。

  敬拜……金像。迄今还没有提到拜金像的事。尼布甲尼撒邀请巴比伦全国主要官员到杜拉平原聚合,只说参加金像的开光之礼(第2节),但当时崇尚拜偶像的人无疑已知道立金像的目的了。崇拜金像是表示服从国王的权势,同时也表示承认巴比伦帝国的神明高于一切地方性神明。

6 凡不俯伏敬拜的,必立时扔在烈火的窑中。”

  凡不俯伏。王和他的谋士显然已料到有人拒绝敬拜,于是就用最严厉的惩罚来威胁拒绝遵命的人。除了宗教信仰禁止他们跪拜任何偶像的犹太人以外(出20:5),所有的古代民族都不反对偶像崇拜。所以拒绝拜尼布甲尼撒的金像就被视为与尼布甲尼撒及其政权为敌。我们不知道王是否预料到他将使他忠实的犹太臣仆处在为难的境地。他可能让但以理出差,免得他尴尬(见第1节注释)。国王从与但以理的接触中,一定已知道忠心的犹太人将拒绝崇拜金像,而且不能够把这种拒绝解释为不效忠他。

  烈火的窑。虽然古代的文献很少有这种死刑的实例,但也有一些记载。一份公元前二千年的文献,曾记录用这种惩罚来警告仆人。值得注意的是,但以理用来表示“窑”的词('attun),也出现在巴比伦楔形文献中(ut?num)。第二个实例来自尼布甲尼撒的女婿尼甲沙鲁苏尔。在一份王室碑文中,他宣称曾“将敌人和悖逆者烧死”。参耶29:22。

  烈火的窑可能是一个砖窑。由于当时所有的建筑都是用砖砌的,而且许多砖都是烧过的,所以古代巴比伦一带有许多砖窑。考古发掘证明,古代的砖窑与现在那里大量存在的砖窑很像。这些窑通常是用砖建成的,呈圆锥形。未烧的砖摆放在窑的内壁。壁的一侧有一个开口,可以放入燃料。燃料是由原油和糠秕混合而成的,能产生巨大的热量。观看的人可以从开口处看到被烧的砖热得发白。

7 因此各方、各国、各族的人民一听见角、笛、琵琶、琴、瑟,和各样乐器的声音,就都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

8 那时,有几个迦勒底人进前来控告犹大人。

  有几个迦勒底人。显然指术士兼科学家,星占家兼天文学家阶层的成员,而不是指与犹太民族相对的迦勒底民族(见但1:4注释)。他们控告主要不是出于民族敌意,而是出于职业嫉妒。控告者和这三位忠实的犹太人属于同一阶层。

  控告。亚兰语为'akalu qarsehon。这是一个富有色彩的词汇。直译是“蚕食”或“侵蚀”。故喻指“诽谤”,“中伤”或“指控”。这个亚兰语词汇在阿卡德语,乌加利语和其他闪族语言中也有,意思相似。

9 他们对尼布甲尼撒王说:“愿王万岁!

  见但2:4注释。

10 王啊,你曾降旨说,凡听见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样乐器声音的都当俯伏敬拜金像。

11 凡不俯伏敬拜的,必扔在烈火的窑中。

12 现在有几个犹大人,就是王所派管理巴比伦省事务的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王啊,这些人不理你,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王所派。显然是指上一章最后所记载的晋升(但2:49)。提到这些犹太人的崇高职务是为了强调他们的悖逆所带来的危险性,并提醒国王注意到他们对他忘恩负义的严重性。在另一方面,这些迦勒底人强调这些犹太人被国王提拔到高位上,也说明他们的指控是出于妒忌。他们的话语暗示国王缺乏政治远见,竟把这么高的职位任命给外国战俘。这些战俘自然不会效忠巴比伦国王及其神明。他们暗示国王本应预见到这一点。

13 当时,尼布甲尼撒冲冲大怒,吩咐人把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带过来,他们就把那些人带到王面前。

14 尼布甲尼撒问他们说:“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你们不事奉我的神,也不敬拜我所立的金像,是故意的吗?

  尼布甲尼撒的第一个问题是根据迦勒底人指控的前半部分提出来的。大家都知道这些犹太官员是不拜巴比伦偶像的。国王自己曾承认这些人所事奉的上帝是“万神之神、万王之主”(但2:47),故以前一直没有正当的理由来指控他们谋反。现在他们既疏忽,藐视和大胆拒绝服从国王拜金像的命令,国王容忍这些违规者很有可能被理解为会导致挑衅和叛逆。所以尼布甲尼撒发怒了。

15 你们再听见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样乐器的声音,若俯伏敬拜我所造的像,却还可以;若不敬拜,必立时扔在烈火的窑中,有何神能救你们脱离我手呢?”

  有何神?这这段话不一定被视为直接亵渎犹太人的上帝,但依然是怀着傲慢的精神和自持强大的优越感对耶和华发出的挑战。有人把这段话与亚述王西拿基立所说的话相比较:“不要听你所依靠的上帝欺哄你”(赛37:10)。但尼布甲尼撒的情况有所不同。西拿基立把自己的神高举在犹太人的耶和华上帝之上,但尼布甲尼撒只是宣称任何神都无法救人脱离烈火的窑。他在这段话中只是间接地把犹太人的上帝与他自己的神明相比。他很了解自己的神明在这些事上是无能为力的。

16 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对王说:“尼布甲尼撒啊,这件事我们不必回答你;

  必。源于亚兰语chashach(“需要”)。有人把他们的回答解释为傲慢,并指出殉道者对于逼迫者的类似反映。但J·A·蒙哥马利证明“回答”一词应按照一种法律意义来解释。对照同源词和其他语言,表明该词应理解为“辩护”或“辩解”。这些被告没有否认所指控的事实。他们觉得没有必要辩护。他们的案子掌握在他们的上帝手中(见第17节)。他们的回答表明他们完全顺服上帝的旨意,不管审判的结果如何。从下面的话语中可以看出,他们并不知道自己这次能否活下来(第18节)。如果他们知道自己会得救,他们的回答就有属灵骄傲之嫌。事实上他们的态度只是表明,他们坚信自己的行动是有充分理由的,不需要辩护或进一步的解释。

17 即便如此,我们所事奉的上帝能将我们从烈火的窑中救出来。王啊,他也必救我们脱离你的手;

  即便如此。这句话有不同的解释。古代和现代的版本对其准确含义均没有充分肯定。主要有两种译法:一,英文KJV、RV、ASV、RSV等版本与汉译相同。二,现代注释家把这一句译为“如果我们所事奉的上帝将我们从烈火的窑中救出来,并脱离你的手,王啊,他必拯救(我们);即或不然”等等。后一种译法与三位犹太被告在其他地方所表达的信仰不一致。前一种译法似乎正确反映了这些伟人对上帝的全能和无限智慧的坚定信心。只要对他们和祂的圣名与事业的荣耀最有利,上帝就能救他们,。“即便如此”字不应理解为怀疑上帝拯救的能力,而应理解为不知道上帝会不会拯救。

  七十士译本没有“即便如此”,而将整句(第16-18节)译为一个肯定的宣言:“王啊,我们不必就这条命令回答你。因为在天上的上帝是我们唯一的主,是我们所敬畏的。祂能将我们从烈火的窑中救出来,脱离你的手。王啊,祂必拯救我们;这样就必向你表明我们既不事奉你的偶像,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但学者们一般赞同马所拉文本(见第16节注释)。

18 即或不然,王啊,你当知道我们决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19 当时,尼布甲尼撒怒气填胸,向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变了脸色,吩咐人把窑烧热,比寻常更加七倍;

  更加七倍。亚兰语为chadshib`ah。这是一个相当奇怪的结构。但从埃利潘蒂尼发现的一封公元前五世纪的书信中也使用了这种形式。有些语法学家认为这是一个亚兰习语的缩写。蒙哥马利等人则认为“它可能来自对乘法表的背诵”。窑中温度的增加可能借助于加入特别多的糠秕和原油。原油可以从美索不达米亚的许多露天油井中被获得。这里自古就大量产油。当地的砖窑现在仍以原油为燃料(见第6节注释)。这条异常的命令可能不是为了加重惩罚。窑中温度的增加并不会增加受害者的苦楚。王只是想阻止任何可能的干涉(见本节怀爱伦注释)。

20 又吩咐他军中的几个壮士,将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捆起来,扔在烈火的窑中。

  选择壮士可能是为了防止神明的干涉。

21 这三人穿着裤子、内袍、外衣,和别的衣服,被捆起来扔在烈火的窑中。

  裤子。“裤子”和“内袍”的亚兰语原文尚未完全理解。

  外衣。亚兰语为karbelah。根据楔形文献,该词源于阿卡德语。在楔形文献中,该词为karballatu(“帽子”)。在大流士一世的纳克什鲁斯坦碑文中,该词指头盔。但在后期巴比伦文献中,它表示“帽子”。提到各种用易燃材料做成的衣物,无疑与以下的的神迹有关(见第27节)。

22 因为王命紧急,窑又甚热,那抬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的人都被火焰烧死。

23 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这三个人都被捆着落在烈火的窑中。

  在第23节之后,《但以理书》最古老的译本(七十士译本和迪奥多蒂翁译本)有一段长达68节的次经,称为《三少年歌》。这首歌有三个部分:一,亚撒利雅(亚伯尼歌)的祈祷,包括认罪和恳求(第24-45节);二,一段散文插叙,描写烈火之热和耶和华的天使下降冷却火焰(第46-50节);三,三位的祝颂(第51-91节)。这段次经虽然被哲罗姆认定是伪造的,却进入了天主教的正典。关于这首歌是源于基督教,还是源于犹太教,学者尚有争论。有许多学者认为这是大约是公元前100年的作品。见《SDA圣经注释》本卷第744页。

24 那时,尼布甲尼撒王惊奇,急忙起来,对谋士说:“我捆起来扔在火里的不是三个人吗?”他们回答王说:“王啊,是。”

  国王显然走到了执行死刑的地方,无疑想确认他的命令是否得到充分的执行。他可能坐着观看受害者被仍进火里。

25 王说:“看哪,我见有四个人,并没有捆绑,在火中游行,也没有受伤;那第四个的相貌好象神子。”

  好像神子。关于尼布甲尼撒因烈火的窑中出现了第四位而惊叹的话,注释家们有不同的解释。犹太教学者一直认为这只是一位天使。七十士译本译为“好像上帝的使者”,反映了这种观点。早期基督教解经家(希波吕托斯,克里索斯托等)则认为这第四位是上帝的第二个位格。中译文也反映了这种见解。大多数保守的基督徒都同意这种观点。但现代的注释家普遍放弃了这种观点,故有些现代译本译为“好像诸神之子”。

  这是亚兰语语法和解释的问题。亚兰语的'elahin(“诸神”)是'elah(“神”)的复数形式。有时'elahin 用来指异教的神明(但2:11,47;5:4,23)。但除了本节以外,还有两处用'elahin 指但以理的真神(但5:11,14;见英文RSV版脚注)。因此如果我们能确定尼布甲尼撒把该词当作专有名词的话,将'elahin 译为“神”就是正确的。从语法上说,“好像神子”和“好像诸神之子” 这两种译法都是正确的。

  本文说明尼布甲尼撒承认以色列至高上帝的卓越(见但3:26,28,29;4:2)。国王不是指一般的神明,而是特指上帝。所以保守的注释家喜欢用这句话在语言学上为自己的观点辩护(见《先知与君王》第509页;《圣经翻译问题》,第170-173页)。

26 于是,尼布甲尼撒就近烈火窑门,说:“至高上帝的仆人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出来,上这里来吧!”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就从火中出来了。

  尼布甲尼撒虽然承认三位希伯来人的上帝是“至高的上帝”,但不一定说明他已经放弃了多神的观念。他认为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的上帝不是独一的真神,而只是至高的上帝,众神之首,正如希腊人称的宙斯为“最高之神”一样。该词在腓尼基语中和后来的帕米迈拉碑文中也是这个意思。

27 那些总督、钦差、巡抚,和王的谋士一同聚集看这三个人,见火无力伤他们的身体,头发也没有烧焦,衣裳也没有变色,并没有火燎的气味。

  那些总督。关于这里所提到的官员,见第2节注释。

  衣裳。见第21节注释。

28 尼布甲尼撒说:“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的上帝是应当称颂的!他差遣使者救护倚靠他的仆人,他们不遵王命,舍去己身,在他们上帝以外不肯事奉敬拜别神。

  这三个人得救的奇迹给国王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改变了他过去对希伯来人之上帝的错误观念(第15节)。尼布甲尼撒现在赞美这位上帝的大能,公开宣布这位上帝拯救了敬拜祂的人,并下旨处死任何不敬重这位上帝的人(第29节)。他的表白证明他对上帝的认识有了进步(见但2:47;《SDA圣经注释》本卷第751页)。

29 现在我降旨,无论何方、何国、何族的人,谤渎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之上帝的,必被凌迟,他的房屋必成粪堆,因为没有别神能这样施行拯救。”

  我降旨。通过这种不寻常的方式,许多本来永远也不会听说希伯来人之上帝的人,将被吸引到祂面前。但当尼布甲尼撒企图用武力强迫人敬重希伯来人的上帝时,他是越权了(《先知与君王》第511页)。

  凌迟。关于这里所警告的惩罚,见但2:5注释。

30 那时王在巴比伦省,高升了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

  高升了。该动词的原意是“使……兴旺”。没有说明是如何晋升的。这三位伟人可能得到金钱,或在巴比伦省的行政事务中得到更大的影响力和权力,或获得更高的官衔。这三位希伯来伟人在死亡面前表现出忠诚,证明他们拥有高贵的品质,足能胜任他们可以被赋予比以前更加重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