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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19--SDA圣经注释

第 十九 章

提要:2基督医好病人:3回答法利赛人关于离婚的问题:10说明什么时候必须离婚:13接待小孩子:16告诉那位青年如何获得永生,20如何达到完全:23告诉祂门徒财主进上帝的国很难,27并应许奖赏那些放弃一切跟从祂的人。

[最后离开加利利;开始在撒玛利亚-比哩亚传道:太19:1,2=可10:1=路9:51-56。注释主要在《马太福音》。本卷注释222页地图和229,231页年表] 。

1 耶稣说完了这些话,就离开加利利,来到犹太的境界约旦河外。

  耶稣说完了这些话。马太常用这句话表示耶稣讲道的结束(太7:28;11:1;13:53;26:1)。

  就离开加利利。这显然是耶稣“退到加利利去”(见太4:12注释)的后续记录。同观福音没有记载耶稣于公元30年住棚节访问耶路撒冷的事(见约7:10注释)。关于这个节期,见出23:16;利23:2;申16:13注释。约翰比较详细地记录了当年住棚节期间和之后耶稣在耶路撒冷的经历(约7:2至10:21)。在节期结束时有人想抓捕祂,但没有成功(约7:32,37,44-53;《历代愿望》459页)。第二天“清早”祂正在圣殿里教训人,人们把一个在通奸时抓获的不幸女人带到祂面前(约8:2;《历代愿望》460页)。关于“世界的光”的讲论和犹太人第一次企图拿石头打耶稣(第59节),似乎就发生在这件事之后(约8:2,12;参《历代愿望》463页)。“几个月后”在修殿节时,犹太人第二次企图拿石头打祂(《历代愿望》470也;参约10:22,31,33),并再次想逮捕祂,制止祂传道(约10:39,40)。

  住棚节结束以后,可能在接下去的安息日,也可能在修殿节以前不久的安息日,耶稣治好了生来瞎眼的人(约9:1,7,14),发表了约10:1-18关于好牧人的讲论(《历代愿望》477页)。住棚节以后耶稣暂时回到了加利利(《历代愿望》485页)。修殿节之后祂退到了比哩亚(约10:39,40);医好生来瞎眼的人似乎紧接在着“世界的光”的讲论(约8:12-58)。以上事实可能暗示医好瞎子发生在接下来的安息日(约8:12,59;9:1,5,14)。

  此前一年半,耶稣曾医好毕士大池边的瘫子,被带到犹太公会前,然后从犹太退到加利利(见太4:12注释)。现在祂再次离开耶路撒冷到加利利去。由于祭司和拉比的敌意,祂就暂时留在那里(见《历代愿望》485页)。

  秋末,耶稣最后一次离开加利利,慢慢地前往耶路撒冷。祂曾迅速而秘密地从加利利前去参加住棚节,但现在祂却沿着迂回的路线慢慢走(约7:10)。在这段时间,祂派遣了七十个人(见路10:1-24注释),并在他们的任务结束后参加了修殿节。这个节期之后,祂再次离开耶路撒冷,退到比哩亚,开始祂在那里的传道(约10:40;《历代愿望》485,488页)。修殿节和逾越节之间有16个星期还是20个星期(4个月还是5个月),取决于公元30/31年有12个月还是13个月(见本卷注释255,256页)。这就是祂在比哩亚传道的大致时间(参《历代愿望》488页)。关于撒玛利亚-比哩亚传道的事件,见路9:51至18:34注释。

  祂在比哩亚传道时所发生之事的顺序(见本卷注释190页),取决于参照《路加福音》的记录确定修殿节(约10:22-42)和拉撒路复活相关事件(约11:1-57)的正确位置(路9:51至18:34)。路11:1的注释说明了把修殿节的事件放在《路加福音》第10章和第11章之间的原因。路17:1,11的注释说明了把拉撒路复活及其相关事件放在《路加福音》第17章第10节和11节之间的原因(见本卷注释第199页;参约10:40注释)。

  境界。见太15:22注释。

  约旦河外。常指约旦河东地区,但有时也指约旦河西的地区(见太4:15注释)。这里指犹太地对岸的比哩亚地区。当时比哩亚和加利利都受希律安提帕的管辖(见路3:1注释)。

2 有许多人跟着祂,祂就在那里把他们的病人治好了。

与在加利利传道的鼎盛时期一样(见路12:1,14;14:25等)。此前耶稣还没有在比哩亚工作过。这里有很多犹太,当时人口稠密。祂是应照顾这里人的需要,就像照顾犹太和加利利人的需要一样。

[结婚和离婚:太19:3-12=可10:2-12。注释主要在《马太福音》。见太5:27-32注释] 。

3 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

  法利赛人。路9:51至18:14有时被称为路加的“伟大插曲”(见路9:51注释),从逻辑上说可以放在《马太福音》第19章第2节和第3节之间。在福音书作者中,只有路加在9至18章记录了耶稣在比哩亚传道期间的事件和教训。这里所记录的事件,显然发生在离公元31年逾越节只有几周的时间。关于法利赛人的信念和做法,见本卷注释51,52页。

  试探耶稣。或“试验祂”(见太4:1注释),为了引祂上钩。近两年来,耶路撒冷的犹太公会所委派的探子一直跟着耶稣,要找出罪状指控祂,并企图在百姓面前败坏祂的声誉(见《历代愿望》213页)。住棚节以来(见太19:1注释),犹太人在耶路撒冷已两次要拿石头打死耶稣(见约8:59;10:31-33)。大家都知道祂如果胆敢再进入犹太,就会有生命的危险(见约11:8),因为犹太领袖正要抓捕祂(约11:57)。自从在毕士大池边治好瘫子以来(见约5:1-9),文士和法利赛人一再向耶稣提问,想诱使祂说出以后可用来控告祂的话(见可7:2,5;8:11;约8:6等)。见太16:1注释。

  休妻。就是与她“离婚”。见太5:31注释。

  无论什么缘故。见太5:31,32注释。

4 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起初。就是创造的时候(见可10:6)。耶稣使提问者的思想,从摩西的律法转到创世时所设立的婚姻基本原则。

  那造人的。指男人和女人,特别指第一对夫妇(见创1:27注释)。这里的原文与七十士译本创1:27的那一部分相同。

5 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

  因此。引自创2:24,与七十士译本几乎一样。在《创世记》中,这句话是对夏娃成为亚当妻子的评述。但耶稣明确指出这是上帝说的。

  离开父母。在青少年时期,一个人主要对自己的父母负责。这是终身的责任(见可7:11注释)。虽然这个责任很重要,但还比不上婚姻的律法。当两者因人的软弱和错误而产生矛盾时,人首先要对自己的妻子负责。

一体。男人和女人在婚前的共同点越多,他们的婚姻关系就越亲密,他们的结合就越完美。反之,两人的背景,教育,态度,原则,爱喜和憎恶的差异越大,就越难在思想和精神上成为“一体”,婚姻也越难成功。

你们没有念过吗?见可2:25注释。耶稣和平时一样,向听众指出圣经,就是“律法”,作为道理的权威(见可7:7-13注释)。

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既然如此。耶稣在本节提出了从创2:24婚姻关系基本原则中所得出的结论。

  不再是两个人。在上帝看来,夫妻已成为一体,就像人体一样不可分开。

  上帝配合的。指因婚姻而形成的新关系(第5节)。婚姻的关系是上帝所设立和批准的。是全智的创造主制定了婚姻的制度。祂使婚姻的关系成为一种现实和快乐。所以凡是结婚的人就是按照上帝原先为人生所制定的计划而“配合”。

  人不可分开。除了耶稣所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况(见第9节注释),上天并不赞同或认可离婚。在上帝看来,夫妻中任何一方与另一个女人或男人结合,都属于基督所说的奸淫。

7 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

  摩西为什么。见申24:1-4。

  休书。见申24:4;太5:31注释。

  休她。见太5:31注释。

8 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

  你们的心硬。见申14:26注释。

  许你们。根据基督的说法,《旧约》律法的离婚规定乃是一种权宜之策,为要应付远非理想的状况(见申24:4注释)。但基督这里的教训说明,摩西律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不适用于基督徒(见太19:9注释)。

  起初。创1:27;2:24的律法比申24:1-4的律法早并且优越,因为在上帝《创世记》的伊甸园时期就宣布了祂对于人类的理想。上帝从未废除祂起初宣布的婚姻法。在上帝的计划中,离婚从来就不是必要的。所以现今凡希望遵循上帝计划的基督徒,不可用离婚来解决婚姻中的问题,因为没有圣经的依据(见太19:9注释)。

9 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我告诉你们。见太5:22注释。为了使原来的婚姻法适应堕落的世界而作的唯一变动,就是因不贞而违背婚约可以作为离婚的合法依据。否则就不可以离婚。

  凡。基督即将表达的原则是普遍性的。凡自称为基督徒的人都必须遵守。

  淫乱。porneia(见太5:32注释)。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约》中,“淫乱”包括婚前婚后一切不合法的关系。现代英语中的“unchastity”更准确地表达了《新约》中porneia的意思。根据摩西的律法,对婚姻不忠要处以的死刑(见利20:10注释),而不是离婚。而且根据摩西的律法,死刑是强制性的,而根据基督在本节所提出的基督教律法,离婚并不是强制性的,而只是许可。从耶稣在这里的教训中可以看出,无辜的一方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继续婚姻关系。和解总是最好的,特别是牵涉到孩子的时候。

  耶稣在本节和太5:32中的类似论述,即使没有明确表达,也似乎暗示离婚中无辜的一方有再婚的自由。历代以来,大多数的解经家也都是这样理解的。

  娶那被休的妇人。她与另一个男人结合,就违背了她起初的婚约。这种违背构成了奸淫。以此类推,娶她的男人也就成了奸夫。

10 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

  门徒。门徒显然在耶稣和他们离开法利赛人进了屋子之后,表达了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见可10:10)。

  既是这样。就是既然婚姻像耶稣刚才所说的把人管束得那么紧。门徒似乎还没有清楚地理解耶稣以前论述婚姻的话(见太5:31,32;路16:18),所以他们对耶稣刚才的解释大惑不解。

  倒不如不娶。门徒的推论显然是,人性既然如此,又有那么多夫妻不和的情况,终身不结婚岂不更好?门徒和现今的基督徒一样,无疑觉得耶稣所宣布的标准太高了。门徒和现今的基督徒都忘记了基督所提供解决婚姻不幸的另一种方法。根据基督的方法,当夫妻性情不合时,解决的办法就是改变性情,思想和生活(见罗12:2注释),而不是更换配偶。登山宝训阐明了实现这一改变的原则(见太5:38-48;6:14,15注释)。如果把这些原则用于婚姻的困境,就会产生与用于其他社会关系一样神奇的效果。夫妻双方如果都愿意遵从基督在登山宝训中所阐述的原则,就没有什么婚姻的难题是不能满意解决的。只要有一方愿意这样做,即使另一方不愿意,也往往会达到非常和谐的婚姻状况。在许多情况下,最终的结果就是争取了不愿意去做的一方。这种回报的价值远远超过所付出的忍耐与自我牺牲。

11 耶稣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

这话。就是门徒刚才所说(第10节)关于耶稣上述淫乱和离婚论述的话(第9节)。

不是人都能领受的。门徒的意见(第10节)说明了他们的困惑。所以耶稣作进一步的讲论(第12节)。

  惟独。每一个人可以自由决定这句话是否适用于自己的情况。上帝曾亲自宣布“那人独居不好”(创2:18)。但是由于罪恶的统治,耶稣在本节似乎承认,在某种情况下,人“独居”更好。

12 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

  有生来是阉人。基督在这里显然指某些有先天缺陷的人。他们不应为这样的缺状态负责。

  被人阉的。在古代东方,宫庭侍卫都是阉人。有些阉人显然是有结婚的(见创37:36注释)。阉人是犹太人怜悯的对象(见赛56:3-5)。身体有这种残缺的人不能担任祭司的职分(见利21:20)。在犹大后期的历史中,曾提到与宫庭有关的太监(耶29:2),但不知道他们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见斯1:10;2:3注释)。他们中至少有一个人,名叫以伯米勒,是埃塞俄比亚人(见耶38:7)。

  自阉的。婚姻是有好处的。与另一个人亲密结合远比独身更能有效地塑造品格。在家庭生活的亲密关系中,通过软化和制服不可爱的品性,强化优良的品性,能比任何其他方法取得更多的成就。因某种原因而没有成家的人,错过了人生最好的品格训练学校,无法深入了解人生的喜乐,悲伤和机会。

  独身不是正常的状态。说单凭独身就能达到更圣洁的状态,这是魔鬼的欺骗。在犹太人中,独身并不受认可,反而令人觉得惋惜。只有某些主张极端禁欲的团体如艾赛尼派才过独身生活(见本卷注释53页)。圣经明确记载彼得是已婚的。其他门徒也可能已婚(见可1:30注释)。耶稣从来没有对一般基督徒或教会领袖提倡独身。独身是不自然的,不像正常的婚姻生活那样有助于培养均衡的品格。

  我们主的话如果按字面理解,就与圣经的整体教训相抵触。残害身体的想法是可憎的。基督这句话似乎与祂在太5:30中所说的话类似。有些解经家发现它与保罗在林前7:29中的话也有相似之处。另见第1,2节。基督的这句话无疑应该从象征意义上理解。

能领受。见11节注释。

[为小孩子祝福:太19:13-15=可10:13-16=路18:15-17。注释主要在《马可福音》] 。

13 那时,有人带着小孩子来见耶稣,要耶稣给他们按手祷告,门徒就责备那些人。

  那时。这里侧重于思路的延续,而不是完全按时间的顺序。

  有人带着。犹太人习惯把自己的孩子,特别是一岁的孩子带到拉比面前接受祝福(见《历代愿望》511页)。

  责备那些人。门徒完全误会了耶稣。他们认为这种要求是浪费他们夫子的时间,不必要地打断了他们所认为向成人传福音的更重要任务。他们以为自己是在保护耶稣免受打扰。据马可记载,耶稣“恼怒”门徒的蛮横之举(见可10:14)。

14 耶稣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

  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耶稣显然爱小孩子;小孩子也爱祂。祂欣赏他们纯真的爱心和奉献。祂关心和喜欢他们。祂不止一次用儿童的特征和志趣来说明属灵的真理(见太11:16,17;18:2-4等)。

  不要禁止他们。直译是“不要继续阻止他们”。现今凡阻挠儿童寻求主的行为,一定会遭到祂的不悦和最严厉的责备。在上帝恩典的国度里有孩子的位置。在家中,在教会和学校里,要始终高度重视孩子的需要和兴趣。凡与孩子接触,或参与作出影响孩子利益之决定的人,要注意不做任何有可能妨碍他们找到耶稣的事。

  正是这样的人。见太18:3注释。

15 耶稣给他们按手,就离开那地方去了。

按手。见可10:16注释。耶稣的抚摸经常给病人带来医治,现在也给孩子们带来祝福。值得注意的是,耶稣并没有给他们施洗,只是将他们交托天父的慈爱与看顾。

 [富裕的青年官吏:太19:16-30=可10:17-31=路18:18-30。注释主要在《马太福音》] 。

16 有一个人来见耶稣,说:“夫子(有古卷作“良善的夫子”),我该做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

  这事似乎紧接着为孩子们祝福(见第13-15节)。那位“青年官”曾目睹耶稣祝福孩子们。这种感人的爱心表达使他提出了自己的问题(见《历代愿望》518页)。

  有一个人来。根据三部同观福音的记载,一般称他为“富裕的青年官吏”。马太说他是“少年人”(太19:20)。路加说他是“很富足”的“官”(路18:18,23)。他认为自己忠心尽责,过着模范的生活(见太19:19注释)。他是“官”,身居要职,是“犹太人所尊敬的议员”(见《历代愿望》518页)。不知道他是地方的议员,还是耶路撒冷公会的议员(见本卷注释第67页)。

  这位富裕的青年官吏似乎在耶稣即将离城时“跑”来同祂说话(见可10:17)。这个青年人的“跑”来反映了他青春的热情。他的“跪”下表明他的真诚(可10:17)。他的态度与法利赛人明显不同。法利赛人是来“试探”耶稣的(见太19:3)。

  这件事和随后给门徒的教训(第23-30节),首先是教导自我牺牲作为一个进入天国条件的重要性(见路9:61,62;14:26-28,33注释),其次是贪爱钱财的危险性(见太6:19-12;路12:13-21;16:1-15注释)。

  良善的夫子。直译是“善良的老师”(见第17节注释)。

  作什么善事。这个问题反映了法利赛人用靠行为称义作为进入“永生”之护照的典型观念(见第17节注释)。这位富裕的青年官吏至少在形式上诚心诚意地履行了律法的一切要求(《天路》391页),无疑也实行了拉比的所有规定。但他仍意识到自己生命中有一种缺憾。他非常钦佩耶稣,并认真考虑要成为祂的门徒(《历代愿望》518页)。关于“有一个律法师”在以前提过的同样问题,见路10:25注释。

17 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以善事问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有古卷作“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上帝以外,没有一个良善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

  你为什么以善事问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有古卷作“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上帝以外,没有一个良善的”)。这位青年人对耶稣的称呼显然很不寻常(参约3:2)。在拉比的文献中,从来没有称拉比为“良善”的。反之,《米西拿》称上帝自己是“良善和施与良善的”(Berakoth9.2,《塔木德》松奇诺版第327页)。这个青年人的生活地位和社会职务(见太19:16注释),表明他称呼耶稣是“良善的夫子”并非出于无知或轻率。他这样称呼显然是有原因的。耶稣想让他当众说出理由。耶稣说“除了上帝以外,没有一个良善的”,是要帮助这个青年人清楚地认识到他这个称呼的重要性。耶稣看出这个青年人的真诚和眼光,想通过让他更明确地说出来而加强他的信心。

  只有一位是善的。只有上帝是至善的(出34:6;诗23:6;27:13;31:19;52:1;罗2:4等)。耶稣并没有否认自己的神性,像乍一看来那样。祂只是明确和强调了这个青年人所说之话的重要性。

  进入永生。就是“进入天国”(见太5:20)。鉴于耶稣所说做祂门徒的奖赏包括今生和来生(见太19:29;可10:30;路18:30),我们可以下结论说,这里的天国既包括恩典之国,也包括荣耀之国。

  诫命。entolai,“要求”,“命令”或“诫律”(参诗19:8注释)。诫命(entolai)是“律法”(nomos,参诗19:7;箴3:1注释)对人类具体的要求或命令。上帝的旨意是要人反映祂的品格。祂的品格可以归纳为一个“爱”字(约壹4:7-12)。我们要反映上帝的品格或“慈爱”,就必须爱祂为至上并爱人如己(见太22:37,39注释)。如果我们询问如何表达我们对上帝和同胞的爱,上帝就用十诫回答我们(见出20:3-17)。基督在登山宝训中(见太5:17-48)解释和高举了十诫(见赛42:21注释)。《旧约》中摩西的一切民事法律,和《新约》中基督和使徒的教训,都是十诫神圣要求的具体说明,并将之应用于日常生活的实际问题。这位青年人自称爱上帝。但耶稣说,这种爱的真正试验,乃在于他如何对待自己的同胞(见约壹4:20)。耶稣说:“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14:15)。

18 他说:“什么诫命?”耶稣说:“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

  耶稣在回答这个问题时,特地引用了十诫中涉及人际关系的几条诫命。在人看来,这位富裕的青年官吏无疑是诚实的。但在监察人心的上帝看来,他并没有真正关心自己同胞的利益(见第19,20节注释)。

19 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

  爱人如己。耶稣在这里归纳了祂所提到的所有“诫命”(见太22:39,40注释)。虽然青年人还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但这些行为的准则却触及了他问题的根源。他没有爱人如己。但他认为自己已“遵守了”“这一切”。他遵守了律法的字句,却没有遵守律法的精神。然而他还自以为遵行了律法的原则。耶稣设法打开这个青年人的眼睛,使他看到律法的原则必须本着良心应用于人生的一切关系之中。

20 那少年人说:“这一切我都遵守了,还缺少什么呢?”

  这一切我都遵守了。有文本为“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青年人真的以为自己已“遵守了”全部诫命,没有认识到有什么不完全之处(见《历代愿望》519页)。

  还缺少什么呢?这个青年人显然相信自己只差一步就完全了。但虽然他殷勤地遵守了律法的字句,仍感觉不够。他觉得自己缺少什么,但究竟缺什么他确实不知道。他的生活一直是纯洁,诚恳和真实的。但他对同胞的态度实际上却是消极的。他没有偷他们的东西,没有作假见证陷害他们,也没有夺走他们的妻子或性命。律法的字句在形式上确实是消极的,但是其精神却要求积极的行动。避免憎恨或伤害我们的同胞还是不够的;福音呼吁我们爱护和帮助他们就像我们爱自己一样。这个青年人的内心缺乏上帝的爱(见《历代愿望》519页)。如果没有上帝的爱,他遵守“这一切”在上天看来都没有真实的价值。

21 耶稣说:“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

  完全。见太5:48注释。耶稣假定这位青年人所说的话,或他问“我还缺少什么”的含义是出自衷肠。“完全”是他的理想。但正如保罗所指出的,“完全”是无法靠行为获得的(见加2:21;来7:11)。所以这个青年人如果要达到完全,就不能靠行为的功劳。他必须经历内心和生活的完全变化。他的思想和目标都必须改变。

  去变卖。他品格的其他方面很可爱(见可10:21),但还存在一个严重的缺点,就是自私。这个富裕的青年官吏如果不去掉自私的不良影响,就无法朝着“完全”进步。各人的疾病不同,治疗的方法也就不同。当彼得,安得烈,雅各和约翰蒙召跟从夫子时,祂没有要他们卖掉自己的船和渔具,因为这些东西不会妨碍他们跟从祂。但他们蒙召时“撇下了所有的”跟从夫子(见路5:11注释)。

  一个人不论爱什么,如果超过了爱基督,就不配作基督的门徒(见太10:37,38注释)。即便是最重要的属世责任,也要被放在次要的位置,以便做基督的门徒(见路9:61,62注释)。保罗“将万事都当作有损的”,为要“得着基督”(见腓3:7-10)。要获得天上的财宝或购买重价的珠子(见太13:44-46注释),人必须愿意变卖“他一切所有的”。但青年官吏做不到这一点。这是他的十字架,他却不肯背。

  你所有的。直译是“你的财产”。

  财宝在天上。见太6:19-21注释。耶稣让青年人在地上的财宝和天上的财宝之间作出选择。青年人两者都要。当他看到不能兼得时,“就忧忧愁愁地走了”(太19:22)。他痛苦地发现不能既侍奉上帝又侍奉玛门(见太6:24注释)。

  来跟从我。见路5:11注释。

22 那少年人听见这话,就忧忧愁愁地走了,因为他的产业很多。

  忧忧愁愁。当他意识到需要作出的牺牲时,就非常失望。他跑去见耶稣时的迫切喜乐(见16节注释),变成了忧忧愁愁。这个青年人来寻求的“永生”的代价(第16节),超过了他所愿意支付的。

  产业很多。他的产业是他生命中最重要的部分,已成了他的偶像。它向这个偶像呈上了内心的崇敬和奉献。耶稣建议他变卖一切所有的,是想救他摆脱财神的控制。这是他进入天国的唯一盼望(见《历代愿望》520页)。他的产业很多,但他如果没有正确管理这些产业的属天智慧,就会发现这些产业将成为他的咒诅而不是福气。最后连他已经拥有的也会丧失(见太25:28-30注释)。

23 耶稣对门徒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财主进天国是难的。

  对门徒说。青年人转身走了。耶稣和门徒继续前进。

  财主。见太13:7注释。财主难进天国,不是因为他的富裕,而是因为他对财富的态度(见路12:15,21注释)。亚伯拉罕“极富”(创13:2),但同时他却是“上帝的朋友”(雅2:23)。对于这个富裕的青年官吏而言,耶稣所指出“进入永生”(太19:17)的“门”太窄了。他今后必须走的“路”太“小”了(见太7:13,14注释)。门徒在这里有机会看到一个专注财富的人“进天国”是多么困难。撒但用今世财富的网罗捆绑了多少在其他方面都是正直的人啊!

  天国。见太3:2;4:17;5:2;路4:19注释。

24 我又告诉你们,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上帝的国还容易呢!”

  骆驼。正如26节所言,耶稣说的是人所做不到的事(见第26节)。这个真理与人的观念,甚至门徒的观念恰好相反(见第25节注释)。法利赛人认定并教导人说,财富是上帝悦纳的证据(见路16:14注释)。耶稣在这里论述财富的问题时,心里可能特别想到犹大;他不久将被贪财之心所胜(见约12:6;13:29)。犹太的问题实质上与那个富裕的青年官吏是一样的(见可3:19注释)。

  针的眼。认为“针的眼”指的是在大城门上开的一个小门,当大城门对主要的交通关闭时,人还可以从中经过,这种解释源于基督以后的世纪,貌似有理,却没有确凿的根据。耶稣说的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情(第26节)。所以把耶稣明确指出为不可能的事解释为可能的事是没有意义的。

  比财主。见路12:15,21注释。马太与一般拥有财富的人迥然不同。他放弃了自己财富跟从夫子(见可2:13,14注释)。另一个富裕的税吏长撒该,也将自己的感情从财富转到耶稣身上(见路19:2,8注释)。

25 门徒听见这话,就希奇得很,说:“这样谁能得救呢?”

  希奇得很。门徒对天国的性质(见路4:19注释),以及财富为上帝悦纳的标志抱着错误的观念(见路16:14注释),所以对这句论断大惑不解。

  这样谁能。门徒们推断,名望,影响和财富既然不是上帝悦纳的凭据,缺乏这些东西的人就更没有机会了。

26 耶稣看着他们,说:“在人这是不能的,在上帝凡事都能。”

  看着他们。耶稣可能看着门徒脸上惊讶的表情。

  这是不能的。 “在人”是不可能的,但“在上帝”却不是这样。财主靠人的努力不可能进入天国,因为他无法摆脱贪财之心的控制。任何人都不可能靠自己的努力得救。只有上帝奇妙的神恩才能救财主摆脱贪财之心,救人脱离缠累他的罪(参来12:1)。

  凡事都能。这是对于愿意让上帝控制其生命的人而言(见腓4:13)。只有上帝的能力运行在人生命中,才能改变品格,满足进入天国的要求。

27 彼得就对他说:“看哪,我们已经撇下所有的跟从你,将来我们要得什么呢?”

  彼得就对他说。彼得照常充任门徒的代言人(见太16:16;17:4注释等)。

  我们已经撇下所有的。彼得并没有夸张(见路5:11注释)。门徒基本上满足了刚才向富裕官吏所提的要求(见太19:21注释)。他们做了他所不愿意做的事情。他们已经走上耶稣所说通往完全的道路了吗?他们有资格“进入永生”吗(第17节)?

  将来我们要得什么呢?彼得想着门徒的奖赏。一心指望奖赏的舍己,决不会得到上天等着要赐给忠心服务之人的夸奖:“好”(见太25:21,23)!

28 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到复兴的时候,人子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

  实在。见太5:18注释。

  复兴。或,“更新”。耶稣在这里指世界的“更新”,即地球处于再造的状态(见赛65:17;彼后3:13;启21:1)。

  人子。见太1:1;可2:10注释。

  祂荣耀的宝座。见太16:27;25:31注释。

  十二个宝座。他们要与耶稣一同作王(见提后2:12;启3:21;20:6)。

29 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亲、母亲、(有古卷添“妻子”),儿女、田地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

为我的名。见太5:11注释。

  撇下房屋。门徒已经撇下房屋和家庭跟从耶稣(见路5:11注释),不是让他们的家属忍受穷寒,而是以服侍基督为他们的首要目标。不久之前,耶稣用更强烈的语气说过做门徒的这个要求(见路14:26注释)。

  百倍。参伯42:10;路18:30。耶稣显然是用比喻。大约一年半以前,耶稣曾说过,凡遵行祂天父旨意的人就是祂的“母亲”,“姐妹”和“弟兄”(见太12:46-50)。基督徒今生得的“百倍”,在于基督徒交往中的喜乐,和来自服侍上帝的更加真实强烈的满足。保罗曾说到“似乎一无所有,却是样样都有”(林后6:10)。

  永生。见约3:16;6:27注释。一个人抛弃一切跟从基督时,所得到的回报是“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林后4:17)。这也是耶稣为实现救赎计划所成就的事(腓2:6-8)。

30 然而,有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在后的,将要在前。”

  见路13:30注释。许多人像那个富裕的青年官吏一样,表面上看,会先进入天国,但实际上却是最后的。太19:30是一个链环,把这件事和23-29节所记载的论述,以及第20章所记载葡萄园工人的比喻联系起来。请注意比喻结尾处的同样结论(见第16节)。比喻特别说明了基督教信仰的这个伟大反论。

  几周之后,耶稣最后在圣殿里教训人的那一天,祂对祭司长和长老宣布,税吏和娼妓要比他们先进天国(太21:31,32)。实际上世界各地都有许多谦卑忠心的人配“在上帝的国里坐席”(路13:29),而以色列的宗教领袖自己却被“赶到外面”(第28节)。关于来生境遇颠倒的情况,详见财主和拉撒路的比喻(见路16:19-31注释)。属世成功和声望的标准与上帝评估一个人价值的标准是完全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