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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04--SDA圣经注释

第四章

提要:1-9,亚伯拉罕因信称义。10-12,他称义是在受割礼以前。13-15,他和他的后裔唯有凭着信心才能承受应许。16-23,亚伯拉罕是所有信者之祖。24-25,我们也是因信称义的。

1 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

  如此说来。英文“我们该怎样说呢?”这是保罗所常用的过渡句,起承上启下的作用(又见6:1;7:7;9:14,30)。因信称义的计划既然排除了一切自夸的理由(3:27),对于犹太人和外邦人一视同仁(22,23节),关于亚伯拉罕的事,我们该怎么说呢?犹太人可能声称:选民的这位祖先是因为他的大功劳被上帝悦纳的。现在保罗开始根据旧约圣经解释亚伯拉罕称义的基础,与向外邦人提供称义的基础是一样的。此外,亚伯拉罕获得这种经验是在他受割礼以前(4:10)。所以很难说保罗主张因信称义是在提倡一种新的道理。他有充分的理由说,自己宣扬外邦人虽然未受割礼,也能因信称义,这完全符合旧约宗教的精神。亚伯拉罕的信心记在创15:6,提供了一个事例,说明公义是“在律法以外”,同时又“有律法为证“(罗3:21)。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犹太人十分自豪自己有亚伯拉罕作他们的祖先,所以从他的生活和行为举例就特别有力(见太3:9注;约8:39,40,53)。

  凭着肉体。这句话既可以理解为“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也可以 理解为“至于在血统上作为我们的祖先的亚伯拉罕,我们说他究竟得到了什么呢?”还有第三种说法:“我们该怎样说呢?说我们单凭血统关系才以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祖先吗?”(兰斯基)

  得了。有些圣经文本无此二字。不论有还是没有,保罗的意图是很清楚的。他通过回顾伟大先祖的经历回答了以下的问题:“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3:1)。亚伯拉罕不可否认的优点实际上是什么呢?

2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上帝面前并无可夸。

  称义。亚伯拉罕的称义如果是他顺从行为的报酬,他就有值得自豪的地方了,但实际上亚伯拉罕在上帝眼前并没有什么可夸之处。保罗在3-5节中解释了原因。实际上,亚伯拉罕被称为义并不是他行为的报酬,而是通过与其他所有信徒一样的方式。

3 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

  经上。这段圣经引自创15:6七十士译本。这句话评价了亚伯拉罕的信心。亚伯拉罕相信上帝的应许,就是他的后代将象星星那样不可胜数。

  信。亚伯拉罕的信不是对某种抽象事物的信念,而是个人对上帝的信靠(见3:22注)。

  算。在古希腊语和草纸文字中该词与记帐有关。亚伯拉罕的信记在表示义的贷方。用于创15:6中的希伯来词chashab意思是“认为”,“看作”。它出现在撒上1:13中“以利以为她喝醉了”。请对照chashab在创8:15;撒下19:19;诗32:2;赛10:7;耶36:3;何8:12中的用法。

  为义。许多研究圣经的人热烈讨论算亚伯拉罕的信为义的司法含义。不过用司法的用语来讨论因信称义的计划,有可能使它变得不再是因信称义了。犹太人在西乃山已经领受了因信称义的原则,但是由于他们以律法主义的态度对待那恢复他们的计划,他们不久就把它变成靠行为称义了。

亚伯拉罕的信被算为义,并不意味着信心本身拥有可以赚得称义的功劳(见4:3-5怀爱伦注释)。是亚伯拉罕对上帝的信被算为义。这样的信心是人对上帝的一种关系,态度和意向。它意味着乐意接受上帝的任何启示,乐意执行上帝指示。亚伯拉罕爱上帝,信靠顺从上帝,因为他认识上帝,是祂的朋友(雅2:21-23)。他的信心是一种爱,信任和顺服的真诚关系。此外,亚伯拉罕知道救恩的福音,他知道他称义靠的是将要来的那一位的赎罪牺牲(加3:8;参约8:56)。在立约的时候,“救赎的计划向他展示,使他看到基督的死,就是祂伟大的牺牲和祂在荣耀里的降临”(《先祖与先知》137页)。亚伯拉罕相信弥赛亚的应许,他的“信心建立在那一位将要来的救赎主身上”(《先祖与先知》154页)。正是因为亚伯拉罕以感谢和信心接受基督和公义,来代替他自己的义,才使他得称为义。每一位相信的基督徒都有同样因信称义的经验。

4 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作工的。即:希望藉此获得称义的。保罗采用了日常生活中的事例。这个动词常用来表示从事某种职业为生(见徒18:3;林前9:6;帖后3:12)。

  工价。即“工资”,“赚来的报酬”(见太20:8;雅5:4)。

  算。 (logizomai见3节注):该词可用来指把某人当得的或本不是他的记在他的账上。本节中工人的工资是他理所当得的。在第8节中保罗讲到不把罪算在罪人身上。

  恩典。即“礼物”(见3:24注)。

  乃是当得的。“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路10:7)。若有必要他可以为此而打官司。这代表靠律法得救的方法.如果称义是行为的报酬,我们就使上帝成了我们的债户,与恩典无关系。

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

  不作工的。即不想靠自己的行为去购买称义的。这并不否认行善的必要性(见3:28注)。保罗再次强调了基本的真理,即人称义不是靠行为,而是因着信。这信心使他分享上帝的生命和公义,激发出善行来。

  信……上帝。(见3:3注),这种信不单单是相信上帝的良善,而且要相信上帝能称那些不靠怜悯就无法称义的人为义。它意味着不仅相信上帝的应许,而且把心灵和生命完全交给那一位信徒已经学会信靠的上帝。相信祂不只是把祂的话当真,而且还表示一种个人的关系(见4:3注)。

  罪人。(asebes):该词指不敬拜真神的人,如外邦人。从广义上讲是指不信仰宗教,不虔诚的人。保罗选用这个词也许是为了在不配的世人与称他为义之上帝的怜悯之间加强对比。

  他的信就算为义。这样的人承认自己是罪人,不配也无法靠自己的行为称义,完全信靠上帝的怜悯给他称义。与那些主张称义是他们善行报酬之人的自满相对比,算为义的信最主要的是放弃自己一切的功劳。悔改的罪人凭着信心在上帝面前提出基督的功劳,上帝就把他祂儿子的顺从算在他的帐上(4:3-5怀爱伦注释)。

此外,“信”这个字不单指司法上的一种调整,而且是一种爱心,顺从,改变的新生命的开始。基督显示在祂完美生活和牺牲受死上的公义,使上帝能在宇宙的眼前显为公义,也能称信耶稣的人为义(见3:26注)。凭着信心接受基督的义使罪人有罪的过去得以遮盖,使他有罪的性情得以改变。

6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正如大卫”。引自诗32:1,2,与七十字译本一致,而不与马所拉文本一致。保罗所引用大卫的话证实并进一步说明了他对亚伯拉罕经验的解释。他将在第九节中继续讲述亚伯拉罕。保罗在这里提供进一步的证据证明因信称义而不靠行为称义的道理得到了旧约充分的支持,是犹太的领袖们所明白的。

  称……是有福的。既可理解为“大卫宣布福气”,也可理解为“大卫也讲到了福气”。

  在行为以外。《诗篇》原文没有这几个字,但有这个意思。行为绝对无法补赎过去的罪过(见3:28注)。

  算为。算为义实际上就是称义,保罗所引用诗篇32篇的主题是说明得蒙赦免,不算有罪,被当作义人的人是有福的。他不再被看作叛逆的罪人,而被看作上帝的朋友。

7 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过。(anomiai):意为“违背律法”。

  遮盖。(epikalupto):意为“用罩子盖住”、“蒙上”,该词在新约中只出现于此。

  罪。(hamartiai):意为“失败”、“缺点”,各种各样的罪。

  有福的。(makarioi):也可译为“幸福的”。在八福中也用了这个希腊词。

8 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主不算为有罪的。即主不把他的罪算在他身上。这是指赦免过去的罪,是称义的另一面。称义的正面,如本章3,5,6,9,11,22节所言是算为义。单单强调前者,把称义只看作赦免,就可能忽视了这种经验中和解和赐生命的能力。正面的认识上帝不仅赦免了我,而且赐给我基督的义,就会使我心中充满感激,并对将来存着盼望。上帝不仅赦免我的罪,还要与我恢复友谊。把称义单看作赦免,那是太注重于过去了。上帝希望我知道祂不但赦免我,而且准备待我就象我从来没有犯过罪一样(见《喜乐的泉源》62页)。我的过去不再作为对我不利的记录。从今以后我将被当作朋友,甚至一个儿子(约壹3:1)。祂就这样给了我一个新的开始。祂已尽了一切可能使我与他恢复正常关系。出于信心、对于称义经验之意义的这种认识,会给我以勇气和决心去面对将来。我知道在称义时算在我身上的基督完全的品格,从今以后将在成圣的过程中赐给我,把我的品格变得象祂。所以,虽然称义所涉及的主要是过去,但其含义不仅是疏远与背叛之生活的结束,而且是仁爱和顺从之新生活的开始。

1563年首次出版的《海德堡教理问答》这样解释称义:“你怎样才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只有藉着真正相信耶稣,即:虽然我的良心指控我严重干犯上帝所有的诫命,从未遵守诫命,我的心仍然容易犯所有的罪,但是上帝不凭我的任何功劳,而单单根据恩典,赐给我完全的满足,公义和基督的圣洁,就象我从来没有犯过罪,从来就没有罪,是我自己做成到了基督替我成就的顺从,只要我凭着信心接受这个福气。”参罗4:35怀爱伦注释。

9 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这福。保罗现在准备回答可能提出来的反对意见:尽管应当承认称义是因着信而不是靠行为,大卫和亚伯拉罕顺从割礼的例,这一事实总该与他们的称义有一定的关系吧。若是这样,受过割礼的人在这称义的计划中一定有一些好处。保罗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指出,亚伯拉罕称义是在他受割礼以前,实际上亚伯拉罕是在99岁才受割礼的(创17:10,11,24)。他的儿子以实玛利已经13岁了(25节)。亚伯拉罕信上帝的应许是在以实玛利出生以前就开始的(创15:6)。

受割礼的人。指犹太人。

10 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是怎么算的呢?即“亚伯拉罕是在什么情况下称义的呢?他称义是在他受割礼以前还是在他受割礼以后?旧约清楚地记载他在受割礼以前很久就已被称义了(创15:6;参17:24)。

11 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割礼的记号。即割礼是一个记号。上帝设立割礼时说:“这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创17:11)。

  因信称义。参“信服真道”(参16:26)。

  印证。(sphragis):用来表示订立合同或协定时的某些记号,或做记号的工具(见林前9:2;提后2:19;启5:1;7:2)。所以割礼是一个外表的记号,表示认可与亚伯拉罕所订立的约,确认他以前因信称义的经验。因而不能把割礼看作是人蒙上帝悦纳的理由。这只是亚伯拉罕及其子孙因信称义的记号。割礼不能带来公义,只提供其外表的记号。对于基督徒也一样,受洗不能带来公义,但这个仪式可以被看作他受洗以前信心和称义的记号。

  信。救恩是以同样的条件提供给普世人类的,不论他们有没有受过割礼(3:29,30)。亚伯拉罕及其真正的子孙必须符合这些条件。把这个属灵家庭凝聚在一起的乃是信心。这个家庭的有些成员有信心的外部记号,有一些没有这记号。成员的资格不是根据有没有这个记号,而是根据有没有这个记号所代表的经验来决定的。

如果犹太人没有忘记割礼的本意,就会明白救恩计划的普世范围。通过这个计划,公义要赐给一切相信的人。他们就会更好地与上帝合作,实现祂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的属灵意义,即:他将成为万国之父(创17:4)。地上所有的家庭都将因他蒙福(12:13)。

12 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受割礼之人的父。上帝的计划是让亚伯拉罕把割礼的仪式传给他所有肉身的子孙,作为他们与他一样有信心的记号。如果我们理解正确的话,就可以知道保罗并没有贬低割礼的意义(见3:1,2)。作为选民的一员,带有因信称义的记号,这乃是一项特权。

受割礼。亚伯拉罕是一切受割礼之犹太人肉身的祖先。根据本文的意思,他只是那些怀着他那样的精神和信心受了割礼之人的父。单受割礼没有什么用处,但割礼与亚伯拉罕那样的信心相结合,就成了他真后裔的标志(2:28,29;9:6,7)。

  行。(stoicheo):有“跟从”、“看齐”、“同意”、”“服从”之意。用在军事上是指“齐步前进”.参照该词在加5:25和腓3:16中的含义。亚伯拉罕是那些不但受了割礼而且效法他受割礼以前信心之人的父.亚伯拉罕信心的榜样,进一步说明了真信心的意义。他的信心不是暂时性的经验,而是一种终生的习惯,表现在始终如一的顺从和善行上。上帝曾亲自作见证说:“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创26:5)。

13 因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承受世界。上帝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中并没有这样的话。保罗可能用这句话总结了赐给亚伯拉罕的所有应许,也可能特指那句最有归纳性的应许“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创22:18)。这“亚伯拉罕的福”要藉着耶稣基督临到外邦人(加3:14)。所有属于基督的人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加3:29)。由于基督的国将要充满全地,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也必定承受世界。当世界的国度交给至高者的子民,基督和祂的圣民永远作王时,这个应许将字字实现(但7:27)。

因律法。原文律法无冠词(见2:12注)。在原文中该词位于本节开头,也许是要强调“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不是藉着律法”。保罗这里的论点与加3:18很象。那里的律法没有冠词(见罗2:12注)指的是一种原则,与应许相对照。继承不是通过律法,因为上帝已经把它许给亚伯拉罕。在本节中,律法和“因信而得的义”都不加冠词,表达了两种相对的原则。保罗强调应许的实现“不是因律法”(参14,15节)。而是藉着“因信而来的义”(参16,17节)。

14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属于律法。原文律法无冠词(见2:12注)。这里指的是靠自己的顺从去求得称义的人,即律法主义者。

  归于空虚。如果律法主义者能够承受国度,信心就毫无意义了,上帝称赞亚伯拉罕也就没有理由了。

  废弃。即“无效”(见3:3注)。如果实现应许靠的是我们顺从律法,那就永远实现不了。在罗4:15中保罗说明了原因(又见加3:17-19)。

15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那些想靠顺从律法从罪中称义的律法主义者,把他们的期望寄托在虚假的观念上。律法的作用使人知罪(3:20),显明罪是违背了上帝的旨意。律法不能给罪人称义,带给他平安,即会定他的罪,给他带来上帝的愤怒。保罗已经证明众人都犯了罪(1,2,3章)所以凡想靠律法称义的人都只能卷入愤怒和定罪之中。所以律法所产生的效果与应许正好相反。

在本节中保罗绝没有否认律法的重要性。他只是说明律法在救恩计划中的作用(见罗3:20,31注;见加3:2)。

  没有过犯。即不顺从一条已知的诫命。保罗似乎用这句否定的话来证实他正面提倡的真理:有律法存在,就会把罪显露出来,并将有愤怒临到。他设法向靠律法的人说明,如果公义是靠律法而不是靠信心获得的,就没有得救的希望。因为犹太人虽然有律法,却违犯了律法的要求,结果他们要受罪的惩罚。如果那不藉行律法而称义的应许不赐给他们,他们就完全没有希望了。

16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所以是本乎信。即应许(13节),承受(14节)或得救的方法是本乎信。由于律法只能定罪,称义和得救就必须象亚伯拉罕那样出于信心(见加3:11,12)。

  属乎恩。见3:24注。在本章中保罗把律法、行为和功劳与应许、信心和恩典进行对照。律法主义者试图靠前三项得到救恩。根据上面解释的原因,这个办法肯定会失败。得救只能藉着恩典、应许和信心,因为必须由上帝来应付人类无力无能的状况。此外,是上帝的恩典和慈爱争取了罪人与祂和好,过信心的生活。

  定然。其反义词是“无效”(4:14)。如果应许靠的是人完全遵守律法,那就靠不住了,因为只有基督能有这样的顺从。但是应许是向所有亚伯拉罕的子孙设立的,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其唯一的条件就是以信心回应上帝的恩惠。

一切后裔。即凡信的人(加3:29)保罗把他们分成两等。

属乎律法的。即拥有律法的犹太人中间的信徒。

信的。即相信的外邦人。

17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上帝,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叫死人复活。即赐给死人生命。圣经中经常用起死复生来描述上帝神奇的能力(见申32:39;撒上2:6;赛26:19;约5:12;林后1:9)。

保罗在本节提到上帝复活的大能,原因不十分清楚。一般认为保罗先想到以撒出生的环境(罗4:19),然后想到基督的复活(29节)。请对照来11:19。

  使无变有。既可以理解为使无变有,也可以理解为称无为有。可能喻指外邦人,他们虽然现在还不是上帝的子民,但也包括在应许之内,好象他们已经是上帝的子民。“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称为我的子民。本来不是蒙爱的,我要称为蒙爱的”(罗9:25;参何1:9,10)。

上述几种解释实际上可能指一回事。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将成为多国之父。这件事当时并没有实现,因为亚伯拉罕还没有一个子女,并且已经过了生育的年龄(罗4:19)。但亚伯拉罕相信上帝会赐生命给他那仿佛已死之躯,把应许的事变为现实。上帝凭着祂的预见把应许之事说成是已经存在的事。基督徒也应当有这样的信心,在以下几节里保罗以亚伯拉罕的信心作为例子。

  面前。可以理解为“他在他所信的上帝面前作我们众人之父”,也可以理解为强调应许在上帝面前的可靠性。

保罗可能回忆起亚伯拉罕与上帝的谈话。亚伯拉罕在上帝面前凭着信心接受上帝的应许,即他将成为多国之父(创17:1-4)。在世人眼中,这个应许是无法实现的,但亚伯拉罕作为上帝的朋友站在全能的创造主面前。祂能预见未来,实行自己的命令。亚伯拉罕在上帝面前被任命为多国之父。

亚伯拉罕的经验是一切信徒的预表。上帝应许让罪人得到完全的恢复,在人看来这是不可能实现的,但这应许是可靠的,是在那一位洞悉我们众人的主面前赐下的。拥有创造大能的上帝能够把我们重新变成祂的形象,所求于我们的就是象亚伯拉罕那样凭着信心接受。

  我们世人之父。相信的犹太人和外邦人组成了以亚伯拉罕为属灵父亲的家庭。

如经上所记。引自创17:5。在发这个应许的时候,亚伯兰的名字改为亚伯拉罕(见创17:5注)。保罗解释说,这个应许指的是亚伯拉罕作为属灵父亲的身份。

立。也可译为“任命”。该希腊词在新约中的类似用法(tithemi)见太24:51;约15:16;徒13:47;提前2:7。

18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尽管表面的环境没有希望,亚伯拉罕仍然盼望相信。“无可指望”指的是按自然来说,这个应许在他这个年龄无法实现。本节第二个“指望”指被上帝的应许所鼓舞。

就得以作。即“因此成为”。这可以理解为亚伯拉罕信心的结果,“就得以做多国的父”,也可以理解为上帝对亚伯拉罕的旨意。“他相信,以便能按上帝的旨意成为多国的父”,还可以理解为亚伯拉罕自己盼望应许实现在他身上。他完全并且全心盼望上帝应许的实现,使他成为“多国的父”。

正如先前所说。指创15:5的应许:亚伯拉罕的子孙将象星星那样多。

19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虽然想到。(参10节):指的是创17:17所记载的事。保罗很清楚地引用了其中的一些话.那一次亚伯拉罕很自然地想到自己的不利因素,就是他和撒拉都已经过了生育的年龄,但他的信心并没有削弱。在明摆着的困难面前所表现的信心要比不知道因难的情况下所表现的信心大。

如同已死。即不能生孩子(参来11:12)。在以实玛利出生以前,就已经第一次赐给亚伯拉罕生子的应许(创15:3,4).以实玛利出生时亚伯拉罕已86岁。第二次应许是在亚伯拉罕99岁(创17:1)时赐下的,不过他自称100岁,撒拉89岁(17节)。

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即“他并不因此削弱了信心”

20 并且仰望上帝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上帝,

疑惑。即“动摇”。原文暗示一番思想斗争。

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意思是“他的信心反而更坚固”。他的信心随着运用而增长,也可以理解为亚伯拉罕因信接受了能力。他没有因不信而动摇,反而因信心而坚强。保罗在别处还说“因着信,连撒拉自己……还能怀孕”来11:11)。这似乎较有利于第二种解释,但第一种解释无疑也反映了亚伯拉罕的真实经验。

将荣耀归给上帝。这不一定是指开口赞美,也可以指任何荣耀上帝的倾向,如思想、言语和行为(见书7:19;耶13:16;路17:18;约9:24;徒12:23)。亚伯拉罕藉着坚信上帝的应许而荣耀了上帝。他就是这样承认了上帝的全能。所有相信上帝应许的人也都这样尊荣上帝。亚伯拉罕通过立即遵命不但在口头上,而且在行动上将荣耀归给上帝(创17:22,23)。

21 且满心相信上帝所应许的必能做成。

满心相信。(plerophoreo):保罗用这个词劝提摩太尽传道的职分(提后4:5),表达上帝的旨意,藉着他将福音“传明”(17节)。在路1:1中用这个词指“所成就的事”。

真正的信心就是“满心相信”,信心的生活就是信靠而有把握的生活。因而保罗可以说:“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提后1:12)。不要错误地认为“没有这种信心乃是谦虚,相反,怀疑上帝的应许和祂的慈爱就是羞辱祂。因为怀疑就是对祂的品格和话语提出疑问(见《给传道人的证言》518,519页)。许多人很难相信上帝能够爱他们,赦免他们的罪,其信心比不上年迈的先祖对于自己将成为多国之父的信心。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相信上帝能够成就在我们看来似乎不可能的事。罪人相信上帝的恩典就是尊荣祂,正象亚伯拉罕信靠祂的能力一样。

上帝所应许的。既然是上帝发的应许,亚伯拉罕就毫不怀疑地相信了,相信上帝实质上是两者之间的一种关系。亚伯拉罕对上帝的认识和信靠使他乐意接受上帝所说的一切话,顺从上帝的一切命令。

必能。(dunatos),原文在路24:19中译为“大能”,参徒24:19;林后10:4。亚伯拉罕不止在这次领受应许时才表现出对上帝这样的信心.当他奉命把应许所生之子献为祭时,他的信心同样是毫无保留的和坚强的(来11:19)。

根据《创世记》17:15-22;18:9-15的讲论亚伯拉罕的目的,在于说明亚伯拉罕对于从撒拉生子之应许的信心,实际上相当于我们对“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上帝的信心(罗4:24)。亚伯拉罕所相信的是超自然的神圣能力。他相信上帝能够带生命给按自然规律说已死了的事物。亚伯拉罕对于应许以撒出生的信心怎样牵涉到进一步相信藉着以撒一切应许的应验,照样,基督徒相信基督的复活也牵涉到相信这件事的全部含义。亚伯拉罕不仅在这一件事上,而且在创世纪所记录的一生中,树立了一个超越人的眼光、始终相信上帝指示的榜样。

22 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所以。算亚伯拉罕为义的,乃是他坚信上帝能够并且愿意实现祂的应许。保罗对亚伯拉罕经验的分析,进一步证明哪一种信心才是有用的。亚伯拉罕的信心不只是相信上帝所说的话。尽管世上的事有可能引诱他采取另一种想法或做法,他仍始终过着信靠和顺从的生活。这说明他的信心是个人与上帝之间的一种真诚的关系。亚伯拉罕信上帝(3,17节)。即他所信的是上帝,而不是其他东西。他的信心不针对某一条教义或信条,而是对于上帝的。所以亚伯拉罕能接受和顺从上帝的一切应许和命令,即使在人看来这样的应许和命令是不可能实现的。今天基督徒的信心也应当和他一样(《天路》312页)。我们的信心必须象亚伯拉罕那样。我们的生活将显明我们是否享有这样的经验。

在这些讲论因信称义的章节中,没有明言基督的义赐给相信的人。但我们若根据上帝恢复人类的整个计划来看,因信称义的经验就充分蕴含着这层意思(见3,5,8节注;参3:25,26,28注)。律法要求公义,人却拿不出来。但耶稣曾到世上度公义的生活,养成完美的品格。这些祂都愿意赐给凡是要的人。蹋0005的生活是代人类而过的,(《历代愿望》762页;罗4:3-5怀爱伦注释)。由于基督以其牺牲受死为最高表现的完美人生,上帝就能看我们,就象是我们满足了律法的要求一样。基督的义就是这样赐给了我们。

23 “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

不是单为他写的。保罗所考虑的不只是从历史方面而解释圣经,而且是怎样把经文应用到基督徒的生活中去。

24 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上帝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

也是为我们。不仅是一个历史事例(见罗4:21注;见罗15;4;林前10:11),而且向我们保证将以同样的方式把公义赐给我们。

我们信上帝。这里描述了那等信心被算为义的人。保罗强调被算为义的信心必须落实在上帝身上。信心不只是相信某一史实,这是一种个人的关系。亚伯拉罕所仰望实现应许的上帝,在后来的世代通过基督的复活显示了祂的大能和信实,基督徒所信靠的就是祂。

使……耶稣从死里复活。基督徒的信心与亚伯拉罕相似,不仅对上帝有个人的信靠,而且相信上帝会运行起死复生的能力。亚伯拉罕曾相信上帝的应许,这应许只能由上帝赐生命的创造能力来实现。同样,基督徒也依靠那一位使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上帝称义得救赎。

只有通过运用上帝创造的能力,才能把堕落的人类恢复成他原先所造上帝的形象。耶稣的复活对于我们来说是最有力的保证:上帝赐生命的能力能够战胜死亡;因着信,我们也能获得这种创造的能力,在自己身上恢复上帝的形象。基督的复活是上帝大能的胜利,类似于但远超过以撒从亚伯拉罕“已死”之躯中诞生。藉着相信复活的奇迹及其全部含义,在我们身上也会成就属灵上的复活,就是我们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以新的生命与祂同行(见罗6:4;弗1:19,20;西3:1)。

25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

被交。在四福音中该词用来表示耶稣被叛卖(太10:4;17:22;约6:64,71)。

为。可以理解为耶稣为了我们的过犯,也可理解为耶稣为了赎我们的罪而被交给人。实际上这两种意思都有。因为基督的死是我们犯罪的结果。上帝的旨意是藉着祂的死为我们赎罪。

过犯。参太6:14;加6:1。

为叫我们称义。保罗指出,我们的称义不仅依靠基督的死,而且依靠祂的复活。这进一步解释了被上帝算为义之经验的意义(见3:20,28注)。上帝所关心的不是人犯罪的过去而是他将来的恢复。称义不仅是赦免,而且是和好,新的关系的建立,是与上帝恢复正常关系的经验。这样的经验只有靠相信永生的基督才能获得。祂“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只有那些接受并且服从上帝那因信基督称义之全部计划的人才能称义。这就要爱永生的基督,期望祂为我们祈求,赐下改变的能力。藉着复活,祂把自己赐给了我们。此外基督的复活也向我们保证,祂为我们所作的救赎工作已经得到天父的批准(徒2:36;3:13-15;林前15:15,17,18)。上帝通过祂实行的旨意已经成就(徒17:31)。复活证明基督有关自己的话是真实的,祂对罪人所发救恩的应许是一定实现的(约5:40;6:33,63;10:10;11:25,26;林前15:20,22;林后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