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圣经库 > 45罗马书 > 正文

罗马书09--SDA圣经注释

第九章

提要:1.保罗为犹太人感到难过。7并非所有亚伯拉罕的子孙都是应许所生的。18.上帝要怜悯谁,就怜悯谁。21窑匠可以随意制作各种器皿。25.有关外邦人被召和犹太人被弃的预言。32.为什么这么少犹太人因信称义的原因。

1 我在基督里说真话,并不谎言,有我良心被圣灵感动,给我作见证;

我在基督里。保罗以自己与基督的联合,来证明自己话语的真实性。

说真话。保罗的话题从第八章胜利和欢乐的高潮转向“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的(罗9:2)问题。为什么上帝的选民犹太人,大部分拒绝福音?既然福音会给上帝的选民带来救恩,为什么以色列人未能成为救恩的后嗣?既然救恩的福音实现了赐给以色列民的应许,理应得到他们的欢迎,可是为什么却引起他们的强烈反对?

保罗开始讨论这个微妙的难题。他强调说,福音尽管既是赐给犹太人,也是赐给外邦人的,但首先是给犹太人的(罗1:16;2:10)。他说,上帝不偏待人(罗2:11)。犹太人犯下了罪(罗2:11-24)。他用了一章的篇幅证明因信得救的福音在旧约圣经中有充分的依据(罗4)。在罗3:1中,他甚至开始直接考虑这个问题。但这个问题的充分展开,还是在罗9.10和11章。

保罗首先肯定了自己对于同胞的爱和忧愁,然后宣称他们拒绝的原因不是上帝没有向他们应许(罗9:6-13),也非上帝在这件事上有什么不公平之处(罗9:14-29)。错在他们拒绝了“出于信心的义”(罗9:30-10,21),但是保罗并没有说他们是无可救药的。他接着讲到“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罗11:1-10)以及外邦人被接纳(罗11:11-22)。这一切都证明了上帝的智慧和荣耀(罗11:33-36)

并不谎言。见林后11:31;加1:20;提前2:7。保罗十分了解他的许多同胞把他当作叛徒(徒21:28;22:22;25:24)。他经常与犹太人和犹太教徒冲突,自然令人怀疑他对于本民族的爱心。所以他用这些强调的话语表达自己真心关怀自己的同胞。

我良心。见罗2:5注释;参徒23:1;24:16。

被圣灵感动。即在圣灵里(见罗5:5注)。保罗已讲到信徒与上帝之灵的结合(罗8:9,11,16)。圣灵是“真理的灵”(约14:17;15:26;16:13)。受祂启迪之下良心的见证,以及在祂影响之下的行动,乃是真实可靠的向导。

2 我是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

我是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时常”意为“不停”。该词仅在提后1:3中使用。

伤痛。该词仅在提前6:10中使用。

心里。见罗1:21注。

3 为我弟兄,我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

为我弟兄,我骨肉之亲。指犹太人,他们在血缘上是保罗的弟兄。从属灵上讲,保罗是属灵以色列人的一员,他的亲人是基督教会的弟兄(参可3:33-35)。本节没有解释他的忧愁,而是证明自己的真诚。

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

愿意。在原文中表达主观的愿望,但因种种原因而无法实现。保罗这句话的意思,众说纭纭,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保罗的愿望和摩西的祈祷对照一下“或祢肯赦免他们的罪,——不然,求祢从祢所写的册上涂抹我的名”(出32:32)。上帝的回答表明祂不同意这样的祈祷“谁得罪我,我就从我的册上涂抹谁的名”(出32:33)。

4 他们是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都是他们的。

他们是以色列人。保罗没有称他们希伯来人,因为有些以色列人不讲希伯来语。他也不称他们为犹太人,以局限于种族。他对他们的称谓表明他们作为上帝选民的地位。雅各从上帝领受了“以色列”这个名字。作为他的后代,他们继承了向列祖所发的应许(弗2:12)。在新约中,这个名称转给了基督教会。保罗说他们是“以色列民”(加6:15)。

儿子的名份。见罗8:15注。该词暗示了出4:22所宣布上帝与以色列人的关系:“以色列是我的儿子,我的长子”(参申14:1;32:6;耶31:9;何11:1)。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蒙召作上帝特选子民,标志着“儿子的名份的”的开始。(见《SDA圣经注释》卷四25-27页)。

荣耀。见罗3:23注释。指上帝同在可见的证据,如云柱火柱,西乃山上帝的荣耀,会幕和第一圣殿中上帝的荣光(见出16:10;24:16;40:34,35;撒上4:22;王上8:10,11;来9:6)。在万国中只有以色列人有权获得上帝同在的这种显示。(见约1:14注)。

诸约。在这“诸约”上,外邦人是“局外人”(弗2:12,13;又见创17:2,7,9;出2:24)。以色列人似乎以为,有了这些约,上帝就得保护和赐福与他们。同时他们忽视自己的责任,没有履行诸约所依据的条件。

律法。无疑指西奈山颁布律法。与其他所有民族相比,以色列人得到了上帝旨意特别的启示(申4:8,尼9:13,14)。保罗曾指责犹太人自以为拥有律法,而不顺从,就能得福气(见罗2:17-29)。

礼仪。该词在来9:1中译为“礼拜的条例”,无疑指圣所的崇事(见来9:6,该词译为“拜上帝的礼”)。仪文体制的宗旨是培养一班圣洁的百姓,教导他们因信靠将来之救赎主而称义的有关条例,所以他们接受“礼仪”是很光荣的事情,可是这个特权还是被滥用了(见太21:13;约2:14-16)。

应许。特指《旧约》中有关弥赛亚,祂的国,以及以色列光荣未来的应许(又见徒26:6,加3:16,21;来7:6)。

5 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祂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上帝。阿们!

列祖。特指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徒3:13;7:32)。犹太人以自己为这些高贵列祖的子孙深感自豪(见太3:9注;参约8:39,53;林后11:22)。在罗11:28中,保罗讲到上帝爱以色列人是“为列祖的缘故”。

按肉体说,基督也从他们出来的。保罗说,就人性而言,耶稣是犹太人。弥赛亚从他们出来,这是给予以色列人最后一个,也是最大的一个特权。其他所有的福分都是为这个特权服务的。

祂是在万有之上。由于希腊原文的新约圣经没有标点符号,不同版本的圣经译本因为标点的问题而导致本节的各种解读。基本的问题是本节是否应理解为基督神性的声明。如果这样,就符合本节语法结构最自然的解读。同时与上下文也最为符合。保罗历数了上帝赐给祂选民以色列人的许多福惠和特权。其中最大的福分就是弥赛亚从他们民族出来。但这只是就祂的人性而言。弥赛亚除了人性以外还有神性,保罗对基督作了进一步的描述:“祂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上帝。”保罗对于基督神性的描述是与对祂人性的描述相对照的(参罗1:3,4)。新约许多地方都说基督是万有之上的上帝。(见约1:1-3;弗1:20-22;腓2:10,11;西1:16,17;2:9;《约翰福音》第一章补充注释)。有关本节的解释,详见《传道》1954年9月号19-21页;《圣经翻译问题》218-222。

万有之上。参罗11:36。这位从肉身方面来自以色列之主拥有至高的权力和尊严。这更说明犹大民族有何等的特权。还有什么更大福分和机会能超过上帝在这两节中所赐给人的呢?

在历数了这些特权之后,保罗解释了他“时常伤痛”的原因。上述每一项特权都令他想起上帝原先对于以色列人的旨意,以及应许给他们的光荣命份(见本注释卷四25-38页)。这与他们现在被弃绝的景况真有天壤之别。

6 这不是说上帝的话落了空。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这不是说。保罗的意思是,他为同胞伤心,不应被理解为上帝对以色列所发的应许落空了。

上帝的话。就是上帝所宣布的旨意。

落了空。即失效了。

因为从以色列生的。指雅各肉身的后代。上帝的应许确实是赐给以色列人的,但这应许并非毫无限制地包括一切自称为雅各子孙的人。保罗已经解释,那些有信心的人是亚伯拉罕的真子孙(罗4,加3:7-9,参罗2:28,29)。

不都是以色列人。保罗的意思是,并非所有以色列肉身的子孙都是属灵意义上的以色列人。他这样说的目的是解释上帝对以色列所说的话并没有落空。上帝的应许要实现在那些满足契约条件的人。上帝的话对于忠心顺从的余民来说,是不会落空的。

7 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惟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

后裔。参加3:29

儿女。这是最充分意义上的儿女,如罗8:17“既是儿女,便是后嗣”。亚伯拉罕的后裔不能单凭血缘关系拥有继承权。

从以撒生的。这句话引自创21:12七十士译本(参来11:18)

称为。从肉身来说,以撒和以实玛利都是亚伯拉罕的儿子,但是应许是向以撒及其后代发出的,并不包括以实玛利,这并不是说以实玛利和他的后代被排斥在救恩的范围之外,而只是说上帝拣选以撒的后代担任这个世界的布道士,他们要在各国面前表显祂国度的原则,使世人能被吸引归向祂(见《SDA圣经注释》卷四26-30页,见结25:1注释)。上帝有权把不同的责任交给众人和各国(见但4:17注释)。

8 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上帝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

肉身所生的儿女。如以实玛利,但属灵的福气不是藉着血缘的关系承受的。

上帝的儿女。过去指亚伯拉罕藉以撒延续下来的后代。他们与上帝立约,继承应许,接受选民的种种特权。根据以撒和以实玛利的区别,保罗立下了一条原则,做亚伯拉罕的真子孙,上帝的真儿女,不是单信靠血缘关系。这一点犹太人很难接受。因为他们坚信,只要是犹太人,就一定是上帝的儿女。但这条信息给外邦人带来多大的鼓舞!

应许的儿女。这无疑是指以撒。以撒出生时,亚伯拉罕和撒拉早已过了生育的年龄。但上帝的应许以及他们凭着信心接受,使他们成了以撒的父母(见罗4:18-21注)。同样,正如保罗在加4:21-31所解释的,是超自然的再生之能使外邦人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应许的儿女(加4:28)。

9 因为所应许的话是这样说:“到明年这时候我要来,撒拉必生一个儿子。”

所应许的话是这样说:到明年这时候我要来,撒拉必生一个儿子。上帝发出了一个应许。以撒的出生有赖于应许,而不是应许依赖出生。若没有上帝的应许和干预,以撒就不会出来。保罗据此继续推断,单“按着肉体”与犹太民族有关系,不一定能承受应许,正如以撒和以实玛利的时代一样。

本节引用的是创18:10,14。

10 不但如此,还有利百加,既从一个人,就是从我们的祖宗以撒怀了孕,

不但如此。保罗要进一步说明这一条原则。有人可能提出,拣选以撒而不选以实玛利,这可以理解,因为撒拉是亚伯拉罕的妻子,而夏甲是使女(创16:1)。但选雅各不选以扫就不能这样解释,因为他们的出身是一样的。

还有利百加。这句话的意思十分清楚。提利百加不提以撒是因为本章12节的预言是对她而发的。

既从一个人。这句话强调,只有一个父亲。虽然雅各和以扫同父同母,他们在人生中所处的位置是不一样的。

我们的祖宗以撒。选民的先祖以撒是双胞胎共同的父亲,但是雅各被拣选担任传承上帝旨意之民族的祖先。

11 (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做出来,只因要显明上帝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

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孩子还没有出生,就告诉利百加,将来大的要服侍小的(见罗9:12注)。

拣选。(见徒9:15;罗11:5,7,28;帖前1:4;彼后1:10及罗8:33注)。关于拣选与救恩的关系,见罗8:29注;《先祖与先知》207,208页;《给传道人的传言》453,454。

显明。即“存留”或“继续”。是“落了空”(6节)的反义词。

不在乎人的行为。即不是因为任何的功劳。

乃在乎召人的主。上帝有权赋予各人和国家不同的责任(见罗9:7注)。人可以“切切地求那更大的恩赐”(林前12:31),但唯有上帝藉着圣灵“随己意”将恩赐分给各人(林前12:7-11)。雅各被拣选为传播上帝旨意之国家的祖先,并不意味着他的哥哥就得沦丧。这种推论是没有根据的。有人以本段经文为据,认为上帝预定一些人得救,另一些人永远定罪,而不管其品格如何。但这种教义是与圣经的整个宗旨相违的(见罗8:29注),因而并不反映保罗在这一节中的原意。保罗是要通过引述众所周知的以撒与以实玛利,雅各与以撒的故事,向犹太人强调,单凭行为和与选民的血缘关系,不能保证让上帝赐予福惠和特权。保罗强调这一点的原因是犹太人误解和滥用了与上帝的立约关系。

12 上帝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

上帝对利百加说。保罗引用上帝对亚伯拉罕的预言描写以撒的被选。同样,他藉着重述上帝对利百加的预言来描写雅各的被选。这句话引自创25:23。

大的要服侍小的。这个预言没有应验在雅各和以扫本人,而是在他们后代的历史上(见创25:23注)。针对雅各和以扫的预言也包括他们的子孙所形成的民族。

13 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

正如经上所记。这句话引自玛12,3。

雅各是我所爱的。这节经文不是解释上帝特选雅各,抛弃以扫的原因,而是讲述这两个儿子以及由他们衍生之民族的历史。就是以色列和以东。根据玛1:2,3的上下文,这里显然既包括两位先祖,也包括他们的后代。

以扫是我所恶的。这个“恶”不是刻意的仇恨,而是上帝在选择选民祖先的事上,优先考虑雅各而不是以扫(见罗9:10,11注)。在圣经写作的年代,“恶”字似乎都用于这种含义。如雅各喜欢拉结胜似爱(原文为“恶”)利亚(创29:30,31)。同样,耶稣也讲到“胜过爱”(原文为“恨”)自己的父母(路14:26)。“恨恶自己的生命”(约12:25),见太6:24;玛1:3注。

保罗讲述先祖的历史,藉以表明:鉴于犹太人未能实现上帝的旨意,在选择属灵以色列人的事上(见太21:33-43),上帝的做法是与过去一样的。他没有失信。上帝宣召基督教会成就祂对世界的旨意,所遵循的原则与祂当时选择以色列人,放弃以东人和以实玛利人时是一样的。现在保罗是要证明这种放弃不能说明上帝是不公正的。

14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上帝有什么不公平吗?断乎没有!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这句话引出犹太人反对保罗论点的两条理由中的第一条,另一条在19节中。选择以色列人而放弃以实玛利和以扫,这是出于上帝的决定。犹太人对此无异议。但保罗指出,这些事件涉及一条原则,据此得抛弃不信的犹太民族。对于这样的结论,保罗知道马上会有人反对。

难道上帝有什么不公平吗?希腊文的结构蕴含着否定的回答。保罗引用了犹太人所无法挑战的权威。上帝是不可能不公平的,因为在旧约圣经中,上帝声明自己有权按自己的旨意处理人间事务。

断乎没有。见罗3:4注。

15 因祂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

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这句话引自出33:19。这是祂对摩西要求见上帝荣耀的答复。这不是有关个人得救的问题,而只有关上帝有权随己意恩待人。上帝没有象对摩西那样,以显著的方式显示自己的荣耀,这并不证明祂不公正。“上帝非常智慧,不会犯错,非常善良,不会向行善的人偏 留任何美好的东西”(《拾级就主》)96页,见诗84:11)。保罗引用出33:19是要说明上帝有权决定谁接受哪些恩惠,而不该由人来对祂指示

16 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上帝。

据此看来。上帝对摩西所说的话证明,上帝赐于某些特权不在于人的意愿和努力,而在于祂的智慧。祂知道什么是最好的。祂“默默而耐心地实施自己的考虑”(《教育论》173页)

那奔跑的。指竭尽全力。保罗十分喜欢以赛跑作为比喻(林前9:24,26,加2:2;5:7;腓2:16)。

只在乎发怜悯的上帝。上帝希望人人都得救(提前2:4)。任何人都不必担心自己被排斥在救恩的范围之处。但是上帝凭着自己的旨意拣选有些人成就祂的旨意。如果祂所选择履行某项工作的人失败了,祂就选别人来代替。人务要与上天的计划配合,而不要在主没有宣召他们的时候擅自行动。(见耶23:21)。

17 因为经上有话向法老说:“我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

经上有话向法老说。(参加3:8,22)。在罗9:15中,保罗引述了上帝对摩西的吩咐。

特要。圣经引自出9:16稍作调整,是雹灾以后上帝藉摩西对法老所说的话。

将你兴起。该动词还出现在林前6:14,描述死人复活。有人依据上下文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我将你从病中兴起”,即法老没有在以前的灾难中灭亡。虽然他的叛逆性格足以让他灭亡,上帝仍保留了他的性命,并藉着他实行自己的旨意。有人则认为这是指上帝让法老登上历史舞台(参来1:6;亚11:16),藉着他成就自己的特殊旨意(见但4:17注)。

本节绝不是说,上帝预定了法老的叛逆和最后的灭亡。这样的解释完全有悖于圣经其他的内容(见罗8:29注;见《先祖与先知》267页)。现在的问题不是有关法老个人的得救,而是他作为世界当时最大国家领袖的地位。上帝藉着列国及其领袖实施祂在地上的旨意(见但4:17注)。

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也可直译为“向你彰显我的权能”。法老顽冥不化,导致上帝权能更大的彰显,直到最后这位傲慢的君主被迫承认上帝的至高权能。(出9:27)。只要《出埃及记》有人阅读,上帝的这个旨意将继续实现。

18 如此看来,上帝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

如此看来。如16节一样,保罗从事实得出结论。

上帝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见罗9:15注。

叫谁刚硬。该词在新约中还用于徒19:9;来3:8,13,15;4:7。在《出埃及记》中,法老的刚硬心肠有时出于自己(出8:15,32等),有时出于上帝(出4:21;7:3等)。圣经中常把上帝所没有阻止的事情,说成是祂做的事情(见代下18:18注)。人心肠刚硬,是因为他背叛上帝的启示,拒绝圣灵的结果。保罗在罗1:24,26,28讲到上帝如何任凭人自食其顽固叛逆之必然后果的。有关法老的硬心,见出4:21注释。

19 这样,你必对我说:“祂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有谁抗拒祂的旨意呢?”

你必对我说。这里引出了第二条反对保罗论点的理由(见罗9:14)。

祂为什么指责人呢?上帝既然使人硬心,又怎能指责他呢?既然罪人的行为是在祂的旨意之下,且是祂不可抗拒之旨意的结果,为什么还要责怪他们呢?这种反对的理由令人回想起上帝对法老的斥责:“你还向我的百姓自高,不容他们去吗”(出9:17)?“你在我面前不肯自卑到几时呢(出10:3)?关于法老,反对的人可能会说:“既然上帝选择让法老硬心,为什么还指责他?见出9:15,16注释。

保罗不想全面回答这个问题,他只是在这里强调:在祂对世界的治理中,祂为自己留有充分的自由,按自己的条件而不是按人的条件来对待人。当然,祂并不干预他们个人得救的机会。

有些神学家没有认识保罗的这种强调,把这几节经文解读出保罗所没有的意思来。喀尔文认为这几节经文是讲上帝任意创造一些人得救,另一些人灭亡。对于上帝旨意这样的理解,不符合他在《罗马书》别处的讲解:上帝不偏待人(罗2:11),要按各人的行为审判他(罗2:6-10;参罗3:22,23);凡求告祂的人,祂必拯救(罗10:12,13)。

抗拒。意指无人能抗拒。

祂的旨意。该词不是罗2:18;12:2;15:32中的“旨意”,而是徒27:43;彼前4:3中的“心意”,特指有意识的,故意的意愿。

20 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上帝强嘴呢?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

你这个人哪,你是谁?这里把人与上帝进行对比。保罗指醒人,他们与上帝的关系是创造者与被创造者之间的关系。所以人有什么权利抱怨和质疑上帝的行为?保罗没有回答前节的问题,而把注意力放到他们的精神。

强嘴。该动词只在路14:6中出现,表示法利赛人不能“答对”耶稣。同样,本节表示与上帝所已经给出的答案“强嘴”。

受造之物。其动词原意为用泥或蜡塑造。在旧约中也有把上帝的大能力比作窑匠对泥土的控制。保罗引用的是赛29:16;45:9(参赛64:8;耶18:6)。保罗引用以赛亚的话是特别恰当的,因为他们所考虑的是同一个问题:上帝使以色列形成一个国家,祂无疑有权以祂认为最恰当的方式对待他们。

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这句话充分说明了抱怨上帝是何等冒昧。上帝是创造主,有权按自己的旨意分配礼物(见罗9:1注释)。

21 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

权柄。否认上帝有权处置人类就相当于否认窖匠有权处置泥土一样,是十分荒谬的。保罗在这里可能引用了耶18:6。耶利米宣布了上帝应许的有条件性(耶18:7-10)。上帝在为各人和各国谋利益。他们若顽固悖逆,只能自取败亡。

一团泥。窖匠能够用一团泥斟酌决定拿出一块做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做成卑贱的器皿。同样,上帝对全人类拥有管理权,祂能按自己仁慈的旨意处置人类。为了促成人类的得救,上帝认为需要容许人或国家品尝一些他们悖逆的后果。而这种容许表达为上帝的直接干预。(代下18:18注)。

22 倘若上帝要显明祂的忿怒,彰显祂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

倘若上帝。这种不完整的句子结构在圣经中常见到(见路19:41,42;约6:61,62)。保罗的意思是,“尽管上帝无疑有权按祂认为最恰当的方式处置人类。实际上,祂却表显出长期的忍耐,所以你还有什么理由质疑祂的公正性呢?

要。一此解经家把这句解读为“因为上帝要”。还有解经家解读为“虽然上帝要”。按前一种说法,保罗是在说,上帝忍耐可怒的器皿是因为祂要在最后更可怕的审判中显示自己的忿怒和能力。上帝曾这样饶了法老的命(17节),容忍这个顽梗的君王,以便祂彰显更大的能力和惩处残暴压迫的决断(见《先祖与先知》268页)。如果按后一种说法,保罗的意思是,虽然上帝希望显示祂的能力和对罪的憎恨,祂仍耐心地抑制自己的忿怒,容忍那预备遭毁灭的器皿。后一种解释似乎与上下文和本书的主题较为一致(如见罗2:4,说到上帝宽容忍耐是要引罪人悔改)。上帝的忍耐的确可能受人藐视,导致人心地则硬,招惹上帝更恶厉的惩处,如法老的情况那样。但是上帝忍耐的初衷是给人悔改的机会。

忿怒。见罗1:18注释。

权能。直译为“祂所能做的”(参罗9:17)

忍耐宽容。见罗2:4注

器皿。保罗继续上节窑匠和泥土的比喻。

可怒的。即应当遭致忿怒的,或正在遭受忿怒的,如弗2:3中“可怒之子。”

预备遭毁灭的。保罗的意思并不是上帝预备可怒的器皿灭亡而是这些器皿自己准备好毁灭。

23 又要将祂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

丰盛的荣耀。见弗1:18;3:16;西1:27。并于“上帝的荣耀“的完整意义,见罗3:23注释。

彰显。上帝忍耐宽容预备遭毁灭的器皿,也是为了向那些愿意接受祂计划的人显示怜悯。虽然犹太人该受上帝的忿怒,祂仍忍耐宽容他们,一方面为了他们,一方面为了祂整个教会的最终利益。

蒙怜悯,是预备得荣耀的器皿。就是正在接受怜悯的器皿。

预备。该动词只出现在弗2:10中。保罗清楚地说明,是上帝预备蒙怜悯的器皿得荣耀,但祂没有说上帝故意让可忿怒的器皿毁灭(见罗9:22注)。保罗在罗8:28-30中描述了上帝早已预备祂的子民得荣耀(参提后1:9)。

24 这器皿就是我们被上帝所召的,不但是从犹太人中,也是从外邦人中。这有什么不可呢?

就是我们。就是获得了原先赐给以色列之权利的基督教会。“上帝原先要藉着选民以色列人向世界所作的工作,祂最终要藉着祂今日在地上的教会来完成(《先知与君王》713,714页,见《SDA圣经注释》卷四35,36页)。

不但是从犹太人中。基督教会是由犹太人和外邦人组成的。保罗再次强调了上帝恩典普及性的主题(参罗3:29,30)。人蒙召得救,不是单凭祂是犹太人。救恩既赐给犹太人,也赐给外邦人,条件是一样的(罗3:22;10:12,13)。

也是从外邦人中。保罗在这里提到外邦人,引出了罗11章最后的主题。

25 就象上帝在何西阿书上说: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称为“我的子民”;本来不是蒙爱的,我要称为“蒙爱的”。

就象。保罗总是设法用旧约圣经来证实自己的结论,特别是在有争议的问题上。他说明先知已经预言外邦人被召和以色列中的余民得救。

我要称为我的子民。这节经文引自何2:23。与希伯来原文和七十士译本结构上略有出入。可参考何2:23注释,参罗1:6,9注释。

26 从前在什么地方对他们说:你们不是我的子民,将来就在那里称他们为“永生上帝的儿子”。

从前。本节引自何1:10,预言分散的以色列支派被重新召集。保罗所说的是,这节经文将应验在基督教会(见何1:10注释)。

在什么地方。即在这些支派或以后的外邦人所在的地方,他们被指责为不属上帝的子民,现在却要被称为上帝的儿女。

27 以赛亚指着以色列人喊着说:“以色列人虽多如海沙,得救的不过是剩下的余数;

以赛亚。保罗从外邦人被召的预言转向有关以色列民被放弃,只有余民得救的预言上。

喊着说。意为了强烈的呼吁(见约1:15;7:28,37;12:44;徒23:6)。

虽多如海沙。引自赛10:22,2,与希伯来原文及七十士译本略有差异,但意义不变。以赛亚的话回应了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创22:17)。

剩下的余数。关于余民的教义是以赛亚教训的一个重要部分,是他向以色列人传达信息的重要内容(赛6:13),在他的著作中一再强调这一点(赛1:9;10:20-22;11:11-16;37:4,31,32;46:3)。上帝甚至指示祂给祂一个孩子起了意为“余民将要回归”的名字。旧约其他先知也多次提到“余民”的概念(见耶6:9;23:3;31:7;结6:8;14:22;珥2:32;摩5:15;弥2:12;4:7;5:7,8;7:18;西2:7,9;3:13;哈1:12,14;亚8:6,12)。

得救。原文为“回归”从流放之地“归回全能的上帝”(赛10:21),希腊文译为“得救”也准确地表达了先知的原意。

28 因为主要在世上施行祂的话,叫祂的话都成全,速速地完结。”

因为主要在世上施行祂的话。希伯来文原义见赛10:22注。

话。希腊原文(LOGOS)在新约中有多种含义。如译为“事”(可1:45),“问”(可11:29),“一句话”(路20:3)“账”(来13:17)。该词在新约中出现三百多次,在本文中有几种含义。按钦定本罗14:12的译法“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上帝面前说明。”按标准修订版的译法为“主要在地上严格迅速地执行祂的判决。”还有把LOGOS译为上帝对于以色列的应许,在余民身上只得到程度有限的应验。

速速地。也有认为是指以色列在筛选余民的过程中人数的减少。

29 又如以赛亚先前说过:若不是万军之主给我们存留余种,我们早已象所多玛,蛾摩拉的样子了。

先前说过。有人认为这是指预言(参太24:25;徒1:16),还有些人认为仅指先前说过(参林后7:3;加1:9)。关键在于以赛亚的话究竟是预言还是对现状的描述。若是后者,保罗只是采用以赛亚的话来描述当时以色列的状况。这两种解释都适合保罗的论点。第三种解释说“先前”指上文的话语,即以赛亚书前面部分。(赛1:9)的话。

若不是万军之主。引自赛1:9。至于“万军之主”的意思,见耶7:3注释。

余种。即“子孙”,“后代”。即27节中的“余数”。赛1:9中希伯来原文亦为“余种”,七十士译本也一样,指可以让一个国家重新崛起的“余种”(参赛6:13;何2:23)。引文的要点是,若没有存留余种,以色列就会象所多玛、娥摩拉那样完全被弃绝了。但多世纪以来,总有一班余民保持他们的忠贞。尽管普遍的背道和不信,这些延绵不断的见证人仍忠于上帝,忠实履行上帝赐给亚伯拉罕应许的条件(罗11:4,5;参诗22:30,31;赛6:12,13)。

象所多玛。旧约圣经经常提到所多玛和蛾摩拉的毁灭作为毁灭的实例(又见申29:23;赛13:19;耶49:18;50:40;哀4:6;摩4:11;番2:9)。耶稣也说过这些城市受到上帝的制裁(太11:23,24;可6:11;路10:12)。

30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反得了义,就是因信而得的义。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保罗在强调了上帝在抛弃犹太人、宣召外邦人的事上的权威和公正性以后,转而强调人的责任。

外邦人。指部分而不是全部外邦人得到了公义。保罗至此的结论是:上帝的应许没有落空。外邦人得了义,犹太人却没有得到,因为他们寻求的方法错了。有人自然会问:为什么?(32节)。这就引出了保罗的下一个话题——犹太人的失败和过错。从这里到罗10:21,保罗所讨论的就是这个问题。

追求,得了。原文均与赛跑有关(见罗9:16注;参林前9:25,腓3:12)。保罗说,外邦人虽没有刻意追求公义,却得到了。他没有说外邦人不想望公义,而是与依靠律法的犹太人对比,他们表面上没有追求。但是救恩藉着福音向他们提供时,他们十分欢迎。见保罗在前面所述外邦人满足了解律法的要求,尽管他们没有犹太人所引以为豪的成文法典(见罗2:14注释)。

因信而得。给外邦人所得之义所下的定义解释了表面上矛盾的现象;他们没有刻意追求,却得到了义。

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

律法的义。即“义的律法”,产生义的律法。外邦人没有刻意追求却得到的,就是“义”。犹太人刻意追求却没有得到的是“义的律法。”该词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是专指旧约中的律法。有人认为是犹太人追求一种道德和宗教生活的法则,以使他们成义(参“信心之律”中“律法”的用法;见罗3:27注,该处“信心之律”中译本为“信主之法”;又见罗7:23)。犹太人认为自己在他们道德和宗教的法律体系中已经找到这条原则。但既然他们无法实行律法的要求,义的原则也就不能产生他们所追求的义。这就使得他们把宗教法律更加复杂化,以追求律法之义作为人生准则,好在上帝面前显为义。

还有一种解释与上下文较吻合,就是把“义的律法”理解为“因律法而来的义”。保罗在这里强调,以色列人追求的公义是以律法为本的。

反而得不着律法的义。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却得不到,因为律法的义要求完全地履行律法的要求,人靠自己的力量是做不到的。他们靠自己的力量追求律法的义,就无法顺从,达到律法的理想,得到所追求的义。

32 这是什么缘故呢?是因为他们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他们正跌在那绊脚石上。

这是什么缘故呢?是因为。即“不是出于信心,而是靠行律法”。

只凭着行为求。保罗指出,犹太人认为可以靠行为可以得到义。他们自以为能靠行为成义,实际上这是不可能做到的(见罗2:25至3:20)。只有因信才能得到义(罗3:21,22)。

他们跌在。(参彼前2:8)。基督来把公义带给一切凭信心追求的人。犹太人却自行其是,“跌在”祂和祂的信息上。他们靠行为称义的观念根深蒂固,以致公开反对救主,最后杀害了祂。保罗用这个词描述了犹太人热心追求公义,却跌在那来帮助他们获得公义的主身上。

绊脚石。过错不在石头,而在绊倒之人的态度。“钉十字架的基督”在犹太人为“绊脚石”,在蒙召的人则是上帝的“能力”和“智慧”。对于不信悖逆的人,祂是绊脚石,对于信的人却十分宝贵(彼前2:7,8)。

33 就如经上所记:我在锡安放一块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信靠祂的人必不至于羞愧。

就如经上所记。经文引自赛28:16和8:14,但在结构上与原文及七十士译本不完全一致。彼得用这两节经文指基督(彼前2:6-8)。经文表达了保罗所说的两种人;以基督为绊脚石的人和以基督为信心房角石的人(见诗118:22;太21:42;可12:10;路20:7;徒4:11)。

信靠祂的人。该词组在赛28:16的原文及七十士译本中没有。保罗用在这里是强调个人与基督的关系。

必不至于羞愧。这是七十士译本的译法,希伯来原文意为“不会匆忙”或“不会不知所措”。这种解读与上面说法并无实质差别。这里强调的是信靠基督,努力体现上帝崇高恩召之人的真实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