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圣经库 > 45罗马书 > 正文

罗马书14--SDA圣经注释

第十四章

提要: 3:不可因彼此的差异而相互轻看,论断。13:不要冒犯别人。15:使徒根据许多理由证明为不对的事。

1 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

信心软弱的。指对于公义的原则只有一点了解的人。他急于得救,乐意做他认为需要做的任何事情。但是由于他基督徒经验的幼稚(见来5:11-6:2),也许还因为原来的教育和信仰的影响,他就遵行某些不需要遵守的规则,为了使自己的得救更加可靠一些。他们认为这些规则十分重要,是得救所必需的。当他看到其他的基督徒,特别是那些更有经验的人不遵守这些规则,就感到困惑失望。

有关保罗在罗14章中的论述有好几种解释,有人据此来认为:1.贬低素食;2.取消洁净与不洁净肉类的区别;3.取消一切有关日子的区别,从而废除第七日的安息日。如果我们研究一下困扰部分初世纪基督徒的某些宗教及相关问题,就会得知保罗所说的与上述三点无关。

保罗提到了几个容易在弟兄们之间引起误会的问题:1.与饮食有关的问题(2节),2.守日子有关的问题。(5,6节)。在林前第八章中,他也讲到在饮食问题上刚强的和软弱的弟兄问题。哥林多书的写作时间比《罗马书》早不到一年。由此可见林前8章和罗14章讨论的基本上是同一个问题。哥林多书讨论了吃祭偶像之物是否合适的问题。根据古老的习惯,异教的祭司大量经销祭偶像的肉食。保罗对来自犹太人和外邦人的哥林多信徒说,偶像既然算不了什么,吃祭偶像的物本身也算不了什么。但他解释说,鉴于原先的背景和教育,以及属灵见识的差异,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这等知识”,能放心吃这些食物的(见林前8章注释)。保罗奉劝那些对这种食物没有顾虑的人不要因为吃而把绊脚石放在弟兄的路上(罗14:13)。他的劝告与耶路撒冷会议的决议是一致的,也至少从一个方面说明了为什么会议采取这样的立场(见徒15章注)。也许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担心使一些基督徒完全禁戒肉食,单单吃素(见罗14:2)。

保罗所说的不是不卫生的食物。他并没有要信心刚强的基督徒什么都吃,不管其对身体有没有害处。他在罗12:1中已经说明,真正的信徒要保守自己的身体圣洁,蒙上帝悦纳,作为活祭。信心刚强的人要把保持健康作为属灵的一个方面(罗12:1;林前10:31)。

还有一件事能说明保罗所讨论的问题。许多犹太籍的基督徒起先只是朦胧地认识到仪文律法已经在基督身上应验(见西2:14-16注),所以不再有约束力。实际上早期的基督徒并没有马上停止参加犹太人年度的节期,并拒绝一切的仪礼。根据仪文律法,犹太人每年要守七次年度的安息日,保罗悔改以后也好几次参赴这些节期(徒18:21等)。虽然他教导说割礼算不得什么(林前7:19),他还是让提摩太受了割礼(徒16:3),同意按古代的条规履行礼仪(徒21:20-27)。在当时的情况下,最好根据认识的提高逐渐取消犹太人的礼仪。在犹太籍的基督徒中间自然会产生如是不是要守某些日子的问题——与犹太人年度的节期有关的假日(见利23:1-14;西2:14-17注)。

以上事实证明,保罗在罗14章中:1.没有贬低素食;2.没有取消古时圣经对洁净和不洁净肉食的区别;3.没有废除道德律法中第七日的安息日(见罗3:31注)。如有人持上述看法,那他是误解了保罗的意思。

象杰米逊、福赛特、布朗等保守的解经家在解释罗14:5,6时,也认为保罗并没有教导或暗示废除第七日的安息日“。根据这段有关守日的文字,阿尔福特遗憾地推论:如果只是在福音之下才以任何形式实施安息日的律法,就不会用这样的语言。如果安息日只是犹太节日中的一个,就不会这样说了。不能因为在摩西的制度下守了安息日,就作这样的理解。既然安息日比犹太教更加古老;既然在犹太教制度下安息日被奉为永恒神圣的十诫之一,是在西奈山的赫赫威仪中颁布的,犹太教的其他礼仪则不是这样;既然赐律法的主在地上说过“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见可2:28),那就很难证明使徒要让读者将安息日列在废除了的犹太节期之中。只有“软弱“的人还认为这些节期仍得遵守,那些有更多亮光的人应当出于爱心宽容这种软弱。”

在罗14:1-15:14中,保罗劝勉比较刚强的基督徒要以同情的态度对待软弱弟兄的问题。如同在罗12和13章中一样,他说明教会的团结和安宁在于基督徒真正的爱。这种爱心和互相的尊重会确保信徒团体持续的和谐,尽管他们在宗教问题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禁忌。

你们要接纳。要把信心软弱的人接纳为弟兄,因为基督也这样接纳欢迎他们(罗15:7)。

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把“软弱”的信徒接纳进来,不是为了跟他们争辩,刚强的弟兄并没有义务去解决和评判信心软弱者的禁忌。

2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

有人信。保罗指出,有人的信心使他能吃别人不敢吃的东西。

蔬菜。见本章1节注释。保罗在这里并不是讨论该不该吃某些食物,而是倡导在这些问题上的宽容。“上帝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17节)。所以信心刚强的人要“追求和睦的事”(19节),谨防自己的饮食和其他个人行为破坏了上帝的圣工(20节),伤害了基督为之舍命的人(15节)。

3 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上帝已经收纳他了。

轻看。信心刚强的人自然容易轻看信心软弱者在饮食问题上的狭隘。这当然也表明所谓信心刚强的人仍有亏欠,因为纯洁的信心是“生发仁爱”的(加5:6)。

论断。凡是宗教经验上主要依赖履行外表规条的人往往会彼此论断。其实双方都有错,他们所表现的事是属灵的骄傲,而不是基督徒的爱。

收纳。在本章第一节中译为“接纳”。基督徒要“接纳”弟兄,就象上帝接纳他一样。

他。指在食物上没有禁忌的较为刚强的人(2节)。保罗的意思是,那些有禁忌的信徒,不要论断那些在没有禁忌的状态下被上帝接纳的人(见林前10:29;加5:13)。上帝既然已经赦免他的罪,接纳他为儿女,他生活的其他方面都已体现圣灵的同在,这样的批评就是不合适的了。

4 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

你是谁,竟论断。保罗是对软弱的人说。

别人的仆人,指“上帝的”或“基督的”,视本节后半部分的译法而定(参本章8,9节)。译为“仆人”的希腊原文新约中仅在路16:13;徒10:7;彼前2:18中出现,指的是“家仆”,与家庭关系密切,而非一般的奴隶。“软弱”(罗14:1)的信徒所论断的是上帝的仆人,他是对上帝负责,而不是对同伴负责的。

站住。有人理解为道德上属灵上站稳(参罗11:11,12),也有人理解为在上帝眼中所豁免和悦纳(参诗1:5)。

跌倒。与“站住”相对应。有人理解为道德和属灵上失败,也有人认为指被定罪不受悦纳。林前10:12中这两个词均采用第一种见解,“自以为站得稳的,须要谨慎,免得跌倒。”

能使他站住。在相关问题上他运用了基督徒的自由,虽然他受到弟兄的挑剔和批评,却得到主的扶持和帮助。“信心软弱的”(罗14:1)人可能担心那些刚强的弟兄有危险,因为他们不履行他的禁忌。但是保罗说,不论有什么危险,召祂仆人进入自由的主(加5:13)有能力保守他脱离与自由有关的危险,而“软弱”的弟兄则设法用别的办法来规避这些危险。也有人把这节经文解释为审判时的豁免。

5 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

看。即“判断”、“估计”、“赞同”。保罗现在谈论引起信徒中纷争和混乱的另一个原因,即一些特定日子的遵守问题。见本章1节注。参加拉太教会和歌罗西教会类似的情况(加4:10,11;西2:16,17)。

凡有信心立即放弃所有仪文节日的信徒不要看不起信心较软弱的人。后者也不要批评在他看来似乎不守法规的前者。每一个信徒都要对上帝负责(罗14:10-12)。上帝要每一个仆人“心里要意见坚定”,按照他至今所领受的亮光和理解的程度,遵从自己的信念。基督徒中间不应有强迫,要始终表现仁爱宽容的精神。信心刚强的人要担代不坚固人的软弱(罗15:1),正如基督曾担当我们众人的软弱。绝不要自以为义,批评那些不同观点和做法的人,藐视那些仍为“婴孩”的人(来5:13)。

意见坚定,意为“完全信服”(见罗4:21注)。保罗并没有说基督徒在有分歧的问题上不可以有自己的信念。他要求信徒要有明确的结论,同时以要宽容那些意见不同的人,不要剥夺别人在个人责任上有自己看法的权利。参《历代愿望》550页;《教育论》17页。

6 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上帝;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上帝。

守。本节该词出现4次,原文意为“遵守”、“看待”。还有“思念”之意(见腓3:19;西3:2)。

为主守的。在吃食和守节日的问题上,双方的动机都是一样的。刚强的弟兄为“百物”而感谢上帝,为“荣耀上帝”而享用(参林前10:31)。软弱的弟兄也为他所吃的感谢上帝,为荣耀上帝而不吃祭偶像之物(见罗14:1注)。

7 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

为自己活。保罗把6节中“为主”的观念扩大到人生的普遍原则。基督徒不仅在食物和日子的问题上要“为主”而作。他整个人生的目的不应“为自己活”,追求自己的快乐和欲望,而是要“为主”,荣耀主,遵行祂的旨意(见林后5:14,15)。他的一生直到最后一刻,都是属于主的(罗14:8),到时候他要向上帝交账(12节)。所以基督徒活着,要感到自己有朝一日要“站在上帝的台前”(10节)。

有人常用本节指一个人对于同胞的影响,但原文意思不是这样。保罗是在强调基督徒不论做什么,都要为主而做。

8 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

我们……是主的人。即我们是属于基督的。祂曾是“死人并活人的主”(9节)。我们不论软弱还是刚强,是生是死,都要对主负责,因为我们是祂所买来的产业(徒20:28;林前6:20;弗1:14)。我们有什么权利论断属于基督的人呢?

9 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为要作死人并活人的主。

死了,又活了。基督藉着祂的死赎回了一批子民。藉着祂的复活拯救祂所买来的人(见罗4:25注)。基督受难和复活以后,就升到天父右边,获得宇宙的统治权(见可14:62;16:19;弗1:20-22;腓2:8-10;来1:3)。

为要作死人并活人的主。采用这样的语序也许与本句前半句有关基督的语序有关。基督徒虽然死了,仍然属于基督,因为他死的时候,是“在耶稣里”睡着了(帖前4:14;参启14:13)。“那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必先复活”,“这样,我们就要和主永远同在”(帖前4:16.17)。就是那些拒绝基督的人,到死了也无法逃避自己的责任,因为所有的死人都要复活,要么“复活得生”,要么“复活定罪”(约5:29;参启20:12,13)。到那日,“我们个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上帝面前说明(罗14:12)。

10 你这个人,为什么论断弟兄呢?又为什么轻看弟兄呢?因我们都要站在上帝的台前。

你这个人为什么论断弟兄呢?论断和轻看“只吃蔬菜”者的人是认为“百物都可吃”的人(2节)。

我们都要站在。原文“都”字是强调式的。我们不论是刚强的,还是软弱的,都要站在上帝的审判台前。既然所有的信徒都是上帝的百姓和臣仆,都要站在同一个审判台前,他们就没有权利彼此论断。他们论断别人,就是篡夺了上帝的权利(罗14:10;参林后5:10)。

11 经上写着:主说:我凭着我的永生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向我承认。

经上写着。引自赛45:23。与原文略有出入。

万膝。强调最后审判的普及性。

承认。原文有“承认”和“赞美”之意。七十士译本常译作“赞美”(见代上29:13等)。在路10:21中,该词译为“感谢”。雅5:16等处也译为“承认”。在罗14:11中,两种意思都合适。以赛亚的原文用“起誓”(参书23:7;林后15:14;赛19:18),表明全世界都归服耶和华,庄严地承认祂的统治。

12 这样看来,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上帝面前说明。

这样看来。本节原文的语序强调每一个信徒的责任。

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上帝面前说明。在良心的问题上,我们每一个人都只能对上帝负责。

13 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

宁可定意。本节提出信徒不可互相批评的另一条理由。“定意”和“论断”原文是同一个词(参林前2:2;林后2:1;多3:12)。要论断的话,不要论断别人,而是定意不让弟兄跌到。保罗叫人不要论断的第一个理由是人要向上帝交账,而不是互相交账。只有上帝是主宰和审判者。第二个理由是他一再强调的基督徒之爱。信心刚强的信徒,要出于爱心体谅软弱弟兄的思想感情,千方百计避免得罪和打扰他们。虽然在良心的问题上没有人可以对别人负责,每一个基督徒仍然要关心弟兄的利益。基督徒尽管有权抛弃以前所有的繁文缛节,但是出于对别人的爱,他不要滥用这种权利伤害“信心软弱”的同道(罗14:1)。

14 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

凭着主耶稣。即“在主耶稣里”。保罗的信念来自与上帝的交往,受圣灵的启迪。参罗9:1。

确知。保罗就基督徒的自由和不守他人禁忌的权利表示了他受圣灵启迪的个人信念(参林前8:4)。他用这样的话强调他对于“软弱”者的体谅是出于爱心,而不是认可这些禁忌。

本来。“软弱”(罗14:1)的弟兄所不吃而刚强的弟兄要吃的食物,本身并不是不洁净的,而是人心理上的顾忌(见罗14:23注)。保罗并没有食物之间的区别。对本文的理解,应限于所讨论的特殊食物。使徒讲述的重点是要体谅那些认识较浅,不敢吃某些食物的人。

没有。指保罗所述及的食物(见1节注)。“没有”不要从绝对意义上理解。一个词往往有几个意思,所以它的含义必须从上下文中确定。例如保罗说:“凡事我都可行”(林前6:12),若脱离了上下文,就可能理解为保罗说自己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但上下文是对不道德之事的警告,所以马上否定了前面的推论(见该处注释)。同样,在出16:4中,“每天”可理解为一周的每一天,但上下文告诉我们,这里不包括安息日。

不洁净的。意为“普通的”。指那些对于一般人虽然认为“普通”,虔诚的犹太人却不吃的食物(见可7:2注)。

在他就不洁净了。不洁净不在于食物的性质,而在于信徒的看法。例如“软弱”(罗14:1)的信徒认为自己不可吃祭偶像之物,把不吃这些食物看作是良心问题。只要他有这种信念,他就不可以吃。别人也许认为他不对,但他认为这是上帝所要求的,违犯了就会不合适(见罗14:23注)。

15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

你们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软弱的弟兄看见那些更有经验的信徒做他们认为有罪的事,就会心里忧愁困惑。这种忧愁会造成他跌倒。他可能离开基督教的信仰,因为他认为基督教卷入了他认为有罪的行为;他也可能因刚强弟兄的榜样而勉强默认他认为有罪的行为(见林前8:10-12)。

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参罗13:13注)即“不是凭着爱心行事做人”。

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任何影响人违背良心的事都会造成他败亡。良心受到违背就会大大削弱,产生连锁反应,直到心灵败亡。所以基督徒若自私地放纵他认为完全合适的事,从而产生败坏人的影响,他就是造成了基督为之舍命之人的败亡(参林前8章)。

基督已经替他死。基督已经舍命拯救“软弱”(罗14:1)的弟兄。他的同道却因放纵某些食物而导致他败亡。与基督相比,要他作的牺牲是很小的。基督曾舍了性命。信心刚强的基督徒肯定乐意为软弱弟兄的缘故放弃某些所喜欢的饮食。

16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

你的善。可能指刚强的信徒更多的信心、知识和自由(见林前8:9-11;10:30)。

被人毁谤。参该词用于罗3:8;林前10:30。刚强的人不要滥用自己的自由,让“信心软弱”(罗14:1)的人有机会毁谤对他而言是好的事情。要小心不留下任何口实,让别人因他个人的行为给过分审慎的弟兄造成伤害而指责他。见林前8:7-13注释。

17 因为上帝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

上帝的国。这个词单独使用,既可指将来的荣耀之国(参林前6:9),也可指现在的恩典之国(见太4:17;5:2,3注)。本文显然指恩典之国。上帝之国的要素不在外表,而在属灵生活内在的美德。

吃喝。与上帝之国的主体相比,吃喝问题是微不足道的。信心刚强的基督徒应当注重上帝之国的属灵性质。实际上有关这个重要真理的认识也是16节中“善”的部分内容。这种认识会使他不至为了区区小事而伤害软弱的弟兄。

公义。即公义的生活方式,行义(见罗6:19;弗4:24)。

和平。不但指与上帝和好(罗5:1),而且指教会内部的和谐和爱(参罗14:19;弗4:3;西3:14.15)。

圣灵中的喜乐。上帝的灵使这种圣洁的喜乐充满“靠圣灵得生”的人(加5:25;参罗15:13;加5:22;帖前1:6)。信心越刚强,就越能明白上帝的国不在于吃喝之事,而在于上述属灵美德。有关他们在吃喝问题上的基督徒自由,他们宁可克制自己的个人权利,也不因此而破坏了教会的和平(罗14:13),使软弱的弟兄勉为其难,令其伤心,从而剥夺了他们在圣灵里的快乐(15节)。

18 在这几样上服事基督的,就为上帝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

在这几样事上。或作“以这种方式”。宽厚待人的信徒会赢得弟兄的好感。他就不会把绊脚石放在别人的路上。

称许。原文意为“考验”,“经得起检查和批评的考验”。参该词用于林前11:19;林后10:18;提后2:15。

19 所以,我们务要追求和睦的事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我们务要。(参帖前5:11;林前14:26)。

20 不可因食物毁坏上帝的工程。凡物固然洁净,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因食物毁坏。与19节的“建立”相对照。基督徒不要仅仅因为食物的缘故破坏上帝的工程,从而与上帝作对。

上帝的工程。参林前3:9;弗2:10。

洁净。见本章14节;参林前10:23。

叫人跌到。指刚强的弟兄滥用自己的自由使软弱的弟兄跌到,也可指软弱的弟兄,因刚强弟兄的榜样,勉强吃下他认为不可以吃的东西(见林前8:10)。多数解经家赞同前一种解释。若是这样,保罗是在说:人不可以因自己的食物而为别人放置绊脚石。

21 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

吃肉。指肉食,该词原文只在林前8:13出现过。在罗14:15,20等处,用的是另一个名词。

喝酒。软弱的弟兄在信仰上禁忌的主要是酒肉,也许因为异教徒习惯上用酒肉来祭偶像。

是什么别的事。保罗的告诫包括任何本身合法,但可能造成弟兄困惑不安的事情,因为他还不认识这些事情是上帝所许可的。基督徒在采取行动的时候,不但要问,这合不合法?而且要问:“会不会影响弟兄的心灵?”

才好。刚强的弟兄宁可放弃在这些较为次要事情的自由,而不愿让软弱的弟兄跌到(林前8:13)。

22 你有信心,就当在上帝面前守着。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

你有信心。原文的“你”是强调的。“信心”指吃“百物”(罗14:2)的信心。

以为可行的。(见罗12:2注释)。

守着。不要公开表现这种信心。让“软弱”的人跌到,而要在自己与上帝之间守着。

就有福了。(见太5:3注释)。这种福气来自无亏的良心。

23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疑心。即“有思想斗争”。参照对疑惑之人的描述(雅1:6;参太21:21;可11:23;罗4:20)。

就必有罪。心有疑虑而吃的就有罪了。

信心。指是非观,令人决定做任何他认为是上帝旨意的事情。保罗的意思是:基督徒做事若不是出于强烈的个人信念,做他认为对的事情,而是懦弱地屈从别人的意见,他的行为就是有罪的。基督徒决不要违背自己的良心。他的良心可能需要得到指教。良心也可能告诉他某些事是错的,而实际上本身并不是错的。但是,一件事情若没有经圣经和圣灵认证为正确的,就不要去做。他不要以别人为他行事的标准。他必须查考圣经了解自己在这件事上的责任(见《证言》卷二119-1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