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圣经库 > 54提摩太前书 > 正文

提摩太前书 05--SDA圣经注释

第五章

提要:1.关于责备。3.关于寡妇的勉言。17.关于长老的勉言。23.关于提摩太健康的勉言。24. 有些人的罪先到审判案前;有些人的罪随后跟去。

1 不可严责老年人,只要劝他如同父亲;劝少年人如同弟兄;

不可严责。基督徒绝不可表现出任何的失礼,特别是年轻人对年长的人。保罗要提摩太作全体教友效法的榜样。所以他就许多实际的事务提醒提摩太。这些问题要考验一个人的宗教经验是否真诚。这里所提到的各等人代表了组成基督教会的各阶层人士。提摩太要管理这些人,在他们面前要“谨慎”,以便救自己,又救听他的人(见提前4:16注释)。

老年人。presbuteros.见徒11:30注释。连世俗的礼仪都要求年轻人尊重年长和有经验的人。尽管年轻人的意见可能是对的,但他如果藐视年长的人,那就是很大的失礼。这样的行为表明他还算不上真正的基督徒(见出20:1;利19:32注释)。

劝。并不是说年长就不需要指正了。如果青年人有批评的责任,他得表现出真正尊敬和谦卑的精神。

少年人。只有采用无可挑剔的方法,劝勉和指责才有效果。青年领导人不要因傲慢无礼的态度而让受到指正的人觉得有拒绝的理由。要让教会里的年轻人感受到他的平易近人,而不是盛气凌人。

2 劝老年妇女如同母亲;劝少年妇女如同姐妹;总要清清洁洁的。

老年妇女。每一位教会领袖都要像上帝那样把教会的同道视为家里的人。这种态度可以防止传道人对教友傲慢无礼,横加指责。

少年妇女。传道人与女性教友的关系不但要清白,而且不要让人产生误解和怀疑。特别是年轻的传道人更应在不断面临魔鬼的诱惑时注意这条教训。

3 要尊敬那真为寡妇的。

要尊敬。不但要尊敬,也要给予物质的帮助。在太15:4-6中,耶稣将忠心供养父母的儿女同只在口头上“孝敬”父母的人进行了对比。只是同情寡妇的困苦并不等于提供了物质的帮助,表现出真正的基督徒精神(见雅1:27注释)。

那真为寡妇的。教会里的寡妇总是存在着各种情况:一,依然得到子女和其他亲戚积极帮助的(4节);二,完全失去家庭支持的(5节);三,不靠教会或亲戚而“好宴乐”的(6节)。显然只有第二等寡妇需要教会的不断接济。基督教继承了犹太人周济寡妇的传统(见出22:22;剔6:1;雅1:27注释0。

4 若寡妇有儿女,或有孙子孙女,便叫他们先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因为这在上帝面前是可悦纳的。

儿女。照顾寡妇首先是子女的责任。如果子女也需要接济,或者已经亡故,责任就落在了其他后代身上。

先。照顾父母是人的首要责任。

行孝。eusebeo.其名词形式eusebeia在提前2:2;3:16;4:7,8;6:3,5,6,11;提后3:5中译为“敬虔”等。基督教十分重视每一个成年人所应担负的责任。凡自称效忠上帝却不顾家庭需要的绝不是真宗教。上帝不认可由教会来担负供养长辈的主要责任。

报答。即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儿女在父母年老的时候不论为他们作了什么,都不足以报答他们的恩情。照顾年老的姑母不但是出于责任感,也是出于感激之爱。

亲恩。长辈养育之恩。

可悦纳的。有的文本前面还加上“好的”。对人或对上帝的责任感,表现出教会成员的虔诚程度。上帝是照顾他人困苦的模范。祂以无限的爱供应祂所造之物的需要。所以凡克己牺牲,忠心照顾父母长辈的基督徒,就表现出一种基督化的精神。这是上帝所悦纳的(见提前2:3注释)。

5 那独居无靠、真为寡妇的,是仰赖上帝,昼夜不住地祈求祷告。

独居无靠。“孤独”,即无子女。

真为寡妇。即没有近亲和生活来源。

仰赖上帝。这位寡妇并没有故作虔诚,以谋取教会的同情与好感。她从失去丈夫的时候起,就把前途交在祂的手中,深信祂的慈爱会解决她的问题。

昼夜不住地祈求祷告。保罗并没有暗示寡妇的主要责任是昼夜不住地祈祷。他只是说上帝始终陪伴着她们,是她们随时得到安慰的泉源。

6 但那好宴乐的寡妇正活着的时候也是死的。

好宴乐的。“奢侈的”。保罗并没有让教会照顾这样的寡妇。她似乎有了新的仰慕者,日子过得好好的。显然她用她的年龄和宗教信仰所应有尊严,来换取她新自由的欢乐。

死的。即在属灵上死于“罪恶过犯之中”(见弗2:1-5;犹12;启3:1注释)。

7 这些事你要嘱咐她们,叫她们无可指责。

这些事。就是有关照顾寡妇的指示(3-16节)。

嘱咐。见提前1:3;4:11注释。保罗的教训有些是给提摩太个人的,有些是给全体教会的。这封信中传给提摩太的信息需要公开特地传达给全体教会。

他们。指所有与照顾寡妇有关的人。寡妇的子女和整个教会都要无可指责地向世界表明他们十分关怀他们的寡妇。好宴乐的寡妇也要检讨自己的行为,以致不再受到教会和恩的指责。

8 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

不看顾。一些注释家认为这是指主要的经济收入人在有生之年要供养那些没有保障的人。还有人认为保罗是指丈夫要给家庭提供经济保障,以便他去世后不会造成家人的困窘。

亲属。指一切亲属。在本节可能特指寡妇。在保罗的时代,“亲属”包括亲人和仆人。

背了真道。就是违背了基督教有关赡养父母和家人之责任的基本道理。基督教肯定了西奈山关于儿女应该“孝敬”父母的宣言(见出20:12注释)。真宗教崇尚尊重普通的家庭责任。一方面自称信奉基于无私之爱的宗教,一方面又忽视对于父母的责任,这乃是严重的言行不一,说明他的信仰是不真诚的。耶稣曾为每一个基督徒树立了榜样。祂在钉十字架的时候尚且惦念着对祂母亲的照顾(见约19:25-27注释)。

不信的人。许多外邦人都尽照顾年老父母的责任,基督徒不供养家里的人就显得“比不信的人还不好”。

自己家里。保罗这个责任的大范围不仅包括寡妇,也包括对所有近亲的照顾。这种行为值得教会的充分肯定,因为所有的人都有依靠别人照顾的日子,除非他突然地逝世。

9 寡妇记在册子上,必须年纪到六十岁,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

寡妇记在册子上。这种寡妇登记册的作用在保罗的时代是清楚的,但我们现在却不太明白。其中所记的不包括全部“真为寡妇的”(4,5节),因为显然有些“独居无靠”(5节),没有子女的寡妇还不到60岁。第10节说到第9节中的寡妇是“养育儿女”的。这就涉及到为什么这些儿女没有照顾母亲的问题。也许这些儿女已不在人世,或无力或不愿尽孝。不管怎样,“真为寡妇的”需要得到特别的帮助。

必须年纪到六十岁。保罗提倡年轻的寡妇再婚(见11,14节注释)。所以这里的年龄限制暗示这些寡妇已不大可能再婚了。换一句话说,她们的单身状况被视为永久性的。她们保持单身是基于她们的年龄,而不是像一些人所说的她们曾发过誓不再结婚。

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参提前3:2,12。登在教会荣誉簿上的寡妇必须有良好的记录,是一个忠实的妻子和母亲。

10 又有行善的名声,就如养育儿女,接待远人,洗圣徒的脚,救济遭难的人,竭力行各样善事。

行善。见提前2:10注释。保罗和耶稣一样,十分重视真正的基督教信仰所结的果实(见太5:13-16;7:16-20;林后9:8;弗2:10;提前3:7;雅2:17-20注释)。

名声。这种寡妇(见第9节)的生活,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在家庭之外,都必须经得起考验。本节所说的,似乎是成为这一类寡妇所必有的资格。

养育儿女。保罗现在列举他所说的“善事”。这种寡妇必须是“养育儿女”的。有人认为这还包括她们要照顾别人的穷孩子,以及供养孤儿。

接待远人。既接待客人,就说明这些寡妇自己并不穷困。

洗圣徒的脚。东方的礼仪要求为客人洗脚。如果由女主人,而不是由仆人来洗脚,就表明是特别的尊重。有人认为这是指忠实地参加我们主在约13:3-5中所设立的洗脚礼,特别是由“圣徒”接受洗脚。

遭难的人。见罗12:13注释。

各样善事。这样虔诚的妇女可以登记在册。

11 至于年轻的寡妇,就可以辞她;因为她们的情欲发动,违背基督的时候就想要嫁人。

年轻的寡妇。指不到60岁的寡妇。

就可以辞她。见提前4:7注释。保罗并没有说六十岁以下无子女的寡妇有困难就不能得到教会的物质帮助。他只是说年轻的寡妇不要列入上述接受长期补贴的特殊群体之中。

情欲发动。就是控制不住自己而作出与女基督徒的身份不相称的举动来。一般说来,六十岁以上的女性不会陷入可能纠缠教会中年轻女性的许多诱惑之中。上述特殊的群体已经证明自己作为以色列的母亲配受格外的尊敬。

就想要嫁人。再婚本身并没有错,因为保罗在其他地方鼓励再婚(见4节注释)。显然寡妇只有过了不可能再找老伴的年龄,才有资格享受上述群体的特权。如果这个群体中的寡妇要嫁人,当初就不应该接纳她们。她们也没有资格得到供养。她们当时就应该遵循本章14节的指示。

12 她们被定罪,是因废弃了当初所许的愿;

她们被定罪。显然保罗并不反对再婚本身。他还提倡再婚(见林前7:28注释)。他这里的话只适用于上述的特殊群体。

当初所许的愿。就是他们当时对基督的信心。这信心使他们对祂保持忠诚。

13 并且她们又习惯懒惰,挨家闲游;不但是懒惰,又说长道短,好管闲事,说些不当说的话。

并且她们又。这里所说的年轻寡妇没有家庭的责任感,游手好闲。如果教会把这样的人收进寡妇的固定团契中(9节),就会助长懒惰和轻浮之风。年轻的寡妇如果指望得到教会固定的帮助,就不会努力去自食其力了。此外,这里所描述年轻寡妇的一般表现也会给教会带来羞辱。

说长道短。说闲话。

好管闲事。她们不是聪明可靠的基督徒。

14 所以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

年轻的寡妇。KJV版为“年轻的女子”。

嫁人。参林前7:28,39。保罗这里的劝告可以避免上述的危险和掉入禁欲主义的陷阱(见提前4:3注释)。上帝把结婚的愿望栽培在人类心中。劝人抵制这种正常的愿望是错误的。当一个年轻的女子有了结婚的愿望,又有了合适的对象时,教会不应该强行制止她。

治理家务。参箴31:10,31。一个基督徒母亲和妻子的崇高特权是帮助丈夫的事业,管好家庭事务,让家里的每一个人都得到健康和快乐。

把柄。年轻的寡妇很受人注意。通过明智的再婚和过高尚而受人称道的生活,她会表现出基督教的信实来。

15 因为已经有转去随从撒但的。

转去。指年轻的寡妇抛弃基督徒尊严的限制,表现出本章第6,11-13所描写的行为。

撒但。指11节所说“违背基督”的生活。一些年轻的寡妇在享受新获得的自由时,忽略了她们以前对基督的誓言即“当初所许的愿”(12节)。结果她们的生活违背了她们所表白的信仰。但保罗也不赞成强迫年轻的寡妇接受上帝所不认可的种种限制。

16 信主的妇女,若家中有寡妇,自己就当救济她们,不可累着教会,好使教会能救济那真无倚靠的寡妇。

信主的妇女。有文本在“妇女”前面有“男人和”。保罗在这里结束了关于照顾寡妇的指示。他提到了一种非常现实的情况:教会的一个女信徒,丈夫是不信的,家中有寡居的婆婆或奶奶,照顾母亲的责任就落在了她的身上,而不要转给教会。她不信的丈夫也会认识到这种安排的公正性,因为责任该由理应承担的人来负。

不可累着教会。即教会不应承担理应属于亲属的担子。

真无倚靠的寡妇。保罗的指示包括一切的寡妇。有子女的应由子女来供养。但不论年龄大小,无子女和子女拒绝履行本分的寡妇应得到教会的诚心帮助和供养(见3,5节注释)。

17 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

管理。见提前3:4注释。

长老。或“监督”。指地方教会的领袖(见提前3:1注释)

加倍。成功的教会配受“敬奉”的原因有两个:一,他们年长。二,他们圆满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有人认为这里的“敬奉”包括尊敬年纪大和有经验的人,以及在经济上予以帮助。

敬奉。有些注释家认为这是指忠心长老的薪俸,建议应是寡妇津贴的两倍。也有人认为根据上下文这里“加倍的敬奉”是指与他们的职责相称的更大程度的尊重。

传道。见提前4:12注释。

教导。见提前4:16注释。长老配受加倍的敬奉显然不仅因为他们管理教会事务,而且因为他们进行公众和个人的传道。

18 因为经上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又说:“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

经上说。参保罗在林前9:7-14中所提传道人得合理报酬的理由。保罗引证上帝的话作为最高的权威。完全献身传道工作的人应该得到体面的报酬。有的注释家认为保罗所指的不是薪金,而是指与他们的职位和忠心服务相称的荣誉。正如牛要为它的服务得到谷物为酬劳,长老也应为他的服务而获得尊敬。

工价。misthos.保罗在这里插入劳动报酬的观念,说明17节中所说的“敬奉”包括实际的薪酬(见路10:7)。使徒这里所指的是上帝供养祭司阶层的计划所体现的原则(民18:21),就是献身从事圣工的人应该从他们在属灵上服务的人身上得到经济方面的支持(见《使徒行述》336页)。这句引言把耶稣的话放在与《旧约》圣经同等的地位上。这似乎是第一次把主的话作为圣经引用。

19 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

长老。见17节注释。

非有。除非有。

见证。当被告被带到法庭上受审时,必须有“两三个见证”人来证明对他的指控。犹太人的惯例保护了个人不受到贸然或恶意的指控(见申17:6;19:15注释)。新约教会沿袭了犹太人这种保护个人权利的做法(见太18:16注释)。但对于教会的长老,保罗提议如果原告不能提出“两三个”好名声的证人,就不要公开审理。

不要收。指控不论是否真实,都可能给教会领袖的名誉带来损失。所以如果控告的人未能带来“两三个见证”来证明他的指控,提摩太就不要允许进行审理。保罗并没有偏袒担任圣职的人犯错。他只是希望保护忠心的领袖不受那些想诋毁他们影响的人所中伤。

20 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

犯罪的人。指“长老“(见19节注释)。保罗不会偏袒任何人犯罪。

众人。可能指所有其他的长老或会众。两种见解都有道理。因为各种过错,从一般的无能到公然的犯罪,是要受到不同处置的。

责备。elegcho.“证明有罪”。暗示指控是真实的;证据是清楚的(见约8:46;16:8注释)。一个教友指控另一个教友犯罪,这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所以任何指控在公开以前,必须得到可靠证人的证实。当圣经劝基督徒“责备”时,总是带有“证明有罪”的观念,其前提是掌握了不可否认的证据。这样的劝勉禁止贸然指控,伤及无辜者的声誉,削弱他们在外邦人中的影响。

21 我在上帝和基督耶稣并蒙拣选的天使面前嘱咐你:要遵守这些话,不可存成见,行事也不可有偏心。

上帝和基督耶稣。有人认为这是指上帝位格的合而为一,强调了基督的神性(见约1:1-3;多2:14注释)。人的一切思想和行为都敞开在天上的上帝面前。

嘱咐。或“诚恳地证明”。

不可存成见。教会经调查罪行后所作出的决定,特别是有关长老的(19,20节),不可为了讨人的喜欢,而要符合上帝的公义。教会的领袖绝不可让友谊或偏见左右他对罪恶的调查,尽管作到这一点存在困难。如果传道人都做不到正直和公正的话,还能指望平信徒怎样呢?

偏心。像提摩太这样的年轻传道人有时会面临指正比他们年长之人的难题。这样的责任,加上这位年轻的传道士生性希望得到接纳和喜爱,使保罗有关成见和偏心的警戒更显相宜和必要。教会领袖所作的决定,不可是为了讨有钱有势的人欢心。不管个人的交情如何,都必须维护公正。

22 给人行按手的礼,不可急促;不要在别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洁。

按手。保罗可能是指草率按立经验不足和未经考验的人(见提前3:6,10注释),也可能指长老在受到惩戒后予以草率复职。后一种解释与上下文较吻合(见提前5:20,21注释)。长老的职务非常重要和神圣。所以不要匆忙给一个尚未证明有资格的人任职或复职。长老候选人必须先经过认真的资格审查(见提前3:1-7注释)。

不要在别人的罪上有分。如果提摩太不肯指出比他年长者的罪,就是包庇罪恶。他就与罪恶的精神与后果有份了。

清洁。传道人比其他人更需要生活检点,保持清洁。在21节中,保罗提醒提摩太不要让财富,名誉和个人友谊等因素影响他对教会事务的判断。长老的任职和复职必须依据提前3:1-7的明确标准。

23 因你胃口不清,屡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点酒。

胃口不清。保罗劝勉的目的是希望提摩太有健康的身体,可以承担管理亚细亚教会的重任。思维和道德的敏锐性是与身体的健康密切相关的。

屡次患病。显然提摩太经常生病。经常生病的人无法为任何的健康改良做见证。

再不要照常喝水。保罗的时代和现在一样,许多地方的水往往不适合于饮用。经常因不清洁的水而引起的痢疾等疾病,时有发生。所以要提倡其他解渴的方法。

酒。oinos(见提前3:8注释)。有些注释家认为保罗在这里为了医疗的目的而提倡适度喝酒。他们指出了酒已饮用了多世纪的事实。

也有人认为保罗指的是未发酵的葡萄汁。他们的理由是他不会发出与其他劝戒饮酒的经文相悖的教训。

24 有些人的罪是明显的,如同先到审判案前;有些人的罪是随后跟了去的。

明显的……先到。prodelos.除了24和25节之外,该词只出现在来7:14中(译为“分明”)。在草纸文献中,该词一直表示这样的意思。有人认为保罗在提前5:24和25中归纳了他有关指控教会长老罪行(19,20节),审查候任长老生活(22节)的教训。也有人认为使徒指的是一般的罪人。根据第一种看法,“先到”是指长老或候任长老的罪使他们受“审判”,以便作出有关他们任职的决定。根据第二种看法,“先到”是指已经承认的罪在最后审判的大日之前在天上的了结清楚。到了审判的日子,上帝将会按照当时在天上记录在案的行为赏罚每一个人。

审判。krisis。持第一种看法的人认为这是指审查一个长老留任,或候任长老就任的资格。持第二种看法的人认为这是指最后的大审判。

随后。根据第一种看法,保罗是指一些长老的罪在受到指控的时候未能得到证实,或一个候任长老的罪在任职时尚未发现。根据第二种看法,保罗是指面临上帝最后的大审判时,不悔改的人尚未承认的罪。

25 这样,善行也有明显的,那不明显的也不能隐藏。

善行。一个人行为不论善恶,都会被受到影响的人所记住,并且会留在那个人自己的记忆之中,使他易于作出同样的举动来。善恶都会形成习惯。他们今日所反映的,是他们一贯的思想和行动。

那不明显的。指的是恶行。

也不能隐藏。即长期存留。真相总有大白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