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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诫-04第四条诫命-当纪念安息日

第四条诫命:“当纪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奴婢,牲畜,并你城中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20:8-11

  

   创1:1 起初上帝创造天地。

   创2:1-3 上帝在第七日安息,他定第七日为圣日。

   可2:27 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制定的)

   赛66:22,23 它是为亚当设立的并且藉着永久的年代继续下去。

   出20:8-11 (1)十诫最长的一条。

   (2)只有这一条开始用“记念。”

   (3)只有这一条提到创造主。

   (4)被称为耶和华你上帝的安息日。

  启1:10 因此主的日子是安息日,也就是第七日。

  出31:13,17这是上帝和他子民之间的永远的记号——创造与救赎的记号。

  塞58:13,14 是对谨守这个创造的记念之应许的最深祝福。

  来1:1,2基督作为创造主设立安息日。

  尼9:12-14基督在西奈山赐这律法。

  约15:10耶稣在世时遵守诫命。

  太5:17-19他来履行,尊大这律法,不是废律法。

  路4:16他遵守安息日。

  太24:20基督指出在十字架之后四十年安息日的神圣性。

  路23:52-56;24:1,2他在安息日也安息在坟墓中。

  但7:25上帝预言罗马教皇(庭)努力必想改变节期和律法。

  “问:你有别的方法证明教会有权利制定教规节期吗 ?”

  “答:她没有这样权利。她不能做任何现代宗教同意她的事,他不能用遵守每周第一日星期日来代替遵守第七日星期六,这改变没有圣经权威。”——史蒂芬、柯南《教义问答》

  “上帝称光为‘昼’,称暗为‘夜’。有晚上,有早晨,这是头一日。”创1:5

  “安息日将尽,七日的头一日,天快亮的时候,抹大拉的马利亚和那个马利亚来看坟墓。”太28:1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出太阳的时候,他们来到坟墓那里,在七日的第一日清早,耶稣复活了,就先向抹大拉的马利亚显现。”可16:2,9

  “七日的头一日,黎明的时候,那些妇女带着所预备的香料来到坟墓前,”路24:1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天还黑的时候,抹大拉的马利亚来到坟墓那里,看见石头从坟墓挪开了,那日晚上,门徒所在的地方,因怕犹太人,门都关了。耶稣来,站在当中,对他们说:“愿你们平安!””约20:1,19

  “七日的第一日,我们聚会擘饼的时候,保罗因为要次日起行,就与他们讲论,直讲到半夜。”徒20:7

  “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进项抽出来留着,免得我来的时候现凑。”林前16:2

  一周的第一日也就是星期日,在圣经中只有九次提及,这绝不是暗指其作为圣安息日。尽管历法曾被修改几次,而每一周的日子却延续保持下来。看一些百科全书证明。

  这一条诫命并没有把安息日看作一个新的制度,乃是说明它在创世的时候就已设立。人纪念并遵守这日,乃是要纪念创造主的大工。它指明上帝为创造天地的主宰,把真神和一切假神分别出来。凡是遵守第七日的人,就借此证明他们是敬拜耶和华的人。所以只要地上还有人侍奉上帝,安息日就是人类效忠上帝的记号。在十条诫命中,只有第四条具有设立律法者的圣名和称号。惟有这一条诫命说明是以谁的权威颁布律法。可见第四条诫命之中附有上帝的印鉴,这印鉴盖在律法上,证明它的真实性和控制力。

  上帝已经赐人六天的光阴可以作工,他要他们把自己的事务在六个工作日中作完。必要的处理和慈善的事,在安息日原是可以作的,患病的和受苦的人,随时都 需要予以照料;可是不必要的工作是绝对要避免的。“你若在安息日掉转你的脚步,在我圣日不以操作为喜乐,称安息日为可喜乐的,称耶和华的圣日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这日,不办自己的私事,不随自己的私意。”可是,这禁令并非到此为止,先知还加上一句:“不说自己的私话。”(赛58:13)那些在安息日讨论业务或筹谋计划的,在上帝看来,就等于实际上从事业务了。我们若要守安息日为圣,就必须连思想也不用在属世的事上。而且这一条诫命包括一切在我们家内的人,在神圣的时间内,家里的人都要把属世的事物放在一边。全家都要在上帝的圣日,用乐意的心事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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