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他也照样成了血肉之体”
希伯来书第一章显示了基督有上帝的样式,不仅仅在形象上和特征上,而且在本体上;第二章清楚地显示他有人的样式,不仅仅在形象上和特征上,而且在本体上。在凡事上与人机同。因此,经上记载着:“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道成了肉身,信在我们中间。”(约1:1-14)
这就是取了人堕落、有罪的本性之中的样式,并非原先无罪的本性之中的样式。这经文说明这事是确切的,“唯独见那成为比天使小一点的耶稣,因为受死的苦,”。。。。。。因此,人既是隶属于死,我们见耶稣也是这样,有人的样式。
因此,就象我们见那比天使小一点的耶稣受死的苦一样,作为人类,耶稣取了人类自从死进入以来的本性;而不是人类隶属于死之前的人性。
但是死的进入,仅因罪的缘故;若不是罪进入,死就绝不能进入。我们见那成为比天使小一点的耶稣,受死的苦。因此我们见耶稣成为人的本性,就像人类犯罪以来那样;而不是在罪进入之前那样的人类之本性。因他这样做,好“为人人尝了死味。”他成为人,好接近人,必须是人目前的状态。人类服在死之下,因此耶稣必须成为人,就是服在死之下以来的人。
“原来那为万物所属、为万物所本的,要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使救他们的元帅,因受苦难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来2:10)这样,他成为人的样式。人类服在死之下。因此他受苦难,处于人类目前的景况。
人类犯罪之前,在任何意义上都不受苦难。如果耶稣取了罪进入之前人的本性来到世上,他来到的方式及所取的本性就会使他不可能晓得人的苦难。因此无法接近人类并拯救人类。他既要领人进入荣耀里去,因受苦难得以完全;耶稣在成为人的时候,拥有人类服在苦难之下以来所具有的人类的本性,甚至是死的痛苦,也就是罪的工价。
所以经上记着说:“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14节。他在人的本性中,取了人所具有的同样的血肉之体。所以可用于讲明或肯定这事的话语在此处归纳为一个句子。
人的儿女有血肉之体;因此,他也成了血肉之体。
但并不止这样;他也与儿女有同样的血肉之体。
还有:他还亲自象人的儿女那样有着血肉之体。
而且:他还照样亲自成了儿女同有的血肉之体。
因此默示之灵十分愿意将这真理解明并加以强调,好让众人明白,他在进述这事时并没有减少所该使用的词。所以就如此宣称“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为着要把我们从罪的捆绑和死的惧怕中释放出来。
因此,“因那些使人成圣的,和那些得以成圣的,都是出于一;所以他称他们为弟兄,也不以为耻。”
创世记的福音就将基督与人的血亲关系,就是亲兄弟的关系,这一伟大的真理教导人。因为当上帝与亚伯拉罕立下永约时,曾将祭牲劈开,分成两半,从其中经过。(创15:8-18;耶34:18,19;来7:5,9)藉着这样做耶和华与全人类立下了最庄严的盟约——血的盟约,——这样成了亚伯拉罕的亲兄弟,这关系超乎人类其它的任何关系。
利未记的福音进一步将基督与人的亲属关系这一伟大真理教导人。利未记的福音记载着人及其承受的产业,赎回的律法。当以色死的儿女中任何一人失去了他承受的产业,或自身成为奴仆之时,就有了为他们预备的赎回。如果他能赎回自己或自己的产业,可以赎回。但如果他自己不能赎回,那么他至近的亲属就有这个权利。这权利不仅属于他的近亲;而且是有能力的至亲。(利25:24-28,47-49;得2:20;3:9,12,13;4:1-14,及边注)
因此在希伯来书第二章所教导人的真理是在创世纪及利未记中在所有的这些世代里一直在传讲的道理。人类已经失去了自己的产业,自己也成了奴仆;人类本身既不能赎回自己也不能赎回自己的产业,有能力的至近的亲属就得了这个权利。耶稣基督就是全宇宙中唯一有能力的那位。
但要成为救赎主,他不但得有能力还必须是亲属。他不但必须是亲属,还得是至亲,是骨肉之亲中至亲的亲属。人的儿女,就是那失去了我们产业的那人之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取了与我们相同的血肉之体,就成了我们至近的亲属。因此经上记着说他与我们“都是出于一;所以他称我们为弟兄,也不以为耻。”
但圣经并没有在论述了这全然重要的真理后就此停止,而是更进一步阐述:“他并不提拨天使,乃是救拔亚伯拉罕的后裔(原文为:因为实实在在他并没有取了天使的本性,乃是成了亚伯拉罕的后裔)。所以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他在坚固那永远的约时成了人的亲弟兄。
他这样做,为了在任何事上“他自己既然被试探而受苦,就能搭救那被试探的人。”因为他“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4:15)他既取了人性,凡事与我们相同,他所受的试探就是“凡事”“与我们一样。”
因为在他的人性中他是我们的一位,因为“他代替我们的软弱”(太8:17),他就能“体恤我们的软弱。”既凡事与我们一样,他在受试探时,就感受到我们受试探时的感受,也全然知道什么时试探;所以能在最大程度上帮助和拯救所有愿意接受他的人。由于在他的肉身中,在他自身的肉身中,他象我们一样软弱,他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约5:30);当他“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赛53:4)象我们一样受试探之时,就感受到我们所感受的。他靠着对上帝的信心及这种信心带给他的上帝的能力战胜一切,这能力在我们的肉身中他已经带给我们。
因此,他的名称为“以马内利”,就是“上帝与我们同在。”上帝不仅与他同在,还与我们同在。上帝曾在永恒中与他同在,即使他没有为我们的缘故将自己献上,也能永远与他同在。但人类因着罪离开了上帝,上帝要再次与我们同在。因此耶稣成了“我们”,这样上帝与他同在就能成为“上帝与我们同在”。这就是他的名,因为这是他的工作。他的名是有福的。
这就是“耶稣的信心”及其力量。这就是我们的救主:上帝的一位,人类的一分子;因此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拯救愿意藉着他来就上帝的每一个生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