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圣经库 > 03利未记 > 正文

利未记01--SDA圣经注释

第 一 章

提要:1 燔祭。3 以牛为燔祭,10 以羊为燔祭,14 以鸟为燔祭。

1 耶和华从会幕中呼叫摩西,对他说:

  上帝曾应许在会幕建立后,祂将在圣所中与摩西交往。祂从前曾在山上对他说话,但现在祂要在施恩座上说话(出25:22)。祂现在实现这一应许,呼叫摩西前来,以便通过他来指教百姓如何接近上帝和圣所。

  这种指示是非常需要的。以色列人对上帝的圣洁和罪的邪恶本质认识不清。需要指教百姓恭敬与崇拜的首要原则。他们要懂得不仅上帝是圣洁的,祂的居所甚至其周围的事物都是神圣的。他们要懂得人非圣洁就不能接近上帝,来到祂的面前。他们不可擅自闯入上帝的居所,最多只能到院子的门口,怀着谦卑和痛悔的心来献祭。祭司们将替上帝从他们手中接过祭物,并在圣所里献血和烧香。就连祭司都不能进入至圣所主持崇事。这只留给了大祭司。他在深刻地省察己心之后才能一年一次在赎罪大日进入至圣所待几分钟。然后至圣所又将保持关闭一年之久。上帝确实是至圣的。

  借着被杀的羊羔;借着公牛、公绵羊、公山羊、斑鸠、雏鸽;借着洒血在燔祭坛上、在香坛上、弹血在幔子上、或在约柜上;借着祭司的教训和代求,以色列人应学会如何接近上帝,在面对上帝神圣律法的定罪时不至被撇在无助的境地之中。他们有一条逃生之路。上帝的羔羊将为他们而死。借着对其宝血的信心,他们得以与上帝建立亲密的交往。借着祭司的代求,他们以祭司为代表得以进入圣所,甚至以大祭司为代表来到至高者的台前。对于忠心的以色列人来说,这预表着上帝的百姓“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的时候(来10:19)。

  上帝希望借着献祭的制度将这一切教导以色列人。这是他们的得救之道,给予了他们希望和勇气。尽管上帝十诫的律法定了他们的罪,但上帝的羔羊要为他们而死的事实,却给了他们希望。献祭的制度成了以色列人的福音。它指明与上帝交往的路径。

  有些自称为基督徒的人看不出上帝所指定的圣殿崇事对他们有什么重要性或价值。然而通过了解《旧约》,《新约》中救赎的福音计划会显得更为清晰。事实上,凡明白《旧约》中献祭制度的人,能够更好地理解并欣赏《新约》中所阐明的福音真理。前者预示着后者,是后者的一种预表。

  从会幕中。人类因为犯罪从其乐园中被赶了出来。他在那乐园中曾享受与创造主畅通无阻的交往。由于人再也不配与上帝一同生活,所以上帝现在屈尊下来与人一同生活。祂指示摩西说:“又当为我造圣所,使我可以住在他们中间”(出25:8)。摩西执行了。“耶和华的荣光充满了帐幕”(出40:34)。何等奇妙的爱!上帝无法忍受与祂自己的子民隔绝。祂凭爱心设计出了一个计划,使祂可以依然与他们生活在一起!祂愿意和他们在旷野飘流的路途中同行,并最终领他们进入应许之地。

2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你们中间若有人献供物给耶和华,要从牛群羊群中献牲畜为供物。

  供物(qorban),源于动词qarab(“靠近”、“接近”)。燔祭有两种:法定的和自愿的。某些法定的燔祭是在指定的时间由祭司替全民族而献上的,包括每日当献的燔祭(出29:38-42;民28:3-8),安息日当献的燔祭(民28:9,10),在月朔、逾越节、五旬节、吹角节、赎罪日和住棚节所献的,节期当献的燔祭(民28:11至29:39)。其他法定的燔祭属于临时性的,并由个人所献,包括在祭司接受圣职之礼时(出29:15-18;利8:18-21;9:12-14),在生子时(利12:6-8),在行对大麻风患者的洁净之礼时(利14:19,20),在洁净仪文的污秽时(利15:14,15,30),以及在还拿细耳人的愿时(民6:13-16)所献的燔祭。自愿的燔祭可以由个人在任何时候献上,但必须符合法定燔祭的各方面规定的各方面(见民7;王上8:64)。利1章中的规定特别针对自愿的燔祭,尽管其仪式也与其他的相似。

3 “他的供物若以牛为燔祭,就要在会幕门口献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华面前蒙悦纳。

  他的供物若以牛为燔祭。“燔祭” ,希伯来语是`Olah,指“上去的”或“上升的”。另一个表示“燔祭”的词是kalil,仅用过两次,意思是“全”。这些词汇表示燔祭完全在坛上焚烧;随着烟往上冒,祭物也象征性地上升到上帝那里。燔祭的任何部分都不得像其他祭物的某些部分那样吃掉;一切都要被烧在火中作为“馨香的火祭”升到上帝那里(第9节)。任何东西都不得保留。一切都要献给上帝。这表示完全的奉献。

  燔祭是在洪水之后首次提到的,那时挪亚“在坛上献燔祭”(创8:20)。燔祭在上帝对亚伯拉罕所说“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献子“为燔祭”的吩咐中再次提到(创22:2)。《约伯记》可能是圣经最古老的著作,其中记载了约伯“清早起来,……献燔祭;因为他说:‘恐怕我儿子犯了罪,心中弃掉上帝’”(伯1:5)。约伯显然相信他的燔祭有利于避免上帝的忿怒,即或他的儿子没有为自己献任何的祭物,甚至可能没有意识到他们犯了罪。拉比有一句常话说:“燔祭为以色列人的过犯赎罪”。

  燔祭是所有献祭中最早的形式,而且是最有特色和最全面的献祭形式,它综合了所有献祭的基本要素。这是数百年来仅存的献祭形式,说明了其重要性。后来主吩咐献其他祭时,清楚地说明它们不应取代而应补充“常献的燔祭”(见民28:10;29:16等)。

  每日早晚的献祭在赎罪日也不例外。虽然它是为了整个民族,但也适合于每一个以色列人的需要。当圣所的崇事最终在耶路撒冷建立起来时,上帝吩咐说从此以后所有的祭都应在那里献,只有祭司才可以在坛旁司仪。这虽然有使敬拜集中并趋于统一的好处,但却给那些远离圣所的人带来困难。从加利利到耶路撒冷的路程需要好几天,特别是带着祭牲的话。在回家的路上,那人可能会再次犯罪而又需要回去献祭。这当然造成了一种不可能解决的难题。为此,每日早晚的献祭提供了一个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

  每日崇事中规定要用的祭牲是用全民捐助的钱买来的。每天清早,一只羊羔为全民族而被献在燔祭坛上,在黄昏,此崇事被重复。燔祭为民族提供了一种临时性的赎罪,直到罪人能够亲自到场献上他自己的祭物时为止。这些全国性的献祭对民族所起的作用和约伯在说:“恐怕我儿子犯了罪,心中弃掉上帝”时所抱的想法一样(伯1:5)。约伯并不知道他的儿子是否犯了罪。但他们有可能犯了罪。所以为了“遮掩”他们直到他们献上他们自己的祭物为止,约伯就为他们而行。同样,每日为全国所献的燔祭遮掩以色列人的罪,直到每个人能献上他个人的祭物为止。《塔木德》教训说,早祭为晚上犯的罪赎罪,晚祭为白天犯的罪赎罪。

  每日当献的燔祭被烧在坛上,但须在慢火之上,以便使一次祭可以持续到下一次献祭的时候(利6:9)。晚祭要持续到清早,早祭要持续到黄昏。这样始终有一个祭牲在坛上为以色列民提供暂时性的赎罪。当一个人犯了罪时,他虽然无法立刻,甚至在几周或几个月之内,来到圣所,但他知道在坛上有一个祭物为他而献。他被“遮掩”直到他能带他自己的祭物来确认他的悔改为止。

  这个为古时罪人制定的仁慈规定,成为今日罪人的可靠盼望。有时我们犯了罪,但到后来才意识到,因此没有立即认罪。基督始终愿意用祂的义袍“遮掩”我们,直到我们意识到我们的景况为止。祂永不离弃我们。在我们来到祂面前之前祂就为我们的救恩做了必要的准备。这给我们带来何等大的安慰啊!感谢上帝这样奇妙的恩赐!但任何人都不应滥用这一优惠而耽延认罪。

  利1章中所谈到的个人燔祭虽然都是自愿的,但如前所述,在献祭的时候,所应遵照的仪式仍是精确而严格的。以色列人如此懂得了绝对的顺从。上帝可以饶恕,上帝也愿意饶恕,但必须绝对服从上帝的指令。凡要靠近上帝的人必须按照上帝所指定的方式。只有按照祂的旨意敬拜,才能被祂所接受。不是按照我们觉得最好和最有效的方式,也不是我们所认为最适宜的方式,更不是看起来会带来最快的回报或最多金钱的方式,而只能是上帝所认可并能赐福的方式。

  用作燔祭的有四种动物:公牛、绵羊、山羊、鸟。献祭者可以随意选择其中的一种。买得起公牛的有钱人自然会带一只牛来。只能买得起一只斑鸠或雏鸽的穷人会带其中的一只来。值得一提的是,耶稣的母亲玛利亚带了两只斑鸠来到圣殿作为她生子后所献的礼物(见利12:8;路2:22-24)。约瑟和玛利亚都是穷人。兽类和鸟类中的君王狮子和老鹰作为不洁净的动物,没有被用在献祭中,所用的却是羊羔和鸽子。上帝不理睬高傲、傲慢的精神,而接受柔和谦卑的人。

  自愿献的燔祭是一种出于爱心,归主为圣的礼物。这是在乐意牺牲的精神下献给上帝的。这不仅仅是一种礼物,而是以自己为活祭。我们今日不再献燔祭,但我们却可以将激发人献燔祭的精神应用在基督徒生活的每一天中。上帝喜爱甘心乐意的服务(林后9:7)。

  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牛。“所献的必纯全无残疾的,才蒙悦纳”(利22:21)。这强调上帝要我们最好的东西。我们可能并不富有,不能将重礼献给上帝,但我们所给的必须是完全的。我们不应将任何次要的东西献上。我们不应献给上帝低值的东西──一个有瑕疵的钱币、滞销的财产、一点空闲的时间。我们应当以所能支配的最佳事物服侍上帝。

4 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头上,燔祭便蒙悦纳,为他赎罪。

所献祭牲被视为罪人的替身。它应“为他”得蒙悦纳。由于这个替身是基督的一种预表,所以必须是完全的(利22:25)。

  此仪式的一个严肃的重要部分就是献祭者按手在祭牲头上。Samak(“按”)一词的意思就是用自身的重量“倚靠”,一种悔罪的罪人表示对替身完全依赖的动作。这一举动的含义,古代和现代的注释家都知道是象征着献祭者的罪转到祭牲身上,或象征祭牲代替罪人而死。“按手在祭牲的头上乃是一种平常的仪式,借以使罪的替代和转移生效”。“在每一次献祭中都有替罪的概念;祭牲代替了罪人”(《犹太教百科全书》第2册第286页,标题“赎罪日”)。

  基督徒现在因信将他们的罪归在上帝的羔羊耶稣身上,所以在献祭的崇事中完全能找到预表这一点的礼仪,这就是燔祭的仪式所反映的。事实上,按手在一切涉及到罪的情况中,都是必不可少的。基督徒从按手和倚靠在祭牲身上的礼仪中,看出这预表他自己靠赖基督而得救。在这样的靠赖中,我们将自己的罪放在祂的身上,祂在祭坛上代替我们,成为“圣洁的,是上帝所喜悦”的祭(罗12:1)。

  悔过的罪人按照上帝所吩咐的去做,就可以确知那祭牲已代替他而蒙悦纳了。我们也是如此。当我们遵守上帝的吩咐时,我们也可以确知自己在替罪者基督里已蒙悦纳了。祂在祭坛上代替了我们──祂事实上已经在十字架上如此做了。祂为我们而死,替我们而死,我们因祂的死而得以存活。

5 他要在耶和华面前宰公牛;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洒在会幕门口、坛的周围。

宰公牛。我们无法相信一个正常的人会喜欢将一把刀刺入一个无辜的受害者体内,即或只是一只动物。但上帝却要求献祭者采取这样的举动。在以后的时代中,祭司承接了宰杀的工作,尽管上帝起初的意图是让罪人自己如此行。这对于罪人来说一定是一种痛苦而烦恼的经验,因为他知道正是他的罪造成死亡。这一定使他痛下决心“从此不再犯罪了”。他亲眼看见了罪的后果。这不仅意味着死亡,而且意味着无辜者的死亡。除了在犯罪的人心中产生一种对罪的恨恶和不再犯罪的庄严决心之外,这一礼仪还能产生什么其他的结果呢?

  上帝借着献祭的制度首先要教导以色列人的,就是罪意味着死亡。这一教训一次又一次地铭刻在他们的心上。一年到头,每天早晚都有一只羊羔为全民族而被献上。百姓日复一日地将他们的赎罪祭和燔祭带到圣所来。在每一情形中,都有一只祭牲被宰杀,都有血被涂抹在指定的地方。在每一礼仪和崇事中都铭刻着这样一个教训:罪意味着死亡。

  现代象古时一样都需要这一教训。有些基督徒对罪不当回事。他们认为罪只是人生短暂的阶段,会随着人类的成长而消失的。其他的人则认为罪虽可懊悔但不可避免。每个基督徒都需要牢牢记住罪意味着死亡的教训。新约圣经特别说明“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但许多人却未能领悟这句话的重要性。我们只有更加清楚地认识到罪和死亡密不可分的联系,才能欣赏和理解福音的真理。对于基督徒而言,这包含着一个重要的教训。有罪的是我们,而不是祂。我们默想十字架,首先将产生一种负罪感,然后是对罪的厌恶,最终无限感激上帝使救恩因死亡而临到我们。基督为我而死。该死的本应是我,因我犯了罪,而“罪的工价乃是死”。但基督为我死了;祂替我去了髑髅地!上帝的预备是何等的充足!上帝的爱是何等的奇妙!

  把血洒在。献祭者已完成了他的工作。他已带来了祭物,认了罪,宰了祭牲。现在洒血的仪式开始了。当鲜血涌出时,一个祭司准备着将血接在一个器皿里。他现在将血洒在燔祭坛的周围。“洒”可用来指散尘土(伯2:12),火炭(结10:2)和水(民19:13)等。根据《塔木德》的记载,司仪的祭司把血洒向坛的东北角和西南角,这样就能沾到坛的四边。出于卫生的原因,这很可能是洒在坛的内侧。未用过的血被倒在坛的底下。后来,在耶路撒冷的圣殿中,多余的血借助一个用瓦片砌成的下水道排走,流到汲沦溪。

  上帝要使以色列认识到,只有借着认罪和洒血才能获得赦罪。他们应意识到饶恕的无限代价。这不仅是不计较过错。上帝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才能施行饶恕。这代价乃是一条性命,甚至是祂亲生儿子的性命。

  有些人觉得基督的死是不必要的。他们认为上帝无需髑髅地就能实施饶恕。十字架对他们来说似乎不是赎罪的一个重要部分。巴不得今日的基督徒能更多地思考他们得救的代价。饶恕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借着仪文的制度,上帝教导以色列人,饶恕只能藉着流血才能得到。我们现今也需要这样的教训。在以色列人的献祭制度中可以找到圣洁生活的基本原则。旧约圣经是至关重要的。凡彻底地扎根在其上的人,都能建造起不怕风吹雨打的建筑。他将“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稣自己为房角石”(弗2:20)。

6 那人要剥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块子。

尽管仪式的这一部分后来由利未人接手,但起初献祭者要亲自动手。在旷野中,只有很少的人参与这些崇事,而后来到了应许之地,一天就有成百上千的献祭者来到。专门从事这些仪式的利未人和祭司剥皮的动作比百姓要快。

7 祭司亚伦的子孙要把火放在坛上,把柴摆在火上。

把火放在坛上。在燔祭坛上一个指定的地方总是有火烧着。保证这火永不熄灭乃是祭司的职责。因为上帝亲自点燃了它。它被视为圣火。这火绝不得用在俗事上。凡火也不得被用在圣所的任何崇事中。祭司从这坛中央的火点燃了其他的火,来接受可能献上的祭物。这样,在坛上会同时有许多火燃烧,都是从一个中央的火点燃的。祭司在进入圣所献香时就是从这坛上取香炉所需的火炭的。香坛上的火也来自燔祭坛。值得注意的是在天上也有一位天使有权柄管火(启14:18)。

  把柴摆在火上。在圣所崇事中所使用的柴,在放上祭坛之前要仔细检查。被虫蛀或咬过的柴要丢弃。有些祭司的工作就是提供和照看木柴的。百姓有义务一年一度帮助收集圣所所需的燃料。这对他们来说一定是具有教育意义的。因为当他们收集柴火并察看它是否会通过祭司的检查时,他们一定对上帝的圣洁和祂甚至对微小事物所要求的完美留下深刻的印象。

  柴不是仍进火里,也不是随便地放上。而是小心“摆”上的。这教训是显而易见的。凡与上帝的崇事有关的事,都不许以一种草率的方式来做。一切都必须小心而恭敬地完成。

8 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要把肉块和头并脂油摆在坛上火的柴上。

有关次序的教训与第7节中的相同。祭牲的所有部分都要象活的动物那样按照适当的位置被摆在坛的柴上。柴也是摆放整齐的。使徒说:“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这是新约基督教的重要教义。

9 但燔祭的脏腑与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烧在坛上,当作燔祭,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

用水洗。凡不洁净之物都不得摆在坛上或用在上帝的崇事中。所以在祭牲摆在坛上之前,内脏和腿都要在水中洗干净。可能会有人说这没有必要,因为火很快会烧尽祭物,而一切不洁净的东西都会烧掉。何必再化时间洗祭牲的各部分呢?

  这一定又是为使众人深刻认识上帝的圣洁,以及祂对混乱和一切污秽之物的憎恶。事实上每一举措和礼节都体现了上帝工作的神圣,及其品格的圣洁。

  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烧。除了皮以外。皮要给祭司(利7:8)。圣经没有告诉我们原因。

  馨香的。这是令祂喜爱的。第1章的燔祭不是必献的,而是出于自愿的,是献祭者感到他需要上帝,要表示他感激耶和华的良善。他借着献祭表达了他对上帝的爱,并献身为祂服务。

  在许多场合下都献燔祭,表示对上帝的献身和感恩。献这些祭并不要求得到任何特别的恩惠,只是表达对以往仁慈的感激。如在大麻风患者的洁净(利14:19,20)、妇人生子的洁净(利12:6-8)以及一般污秽的洁净(利15:15,30)时要献燔祭。在许多情况下,赎罪祭和燔祭一起献,但并非总是如此。当赎罪祭和燔祭由同一个人献上时,要先献赎罪祭,为了一个或多个特定的罪;燔祭是为笼统的罪,而不是为特定的罪奉献的。

  燔祭在亚伦和他的儿子承接圣职之礼(出29:15-25;利8:18),以及他们就任祭司职分之礼中(利9:12-14)具有显著的地位。它们还用在还拿细耳人的愿时(民6:13-16)。在这些情形下,它们象征了个人向上帝完全的献身。献祭者象征性地将自己摆在坛上,将他的生命完全奉献为上帝服务。

  献祭是祈祷的具体表现。从这一角度来看,它们具有更深刻的意义。如果一个基督徒陷入试探并且犯罪,他就谦卑地认罪并请求饶恕。真以色列人也是如此行的,但除此以外,他还为特定的罪献上了一个赎罪祭。如果他又献上一个燔祭,那么他就是借此说:“耶和华啊!我可能做了其他的事情也令你不愉快。我没有意识到我做了这样的事,但求你凭仁慈饶恕我在那方面的亏欠”。当我们今日这样的祷告时,我们乃是在做以色列人献燔祭时所做的事情。

  保罗在罗12:1节中所说“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指的就是古代的燔祭。我们应当完全地献身给上帝,完全地被洁净。只有除去祭物的一切污秽,它才可出以现在坛上,“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我们也当如此。一切的罪、一切肉体和心灵的污秽都必须去除,然后才配得上祭坛(林后7:1)。

  燔祭是基督的预表。祂完全地将自己献给上帝,为我们留下了效法的榜样。燔祭教导我们完全的成圣,完全的献身。把燔祭列在《利未记》各种祭祀之首是十分恰当的。它清楚地告诉我们,要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祭物必须完全献上。一切都必须摆在坛上,献给上帝。

  正如祭物应是完全的,基督也是那“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全然可爱的主,“爱我们,为我们舍了自己,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上帝”的圣者(彼前1:19;弗5:2)。

  燔祭是上帝所喜悦的,因为它表达了献祭者献身上帝的心愿。他在献祭时实际上是在说:“耶和华啊!我愿意服侍你。我将自己毫无保留地摆在坛上。请因替罪之主的缘故而接纳我吧”。这样的态度是上帝所喜悦的。

  利1章中的燔祭是献与上帝“馨香的供物”,因为它们完全是自愿的。基督徒有这样一种危险,就是他们行善不是因为内在的愿望或爱心,而是根据习惯或责任。责任是高尚的;但我们不要忘记爱是更高尚的。正确地运用爱心就是履行了责任,因为它包括了责任。爱是自愿的、自发的、自由的;责任是严格要求的、强制性的。两者都是基督徒人生中不可少的,不可厚此薄彼。责任成全律法而且起到自己的作用。爱也成全律法并起到自己的作用;但爱的作用更大。它会走第二里路。连外衣也会布施。

  “捐得乐意的人是上帝所喜爱的”(林后9:7)。有些人喜欢用“慷慨”来代替“乐意”,这可能也是正确的。但“乐意”表示甘心给予,不需要催促,乐意尽自己职责的人。这是上帝所喜悦的。燔祭象征了这种精神。现在若有更多乐意服务的精神,那将会蒙上帝所喜悦。我们经常被动地,甚至带着怨言去做我们本应热心和高兴去做的事情。上帝喜爱捐得乐意的人,不仅是指金钱而且包括服务。有些需要完成的任务不是令人愉快的或可爱的。上帝赏识我们把这些工作当作责任。但如果我们毫无怨言地自愿去做这些事的话,祂会更加高兴。有些人须在受到鼓励、劝勉、要求、甚至几乎是物质刺激的情况下,才肯做他们本应甘心乐意去做的事情(见赛64:7;玛1:10)。麻木的态度和渴望赏赐的欲望使人和上帝都感到厌烦。诚恳而反复的劝勉只得到微弱的回应,这会使领袖十分沮丧。

10 “人的供物若以绵羊或山羊为燔祭,就要献上没有残疾的公羊。

如果献祭者负担不起或不想献公牛,他可以从羊群中选择一只绵羊或山羊。这是上帝所能悦纳的;但不论他选什么,都必须是一只公的,而且是无残疾的。

11 要把羊宰于坛的北边,在耶和华面前;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要把羊血洒在坛的周围。

与献公牛的仪式一样。这里没有提按手在祭牲头上,但肯定有按手。和献公牛一样,祭司准备接血并将血洒在坛的周围(见第5节注)。

12 要把燔祭牲切成块子,连头和脂油,祭司就要摆在坛上火的柴上;

13 但脏腑与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全然奉献,烧在坛上。这是燔祭,是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

这里与献公牛的程序一样。祭牲被剥皮,切成块子,腿和内脏洗净,然后各部分拿到坛上摆放整齐。

14 “人奉给耶和华的供物,若以鸟为燔祭,就要献斑鸠或是雏鸽为供物。

斑鸠和雏鸽十分便宜,穷人也献得起。应当记住利1章中的供物都是自愿的。但一颗充满了爱的心总会设法将一件礼物献给上帝,不论它多么微小。这样的供物在上帝看来和那些大的供物一样贵重。

  耶稣在谈到投两个小钱的寡妇时,清楚地教导了这一道理,说她“所投的比众人还多”(路21:3,4)。一个小钱的礼物的确是非常之小。但她却献出了她的一切。所奉献的不在于她给了多少,而在于她还剩下多少。

15 祭司要把鸟拿到坛前,揪下头来,把鸟烧在坛上;鸟的血要流在坛的旁边;

通常要献祭者自己动手宰杀。但鸟的血量很少,所以需祭司亲自宰杀,以便迅速地用血抹祭坛。

16 又要把鸟的嗉子和脏物(脏物:或作翎毛)除掉,丢在坛的东边倒灰的地方。

丢在灰堆上,是因为燃烧会产生难闻的气味。

17 要拿着鸟的两个翅膀,把鸟撕开,只是不可撕断;祭司要在坛上、在火的柴上焚烧。这是燔祭,是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

鸟太小而无法被分割,象对其他祭牲那样洒血和按手(见第4节注);但它们仍是献与上帝的馨香之物。献祭者除了提供鸟以外,无须插手此仪式。祭司包揽剩下的一切。尽管如此,献祭者已尽了自己的努力,这是上帝所喜悦和悦纳的。

(选段)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