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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记10--SDA圣经注释

第 十 章

提要:1 示迦尼劝以斯拉就与异族通婚进行改革。6 伤心的以斯拉聚集百姓。9 在以斯拉的劝导下,百姓忏悔并承诺改正。15 展开调查。18 与外邦女子结婚的名单。

1 以斯拉祷告,认罪,哭泣,俯伏在上帝殿前的时候,有以色列中的男女孩童聚集到以斯拉那里,成了大会,众民无不痛哭。

  以斯拉。接下来的部分,以斯拉退到幕后,使用第三人称叙述。关于人称代词的改变,见拉7:28节注释。

  成了大会。许多人已来到圣殿参加每日的晚祭。当他们看到刚被任命为领袖以斯拉悲痛欲绝,承认百姓的罪时,自然深受感触。以斯拉的真诚给他们流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全都哭了。以斯拉先是举起双手跪下祷告(拉9:5节),但不久他越来越感觉到百姓罪孽深重,就极其谦卑地扑倒在地。这种感人之举动会让东方的会众深深动情的。

2 属以拦的子孙、耶歇的儿子示迦尼对以斯拉说:“我们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为妻,干犯了我们的上帝,然而以色列人还有指望。

  示迦尼。可能是一个有影响力的人物,因为他在这里似乎是作为百姓的代言人。虽然他的名字没有列在娶外邦妻子的人当中,故不会被认为犯有这样的罪,但他很难过,因为他的父亲也属于违规者。他的父亲耶歇可能就是第26节所提到娶拜偶像妻子的人之一。他们都是以拦家族的人。示迦尼可能久已感觉到父亲受外邦后妻的邪恶影响,所以衷心赞同以斯拉的话。他很高兴这个问题引起以斯拉的注意。以斯拉一定和他一样关注这种状况。

  还有指望。百姓痛哭流泪,表明他们的忏悔,所以有希望引导他们改正错误,归向上帝。

3 现在当与我们的上帝立约,休这一切的妻,离绝她们所生的,照着我主和那因上帝命令战兢之人所议定的,按律法而行。

  示迦尼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他的建议说明他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以斯拉还没有就这件事发表意见。示迦尼认为违法的婚姻不仅是错误的,也是无效的。摩西的律法允许在几种情况下可以离婚(见申24:1-4;太19:3)。

  她们所生的。小孩特别需要母亲的照顾。母子分开将是十分残忍的。此外,遗传的倾向可能会使人养成背道的精神。大孩子也许已染上拜偶像的风习。至少示迦尼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孩子和母亲一起离开。

  按律法而行。这条建议的意思可能是指一,实施禁止这种婚姻的律法;二,依律法离婚(见申24:1)。

4 你起来,这是你当办的事,我们必帮助你,你当奋勉而行。”

  以斯拉的任务包括对不顺从上帝律法的人实施审判(拉7:26),故理应采取行动。示迦尼保证“我们必帮助你”,这一定以斯拉很大的鼓励。因为他知道自己在这件事上所采取的任何行动,都会受到许多违规者的反对。

5 以斯拉便起来,使祭司长和利未人,并以色列众人起誓说,必照这话去行;他们就起了誓。

  以斯拉毫不犹豫,立刻行动。他通过宣誓把宗教领袖团结起来,实行他所完全赞同的示迦尼的建议。用宣誓来确认这样重大的决定,符合《旧约》的做法(见书2:12;申6:13等)。

6 以斯拉从上帝殿前起来,进入以利亚实的儿子约哈难的屋里,到了那里不吃饭,也不喝水;因为被掳归回之人所犯的罪,心里悲伤。

  约哈难的屋。关于圣殿的房间,见拉8:29注释。关于约哈难,见拉七章补充注释。这个约哈难似乎是尼希米时代的大祭司以利亚实的孙子(尼12:22,23;13:4,5)。厄勒番丁岛的草纸文献证明约哈难是公元前410年的大祭司。他既在圣殿里有房间,就一定已超过二十岁(见拉3:8注释)。有些注释者认为本节的约哈难不是《尼希米记》和厄勒番丁岛草纸文献中的约哈难,但证据不足。

  不吃饭。摩西曾两次实行这种严格的禁食(出34:28;申9:18)。尼尼微的居民也有过类似的禁食(拿3:7),但只这并不普遍。禁食通常被理解为节制饮食(撒上1:7;撒下3:35)。有时禁食的人只须不吃“美味”,“酒肉”(但10:3)就行了。以斯拉的真诚表现在他禁食的严格上。百姓回应以后,以斯拉就到约哈难的房间里哀伤。这表明他先前的激动是他真实忧虑的自然反应,而不像一些注释家所认为的是精心策划的表演。

7 他们通告犹大和耶路撒冷被掳归回的人,叫他们在耶路撒冷聚集。

  被掳归回的人。以斯拉喜欢用这个词组(见拉2:1;4:1;6:16,19;8:35等)。它包括犹大和以色列所有被掳归回的人。

8 凡不遵首领和长老所议定、三日之内不来的,就必抄他的家,使他离开被掳归回之人的会。

  三日之内。当时的犹大大约北至伯特利,南至伯帕利(Beth-Pelet)和别是巴,东至耶利哥,西至奥诺(Ono)。所有的边界离耶路撒冷都不超过80公里。故对于有活动能力的人来说,从听到通告那天起至到达首都,三天时间足够了。

  抄。直译为“奉献”。这里的抄家不是申13:13-17所描述的毁灭。那是针对拜偶像的城市的。而是将财产归圣殿使用(见利27:28;见书6:17注释)。

9 于是,犹大和便雅悯众人,三日之内都聚集在耶路撒冷。那日正是九月二十日,众人都坐在上帝殿前的宽阔处;因这事,又因下大雨,就都战兢。

  二十日。公元前457年基斯流月二十日。可能是公历12月7日(见本书第108页)。

  宽阔处。有文本为“大街”。可能指圣殿建筑的外院,可以容纳许多人。现在耶路撒冷的Haram esh-Sher?f,大致相当于古代圣殿的位置,连同其附属建筑,占地约142,137平方米。其广阔的院子里可以容纳几千人。圣殿的状况可能与此相似。

  战兢。人们从不出席所面临的重罚,看出大会的严肃性。

  大雨。这里的九月,始于公历十一月或十二月,给巴勒斯坦带来了大雨。冬季的雨始于十月末或十一月初,为小阵雨,但到了十二月初,就下起了大雨。偶然提到“大雨”似乎并不重要,但证明作者是目击证人,和故事的真实性。

10 祭司以斯拉站起来,对他们说:“你们有罪了;因你们娶了外邦的女子为妻,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恶。

  此前,以斯拉似乎一直让行政当局负责此事。现在他勇敢地站出来,斥责所犯的罪,并以最高领导的身份,命令与外邦妻子断绝关系。

11 现在当向耶和华你们列祖的上帝认罪,遵行他的旨意,离绝这些国的民和外邦的女子。”

12 会众都大声回答说:“我们必照着你的话行,

13 只是百姓众多,又逢大雨的时令,我们不能站在外头,这也不是一两天办完的事,因我们在这事上犯了大罪;

  “犯了大罪”的部分因素是违规人数之多。”

14 不如为全会众派首领办理。凡我们城邑中娶外邦女子为妻的,当按所定的日期,同着本城的长老和士师而来,直到办完这事,上帝的烈怒就转离我们了。”

  不如为全会众派首领办理。由于需要调查并处理的案件太多,故建议授权给行政和司法官员处理这件事。所有违规的人都必须接受他们的处置。

  直到办完这事,上帝的烈怒。这里原文的语法有些模糊,但译文可能是正确的。

15 惟有亚撒黑的儿子约拿单,特瓦的儿子雅哈谢阻挡(或作:总办)这事,并有米书兰和利未人沙比太帮助他们。

  阻挡。直译是“站出来反对这事”。该词在代上21:1;但8:25;11:14中也有相同的含义。

  没有说明约拿单,雅哈谢和他们的支持者反对的理由。这四个人也没有列在违规者的名单中,所以不能说他们是想保护自己。第15节中的利未人米书兰不是第29节的米书兰。那人不是利未人。因为违规的利未人列在第23,24节。这四个人要么是固执的狂热分子,反对任何拖延,想要马上解决问题,要么是受人收买,为不敢公开反对的一些违规者说话。不管是什么理由,他们都没有成功。圣经记载,以斯拉所提出的措施得到了落实。

16 被掳归回的人如此而行。祭司以斯拉和些族长按着宗族都指名见派;在十月初一日,一同在座查办这事,

  祭司以斯拉和些族长按着宗族都指名见派。原文没有说是谁进行了委派。有些注释者和翻译者把经文改成了调查小组是由以斯拉委派的。

  一同在座。奉命处理个人案件的调查小组,从提别月一日,就是公元前457年十二月十八日开始工作。这是耶路撒冷的群众大会决定将异邦妻子的问题提交由指定的领导人组成的调查小组处理十天以后。

17 到正月初一日,才查清娶外邦女子的人数。

  调查小组的工作到正月(尼散月)初一,即公元前456年4月15日结束。特别法庭的工作持续了几乎四个月,因为在公元前456年春天,尼散月之前可能还插入了一个阿达尔月(见本书108页;又见本书卷二103,116页)。

18 在祭司中查出娶外邦女子为妻的,就是耶书亚的子孙约萨达的儿子,和他弟兄玛西雅、以利以谢、雅立、基大利;

  在祭司中。以斯拉意识到国家有危险坠入他所设法除根的罪孽当中,就记录了违规者的名字,以惩罚他们,并警戒他人。在违规者的名单里,他首先列出责任最大的祭司。作为律法的监护人,他们有责任严格遵守律法的条例。按同样的原则,在祭司以后列出了利未人。再列出了几个违规的平民家族。在所罗巴伯名单的三十三个平民家族中只有九个违规。有一个家族在所罗巴伯的名单里没有。四个祭司家族中有三家,甚至有大祭司的近亲,列入违规者中间。

  耶书亚的子孙。在祭司中首先有四个人,是随所罗巴伯回耶路撒冷的大祭司耶书亚的子孙和亲属(见拉7:1注释)。

19 他们便应许必休他们的妻。他们因有罪,就献群中的一只公绵羊赎罪。

  这里叙述耶书亚的亲属与他们的外邦妻子离婚的程序。他们首先以握手的方式──可能是与调查小组的成员──宣誓放弃他们的妻子,并使她们与以色列会众分开。然后按照律法(利5:14-16;参利4:2)献一头公绵羊作为赎罪祭。以下的名单中只列出个人的名字和他们所属的家族,没有再重复离婚的程序。但对他们的要求是一样的。

20 音麦的子孙中,有哈拿尼、西巴第雅。

  关于祭司的家族,见拉2:36-39。连大祭司的家族(第18节)在内,共提到有十七个家族违规。与《以斯拉记》第2章的名单相对照,可以看出随所罗巴伯归回的祭司中,没有一等是不与这种违规有份的。第20-22节的有些名字还出现在尼8:4和尼10:2-9中,指的可能是同样的人。

21 哈琳的子孙中,有玛西雅、以利雅、示玛雅、耶歇、乌西雅。

22 巴施户珥的子孙中,有以利约乃、玛西雅、以实玛利、拿坦业、约撒拔、以利亚撒。

23 利未人中,有约撒拔、示每、基拉雅(基拉雅就是基利他),还有毗他希雅、犹大、以利以谢。

  在利未人中只列出六个名字。但没有说他们是属于哪个家族。基拉雅,又名基利他,见于尼8:7和尼10:10。约撒拨还见于尼8:7。

24 歌唱的人中有以利亚实。守门的人中,有沙龙、提联、乌利。

  列出了一个歌唱的人和三个守门的人。

25 以色列人巴录的子孙中,有拉米、耶西雅、玛基雅、米雅民、以利亚撒、玛基雅、比拿雅。

  以色列人。即平民,共列出八十六个人。十个家族中有九个列在所罗巴伯的名单中。两个巴尼家族(第29节和34节),在所罗巴伯的名单里只有一个,说明第二家是以后回来的。

26 以拦的子孙中,有玛他尼、撒迦利亚、耶歇、押底、耶利末、以利雅。

  耶歇。可能是示迦尼的父亲。他曾为以斯拉出主意(见第2节)。

27 萨土的子孙中,有以利约乃、以利亚实、玛他尼、耶利末、撒拔、亚西撒。

28 比拜的子孙中,有约哈难、哈拿尼雅、萨拜、亚勒。

29 巴尼的子孙中,有米书兰、玛鹿、亚大雅、雅述、示押、耶利末。

30 巴哈摩押的子孙中,有阿底拿、基拉、比拿雅、玛西雅、玛他尼、比撒列、宾内、玛拿西。

31 哈琳的子孙中,有以利以谢、伊示雅、玛基雅、示玛雅、西缅、

32 便雅悯、玛鹿、示玛利雅。

33 哈顺的子孙中,有玛特乃、玛达他、撒拔、以利法列、耶利买、玛拿西、示每。

34 巴尼的子孙中,有玛玳、暗兰、乌益、

35 比拿雅、比底雅、基禄、

36 瓦尼雅、米利末、以利亚实、

37 玛他尼、玛特乃、雅扫、

38 巴尼、宾内、示每、

39 示利米雅、拿单、亚大雅、

40 玛拿底拜、沙赛、沙赖、

41 亚萨利、示利米雅、示玛利雅、

42 沙龙、亚玛利雅、约瑟。

43 尼波的子孙中,有耶利、玛他提雅、撒拔、西比拿、雅玳、约珥、比拿雅。

44 这些人都娶了外邦女子为妻,其中也有生了儿女的。

  这一节的希伯来原文有些含糊。中译文十分接近于原文。大多数现代学者改动了原文,把后半节译为:“他们送走了女人和她们的儿子”。无论原意如何,作者似乎都想说明,有了孩子离婚就更困难一些。所有案子的处理方式都是一样的。

  第18-43节的名单说明共有113个人娶了外邦女子。如果知道以斯拉时代犹大人口的规模,就能正确了解这种弊端在犹大的状况。由于得不到这样的数字,我们只能参照约八十年前随所罗巴伯返回犹大的人口:

随所罗巴伯回归的人数 与外邦女子结婚的人数 比例

祭 司

利未人

歌 手

守门人

平 民

合 计 4,289

74

128

139

24,144

28,774 17

6

1

3

86

113 0.4

8.1

0.8

2.2

0.4

0.3

  由于只有少数利未人随所罗巴伯回来,与上列其他组别相比,他们违规的比例较高。其他组别在一千个人中平均至少有三人与外邦女人结婚。以斯拉在实施改革的措施时没有遇到什么反对,部分原因就是违规者的比例较低。

尽管违规的人数不多,其倾向却是危险的。以斯拉和其他虔诚的领袖决心使国家摆脱异教的影响。与以斯拉的改革类似的做法在其他古代国家也发生过,目的通常是为了保持民族的纯洁。公元前445年以前(有人说是公元前437年),罗马是禁止贵族与平民结婚的。公元前451/450年,伯里克利曾在雅典实施一条法律:只有父母是正统雅典人者才能继续作为雅典的公民。大约有五千人因为不是纯粹雅典血统而不幸被卖为奴隶

以斯拉知道,公元前586年耶路撒冷毁灭、国家灭亡的大灾难,是因拜偶像而造成的。必须千方百计防止这种罪恶死灰复燃。当他到达耶路撒冷的时候,这种罪恶还处在萌芽状态。如果不加以制止,不久将无法控制。所以必须不惜任何个人代价予以根除。在大祭司和领袖的家族中也有人违规,这是特别危险的。以斯拉现在所采取,以及尼希米后来所采取的措施,使犹太人对于异族通婚产生厌恶。这种态度使犹太人一般不与外族通婚,直到如今。相比之下,犹大周围的古代民族因为互相通婚和迁移,均已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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