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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18--SDA圣经注释

第 十八 章

提要:1基督警告门徒要谦卑驯良:7避免绊倒人,不要轻视孩子,15教导说我们的弟兄得罪我们时,应如何对待:21要如何再三饶恕,23通过一个国王与仆人算帐的比喻来说明。32 不怜恤同胞的仆人受到了惩罚。

[谦卑,和好与饶恕:太18:1-35= 可9:33-50=路9:46-50。注释主要在《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本卷注释221页地图] 。

1 当时,门徒进前来,问耶稣说:“天国里谁是最大的?”

  当时。马太这里所记录的指示是在缴纳圣殿税的那一天发出的(见《历代愿望》434,435页)。关于这件事的背景和此前所发生的事,见太17:24注释。在最近的加利利之旅中门徒之间的争论,导致了耶稣这里的指示(见可9:30;《历代愿望》432页)。那场争论显然在他们进入迦百农时达到了高潮。耶稣近来明显提到要再次前往耶路撒冷(见太16:21)。他们已经将近一年半没有去那里了(见约7:2注释)。这在门徒心中重新燃起了耶稣现在会建立祂国度(见太14:22注释)的错误盼望(见太16:21;路4:19注释)。

  第18章的整篇讲道显然是在同一次发出的。与登山宝训一样(见太5:2注释),每一位福音书的作者都记录了其他人没有提到的内容。除了细微的差异(见可9:38-41,49,50),马可与马太的记录基本相同。这次讲论中马太和马可都记载的部分,马可要比马太稍微全面一些。但马太的记录有很长一段(见太18:10-35)是马可和路加所没有记载的。路加只是简短地记录了这次讲论,但他在别的地方却记录了耶稣在其他场合的类似教训。所以马太的记录是最完整的。整篇讲论可以命名为“如何处理教会中不同的意见和争论”。耶稣发表这篇讲论是因为十二个门徒之间严重的个性冲突。要保持这个团体的团结,就必须解决这个问题。关于信徒团结的重要性,见约17:11,22,23注释。

门徒进前来。门徒返回迦百农以后,设法向耶稣隐藏他们争执的精神(见《历代愿望》432页)。祂洞悉他们的心思,但当时没有对他们说什么。他们回来以后不久,祂就有机会处理他们的这个问题。乍一看来,马太和马可对于如何引起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说法。马太说是门徒发起了这场讨论。马可则说是耶稣发起的(见可9:33)。但这两份记录可以如此协调:彼得离去为税银钓鱼时(见太17:27注释),耶稣开始与留在身边的十一个门徒谈起了这个问题,可能就在彼得家里(见太17:24注释),但他们不愿意讨论。在彼得回来后,十二个人中有一个大胆地向耶稣提出了他们私下议论的问题。见《历代愿望》434,435页。

天国。关于基督之国的真正性质,见太4:17;5:2注释。关于犹太人对这个问题上的错误观念,见路4:19注释。

  谁。这个问题与先前彼得不在时耶稣所提的问题联系在一起。约在六个月以后,雅各和约翰通过他们的母亲,请求耶稣让他们在祂的国里占据高位(见太20:20注释)。在耶稣胜利地进入耶路撒冷并宣布祂是圣殿的主以后,门徒中又起了在天国中谁为大的问题(见路22:24注释)。就在那天晚上,耶稣被出卖了。门徒视自己为天国的最高长官。他们一心想着在天国中的地位,甚至忘记了耶稣对他们所说有关祂受难和死亡的话。先入之见使他们的思想与真理隔绝了。2 耶稣便叫一个小孩子来,使他站在他们当中,

  救主把这个孩子“抱起来”(见可9:36;《历代愿望》437页)。

3 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断不得进天国。

  回转。strephō;指一个人的行动方向,即“改变主意”。在圣经中strephō相当于希伯来词shub。该词在《旧约》中表示“转”向主(见结33:11;见耶3:12;结14:6;18:30注释)。门徒不知道上帝神圣恩典之国的性质,所以发生了争执,提出了“天国里谁是最大的”的问题(见太18:1;《历代愿望》435页)。但是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还没有真正“回转”(见《历代愿望》435页)。他们如果不“回转”跟从基督,行走祂降世所走过的路(见腓2:6-8),他们的思想就会越来越与那恶者相似(见约8:44)。所以耶稣现在设法在他们的心中传输真正伟大原则的知识(见可9:35注释)。门徒如果没有学到这个原则,就永远不能进天国,更不要说在天国占据高位了。

  变成小孩子的样式。门徒们所怀的纷争精神使他们显得幼稚。但耶稣呼吁他们变得天真烂漫。关于耶稣个人对孩子的态度,见可10:13-16注释。

  断不得进。原文是双重否定,强调绝对不可能。几个月以后发生的两件事情(见太20:20-28;路22:24-30),说明门徒并没有充分理解基督设法传授给他们的教训。

4 所以,凡自己谦卑象这小孩子的,他在天国里就是最大的。

  自己谦卑。见太11:29注释。关于基督在其他场合阐述谦卑的品质,见太23:8-12;路14:11;18:14。

  他在天国里就是最大的。见可9:35注释。

5 凡为我的名接待一个象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为我的名。见太10:40-42注释。就是“因我的缘故”或“作为我的代表”。

  小孩子。耶稣继续将儿童的某些可贵品质与天国里真正“伟大”之人的品质进行比较。天国里唯一的伟大乃是品格的伟大。耶稣在这里当然包括真正的小孩子,但主要是指那些在天国里还是“小孩子”的人,就是不成熟的基督徒(见林前3:1,2;弗4:15;来5:13;彼后3:18;《历代愿望》440页)。这些“小孩子”是相信耶稣(太18:6)。

  接待我。马太这里的叙述省略了耶稣讲论的一个部分。这个部分是回答约翰所提的一个问题。约翰询问对没有直接与基督联合的信徒应抱什么态度(见可9:38-41注释)。

6 “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里。

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见第5节注释。耶稣可能想到了自己的一些门徒,还是“小孩子”,容易受到他人蛮横态度的伤害。

跌倒。skandalizō,直译是“诱捕”(见太5:29注释)。耶稣在这里主要指引起弟兄间不团结的事。保罗劝勉成熟的基督徒不要做任何使不成熟的基督徒绊倒的事(林前8:9-13)。

  大磨石。mulos onikos,直译为“一块驴磨石”,就是大磨石,只有驴子才能转得动。关于小的手推磨石,见太24:41注释。

7 这世界有祸了,因为将人绊倒;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

  绊倒。就是“绊倒人的事”(见太5:29注释)。

  是免不了的。在上帝的旨意和计划中,“绊倒人的事”并不是必要的,但却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因人而造成的(见《历代愿望》438页;参路17:1)。

  那绊倒人的人有祸了。指那些藉着言语和榜样引人犯错,或阻碍他人跟随耶稣脚踪的人。

8 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脚,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

  你的一只脚叫你跌倒。关于这句话的比喻性质,见太5:29,30注释。耶稣从因别人的话语或榜样而绊倒(太18:5-7),转到一个人自己的邪恶习惯和倾向。“只要怀藏一样罪,就足以败坏他的品格,并迷惑别人”(《历代愿望》439页;见约14:30注释)。

  永火。见太5:22;25:41注释;参可9:43。

9 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

  地狱的火。见太5:22注释。马太这里的叙述省略了耶稣讲道中“火”和“盐”的比喻(见可9:49;太5:13注释)。

10 “你们要小心,不可轻看这小子里的一个;我告诉你们,他们的使者在天上,常见我天父的面。

  小子。见第5节注释。

  他们的使者。参诗103:20,21;来1:14。

  见我天父的面。在希伯来的习语中,“见某人的面”就是接近某人(见创43:3,5;44:23)。天使“常”见天父的面乃是向最软弱的基督徒保证,天父关怀祂地上最小儿女的福利(见赛57:15注释)。

11 (有古卷在此有“人子来,为要拯救失丧的人”)。

  人子。见太1:1;可2:10注释。有文本没有这句话。

  拯救。见太1:21;约3:16注释。

  失丧的人。见路19:10注释。

12 一个人若有一百只羊,一只走迷了路,你们的意思如何?他岂不撇下这九十九只,往山里去找那只迷路的羊吗?

  走。见路15:4-7注释。上帝在实施拯救人类的计划中采取了主动。救恩不是靠人寻找上帝,而是靠上帝寻找人。人的理性在宗教中只能看到人类试图找到心灵的平安,解决生存的奥秘,和人生的难题和不确定之事。在人类的内心深处,确实存在着对这些事物的渴望,但人自己是找不到上帝的。基督宗教的荣耀在于它知道有一位上帝关怀着人类,甚至放下一切其他的事情,“寻找并拯救失丧的人”(路19:10)。

迷了路。planaō,“入歧途”或“犯错误”。英语的“planet”(行星)来自于一个相关的希腊词planētes,意为“一个流浪者”(见犹13)。给太阳系的行星起这个名字是因为它们看去在恒星中间“流浪”。

往山里去。这是一幅夏天牧人与他的羊群在高山的牧场宿营的画面。

13 若是找着了,我实在告诉你们,他为这一只羊欢喜,比为那没有迷路的九十九只欢喜还大呢!

  上帝为人所付出的努力有可能被人拒绝。

14 你们在天上的父也是这样,不愿意这小子里失丧一个。”

  不愿意。上帝“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祂的旨意是要使“万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2:4)。

  小子。见第5,6节注释。

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倘若。耶稣在这里开始了一段新的指示,但在思路上与前面的部分密切相关,特别是与第12-14节。耶稣在迷羊的比喻中强调天父深切关怀“这小子里”(第14节)“走迷了路”的一个(见第12节注释)。现在祂进而论述(第15-20节)基督徒对伤害过自己的同道应采取什么态度。

  得罪。hamartanō,直译为“没有打中目标”;故有“犯错”,“犯罪”之意。“犯错”的“弟兄”显然和那只“迷路的羊”一样(见第12节注释)。

  指出。见利19:17,18注释。参加6:1。这不只是一个智慧的告诫,而是一道命令。“因为我们所能制止的罪恶,若是置之不问,我们就要为那罪负责,正如同自己犯了一样(《历代愿望》441页)。

  只有你和他。散播“你弟兄”可能做过的事,会使接近他更加困难,甚至无法接近。我们在这一点上,也许比个人关系的其他方面更有权利运用黄金之律(见太7:12注释)。对于错误的行为,越少公开就越好。

  得了你的弟兄。有人说,除掉敌人的最好办法就是化敌为友。感化力是上帝所托付的才干;在审判之日我们不可避免要为之交帐。“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上帝的儿子”(见太5:9注释)。

16 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

  若不听。就是如果他不承认自己的错误,不改变自己的行为,不尽可能地纠正过去的错误。

  一两个人。可能指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因此更能表达公正的看法,劝勉犯错的弟兄。如果犯错的弟兄不听他们的劝,他们也能证明已为他付出了努力,并证明相关的事实。

  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见申17:6;19:15注释。根据希伯来的律法,任何人都不得单凭一个人的见证受处罚。最好还要记住,任何争执都有两面性。在做出最终的决定之前,需要公正地听两边的话。

17 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象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教会。ekklēsia,源于ek(“出来”)和kaleō(“召”)。ekklēsia原指召集市民考虑市政问题。在七十士译本中,希腊词sunagōgē(“会堂”)和ekklēsia一般都是指以色列人的“集会”。由于sunagōgē后来特指犹太人的宗教集会,故基督徒就喜欢用ekklēsia指他们的聚会。在基督教用法中,ekklēsia既指敬拜的场所也指敬拜者的团体,不论他们有没有聚在一起。在这里“教会”是指当地行使集体权力的信徒团体,而不是指太16:18的普世教会。

  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犯错的信徒既拒绝了教会的忠告,就自绝于教会的团契(《历代愿望》441页)。这并不意味着要蔑视,躲避或被忽略他。现在为犯错的信徒所作的努力应当像对待非信徒那样。信徒为这个自绝于教会团契的人作工应当小心,与他们的交往不要显得他们似乎赞同他的观点,或与他的恶行有份。

18 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见太16:19注释。这里把“捆绑”和“释放”的权柄交给了“教会”(见太18:17注释)。即便如此,天庭对地上决定的批准,也只有在它与天国的原则和谐的前提下。处理犯错误弟兄的人要始终记住,他们所对待的,是灵魂的永久命运。他们工作的效果要存到永远(见《历代愿望》442页)。

19 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

  我又告诉你们。19,20节是18节普遍原则的具体应用。

  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见第16节注释。

  同心合意地。耶稣在被卖那一夜的代祷中一再强调教会信徒团结的重要性(见约17:11,21-23)。在这种情况下,“两个人”特别要在对犯错误的弟兄所采取的行动上“同心合意”(见太18:16-18)。

  事。pragma,暗示必须采取某种行动。

20 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

  奉我的名。见太10:18,42注释;参林前5:4。《密西拿》上说(Aboth3.2,《塔木德》宋西诺版,第27页):“但当两个人坐在一起,谈论律法书上的话时,上帝就临格在他们中间”(见创3:24注释)。太18:20的话在一般的意义上当然也是真实的。但本章中(见第16-19节)主要指教会处理犯错成员的职权。

21 那时,彼得进前来,对耶稣说:“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吗?”

那时彼得进前来。彼得以门徒的代言人自居(见太16:16注释),经常主动回答问题,提出自己的问题或行动的建议(见太14:28;16:16,22;17:4注释等)。

  几次呢?第18章的许多内容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基督徒对待犯错误弟兄的态度,特别是得罪个人的行为。彼得默认要耐心对待“弟兄”的观念,但他想知道他必须如此行多久才有自由采取比较严厉的态度并要求补偿。

到七次可以吗。有人误解了摩1:3,认为拉比应将一个人饶恕别人的次数限于三次。彼得很清楚基督解释律法的含义总是比文士更加宽泛(见太5:17,18注释)。所以他在这里试图预测基督可能赞同的忍耐程度,“七“一般认为是代表完全的数字(见《基督比喻实训》243页)。但只是饶恕一个人“七次”,那是一种机械的饶恕。

不管是上帝还是人,饶恕远不止是一种司法行为;它是在有矛盾的地方恢复和平(见罗5:1)。但饶恕还不止于此。它还包括努力挽回犯错的弟兄。

22 耶稣说:“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

到七十个七次。原文有些含糊,可能指“七十个七次”,也可能指“七十七次”(参创4:24)。当然数字本身并不重要。它只是象征性的。两个数字都符合这里所教导的真理,即饶恕不是数学问题或法律规定,而是一种态度。凡心想在将来某个时候不饶恕人的人,即使在表面上饶恕了别人,也还远远没有达到真正的饶恕。如果一个人真正怀有饶恕的精神,他第八次饶恕一个悔改的人就像第一次一样,第491次饶恕就像第八次饶恕一样。真饶恕没有次数的限制。况且重要的不是行动本身,而是引起行为的精神。“没有什么理由可以用来为不饶恕人的精神辩护”(《基督比喻实训》251页)。

[不饶恕人的仆人:太18:23-35。关于比喻,见本卷注释第203-207页] 。

23 天国好象一个王要和他仆人算账。

  所以。本章的剩下部分是一个比喻,说明真饶恕的精神。

  一个王。这个比喻说明主怎样对待我们,和我们应怎样对待同胞,所以比喻中的“王”就是基督。

  算帐。算帐的目的是要结帐。比喻中的“仆人”是指政府的官员。

24 才算的时候,有人带了一个欠一千万银子的来。

  有人带了一个。只有高级官员才可能欠主人像这个仆人所欠的那么多银子。

  一千万银子。原文是“一万他连得”,约为213,840公斤银子,足够雇一万个工人18年时间(见本卷注释第49页)。

25 因为他没有什么偿还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儿女,并一切所有的都卖了偿还。

  古时,甚至是近代在西方,欠债的人会被送到监狱里。在东方国家,欠债的人及其家人会被债主卖作奴隶。在本段的事例中,欠债的人和他的家人都要被卖掉。根据摩西律法的规定,一个希伯来人可以自卖或被债主出卖,但只能“卖”出一段有限的时间(见出22:3;利25:39,47注释)。法律还保护这样的人免遭虐待(见出21:2,20;申15:12,15,16注释)。务要记住,比喻是要教导一个重要的真理,其中的许多细节并无特殊意义,只是为了使故事显得完满(见《基督比喻实训》244页)。比喻说到那仆人要被卖作奴隶,不能解释为上帝会把任何人卖作奴隶。关于耶稣用比喻施教和比喻的解释,见本卷注释203-207页。

26 那仆人就俯伏拜他,说:‘主啊,宽容我,将来我都要还清。’

  俯伏。见太2:11注释。

  拜。见太8:2;15:25注释。

27 那仆人的主人就动了慈心,把他释放了,并且免了他的债。

  “债”寓指我们犯罪的记录。我们就像比喻中的债户一样,完全无力偿还债务。但当我们真正悔改时,上帝就免了我们的债。参见两个债户的比喻(见路7:41,42注释)。

28 “那仆人出来,遇见他的一个同伴欠他十两银子,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咙,说:‘你把所欠的还我!’

  遇见一个。没有说明他是去找那个人还是偶然遇见的。这与比喻的教训没有关系。

  十两银子。见第24节注释。十两银子相当于一百罗马便士(denarii)。这是一大笔债务,因为一个罗马便士(denarius)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一天的工价(见太20:2注释)。但于前一笔债务相比,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还我。原文的“还”是强调的。

29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说:‘宽容我吧,将来我必还清。’

  俯伏。见第26节;见太2:11注释。

30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监里,等他还了所欠的债。

  他不肯。这个无情的债主坚决要求还债。这种残酷简直不可思议。他的自私使他看不到自己所欠的巨额债务,非但感戴他自己的债主,就是国王的大慈怜,反而毫无怜悯地对待与自己同作仆人的人。

  下在监里。见第25节注释。

31 众同伴看见他所做的事就甚忧愁,去把这事都告诉了主人。

  就甚忧愁。“众同伴”在一般情况下可能会互相包庇挪用主人钱财中饱私囊的行为,为免被主人,就是国王所察觉。他们显然觉得第一个仆人的行为已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

  告诉。他们举报了这件事的详情。

32 于是主人叫了他来,对他说:‘你这恶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33 你不应当怜恤你的同伴,象我怜恤你吗?’

34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

  主人就大怒。请注意与王自己被得罪时所表现的同情进行对比。王能忍耐更大的损失。他觉得这是个次要的问题。但对待他一个子民的不公正行为却激起了他的义愤。

  掌刑的。源于一个表示“严刑”的动词(见可5:7注释)。

  等他还清了。见第25节注释。

35 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

  从心里。彼得提问的缺点(见第21,22节注释)在于他所说的饶恕不是出于内心的,而是基于靠行为称义的一种律法上刻板的“饶恕”。要接受因爱上帝和爱同胞而从内心顺从的新观念,对于彼得是多么困难啊!这句话结束了耶稣对彼得问题的回答(第21节),同时也间接回答了了“天国里谁是最大的”问题(第1节)。“最大的”人就是“从心里”反映他天父的怜悯并“也要这样”对待同胞的人。这是我们与同胞交往时品格的真正准则。

  正如耶稣在登山宝训中所强调的,决定行为性质的乃是行为的动机。因而表面上的好行为若是为获得他人的尊重,在上天看来就没有价值(太6:1-7)。饶恕的话语虽然重要,但在上帝看来并不是最重要的。反之,赋予饶恕的话语丰富内涵的,乃是心中的态度。否则这些话就没有意义。因环境或秘密的目的而激发的饶恕,可能会蒙蔽被饶恕的人,但却欺骗不了察看人内心的主(撒上16:7)。真诚的饶恕乃是基督徒完美品格的一个重要方面(见太5:48注释)。

也要这样。凡不肯饶恕别人的人,因此就放弃了自己蒙饶恕的希望。这个比喻的伟大教训在于那个人对待同胞的残酷无情,与上帝对我们的恒久忍耐和恩慈之间的反差。我们在控告别人,或要求别人偿还我们的“合法债务”之前,应该认真思考一下,上帝在同样的情况下如何对待我们;如果局面颠倒过来,我们会希望别人如何对待我们(见太6:12,14,15注释)。上帝既无限地怜悯我们,我们也应对别人表现出怜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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