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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08--SDA圣经注释

第 8 章

提要:1 耶稣释放那行淫时被捉的女人。12 耶稣说祂就是世界的光并宣告了自己的原则:,33 回答那些以亚伯拉罕夸口的人,59 摆脱他们的暴行。

[ 行淫时被捉的妇人:约8:1至8:11222页地图;231页图表]。

1 于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稣却往橄榄山去,

  耶稣却往……去。惟有这一部分内容(8:1至8:11)是用早期的安色尔字母(D)写的,但哲罗姆宣称它在若干希腊文手稿中都有。大部分的古代拉丁语的手稿都不包含这部分。现存早期教父的著作对这部分内容也只字未提。西方发现最早对它的评论是在哲罗姆的时代之后,而东方要迟至公元10世纪。一些手稿将这一段叙述放在路21:38后面。综上考虑,再加上所谓写作风格的差异,学者们下结论说这部分内容并不在约翰的原稿之中。但是他们也承认这段叙述是真实的,完全符合耶稣的作为和教训。本注释认为这段记叙是真实的。

  橄榄山。见太21:1;26:30注释。

2 清早又回到殿里。众百姓都到祂那里去,祂就坐下,教训他们。

  清早。这件事发生在次日清晨,就是住棚节的第八天(见约7:37注释)。

  坐下。关于耶稣教训百姓时的姿势,见太5:1注释。

  教训。就像祂以前所做的那样(约7:14),“开始教训”。

3 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她站在当中,

  这种案件应该直接带到法庭去。文士和法利赛人阴谋策划这个圈套是想要陷害耶稣,好定祂的罪。这些人做事的习惯丝毫没有什么廉耻可言。其实他们完全没有必要在圣殿广大百姓面前演出这一丑剧。接下来他们当众出丑(第9节)的确是理所应当的。

4 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

  夫子。直译是“老师”。

5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

  用石头打死。摩西的律法规定已婚的妇女行淫是要处死的,但却没有规定具体的行刑方式。根据《密西拿》,这种案件中的行刑方式应该是绞刑(Sanhedrin 11. 1,《塔木德》松奇诺版第558页)。律法规定,犯这类案件的如果是一个已订婚但尚未成亲的女子,就要用石头打死(申22:23,24)。这同样也是《密西拿》的规定(Sanhedrin 7. 4,9,《塔木德》松奇诺版第359,451,452页)。这样来看,被带来的应该是一个已经订婚但未正式过门的女子。

  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原文的“你”是强调。耶稣被人推上了与摩西对立的位置。法利赛人对于陷害耶稣比刑罚那个女子更加关心。他们认为无论耶稣说什么他们都能定祂的罪。他们无疑知道耶稣愿意赦免人。他们希望耶稣能建议他们仁慈对待这个女子。如此,他们就可以控告祂轻视律法。如果耶稣建议对她执行死刑,那他们就能控告祂逾越了罗马人的权柄。当时罗马政府掌管着死刑案件的最终裁定权。

6 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着告祂的把柄。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

  试探耶稣。见第5节注释。

  画。这里是唯一一次记载耶稣写字。写祂的书很多,但祂所写的却没有一点保留下来。祂在道旁尘土中写的字很快就被来往于圣殿中的人抹去了。根据传统说法耶稣所写的是那些控告者的罪行(参见《历代愿望》461页)。《密西拿》也曾提到过在沙土上写字的习惯(Shabbath 12. 5,《塔木德》松奇诺版第503页)。

7 他们还是不住的问祂,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没有罪的。耶稣的话使那些执意要祂回答的控告者目瞪口呆,他们完全没有料想到会是这样一个结果。他们中间没有一个人敢说自己是无罪的。或许在上天的审判台前他们中的某些人比这个女子的罪更大(参见《历代愿望》461页)。他们没有一个人敢答话。

  耶稣说的不是一个普遍的原则,不是说执行惩罚的人必须绝对无罪。那将使律法无法实施,因为没有一个人适合执行刑罚。祂在这里说到一种情况,就是人把自己立为别人的法官时,他们自己如果不是无罪的,就不可以定别人的罪。耶稣憎恨淫乱的罪(见太5:27-32注释),但祂也憎恨自以为义的审判(见太7:1-5注释)。

  先。即在众人中第一个扔石头打她。

  拿石头打。根据申17:7(参见申13:9),证人要第一个拿石头打那被定罪的人。《密西拿》这样描述用石刑的程序:“执行石刑的地方有两人高。证人中的一个从后身把犯人砸倒,让他趴在地上,然后再把他翻过来。如果犯人死了,他就完成了(他的任务);但如果犯人没有死,第二个证人用石头打他的前胸。如果犯人死了,那他就完成了(他的任务);但如果还没死,全以色列人就要拿石头打他(罪犯),因为经上记着说:见证人要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申17:7)”(Sanhedrin 6. 4,《塔木德》松奇诺版第295页)。

8 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

  画。或“继续在地上画字”。见第6节注释。

9 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

  那些人前来要定这女子的罪,他们离去是因为自己的良心定了他们的罪。毫无疑问,他们迅速离去是因为害怕自己生活中隐藏的罪恶──特别是本案中所犯的同谋罪──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见《历代愿望》461页)。他们的失败再没有比这更可耻的了。

10 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

  妇人。见约2:4注释。

11 她说:“主啊,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主。kurios,意思可能只是“先生”(见约4:11注释)。这个女子可能听说过耶稣,并知道一些祂的主张。如果是这样,她本可以用一种具有更深意义的称呼,来表达她承认耶稣作为上帝儿子的地位。她没有为自己辩护,也没有祈求宽恕。

不要再犯罪。参约5:14。“因为上帝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约3:17)。耶稣的话带着慈怜进入那女子的心中,与刚才那些控告者疾言厉色的话语形成了强烈的对比。耶稣向她指出她现在最需要的是立即离弃她的罪。悔改必须是真诚恳切的。她若不为自己的罪深深痛悔就必继续陷于罪中。对于悔改来说,感觉、话语、声明、意愿、希望,这些在上帝眼中毫无价值。除非一个人停止作恶并离弃罪,他就不是真正悔改(见诗32:1,6;约壹1:7,9注释)。

[世界的光:约8:12-30] 。

12 耶稣又对众人说:“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

  我是。见约1:4-9;6:20注释。

  世界的光。就像耶稣所说的“活水”(约7:37,38)是指住棚节上的水祭的仪式,现在祂声明自己是世界的光,无疑也和与光有关的仪式联系在一起。《密西拿》这样描述:“在住棚节第一天结束的时候,他们下到曾在那里制订了一项重要法令的女院(一个特别的女性院落)。在那里有四个金灯台,上面各放着一个金碗,每个灯台旁边有一架梯子(根据《塔木德》,灯台有五十肘高),四个年轻人手中捧着盛油一百二十罗革的油瓶从祭司的位置走来,将油倒进碗中。

  “他们用祭司穿破的内裤和腰带做灯芯,将灯点燃;耶路撒冷没有一个院落不被取水之处的灯光照亮的”。

  “敬虔良善的人通常会在灯台前手里拿着火把跳舞、歌颂、赞美。无数的利未人拿着琴、瑟、钹、角等各种乐器聚集在从以色列院到女院的十五级台阶上,这是对应《诗篇》中的十五首上行之歌(诗120-134)。利未人就是站在这里用他们的乐器弹奏并唱出他们的诗歌”(Sukkah 5. 2-4,《塔木德》宋西诺版第242,243页;参《历代愿望》第五十一章)。

  关于耶稣是“真光”的意义,见约1:4注释;参《历代愿望》第五十一章。

  在黑暗里。在犹太人关于《出埃及记》的一部注释中,将妥拉(律法)的话比作启发一个人学习的明灯。关于那些不学习律法或忽视律法的人,注释中这样说:“他跌在石头上,他遇见一个水沟掉在其中,他的脸摔在地上──这一切都是因为他的手上没有拿着灯。那些心中没有律法的人也是一样;他遭遇罪恶,跌倒,死亡”(《米德拉西拉巴》,第439页,出27:20注释)。

  在犹太人中间他们有一位比律法更大的,因为是祂将律法赐给他们。祂在律法中就是光的源头(见《先祖与先知》366页)。但是拉比们用他们的遗传严重误表那光,那些想要行在律法之光中的人被他们说成是行在黑暗之中。

  生命的光。可以解释为“作为生命的光”,“赐生命的光”或“源于生命的光”。耶稣不仅是光,祂还是生命(约11:25;14:6;见约1:4节注释)。接受祂的就是接受生命:“人有了上帝的儿子就有生命”(约一5:12)。“在基督里有生命。这生命是祂自己本来就有的,不是借来的,也不是从别处得来的”(《历代愿望》530页)。祂来到世间是要叫人“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10:10)。“上帝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祂儿子里面”(约壹5:11)。

13 法利赛人对祂说:“你是为自己作见证,你的见证不真。”

  你的见证不真。耶稣在毕士大池医病之后提出了犹太人现在所依据的原则(约5:31)。摩西的律法明确规定,在死刑案件中一个人的证言不足以采信(民35:30;申17:6)。《密西拿》中也有同样的原则:“一个人无法为自己作证”(Kethuboth 2. 9,《塔木德》松奇诺版第151页)。“一个人没有权利自己(说自己是“圣洁的)”(Rosh Hashanah 3. 1,《塔木德》松奇诺版第113页)。

14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你们却不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

  我的见证还是真的。一个人为自己作的见证不一定就是假的。一个诚实之人为自己作的见证是值得信赖的。耶稣,作为上帝,从上帝而来,是不会说谎的(多1:2),祂自身的本性决定了祂的话全是真理。但是犹太人只将祂当作一个普通的人。他们既不承认祂的神格也不承认祂的使命。此外,如果真的要有一位旁证的话,耶稣有,就是差祂前来与祂同在的天父(约8:16,18;见约5:31-39注释)。

15 你们是以外貌(原文作凭肉身)判断人,我却不判断人。

  以外貌(原文作凭肉身)。他们判断的是耶稣肉身的方面,而与祂的神性无关。这个短语还出现在林前1:26;林后5:16。将这里与约7:24节进行比较。

  我却不判断人。耶稣当前的工作不是审判,而是救赎(见约3:17注释)。非到末日祂就不“审判活人死人”(提后4:1;参徒10:42;林后5:10)。

16 就是判断人,我的判断也是真的;因为不是我独自在这里,还有差我来的父与我同在。

  我的判断。见第14节注释。

17 你们的律法上也记着说:‘两个人的见证是真的。’

  你们的律法。这个短语还出现在约10:34。约15:25中有一个类似的短语“他们律法”。这几段话不能解释为耶稣反对或抛弃律法。祂来不是要废掉律法和先知(太5:17)。祂曾亲自将神圣的律例交给摩西。“你们的律法”可能指犹太人声称他们所解释并维护和遵守的律法,也可能是指他们传统对律法的解释(见可7:5-13注释)。

  两个人的见证。见申17:6;19:15注释;参民35:30。

18 我是为自己作见证,还有差我来的父也是为我作见证。”

  作见证。见第14节注释。

19 他们就问祂说:“你的父在哪里?”耶稣回答说:“你们不认识我,也不认识我的父;若是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

  你的父在哪里?这些话很可能是以一种讥诮的口气说出来的,或许还影射着耶稣的出生。

  也不认识我的父。耶稣揭示了犹太人对父无知的真正原因──他们忽视了父所拣选用来启示祂的媒介。这媒介就在眼前。耶稣正在告诉他们天父的品格和特性(见约1:14注释)。如果犹太人能正确地认识耶稣,他们就能认识祂的父。耶稣对祂的门徒说,“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你们若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约14:6,7)。

20 这些话是耶稣在殿里的库房、教训人时所说的,也没有人拿祂,因为祂的时候还没有到。

  库房。耶稣在圣殿的库房教导人,关于这个“库房”的位置,见可12:41注释。耶稣可能是在女院教导人,因为女性也可进到这里来(可12:41)。见约瑟弗斯《犹太战争史》5. 2(200页)。

  还没有到。见约7:6节注释。

21 耶稣又对他们说:“我要去了,你们要找我,并且你们要死在罪中。我所去的地方,你们不能到。”

  你们要找我。见约7:34注释。

  你们要死在罪中。听众中的许多人,他们有机会的时候不接受耶稣,当他们发现祂就是弥赛亚时再想要找祂就已经太晚了。对于他们来说,恩典的门已经关闭了。他们寻找也是徒然。再没有原谅和宽恕,他们要在自己的罪中灭亡(见耶8:20注释)。

22 犹太人说:“祂说:‘我所去的地方,你们不能到’,难道祂要自尽吗?”

  难道祂要自尽吗?希腊原文是一个反问句,指望肯定的回答。这里的意思和约7:35节不同。有些人推测说犹太人这里指的是“阴间里最黑暗的地方”,就是约瑟弗斯所说指定给自杀者的地方(《犹太战争史》iii. 8. 5 [375]页)。活人是去不了这个地方的。

  犹太人的疑问也并非全无道理。耶稣将要死去,祂的死要把祂和他们分开。但是耶稣将要回到天上去,犹太人若执迷不悟,将永远到不了那里,而不是去他们所暗示的阴间。犹太人在约7:35中的问题同样象是含蓄的预言。耶稣死后,祂的门徒们将要在散居在外邦人中的犹太人那里去,且要教导外邦人(徒1:8)。

23 耶稣对他们说:“你们是从下头来的,我是从上头来的;你们是属这世界的,我不是属这世界的。

  从下头。见约3:31注释。天地之间是有差距的(参西3:1)。他们起源于这个下面的世界,因此他们的思想就是属世界的,属肉体的,肤浅的,短暂无常的。耶稣作为救赎主来自天上,是世人长久等待的弥赛亚。耶稣非常愿意将这个伟大的真理启示给他们,照亮他们的思想。

24 所以我对你们说,你们要死在罪中。你们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

  你们要死在罪中。犹太人的得救在于他们接受上帝差来的这位拯救者。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徒4:12)。拒绝救赎主就使他们的罪无可推诿(约15:22)。

  我是基督。egō eimi。“基督”是后加的。这个短语还出现在第28,58节以及约13:19中。在七十士译本中,egō eimi相当于希伯来文短语'ani hu',直译是“我是上帝”(申32:39;赛43:10)。显然,正是基于这种关系,后来的译者才在这节经文中加上了“基督”。将这里和“我是自有永有的”(希腊文egō eimi hōon,出3:14)进行比较。这里可能是直接引述赛43:10。那里的措辞和这里极其相似,“既是这样,便可以知道,且信服我,又明白我就是耶和华。”见约6:20注释。

25 他们就问祂说:“你是谁?”耶稣对他们说:“就是我从起初所告诉你们的。

  你是谁。耶稣刚才的话比较含蓄,犹太人现在的问题就是要让耶稣更加清楚地说出自己的身份,好使他们对祂的控告更具操作性。但是耶稣没有正面回答他们的问题。

  从起初。tēn archēn。这个短语的译法有不同的意见。但总体上来,英文KJV版、英文RSV版的翻译似乎更加可取一些。有些人认为应译为“从根本上”。也有人认识应译为“全然”,并将这句改成一个问句:“我全然告诉你们又怎样呢?”然而,从上下文的意思看,这里还是翻译为“从起初”比较好。实际上耶稣是在说,“这件事我早就告诉你们了。”

26 我有许多事讲论你们,判断你们;但那差我来的是真的,我在祂那里所听见的,我就传给世人。”

  我有许多事。这一节的前半部分可以译为:“我可以有许多事讲论你们,判断你们,但”等。这样翻译可以更好地解释“但”这个转折连词。

  那差我来的。和第16节进行比较;参约12:49;见约3:17注释。

27 他们不明白耶稣是指着父说的。

  他们不明白。因为他们的思想在属灵上是黑暗的(见何4:6注释)。

28 所以耶稣说:“你们举起人子以后,必知道我是基督,并且知道我没有一件事是凭着自己做的。我说这些话乃是照着父所教训我的。

  举起。这里指的是基督钉十字架。该词还用来指基督被高举升到天上父的右边(徒2:33;见约3:14节注释;参见约12:32)。这些话在犹太人看来是深奥难懂的,但听到的人中显然有一部分在耶稣钉十字架之后明白了其中的含义。具有重要意义的是,被举起挂在十字架上的羞辱成了基督真正升高的序曲(腓2:9)。

  人子。见太1:1;可2:10注释。

  必知道。与钉十字架和复活有关的事件,证实了耶稣原先对自己所作的声明都是正确的。耶路撒冷的毁灭进一步证实了耶稣的预言。

  我是基督。见第24节注释。

29 那差我来的是与我同在;祂没有撇下我独自在这里,因为我常做祂所喜悦的事。”

  没有撇下我。耶稣再次强调祂与父的合一(参见约17:21)。耶稣在神圣的旨意和计划中常与祂的父合作,祂常做使父喜悦的事。子从未被撇下,父曾亲自见证祂对子的喜悦(太3:17)。

30 耶稣说这话的时候,就有许多人信祂。

信。译为“开始相信”或“来相信”更合适。

[关于亚伯拉罕后裔的争论:约8:31-59]。

31 耶稣对信祂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

  信祂。与第30节中的“信祂”有所区别(见约1:12注释;参约3:16)。本节只是说。相信某人所说的事是真的。若是这样,本章余下部分所说“信的人”改变了态度也就容易解释了。

  常常遵守。menō。该词在约15:4-7中翻译为“常在”。持守耶稣教导的原则是真诚相信祂的证据。

  真是。alēthōs,译为“真”或“实在”(太27:54;路9:27;太26:73;约壹2:5)。在试炼和反对面前持久忍耐是基督真门徒的标志。耶稣劝勉相信祂的人要坚定忠贞。那些把种子撒在路边和石头地上的人是有危险的(见太13:4,5注释)。

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真理。《约翰福音》中经常出现“真理”。从最基本的含义来说,真理是和事实相对应的。就像这里,约翰经常使用这个词的广义来指与上帝以及人的责任有关的事,或在狭义上指基督教所教导的一些事实,而这些事实与上帝和祂通过基督所实现的旨意有关。这种启示是通过耶稣传给我们的(约1:17)。实际上,耶稣就是“真理”(约14:6)。在祂里面“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约1:14)。那些与基督教有关的事实同样也是通过圣灵和道(约17:17)启示给我们的。圣灵本身也是真理(约壹5:7;参约14:17,26)。见约1:14注释。

  叫你们得以自由。福音荣耀的真理已经在摩西和众先知的著作中预言过了。保罗曾形容旧约时代有“荣光”,但他同时又指出,新约时代的荣光要远远超过先前的(林后3:9)。然而关于耶和华信仰的许多真理已经被犹太人的发明弄得隐晦不明了。当百姓读《旧约》时他们的思想和心灵被蒙蔽以至于变得昏暗了(林后3:14,15)。他们被长老们那累赘艰涩的遗传(太23:4;见可7:1-13注释)和自己的罪(罗2:17-24;参罗6:14;加4:21)所捆绑。耶稣来就是要释放他们。祂宣布自己的使命是“报告被掳的得释放”(路4:18)。祂对那些接受真理之人的应许就是解放和自由(参林后3:17;加5:1)。

33 他们回答说:“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从来没有作过谁的奴仆。你怎么说‘你们必得自由’呢?”

  亚伯拉罕的后裔。关于犹太人吹嘘自己作为亚伯拉罕的后裔,见太3:9;约3:3,4注释。

  从来没有作过谁的奴仆。从字面意义上来说,犹太人这句话是谎言。埃及就曾是他们的“为奴之家”(出20:2)。士师时代屡有外敌的奴役与压迫。后来全国又伏在亚述人和巴比伦人的手下。因而,这里犹太人所指的可能是属灵上的自由,这是他们认为自己所从未丢失并值得荣耀的。这一点可以从以利亚撒的一段话中反映出来,他是耶路撒冷陷落后一群反抗罗马之犹太人的领袖,“勇士们,长久以来,我们除了上帝之外决不侍奉罗马和任何其他统治者,因为只有上帝是人真正公义的主”(约瑟弗斯《犹太战争史》vii. 8. 6 [323];卷三第595页)。

34 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

  实实在在地。见太5:18;约1:51注释。

  犯罪。希腊原文的意思是习惯犯罪(见约壹3:9注释)。

  奴仆。Doulos。“一个受限制的人”,“一个奴隶”。douloi在圣经中经常与自由相对(林前12:13;加3:28;弗6:8;西3:11;启19:18)。阿尼西母作为一个逃奴,被称作doulos,但保罗说他应该得到比一个doulos更好的待遇(门第16节)。“作……奴仆”(约8:33)这个短语来自douleuō,它表现的是名词doulos的动作含义。第33,34节之间的联系在希腊文中可以清楚的看出来。犹太人说,“我们从来没有作过谁的奴仆”;耶稣回答说:“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

  保罗也使用过罪奴的说法(罗6:16-20)。

35 奴仆不能永远住在家里;儿子是永远住在家里。

  奴仆。奴仆在一个家庭里的居留权不是永久的。任何时候如果他得罪了主人就要被赶出去。但儿子却不是这样。他与主人是血脉相连的。他是这个家庭的子嗣,只要他还活着,就可以永远留在家里。犹太人夸耀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见第33节注释)。但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见加第4章的比喻)。犹太人是奴仆(见34节注释),因此有被弃绝的危险。但是圣子可以改变他们的地位使其得以自由(见约3:3,4;8:36注释)。

36 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

  真自由。犹太人认为他们是亚伯拉罕自由的儿女,并且夸耀他们的权利(见第33节注释)。他们不愿意承认自己所受的捆绑,无论是字面意义上的还是属灵意义上的。但他们所夸耀的自由是虚假的。耶稣来就是要给他们真正的自由(罗8:2;林后3:17;加5:1)。祂是唯一一个不受罪恶捆绑的人。那些渴望这种自由的人必须向主耶稣基督恳求并且必须顺从。惟独祂有权力和职责可以使凡接受祂的人得以释放。这个国家只有通过属灵上的自由才能获得他们强烈期盼的政治自由(见《SDA圣经注释》卷四第30-32页)。

37 我知道你们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你们却想要杀我,因为你们心里容不下我的道。

  亚伯拉罕的子孙。从字面上讲他们确实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参见第33节)。

  杀我。见约7:1,19,25等。犹太人阴谋杀害耶稣的事实证明他们是罪的奴仆(见34节注释;参罗6:16)。

  容不下我的道。将这里和“常常遵守我的道”(第31节)进行比较。犹太人不愿接受耶稣的信息,而这正是能救他们脱离罪之奴役的信息(见第32节注释)。

38 我所说的是在我父那里看见的;你们所行的是在你们的父那里听见的。”

  在我父那里。关于基督与父之间的亲密关系,见约1:1;5:19注释。

  行。原文的意思是习惯上做。儿童自然会反映他们父母的特点并遵从他们的指示。

  你们的父。耶稣后来指出他就是魔鬼(第44节),无穷慈爱之天父的对头。

39 他们说:“我们的父就是亚伯拉罕。”耶稣说:“你们若是亚伯拉罕的儿子,就必行亚伯拉罕所行的事。

  我们的父就是亚伯拉罕。这一点犹太人已经声明过了(见第33节注释)。也许他们意识到了第38节中耶稣所说之话的含义,就希望进行反驳。耶稣继续说明只在肉体上做先祖的后裔没有什么功效。上帝看重的是品格上的特质。参保罗在罗2:28,29;9:6,7节中的论点。

  亚伯拉罕所行的事。犹太人在肉体上的确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但他们却不是他属灵的子孙。一个真儿女必然有他先祖道德上的印记。《密西拿》这样形容亚伯拉罕的门徒:“我们祖宗亚伯拉罕的门徒,(拥有)一双明亮的眼睛,一种顺服的精神和一个谦卑的心灵”(Aboth 5. 19,《塔木德》松奇诺版,第72页)。

40 我将在上帝那里所听见的真理告诉了你们,现在你们却想要杀我,这不是亚伯拉罕所行的事。

真理。见第32节注释。耶稣唯一的“罪行”就是祂来告诉世人从上帝那里听见的真理。

  杀我。见第37节;参约7:1,25。

  这不是亚伯拉罕所行的事。亚伯拉罕听从上帝的声音。他蒙召离开本族和父家时就“遵命出去……出去的时候,还不知往哪里去”(来11:8;参见创12:1)。他坚定的信心为他赢得了“信之人的父”(罗4:11)的称号。当基督在幔利的平原访问亚伯拉罕时,亚伯拉罕没有想要杀祂,而是将祂当作贵宾接待(创18:1-5)。

41 你们是行你们父所行的事。”他们说:“我们不是从淫乱生的;我们只有一位父,就是上帝。”

  你们父。耶稣已经告诉犹太人自己的父不是他们的父(第38节),但还没有说他们的父就是魔鬼(见第44节)。犹太人很可能是意识到了这一点便急忙否认。

  从淫乱。这里显然是在影射耶稣的出生。犹太人暗示耶稣是从淫乱生的。

  就是上帝。如果耶稣指的是属灵的祖先,那么犹太人的主张和耶稣相同。上帝是以色列人的父,这不是新的观念(见申32:6;赛64:8;等等)。

42 耶稣说:“倘若上帝是你们的父,你们就必爱我;因为我本是出于上帝,也是从上帝而来,并不是由着自己来,乃是祂差我来。

  倘若上帝是你们的父。犹太人显然不是上帝的儿女。如果他们是上帝的儿女,他们就会接受上帝所差来的那位。约壹5:1,2明确了这条原则。

  由着自己。这是《约翰福音》时常重复的主题。耶稣否认祂有任何寻求自己意思的企图(见约7:16,18等)。

43 你们为什么不明白我的话呢?无非是因你们不能听我的道。

  因你们不能听。或“受不了去听”,“不愿意听”。不听的结果就是误解耶稣的话。如果他们真是天父的儿女,他们一定能理解自己家中的语言。

44 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他从起初是杀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里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自己;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

  魔鬼。直译是“毁谤者”(见太4:1注释)。

  私欲。epithumiai,“渴望”,可以是褒义(路22:15;腓1:23),但更多时候是贬义(罗1:24;6:12;7:7,8等)。和epithumia有关的动词是epithumeō,它在十诫中译成“贪恋”。保罗在罗7:7;13:9中也使用这个词。“你们父的私欲”是一种恶欲,这种恶欲是魔鬼的特征,也被他一点一点灌输到那些遵行他命令的人心中。

  你们偏要行。直译是“你们想要去做”。

  从起初。人们通常认为这里是指世界上的第一起谋杀案──该隐杀亚伯(创4:1-8)。但是杀人的精神其实要追溯到罪开始的时候。路锡甫因为他的叛变而给自己和参加他叛乱的天使带来死刑的判决(彼后2:4)。当他引诱我们先祖犯罪时,他就将死亡带给他们以及全人类(罗5:12)。犹太人渴望杀害耶稣,这就是他们与撒但存在密切关系的证据。

  不守。这里提到了路锡甫最初的堕落(犹第6节;彼后2:4节;见赛14:12-14;结28:12-14注释)。

  真理。关于真理的定义,见第32节注释。

  没有真理。即没有诚实。撒但与真理和诚实之间没有任何共同之处。

  出于自己。或出于他自己的本性。撒但的本性就是说谎。耶稣则不说自己,而说从父那里听来的真理(第38节)。

  他本来是说谎的。撒但说谎的经历开始于天上,他最先在天使面前歪曲上帝的品格和旨意。在伊甸园中,他借着谄媚和欺骗使我们的先祖堕落(见创3:4注释)。

  《塔木德》宋西诺版(Sanhedrin 89b,第596页)中有这么一段传说:在献以撒之前,撒但试图将对上帝的怀疑灌输到亚伯拉罕的心中,亚伯拉罕用以下的话将其斥退:“这是说谎之人的刑罚,他本应说真话,现在他没人听了。’”

  说谎之人的父。原文既可表示说谎之人的父,也可表示谎言的父。两者都是指那虚谎的创始者。作为一个说谎者,撒但被驱逐出天庭,并且永远丧失了天上的居所。对于他的子民也是一样,因为“城外有那些犬类、行邪术的、淫乱的、杀人的、拜偶像的,并一切喜好说谎言、编造虚谎的”(启22:15)。

45 我将真理告诉你们,你们就因此不信我。

  我。“我”在原文中是强调的。耶稣通过对比表达自己。犹太人愚昧地相信魔鬼捏造的谎言。正是他将有关弥赛亚错误的观念灌输到他们的心里(见路4:19注释)。他们因为这种错误的观念就准备接受那些谄媚他们、煽动他们个人野心的人。耶稣带给他们的真理反而使他们那喜爱罪恶的心感到厌恶了,因此他们就拒绝了这真理。参约3:19。

46 你们中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我既然将真理告诉你们,为什么不信我呢?

  指证……有罪。elegchō,“证明有罪”或“责备”,这里指前者。该词在本章第9节中译成“定罪”,在约16:8中译为“责备”(见该处注释)。耶稣引导犹太人注意祂那无罪的生活。祂自己见证了祂与父的旨意完全和谐(约8:29)。尽管宗教领袖们差人百般刺探,但他们在耶稣身上没有发现任何罪的污点。这些探子此时的沉默也证实了耶稣所说的话。既然他们默认了耶稣的生活是纯洁的,那么他们所做之事的无理就彻底暴露了。

  关于耶稣的绝对无罪,见林后5:21;来4:15;7:26;彼前1:19;2:22;约壹3:5。

47 出于上帝的,必听上帝的话;你们不听,因为你们不是出于上帝。”

  上帝。将这里与约1:13;约壹3:10;4:6进行比较。

  听。一个人心灵真实的状况可以从他是否听从上帝的话上看出来。有人说:“再没有什么比不喜欢上帝的话更能说明一个人内心不圣洁的本质了。”

48 犹太人回答说:“我们说你是撒玛利亚人,并且是鬼附着的,这话岂不正对吗?”

  撒玛利亚人。关于犹太人对撒玛利亚人的态度,见约4:9。

  鬼附着的。犹太人早就这样控告耶稣了(见太12:24;约7:20;10:20)。

49 耶稣说:“我不是鬼附着的;我尊敬我的父,你们倒轻慢我。

  我不是鬼附着的。耶稣没有理会犹太人说“你是撒玛利亚人”,因为祂觉得这个指控不值得一提。事实上,作为撒玛利亚人并不是什么羞耻,因为上帝不偏待人(罗2:11)。“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加3:28),“各国中那敬畏主、行义的人都为主所悦纳”(徒10:35)。后来耶稣还在比喻中将撒玛利亚人作为彰显邻舍之爱的代表(路10:33-37)。耶稣还提到,那十个得洁净的大麻风病人,唯一回来向祂表示感谢的,就是一个撒玛利亚人(路17:16)。见太12:22-30注释。

  耶稣否定了犹太人说祂是被鬼附着的指控。祂告诉那群好争论的犹太人,祂尊敬祂在天上的父,而他们现在却在侮辱父所差来的那位。

50 我不求自己的荣耀,有一位为我求荣耀、定是非的。

  自己的荣耀。将这里与约5:41;7:18;8:54进行比较。

  有一位……求。即上帝。祂谋求祂儿子的荣耀(第54节)。

  定是非。天父将要判断当前的是非,定祂的儿子为义,定祂儿子的仇敌为罪。

51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远不见死。”

  实实在在地。见太5:18;约1:51注释。

  永远不见死。这一节的意思显然和前面是有联系的。耶稣刚才介绍了天父的审判,并应许那些遵守基督吩咐的就有永生。这里提到的死不是义人恶人同受的肉体上的死,而是指最终恶人所要遭受的第二次的死(启20:6,14,15)。与第二次的死相对应的就是永生(约3:16),经上说这永生要赐给那些接受耶稣为主的人(约壹3:14;5:11,12;参《历代愿望》388页)。那些得胜的人决不会失去这项恩赐。死亡肉体上的消解以及从死到复活之间的无意识状态都不会剥夺他们获得永生的权利。他的生命要继续“藏在上帝里面”(西3:3)直到在复活的清晨进入荣耀的不朽之中。

52 犹太人对祂说:“现在我们知道你是鬼附着的。亚伯拉罕死了,众先知也死了,你还说:‘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远不尝死味。’

  现在我们知道。那些犹太人现在觉得他们有确实的证据证明耶稣是在恶魔的控制之下。见太12:24注释。

  亚伯拉罕死了。后来犹太人的遗传列举了九位不尝死味直接进入天国的人,但这之中却不包括亚伯拉罕。然而,犹太人却误解了耶稣话的意思。他们认为耶稣所说“永远不见死”(第51节)是指人肉体上的死而言的。亚伯拉罕一定已免去了死亡的蹂躏,因为耶稣亲自见证了他的义(第39,40节)。

  尝死味。一个常用的比喻(太16:28;来2:9),基本含义和“见死”(约8:51)相同,而后者也是耶稣经常使用的个比喻。因此犹太人实际并不像表面上那样误解了耶稣的话,他们心里是明白的。

53 难道你比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还大吗?他死了,众先知也死了,你将自己当作什么人呢?”

  难道你比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还大吗?原文结构暗示期待否定的回答。他们可能怀疑耶稣会宣布自己是弥赛亚(参见约5:18)。在后来的传统里犹太人也不反对弥赛亚比亚伯拉罕大的观念(《米德拉西》Midrash 诗第18章,29 [79a],斯特拉克和比勒贝克《新约注释》卷一第980页),就是现在他们也承认弥赛亚的确要比亚伯拉罕大。然而,他们却不愿承认耶稣就是真弥赛亚。耶稣没有满足他们对弥赛亚角色的期待。参撒玛利亚妇人的问题,“你比我们的祖宗雅各还大吗?”(约4:12)。

54 耶稣回答说:“我若荣耀自己,我的荣耀就算不得什么;荣耀我的乃是我的父,就是你们所说是你们的上帝。

  荣耀自己。犹太人曾问耶稣,“你是谁?”他们的问题暗示耶稣缺少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身份。耶稣曾经屡次声明祂不是凭自己来的(约7:28;8:28,38,42,50),现在祂再次宣布,祂的荣耀来自祂的父。

  就是你们所说。见第41节。

55 你们未曾认识祂;我却认识祂。我若说不认识祂,我就是说谎的,象你们一样;但我认识祂,也遵守祂的道。

  未曾认识祂。如果他们认识上帝,他们就会遵守祂的诫命(约一2:4),也将接受耶稣,因为他是从上帝来的(约8:42)。

  我却认识祂。见约1:18注释;参约8:42。

  说谎的,像你们一样。犹太人声称认识上帝,但他们的行为却否定祂(见约壹2:4注释)。

56 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欢欢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

  仰望我的日子。一个古老的犹太人遗传教导说,亚伯拉罕在创15:9-21所记的经历中获得了关于未来的启示。次经《以斯得拉四书》记载说:“你从他们中拣选一人,名叫亚伯拉罕:他确实是你所爱的,你在夜间只向他启示了世界末日的事”(3:14,R. H. 查理版)。

  既看见了就快乐。犹太人不喜欢耶稣将亚伯拉罕关于未来的异像应用在祂自己身上。亚伯拉罕热切渴望见到应许的救主,当他得到启示时就欢喜快乐。而犹太人,他们有特权在现实中见到弥赛亚,反而烦恼生气。

57 犹太人说:“你还没有五十岁,岂见过亚伯拉罕呢?”

  五十岁。据民4:3,哥辖子孙任职的年龄是从30岁到50岁。因此,50岁实际上是一个退休的年龄。超过50岁,必做的服务工作就停止了,但他们仍可根据自己的能力在会幕中帮忙(民8:25,26)。显然犹太人是在说一个大约数,耶稣当时只有33岁(见本卷注释第242页;见路3:23注释)。

58 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

  实实在在地。见太5:18节。下面的话非常神圣庄严,并且具有永恒的意义。

  还没有亚伯拉罕。“还没有亚伯拉罕”中的动词“有”是ginomai,它和约1:6中的“有”相同,而不是本节后半部分“就有了我”中的eimi[有](见约1:1注释)。动词的同样组合还出现在七十士译本的诗90:2中:“诸山未曾生出[ginomai]……从亘古到永远你是[eimi]上帝”。见约1:1注释。

  就有了我。egō eimi,这里使用的是它绝对的意义,犹太人认为耶稣这是在宣布自己的神性(见第24节注释)。关于上帝的称呼,见《SDA圣经注释》卷一第170-173页。

59 于是他们拿石头要打祂;耶稣却躲藏,从殿里出去了。

  他们拿石头。那时希律的圣殿仍在建造过程之中,这就是他们能在圣殿中找到石头的原因。几个月之后,犹太人因为耶稣宣布自己与父原为一而再次想拿石头打祂(约10:30-33)。

  出去了。耶稣的时候还没有到(见约7:6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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