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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07--SDA圣经注释

第 七 章

提要:2 论婚姻,4 说婚姻是防止淫乱的一个办法:10 已经结婚的人不要随便离婚。18,20 每个人都要守住自己蒙召时的身份。25 关于守童身的问题。35 我们在什么情况下结婚或不结婚。

1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

  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本节开始了书信中一个新的部分,讨论哥林多教会询问保罗的一些问题。记载这些问题的信函已经失传。我们只能的猜测他们咨询的范围。例如,了解涉及哪些具体的婚姻问题的很有帮助的。本章的解释部分取决于给保罗的信函中所提问题的性质。鉴于保罗对淫乱的严厉警告,他的答复首先讨论婚姻问题似乎是很合适的(第5,6章)。哥林多信徒可能想知道,约束所有的人,至少是男人的严格的犹太婚姻条例(见《米示那》Yebamoth 6. 6,《塔木德》宋西诺版卷一第411页),是否也适用于基督徒。教会里可能有一些人不是很想结婚。他们可能问保罗是否可以保持单身。如果这个问题是保罗7:1答复的背景,那么保罗所提出的并不是结婚是否合适的普遍建议,而只是对这一群人说,保持单身是非常合适的。有些基督徒显然认为婚姻是一种罪恶,应该予以避免,如有可能就解除婚姻。鉴于当时哥林多普遍存在的淫乱,这样的反应也是可以理解的。他们热心避免任何淫乱性质的事,结果可能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就是完全禁止婚姻。

近女。性交的委婉说法(见创20:4,6;26:11;箴6:29)。这里可能与“婚姻”同义。这条教训要根据上下文来理解,不能解释为禁止婚姻。

好。kalos,“合适的”。该词不是指道德意义上的“合适”(见28,36节),因此不能用来证明单身在道德上的优越性(见太19:4-6;罗7:2-4;弗5:22-32;提前4:1-3;来13:4)。保罗如果是说在任何情况下结婚都不好,那就与他在其他书信中用婚姻来说明基督与祂的教会之间的亲密结合相矛盾了(见弗5:22-27)。见上面“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注释。

2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但。虽然不一定要结婚,婚姻却是完全合适的。

  免。dia,“因为”,“由于”。可以这样翻译。鉴于哥林多社会普遍的道德败坏,基督徒最好都结婚。在婚姻遭到轻视的地方,道德败坏已成普遍,而且继续蔓延。纯洁和贞操是与维持婚约密切相关的。保罗把结婚作为防止淫乱的措施,这个建议被一些人认为是贬低婚姻。但他们没有注意到,鉴于哥林多的特殊情况,保罗只是谈到事件的负面。他并没有说这是结婚的唯一理由。他不否认婚姻的积极因素和福气(见太19:12注释)。尼安德说:“我们不可忽视,保罗在这里并不是讨论婚姻的普遍问题,而只是与哥林多的背景相关的事情。他担心对独身抱有道德偏见的后果”(兰格)。

  淫乱。原文的复数无疑指哥林多性犯罪的多种形式。

  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这个教训强调基督徒的一夫一妻制。

3 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合宜之分。直译为“责任”,“当行之事”。本节说明夫妻在婚姻事宜上彼此的责任,特别是性行为。他们既彼此终生结合,就要千方百计表现出仁慈,为对方着想。这样的劝勉是必要的,因为有些基督徒显然认为夫妻分居有特别的好处,这就立刻否定了婚姻的合法权利,置身于不道德的试探之中。

4 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没有权柄。这里清楚地说明夫妻平等的权利。双方都无权利否认对方在婚姻关系中的亲密要求。这并不是认可任何形式的虐待或过分行为。反之,基督徒必须认识到要在凡事上节制(见林前9:25;《教会证言》卷一第618页;《教会证言》卷二第380,381,474页)。已婚人士应视自己系于最亲密最温柔的纽带。因此,当不贞的试探临到时,各人都会马上想起与他伴侣奥秘而神圣的结合,并主动拒绝对这种结合的破坏。克里索斯托曾这样说:“因此当你看到一个妓女诱惑你时,你就说:‘我的身体不是我的,而是我妻子的’。同样,女人也当对那破坏她贞洁的人说:‘我的身体不是我自己的,而是我丈夫的’”(《讲章》19:2;林前7:3;《前尼西亚时期的教父》系列一,卷十二,105页)。

  不要忘记,这里有关已婚人士在婚姻亲密关系中责任和特权的讨论,源于哥林多教会所提出的问题(见第1节)。如上所述,有些持禁欲观点的人可能认为,即使结了婚,也要禁止性行为。本节说明,就婚姻的本质而言,婚姻生活的特权不是单属于一方,或者从一方剥夺的。彼此都有要求亲密的权利,但要有神圣的意识,就是在凡事上尊荣上帝(见10:31)。信徒既知道自己的身体是圣灵的殿(见6:19,20),就不应让婚姻的特权成为借口,违背将身体毫无玷污地献给上帝的命令(见罗12:1;参《教会证言》卷二第380页)。要让身体必须处于成圣理智的约束之下。

5 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

  亏负。apostereo,“抢劫”,“剥夺”。该词曾出现在七十士译本的出21:10中,告戒男人不得减轻对第一位妻子衣、食和婚姻生活的责任。本节劝勉基督徒不得彼此剥夺婚姻亲密生活的权利,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双方同意在一定的时间内分房。接着说明一个共同安排暂时分房的理由,就是不妨碍参加特殊的宗教活动,但没有任何提倡婚姻生活禁欲的暗示。从这句勉言中得不出这样的结论:为了参加日常的祈祷活动,就必须禁止行使婚姻生活的特权,而只是说当一个人感觉需要一段时间特别献身祈祷,如这里所说的“专心祷告”时,方可采用这个计划(参出19:14,15)。

  专心。有文本为“禁食”。关于犹太人中的禁食,见可2:18注释。

  同房。双方约定的禁欲时间结束以后,夫妻就应恢复正常的婚姻生活。劝勉恢复正常关系的理由已经说清楚了,是为了避免不正当的性行为。婚姻保护了人类的纯洁;所以任何在夫妻间实行长期禁欲的企图都会撤除婚姻所确立的预防淫乱的保障(见《先祖与先知》46页)。

6 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

  这。无法确定“这”只是指第5节的建议,还是1-5节整段的教训。

  准。suggnōme,“同意”,“同识”,“允许”。保罗并不想给人以印象,说已婚的人有义务达成共识,要实行几段时间的禁欲。他只是说,如果他们有这种愿望的话,完全可以作出这样的安排,但没有命令他们这样做。也不能凭这句话得出结论说,保罗在第5节中的建议不是出于圣灵的感动。如果这里指的是1-5节,那么保罗是在进一步说明,他不把是否结婚的问题作为一条命令。这是个人决定的事。

7 我愿意众人象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上帝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

  像我一样。就是有不必结婚的恩赐(见太19:10-12)。不能证明保罗以前是否结过婚。据徒26:10,保罗曾逼迫过圣徒;有人解释说,这表明他是犹太公会的议员(参《使徒行述》112页)。这个机构的成员是要求结婚的(见《塔木德》Sanhedrin 36页b,宋西诺版卷一第229页;参《历代愿望》133页)。此外,保罗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利赛人,自然不会疏忽犹太人所视为神圣的结婚义务(见《米示拿》Yebamoth 6. 6,《塔木德》宋西诺版卷一第411页)。他本章的详细勉言,表明他熟悉婚姻的问题。因此保罗在写《哥林多前书》之前的某个时期有过婚史,似乎是无可怀疑的。

  各人领受上帝的恩赐。这里承认结婚或不结婚是因人而异的。有人喜欢保持独身,不结婚就能过称心的生活。也有人喜欢实行世上正常的人生计划而结婚。这两种情况只要与主的指教和谐,都是蒙主悦纳的。

8 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象我就好。

  没有嫁娶的。原文是阳性形式,可能保罗在这里只是指单身汉或鳏夫。25节提到未婚的女子

  寡妇。失去丈夫的女人。

  好。kalos(见第1节注释)。

  常像我。见第7节注释。

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禁止不住。保罗强调节欲的重要性,但是他也意识到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象他一样(见第7节注释)。此外,过惯婚姻生活的人可能会发现很难完全节欲(见提前5:11,14)。

  欲火攻心。保罗建议那些控制不住性欲的人结婚,免得常受欲望无法满足之苦。这里的教训十分清楚,并前面几节的宗旨一致,就是对婚姻抱纯洁和最佳的态度(见第2,3,5节注释)。即使考虑到逼迫和艰难时期婚姻生活的一切困难(见26节),还是结婚为好,免得因欲望无法满足受精神,情感和肉体的煎熬。

10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那已经嫁娶的。指已婚的基督徒。

  主吩咐。保罗提到基督自己的清楚教训,来强调他出于灵感的吩咐。由于耶稣曾经特别讲到这个话题,使徒才能作这样的引述。在耶稣没有特别指示的情况下,使徒就提出新的灵感勉言(见第12节注释)。救主说,婚约是神圣而不可改变的(见太5:31,32;可10:2-12;路16:18)。耶稣的吩咐没有给今日世俗法庭所认可合法离婚的许多理由留下余地,如性格不合,精神折磨和其他更琐细的理由。希腊和罗马律法允许夫妻因小事而离婚。犹太人也是如此(见太5:32注释)。这种社会状况无疑影响了基督徒,使他们提出了信徒离婚是合适的问题。答案很清楚;离婚不符合上帝对于人类的完美计划。允许离婚的唯一理由就是淫乱(见太19:9注释)。

  妻子不可离开。这里强调的是妻子,可能因为妻子更容易提出离婚的问题。作为弱势的一方,妻子往往在不信的群体中遭受压迫。也可能在哥林多教会的咨询函中(见第1节注释),问到了女子考虑离开她丈夫特殊问题。

11 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若是离开了。说明前一节的吩咐在教会不健全的情况下并没有得到完全遵守。有时婚姻上的矛盾未能被爱情和基督徒的忍耐所克服,就导致了离婚。在这种情况下,离异的妻子不宜再嫁,而应设法与丈夫和好。

  离弃。aphiemi,“解除”,“放弃”,“离婚”。语气比前面的“离开”要强,但意思可能是一样的。aphiemi在13节中用于妻子。犹太律法承认妻子在某些情况下有权与丈夫离婚。

12 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

  其余。上面讨论了教会中未婚者的责任,特别是他们是否应该结婚的问题(见1-9节),并清楚地说明了主对已婚信徒的吩咐,以及他们如何处理分居和离婚的问题(见10,11节)。现在要讨论一方是基督徒、另一方不是的情况。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自愿离婚是否合适?信主的丈夫或妻子可能不愿意与不信的伴侣继续亲密的联系。于是保罗于就这种情况发出勉言。

  不是主说。基督曾教训说,婚姻的结合具有神圣而不可破坏的性质(见太19:4-6,9)。关于保罗在这里所处理的情况,耶稣并没有明确的指示,所以他说,“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保罗下面的劝勉是出于圣灵的感动,但他并没有以先前所记录任何耶稣的话语为依据(参10节注释)。

  不要离弃妻子。可能会有这样的情况,就是非基督徒的妻子极其反对福音,态度强硬,不愿意与她的基督徒丈夫继续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丈夫阻止不了离婚。反之,如果不信的妻子愿意仍然和她信主的丈夫在一起,他就不可以谋求离婚。婚姻的誓言是神圣的,不能因任何一方宗教信仰的改变而放弃。一方悔改的唯一效果,就是使他或她比以前更加温柔,善良,有爱心和忠诚。只要不信主的一方不主动离开信主的伴侣和再婚,那么在婚姻上对待他或她就要与信主的人一视同仁。

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

  不要离弃丈夫。本节的劝勉与12节的相似,但适用于婚姻的另一方。正如基督徒丈夫不能以信仰的差别为由而与不信的妻子离婚,同样,基督徒妻子也不能因此而与不信的丈夫离婚。

14 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原文作“弟兄”)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

  成了圣洁。hagiazo。这句话的背景无疑是一些信徒因伴侣不是基督徒而担心,与不信者婚姻的亲密关系是否会带来污染。保罗的意思不是说,仅仅因为与基督徒继续婚姻的生活,不信的丈夫或妻子就能成为圣洁或悔改成为基督徒,或者说不信的人因注意到伴侣的影响,而逐渐倾向于基督教。这一点保罗在后面会讨论(见第16节注释)。他这里所说的是婚姻的一方一旦成为基督徒以后的情况,而不是将来的情况。所以“成了圣洁”只是指不受污染而已。不信的一方成为圣洁,指的是基督徒和不信者在婚姻中共同生活的合法性问题。婚姻既是合法的,并为教会所认可,二人就因婚姻而结为一体,不可分离(见创2:24;太19:5,6;弗5:31)。既是这样,他们一起生活就是合适的,没有必要离婚。

  儿女就不洁净。就是因不圣洁的婚姻而出生的,在某一定的意义上属于私生。如果因一方不信而提出离婚,那就暗示这样的婚姻是不合适的。哥林多信徒自己并不认为这种混合婚姻的子女是私生的;因此即使按照他们自己的看法,这样的婚姻也是合适的。

  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就象不信主的丈夫因信主的妻子而成为圣洁一样。他们成圣是就他们出生于神圣的结合而论。

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上帝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

  那不信的人。这里的阳性形式代表双方,就象本节的后半部分一样。

  离去。或“离开”。

  拘束。douloo,“奴役”,“束缚”。如果非基督徒的一方不愿意与基督徒继续生活,想要离开,基督徒就无须不惜代价维持这段婚姻。不要阻止不信之伴侣的离开。基督徒没有义务违背不信伴侣的意愿而勉强与其生活。

  和睦。基督徒应当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作出认真的努力,与不信的伴侣和睦相处(见罗12:18;来12:14)。基督教是和平的宗教,努力防止或避免纷争与混乱(见约14:27;罗14:19;林后13:11;腓4:7)。如果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合法的婚姻生活不和睦,不信主的一方坚持要分开,那就要协商和平分手。

16 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救。信主的一方之所以不能离开或不想离开不信主的一方,是因为信主之人的影响和榜样可能会引导非基督徒接受基督为他的救主。不信者的悔改将给整个家庭带来极大的快乐和幸福,特别是不信者本人。这个目标非常重要,基督徒应当有忍耐之心予以促成。他一刻也不可停止过真正基督徒的生活,不要受任何刺激所影响。要藉着祷告不断地与主交通,争取不信的伴侣摆脱不信,过一种和睦,和谐和幸福的生活,为进入天家作准备。

17 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上帝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

  主所分给。见第7节注释。

  行。接受基督教并不意味着必须改变信徒的经济,社会或职业地位。福音使者所传扬的喜讯有时会在犹太和外邦信徒中产生极大的兴奋。一些人既感受福音更高尚,更幸福,更圣洁的经验,就不再关心世界和世务。他们只愿过属灵的生活,想要放弃日常的职业(见帖后3:6-12)。福音并不是要马上推翻现存的秩序,而是逐渐渗入我们生活的一切事务中,造成缓慢而有秩序的改变。尼安德十分恰当的表述了本节的教训:“我们在这里所了解的基本事实是,基督教并不破坏现有的关系,只要这些关系不是罪恶的;它只是在其中注入新的精神”(兰格)。

18 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废割礼;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

  不要废割礼。受了割礼的犹太人成为基督徒以后,不必隐瞒他们受过割礼的事实,象一些放弃犹太教而成为异教徒的犹太人那样(见约瑟弗斯《古代史》十二章. 5. 1 [241];《马加比上》1:15)。

  受割礼。犹太人所实行的割礼原是遵照上帝给亚伯拉罕的吩咐;对于接受基督教的外邦人,并没有这样的要求(徒15:24-29)。

19 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上帝的诫命就是了。

  受割礼算不得什么。无论受不受犹太人的割礼,都不影响个人藉着相信耶稣而与上帝所建立的关系。这里强调的真理是,如果不信基督,遵守外表的礼节就毫无价值(见加5:6;6:15)。上帝接纳祂新生的孩子,不是因着他的行为,而是因为他相信基督在十字架上为他所成就的的大工(见约3:16;罗4:5;弗2:8,9)。亚伯拉罕的信心成为所有相信基督之人的榜样,被称为所有同样相信耶稣之人的父,不论他们有没有受割礼(见罗4:9,11,12)。

  只要守。参考加5:6;6:15。意思是说,重要的是守上帝的诫命。上帝评估人的信仰不是凭着他对礼仪的遵守,而是凭着他与上帝律法原则的关系(见传12:13;约14:15,21,23;15:10;约壹2:4-6)。一个人无论他有没有受割礼都能遵守诫命。

20 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守住这身分。

  见第24节注释。保罗劝人守住他们蒙耶稣恩召服侍祂之时的生活境遇和身份。接受基督和祂的生活方式并不授人权柄违抗现有的秩序,设法躲避自己的环境或职责,除非这与真理的原则相矛盾。保罗在第21节中解释了他的观点。

21 你是作奴隶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奴隶。doulos(见罗1:1注释)。接受救主的奴隶并不因此而解除属世的主人对他们的奴役。

  不要因此忧虑。不要因此而忧愁烦恼,不要以此为耻辱。不要因在耶稣里新发现的属灵自由而轻视你奴隶的身份,而要学会满足于你找到救主时的处境(见腓4:11;提前6:6,8;来13:5)。保罗教导奴隶要尽自己对属世主人的职责,从而为福音改变人心的大能作见证(见弗6:5-8;西3:22-24;提前6:1;多2:9,10;彼前2:18,19)。上帝眷顾祂所有的儿女,不论他们的生活地位如何。祂要根据每一个人的需要和情况赐下恩典和力量(见腓4:19)。

  就求自由更好。解经家对本节后半节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是劝悔改的奴隶们不要计较自己的社会地位。即使他们能合法地获得自由,也不要操之过急,而要守住奴隶的身份,知道自由人和奴隶在基督均为一体(见林前12:13加3:27,28;西3:11)。此外,目前的罪恶状况很快就会因耶稣的复临而结束(见林前7:26,29),那时所有现为奴隶的信徒在肉体和心灵上都要获得自由。另一种解释是劝信主的奴隶利用获得自由的机会。后一种解释与保罗有关混合婚姻的劝勉是一致的(见第15节)。无法对保罗的意思下明确的结论。

22 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

  释放的人。信主的奴隶因悔改获得自由,就是藉着主耶稣基督脱离罪的捆绑。这句话似乎是为了安慰奴隶,劝他们乐天知命。以前牢牢控制他们的罪的奴役,要比身体受属世主人的奴役糟糕得多。他已经从罪的奴役中得到释放。尽管他依然为奴,比以前已经好得多了。现在他真是一个主所释放的自由人。那些没有悔改的人,即使是奴隶主,所受的奴役要比奴隶更甚。奴隶从大罪中得拯救,应该欢喜快乐。人所能得到的最大福气就是从罪中得释放。既然这样,他就不应该为今生的外部环境而过分忧虑(见太6:25-31,33,34;约8:32,34,36;罗7:14-20,23,24;8:2;加5:1)。

  奴仆。doulos,“奴隶”,如21节和本节的前半部分。那些接受基督邀请而跟随祂,毫无保留将自己的心献给主的自由民,因此就成了耶稣的“奴仆”。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人要么做罪恶的悲惨奴隶,要么是做他创造主和救主快乐甘心的奴仆。所有文明的社会都是由法律统治的。遵守人所生活之社会公认的法律并非降格,只要这些律法与圣经相符。但以理的三个朋友愿意遵守迦勒底国王的命令到杜拉平原去,就是大金像所立的地方,但是他们拒绝下拜,因为这违背上帝明显的命令(但3:14,16-18;参出20:4,5)。无论是奴隶还是自由民,遵守上帝的律法表达了他们最高的敬意,是门徒身份的试石,也是理智与良心的最高指示(见林前7:19;《基督教育之研究》第111页;《喜乐的泉源》60页;《福山宝训》146,147页;《使徒行述》506页)。使徒说明基督徒奴隶和自由民是平等的,因为他们都要在生活上顺从上帝的律法。

23 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

  买来。代价就是无限宝贵的耶稣宝血(见约3:16;罗5:18,19;彼前1:18,19;彼前3:18)。接受福音的奴隶,虽然仍受制于人间的主人,被剥夺了公民的自由,人民在上帝的眼里却是无比宝贵的。他们是耶稣基督的奴仆,藉着不断顺从地上的主人而服侍主,因为如果他们忠心地作出这样的服务,基督就会视之为替祂做的(见弗6:5-8;西3:22-24)。

  不要作人的奴仆。这句话意义不很清楚。有人认为这是劝自由民或已经获得自由的人不要作奴仆。也有人认为这是劝勉所有的基督徒,不论是自由民,还是为奴的,都要接受真理原则的指导,在生活中履行公民的职责。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违犯上帝的律法来迎合人的要求(见徒5:29)。他们将认识到那为拯救他们付出重价的上帝要求他们完全的奉献和专一的忠诚(见路10:27)。他们不允许任何人干扰他们按自己的良心指示敬拜上帝的权利和责任。圣灵是基督徒的向导和教师(见约16:13;罗8:14)。他们的良心是属于上帝的,受上帝引导,不是受任何人或团体所控制。他们的生命是属于上帝的,按照上帝的旨意管理和使用。基督徒在所有的方面都是上帝的财产(参《天路》312页)。这种交易在上帝一方乃是购买,在信徒一方乃是自愿乐意的奉献。上帝藉着基督对于信徒的所有权,就这样保证了他们在一切关系到意志和良心的事上能脱离人的奴役,而侍奉基督这一事实的证据就是完全的自由(见约8:32,36;罗6:14,18,22)。

24 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在上帝面前守住这身分。

在上帝面前。耶稣基督宗教的光荣在于信徒不是独自行路的。他在世上为上帝的家所接纳,与天使和主自己相伴(见太28:20;约14:16-18,21;15:7)。不论他蒙召要遭遇什么样的经历,他都有一个安慰的信息,就是他不会孤单;有一位主知道和体谅他一切的问题和苦难。一切爱祂相信祂的人都得到保证:即使在最困难的环境下,他们也不会孤立无援(见赛43:2;来13:5)。当信徒认识到这一点时,他就会乐天知命。信徒因与耶稣交往而学会以遵行上帝的旨意为他的主要工作;他的一切都要用来更有效地为上帝服务。他将享受内心的平安和满足,这是不信的人所无法体验的(见赛26:3;约14:27)。

  守住这身分。本节重复20节的劝勉。为什么呢?无疑是为了强调基督教并不企图推翻或废除任何现有的社会秩序。永生上帝的教会在地上并不是要瓦解人类的社会,而是要使其团结。基督徒视奴隶制为弊端,不应存在于文明的社会里,这是对的。但是上帝在祂赐给古代以色列人的律法中允许奴隶制存在(见利25:44-46;见申14:26注释)。上帝的允许并不一定表示祂赞同。允许离婚就是典型的例子:“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太19:8)。在异邦的基督教传道士看到违背耶稣教训的事时,不要设法以激进的手段推翻既定的习俗和惯例。他知道这样做不能推进真理的事业,却会关闭进一步传道的门路。忠心地传扬福音,伴随着圣灵的能力,将会在接受福音的人生活中产生变化,然后就会有社会制度的改变,与真理相和谐。

  不要把本节中的教训理解为禁止基督徒在合法的前提下设法摆脱奴役。它只是建议他满足于等待主在这件事上的引导。如果主认为不宜敞开自由的门路,信主的奴隶就要满足于按原来的身份侍奉上帝。他要记住,在他服侍地上主人的时候,他也能有效地服侍上帝(见林前7:22)。他不要在不信的人中造成影响,使他们以为基督教的精神就是违命反抗,从而给教会蒙羞。所有的人都能在任何时候实践耶稣的信仰,在他们所接触的人面前为祂作见证,以这种方式传播真理的知识(见《喜乐的泉源》81,82页)。

25 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

  论到童身的人。保罗现在探讨哥林多信徒显然请教他的另一个问题(见第1节注释)。

  没有主的命令。关于使徒要说的童身问题,他没有圣经的明文或耶稣的教训作为权威,他对“已经结婚”之人的劝勉,引用了基督自己的吩咐(见第10节注释)但这并不会削弱或排除下面有关童身问题的教训的灵感性质。

  忠心的。保罗就这样表达了他以下见解的权威。他的悔改和献身已经被主接纳;主也赐给他特别的亮光。他已经献上自己的生命为荣耀上帝和遵行祂的旨意。他不断设法在基督里达到完全(见腓3:13,14)。因此他肯定不会提出任何自私或世俗的建议。他所写的话应该被接受为上帝在这个问题上的旨意。

26 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现今。或“现在”。该词在帖后2:2表示基督的复临不是“现在”。

艰难。anagke,指“需要”(林前7:37译为“不得已”)或“患难”(帖前3:7等)。在路21:23中,anagke指随着耶路撒冷的毁灭而临到地上的患难。保罗无疑指基督教所面临的大逼迫和患难时期。

据我看来。或“我认为”。

  人。anthrōpos,泛指男人和女人。

守素安常。该词可从两方面来理解:一,劝人保持自己的身份。参考对接受基督后想改变身份的想法的劝戒(见17,18,20,24节)。二,指下面的话语,即信徒在童身的问题上应接受27-38节的指导。鉴于所面临的苦难,信徒最好避免进入增加他们痛苦和患难的境地。

才好。kalos(见第1节注释)。在学习有关婚姻的勉言时,信徒不要忘记,在考虑自己行动的时候,不仅要想到合法,也要想到有益处(见6:12;10:33)。

27 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

  缠着。deo。今日人们常说婚姻是绳索或契约,强调两人结婚永久性质的结合。

  脱离。藉着离婚。使徒教导说,即使在危险或紧急时刻,也不可疏忽对婚姻伴侣的责任。他们要继续婚姻的关系,尽婚姻的责任。虽然他们在逼迫和试炼的时期会面临更多的困难,但他们不可为避免不便和痛苦而想解除婚姻的责任。他们应当履行职责,相信上帝会眷顾他们。

  你没妻子缠着呢。你是不受婚姻约束的吗?指单身汉和鳏夫。

  就不要求妻子。这里劝鳏夫或单身汉不要急于结婚(参第1节注释)。本节并不是说保罗不赞成婚姻,或认为婚姻是不合法的,像某些哥林多信徒认为的那样(见第28节注释)。他只是设法避免让基督徒在危急时期卷入不必要的麻烦(见第26节注释)。未婚人士在艰难时期确实比较轻松。

28 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

  并不是犯罪。婚姻是各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决定的事。保罗在本章中劝勉是所有面临婚姻问题的人安全的向导,特别是处在逆境中的人。虽然如此,最终的决定权仍在个人。每一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作出选择,知道结婚或单身都是上帝所认可的。在有些情况下结婚似乎并不明智,但决没有劝任何人单身。这完全是个人决定的事。

  肉身必受苦难。在逼迫和患难时期,照顾丈夫、妻子、儿女和履行其他婚姻责任特别困难(见太24:19;参路23:28-30)。“肉身”指地上的生活及其相关是一切事宜,尤其是家庭的生活,有关衣食和照看所有家庭财产等事。在即将临到教会的逼迫时期,有些信徒要坐牢,受折磨,甚至被处死。因为信仰的缘故,家庭被拆散,家庭成员被逐流亡。保罗说,在这种情况下保持单身更好一些。

  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解经家对这句话有两种解释:一,“我不愿夸大这些苦难,免得你们听见难过”。二,“我给你们这些教训,是为了让你们免受这些苦难”。后一种解释更为合理有可能。

29 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象没有妻子;

  时候。kairos,特定的时候或时期(见罗13:11注释)。主自己曾鼓励信徒在生活中盼望祂的复临和世界末日(见太24:42,44;25:13;可13:32-37)。耶稣和祂使徒的教训说明,人生的大事就是为进入上帝永远荣耀国度的家乡作准备(见太6:19-21,33;10:38,39;可10:21)。圣经总是说这段准备的时期是短暂的(见罗13:11注释)。对于我们今天来说,查案审判很快就要结束了。当它结束的时候,再想获得进入天国的资格就为时太晚了。因此大家都应该确保自己被接纳为荣耀国度的公民(见赛55:6,7;但8:14;9:24-27;罗9:28;林后6:2;来3:13;彼后1:10;启22:10-12)。人人都应该在生活上与上天亲密交通,以致无论什么时候要他们放下今生的挂虑,他们都不会感到意外(见可13:35-37;路18:1;21:34-36;帖前5:1-6,17,22,23)。凡认识到这件大事,时刻为迎见上帝作准备的人,不会把情感倾注在属世的事上。他会不断意识到人生的短暂和世事的变幻莫测,在生活上随时为主的来临作准备(见西3:1,2)。

  从此以后。鉴于世人为永恒作准备的时间非常短暂,充其量不过是人的一生基督徒不应过于把自己束缚在属世的纽带和财产上。他们不要让任何事物,甚至是家庭的关系,来扰乱他们为天国准备的决心。

  要像没有。前面的论述所得出的结论是,那些有妻子的人已经别无选择,但是他们不要因婚姻而忘记了时刻与上天保持接触的本分。换一句话说,婚姻的牵挂,责任和快乐应当从属于人生的伟大目标,就是不断地与主交通,并积极为祂的再来作准备。本节强调的真理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爱上帝和顺从祂的要求应置于信徒的生活的首要位置(见申6:5;10:12;传12:13;太22:37,38)。不要把这一节理解为教导说在婚姻的关系中无需感情和爱心,或与保罗在本章开头的教导相矛盾。

30 哀哭的,要象不哀哭;快乐的,要象不快乐;置买的,要象无有所得;

  要像不哀哭的。凡心中被圣灵充满的人,不会过分地受地上的生活经历所影响。经受磨难的人将因来生荣耀的确实盼望而克制悲伤。相信上帝和祂的应许会平息痛苦的心(见赛26:3)。

  要像不快乐的。这里警告那些因自己属世的财富和福气而高兴的人,不要把主要的快乐集中在这方面。不要为人类命运中属世的成功和名誉而过分快乐。人要认识到地上的万物都是靠不住的。他们的永久喜乐决不能从关注任何属世的成就中获得(见雅4:14;彼前4:2-4;约壹2:15-17)。但我们完全应该为生活中的美好事物而感恩,为我们慈爱的父所赐给我们的恩典而高兴。

  要像无有所得。获得财富和进行交易并无不妥,但我们要认识到所有的物质财富都是不经久的,很快就会过去。人死之后,他的一切都要留给别人(见路12:20,21)。况且主快要来接祂的一切子民离开这个世界。为什么还要专注于物质的财富呢(见路12:15;西3:2;帖前4:16,17;约壹2:15,17)?既然不久的将来地上的万物都要过去,信徒就应该专注于积攒财宝在天上(见太6:19-21)。

31 用世物的,要象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

  用。chraomai,“使用”,“处理”。只要人还在这堕落的世界里,就需要用世上的东西来供生活所需,如衣食和住所。这样“用世物”是完全合理的,因它们被造就是为了这个目的(见创1:26-31;赛45:18)。

  用。katachraomai,“充分利用”,“滥用”。但有时katachraomai和chraomai(见上面注释)的意思没有什么区别,或很少有区别,所以译为“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的”。基督徒要合理利用世上的事物,不要随意用上帝的东西来满足自私的欲望或荣耀人。要警惕他们对世上事物的兴趣排斥了对上帝国度事物的兴趣。要接受成圣理智的引导,内心本性的自私愿望,要服从他们属灵利益的更高要求(见太6:31-34;13:22;路21:34)。

  样子。schēma,“外表”,“形式”,这里是目前状况下的世界。

  过去了。目前的世界很快就要结束(见彼后3:10;约壹2:17;启21:1),所以将心思专注于生活中暂时的事物是愚蠢的。父母尤其要警惕,避免上了撒但的圈套,把光阴和精力都化在获取财富上,同时忽视了培养儿女的智力和品德。

32 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

  无所挂虑。amerimnoi,(参太6:25注释)。这里的勉言特别针对危险和紧急时期,如罗马帝国在一世纪对基督教的逼迫。在这样的时期中,基督徒不应做什么事情来增加他们所必须面对的苦难与忧愁。对于他们来说,放弃结婚的权利可能更好。已婚人士也许比单身者负有更多物质方面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就不能象单身的人那样完全献身与主。夫妻双方若都完全献身与上帝,结果当然会是对上帝更多的奉献。

  主的。指信仰属灵方面的事,相对于今生的事务。“童身”的人不担负家庭的责任。他不必花费光阴和精力预备家庭的物质需要,特别是在试炼逼迫的日子。他可以一心一意推进上帝的国度。保罗自己就是这样选择的。所以如果一个人愿意,他尽可以保持单身,献身于上帝的圣工。但是保罗已经说明(2-9节),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结婚是更好的(见太19:10-12注释)。独身生活本身并不比结婚更加纯洁或体面。我们必须记住这一点,以免在学习本章时得出错误的结论。保罗在本章有些地方似乎夸奖独身,但在其他地方则称赞婚姻和基督徒家庭的价值和好处(见弗5:21-32;参来13:4)。

33 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

  叫妻子喜悦。这是合适的。但已婚的男子很可能为竭力讨妻子欢心而未能对明显的宗教职责予以应有的履行(见《教会证言》卷一第436页;《教会证言》卷五第362页)。

34 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

  又有分别。有文本把这句话与33节连起来,解读为:“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他的兴趣分散了。未婚的女子或姑娘则为主的事忧虑,如何在身体灵里圣洁。”无论怎样理解,总的教训是一样的,那就是未婚的男人或女人有较少受“现今的艰难”(26节)影响的好处。

  没有出嫁的。在危险时期单身的好处,对于未婚女子来说,和单身男人是一样的。

  圣洁。不要以为已婚的女人不及单身的女子圣洁(见第32节注释)。不是说未婚的女子比已婚的女子纯洁和属灵,而是说她们不因婚姻生活的责任而分心。

  身体。见罗12:1注释。

  已经出嫁的。参第33节。

35 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

  益处。保罗现在向信徒保证,他迄今有关婚姻的论述都是为了他们自己的益处。他并没有意思动员他们独身,尽管他自己认为独身更有利于为主作圣工。这件事不要勉强。要让各人仔细考虑他的劝勉,然后自己作出决定。基督徒应当选择最少妨碍他完全献身侍奉主的途径。

  牢笼。brochos,“圈套”,“活结”。不要束缚人的良心。保罗并不想限制他们在正常时期做合法和有利于社会的事情。他没有阻止他们去追随那增进他们真正幸福的道路。他只是设法在“艰难”(26节)和逼迫时期帮助他们。

  合宜的。euschēmōn。保罗是指合乎礼节的事。

  没有分心的事。见第32节注释。

36 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

  若有人。解经家对36-38节有两种不同的解释。有人认为是指父亲与未出嫁的女儿,或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也有人认为是指小伙子与他的未婚妻。

  第一种观点的理由是:一,“他的女儿”不大可能指未婚妻;二,“叫二人成亲”(ekgamizo;有文本为gamizo)通常指“嫁出去”,是父亲而不是小伙子的行动。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解释说,希腊人和东方人一样,认为父亲对未出嫁的女儿拥有绝对的威权,由他来决定女儿的终生大事。现在许多东方国家依然有这样的风俗。如果一个姑娘到了婚龄仍不出嫁,就认为是她和她父亲的羞辱。所以东方的父亲急于要在女儿超过婚龄之前为她们寻找合适的伴侣。

  第二种观点认为是指一个小伙子与他的未婚妻,理由如下:一,如果本节前半部分的主语是父亲和他的女儿,动词“叫二人成亲” 就没有表达出来的主语;二,“没有不得已的事”,“由得自己作主”(37节)似乎描写一场更加剧烈的斗争,与父亲嫁女儿的性质不同。

  有人认为gamizo只是“使…..结婚”的意思,而不是“结婚”。但我们应该注意到在希腊语中,以-izo结尾的动词往往失去了明显的使役意义。Gamizo的情况就是这样。然而它在《新约》其他地方显然是指“使……结婚”(可12:25;在太22:30;24:38;路17:27为ekgamizo,但有文本是gamizo)。

  有些认为本段是指小伙子与他未婚妻的解经家推测说,保罗在这里用“他的女儿”代表属灵的婚姻,指虔诚的青年人娶处女为妻共同生活,立誓禁欲,保持属灵的结合。历史上这种习俗的例子见《赫马牧人书》卷九第11页,异像一;伊里奈乌斯《驳异端》之一,6. 3;德尔图良《论禁食》17页;《论处女的面纱》14页。我们不要接受这种解释,因为那就等于说保罗默许这种完全非属灵的习俗了。第二种观点只是指一对已经订婚的夫妻而已。

  女儿也过了年岁。原文可译为“如果她过了青春时期”或 “如果他过了青春时期”。如果36节和37节是严格平行的,那就应译为“如果他过了青春时期”,与平行句“没有不得已的事”(37节)吻合。

  事又当行。根据第一种观点,这是对父亲的劝勉,因为他再以上述的理由或其他理由反对女儿的婚事显然是不明智的。根据第二种观点,这是针对感情强烈的小伙子的劝勉(参第9节注释)。

  随意。父亲的意思或年轻人的意思(见上面注释)。

  不算有罪。见第9,28节注释。

  叫二人成亲就是了。如果本节的主语是小伙子与和他的未婚妻,这句话就显得很自然;如果是指父亲和他未嫁的女儿,那么这句话的主语只能是暗指的了(见上述解释)。

37 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倘若。本节提出了与36节相反的建议,可参考该节来解释。36节的劝勉“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见第6节)。根据36节或37节,无论做什么样的决定并予以实施,上帝都不会视其是违反祂的律法。

  也好。kalōs,是kalos的副词形式,意思相同(见第1节注释)。

38 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这样看来。本节归纳了36,37节的论述。叫女儿结婚,或让一个小伙子娶他的未婚妻没有错,保持单身也没有罪。

  更是好。鉴于“现今的艰难”(见第26节注释)。

39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约束。deo,如在27节中(见该节注释)。

  丈夫活着的时候。上帝的意思是只有死亡才能将夫妻分开(见太19:5-9注释;参《福山宝训》63-65页)。

  就可以自由。女人第二次结婚并没有罪,只要她是遵照主的教导选择伴侣(见创2:24;太19:6;罗7:1-3;弗5:31)。

  嫁这在主里面的人。即使女人的丈夫死了,她也不能随便嫁给不信的人。她必须首先考虑对上帝的责任。不荣耀上帝的计划就不要采纳(见林后6:14-16;《教会证言》卷五第110页;《给青年人的信息》456,462页)。基督徒为什么不要与不信主之人结合呢?理由如下:一,与不信的人,无论是外邦人还是名义上的基督徒结交,都将大大影响人实行“分别”,作“属上帝的子民”和“不要效法这个世界”(见林后6:17;彼前2:9;罗12:2)的教诲。二,与那些在人生观,特别是在许多重要事情上直接违背真宗教的人结交,不可能有真正的同情和友谊。三,与那些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不赏识耶稣基督真福音的人一起生活,会使女子丧失敬虔的心,放弃对上帝给祂子民的信息与标准的单纯信靠(见《给青年人的信息》453,454页)。撒但知道信与不信的人结合最能成功地摧毁人的幸福和用途,就竭力劝人离开安全的忠告,随从不洁之心的欲望,造成抱憾终生和永远沦丧的局面(见《教会证言》卷二第248页;《教会证言》卷五第363-365页)。

40 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上帝的灵感动了。

  更有福气。makarios(见太5:注释)。根据当时的局势(见26节注释),寡妇如果能与信徒再婚,要比保持单身聪明。

  我的意见。见第10,12节注释。

被上帝的灵感动了。这里似乎提到哥林多教会一些自以为受了圣灵感动的领袖。使徒声明自己也是受圣灵感动的。所以这句话是宣称应该接受他的书信,因为这不是人的观点,而是永生上帝所显示的智慧。保罗必须指出他的教训是出于上帝的启示,这样他才能驳斥哥林多的假教师的教训,为哥林多信徒的管理制定规章,保障他们不落入当时环境的特殊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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