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圣经库 > 62约翰一书 > 正文

约翰一书 03--SDA圣经注释

第 三 章

提要:1 约翰说上帝特别爱我们,使我们成为祂的儿女:3 所以我们应当遵守祂的诫命,11 并且兄弟般地彼此相爱。

1 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上帝的儿女;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祂。

你看。使徒在约壹2:29中已经介绍了由上帝所生的观念。他认识到这样的出生是由于上帝之爱的运作。因此他想到了这爱及其在信徒身上所产生的行为。现在他吩咐他的读者藉着默想天父无比的爱来分享这种观念。

父。在提到“上帝的儿女”之前,自然使用“父”这个表示家庭关系的称呼。

赐给。didōmi。原文采用完成时态,强调已经赐给,其结果仍在延续。上帝把祂的爱赐给人类,特别是祂属灵的儿女,这是不可改变的事实。人类可以回应或拒绝这爱,但上帝决不会改变祂把这爱倾降于祂所造之物的作法。

  何等的。potapos是一个疑问词,原义是“从哪里来的?”引申为“哪一种的?”“什么品质的?”,常含有赞叹之意(参太8:27;可13:1;路1:29)。约翰在思考上帝无比高深之爱的时候,不胜惊叹。

  慈爱。agapē(见林前13:1注释;参太5:43,44注释)。该词在四福音书中只用了9次,但在《新约》书卷中却用了100次。约翰在书信中使用agapē及其相关的动词agapaō(“爱”)多达46次。他被上帝的大爱所感动,于是他的心中充满了这个主题。这个主题也应该充满每一个基督徒的心。

  称为。虽然在保罗的思想中(罗8:28-30),这个动词不一定指上帝的呼召,但它显然是指上帝把罪人接纳到祂的家中,称他们为祂儿女的慈爱行动。

  上帝的儿女。(见约1:12注释)。有文本还加上“我们是”,符合约翰的风格(参约壹1:2),反映了上帝的观念中和信徒的生活中儿女身份的真实性。

  所以。再次到儿女的身份,说明世人为什么不认识基督徒,是因为他们不认识上帝。

  世人。指那些反对上帝的人(见约壹2:15注释)。

  认识。ginōskō(见约壹2:29注释)。属世的人既不肯认识父,他们自然就不愿意认识上帝称之为儿女的人。上帝的儿女越反映祂的品格,拒绝祂爱的人就越生气。虽然属世的人有充分的理由因基督徒仁慈正直的生活而爱他们,但基督徒不要对他们的敌意感到奇怪(参太5:10-12;10:16-18)。

2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上帝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象祂、因为必得见祂的真体。

  亲爱的。这是一个合适的称呼,因为约翰正在讲论爱。他在书信的剩余部分经常使用这个称呼(约壹3:21;4:1,7,11)。

  现在。现在我们虽然还不完全,会陷入罪中,没有完全恢复圣父的形象,但仍被称为“上帝的儿女”(见太5:48注释)。这是可能的,也是真实的,因为我们已经在爱子里得蒙悦纳,藉着我们的代表基督(弗1:5-7;2:4-6),被视为已经进入天国。上帝接纳祂的义来代替了我们的罪(《先祖与先知》431页)。我们站在天父的面前,完全披戴基督的义,自己就看不见了(《天路》311,312页)。

  还未。这种变化尚有待将来(参林前15:51,52;腓3:20,21注释)。

  显明。(参约壹2:28注释)。使徒认为品格和身体最后肯定会达到完善的地步。

  主若显现。有文本的“主”为“它”。这两种译法在神学上都可以接受,指的是同一个时间。参约壹2:28注释。

  像祂。这里指出上帝救赎堕落人类计划的实现,就是恢复上帝的形象。人是照着上帝的形象造的(见创1:26注释),但罪破坏了这种形象。上帝计划藉着帮助人战胜罪恶和一切试探来恢复这种形象(见罗8:29;西3:10注释;见《历代愿望》37,38,391,827页;《天路》194页)。这种恢复将在基督复临时完成(林前15:51-53;腓3:20,21)。

  因为必得见。耶稣在地上的时候,只有在属灵上得蒙启示的人才认识到祂的神性(太16:17)。在末日瞻仰基督的人也必须具有相同的属灵状况。

  祂的真体。看到拿撒勒人耶稣的人,不一定认识到祂就是上帝的儿子,因为祂神性的荣耀被他的人性所遮盖(《历代愿望》43页),但当基督再来的时候,祂将在荣耀中显现(太25:31)。瞻仰祂的人必看到祂真正的荣耀。

3 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象祂洁净一样。

向祂。就是向基督。约翰所说的是以耶稣为中心的盼望,而不是的盼望者的思想活动。

  有这指望的。作者不是指那些对救主的显现没有明确盼望的人,而是指那些坚信基督复临的人。

  洁净。hagnizō,或“清除污秽”。指礼仪的洁净和道德方面的洁净(约11:55;徒21:24,26;24:18;雅4:8;彼前1:22)。罪人无法洁净自己;他已经卖给罪,受罪的辖制,只能依赖救主来洁净他(耶17:9;约3:3;15:4,5;罗8:7)。但他在上帝的帮助下,也有要作的工作(见腓2:12,13注释)。这项工作要求不断警醒祷告(弗6:13-18;西4:2;启3:3)。他们所要努力的,就是坚信基督为我们所取得的胜利。在生活中相信祂的恩典足以帮助我们克服一切困扰(加2:20;腓4:13;《喜乐的泉源》47,48页;《服务真诠》159页)。约翰用有关洁净的论述,驳斥了诺斯替派的主张。他们说基督徒的盼望与他们自身的品行无关。凡真心希望看见基督的人,必须努力过圣洁的生活。

  像祂洁净一样。基督徒应该努力达到基督所达到的纯洁标准(参腓3:8-15注释)。基督曾战胜一切困扰(见约8:46;林后5:21;彼前2:22注释),使所有的人都能像祂那样过得胜的生活(见太1:21;罗7:24,25;8:1,2;约壹1:9注释)。

4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

  凡。约翰用相反的事例,来肯定他前面的论述:凡有盼望的人,就洁净自己;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

  犯罪的。hamartia,“没有打中目标”,“错误的行为”,“一个罪行”。源于动词hamartanō(“没有打中”,“犯错”,“走错”,“犯罪”)。 该词在圣经中指背离上帝的律法,违犯道德的律法。Hamartia特别指违犯上帝的道德律法。该词也可以指使人犯罪的原理和力量(见罗5:12注释),但约翰在本节显然指罪行本身。

  原文的“罪”前面有定冠词,但约翰这里似乎不是指具体的罪。作者用定冠词说明他把所有的罪都看作一样罪。这罪使人类与上帝分离(参赛59:2)。

  违背律法。anomia,由a-(“没有”)和nomos(“律法”)构成(见太7:23;罗6:19;帖后2:3,7注释)。使徒把“违背律法”(anomia)和“犯罪”(hamartia)联系在一起,强调犯罪与违背律法的密切关系。约翰按他的习惯用下面的句子进一步明确和强调这一点。

  违背律法就是罪。约翰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罪的本质。他说犯罪就是违背律法,即上帝的律法。关于“律法”的定义,见箴3:1;太5:17;罗2:12;3:19注释。上帝制定的律法指导人类,使他们充分享受人生,救他们脱离凶恶,保守他们为善(见出20:1注释)。

  上帝的律法是祂品格的表达。耶稣来向人类显明了祂父的品格,所以祂就是律法的解释和典范。人若要在生活与上帝的律法和谐,就必须仰望耶稣,效法祂的生活。律法可以概括为“像上帝”或“像耶稣”。 救赎计划的伟大目的,就是按上帝的形象改变品格。律法显明了上帝和基督的品格;救恩的计划向人提供恩典,使他能获得每一样美德。

5 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并没有罪。

  你们知道。约翰再次呼吁读者认识救恩的计划(参约壹2:12-14,20,27)。

  显现。phaneroō。该词在约壹2:28中指基督复临,但在这里指道成肉身。

除掉。airō(见约1:29注释)。使徒在这里指出基督降临的主要目的,是要救人脱离罪恶(见太1:21注释)。这个目的的实现在于:第一,在赎罪的意义上基督担当了人的罪;或第二,祂消灭了罪。两种解释都是对的,因为祂作第一件事是为了完成第二件事。救主这样作,就除去了违背律法的罪,把人从违背上帝律法的状态中拯救出来。但基督只为那些愿意摆脱罪恶的人除罪。

要注意约翰说这句话的意思是,基督显现是为了除掉罪恶,而不是废掉律法。诺斯替派认为律法对他们的约束已经废除。但约翰知道基督虽然除去违背律法的罪,但祂却维护律法(参太5:17-19;罗3:31注释)。

  人的罪。有文本为“我们的罪”,或省略了“人的”。但这一省略不影响约翰话语的基本含义。而用了“我们的”,则为信息加添了个人的色彩,说明使徒不是泛指所有人的罪,而是特指基督徒的罪。

  在祂并没有罪。在基督里既没有罪性也没有罪行。约翰用现在时态强调基督的生活,无论在地上还是天上,从来就没有犯罪。耶稣曾受过试探,但祂没有被试探所污染。人只有屈从试探才会被污染。我们的救主尝过来自方方面面的试探(来4:15),但祂从来没有违背祂父的旨意。罪恶不断地围困祂,在祂地上的一生中一直压迫祂,祂却从不理会(约14:30)。祂始终没有被罪恶所污染。那无罪的为我们成为罪(见林后5:21注释)。祂被当成罪犯(赛53:12),被视为罪魁,但祂从未犯罪。

6 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

  凡住在。这是约翰又一个广义的句子(参约壹2:23;3:4,9,15;4:15;5:1)。“住在”暗示与基督联合的积极愿望。原文动词的形式含有持续性,即不间断地住在。

  就不犯罪。原文有“不继续犯罪”,“不惯于犯罪”之意。使徒在这里说的是惯于犯罪,而不是每一个基督徒都可能发生的偶然过错(见约壹2:1注释)。约翰知道基督徒会被引诱犯罪(约壹1:8,10),也知道这种失败的补救方法(约壹1:9;2:1)。他本节所说的,是那些时刻受无罪之救主保护的人所能达到的理想状态。

  凡犯罪的。就是凡惯于犯罪的人(见以上“凡住在”)注释。约翰说明惯于犯罪的人继续犯罪。

  是未曾看见。继续犯罪的人,表明他从来就没有见过基督。

  认识祂。见约壹2:3注释。

7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

  小子们。见约壹2:1注释。

  诱惑。planaō“引人迷路”(见太18:12注释)。诺斯替派一直想把约翰的读者引入歧途(见本册注释第625页),特别是在基督徒生活为义的方面。诺斯替派无视罪恶。他们提出的标准远远低于约翰上一节所归纳的(约壹3:6)。

  行义的。见约壹2:29注释。

  才是义人。无疑指基督(参约壹2:29注释)。基督是我们公义的源头(见耶23:6;罗3:22;腓3:9注释)。凡始终住在基督里面的人,将拥有与祂相似的品格。

8 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上帝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

  犯罪的。见约壹3:4注释。

  属魔鬼。就是说他是魔鬼的儿女,遵行魔鬼的旨意(参约8:44)。

  从起初。可以指:一,从魔鬼开始反对上帝,也就是他开始犯罪时起,他就一直犯罪。也可以指:二,从他引诱亚当和夏娃犯罪,也就是人类开始犯罪的时候起,他就一直犯罪,并引诱他人犯罪。见约壹1:1注释。

  上帝的儿子。虽然这是约翰在这封信中第一次用这称呼,但他在前面(约壹1:3,7;2:22-24)和后面(约壹3:23;4:9,10,14)都承认基督的圣子身份。他在约壹4:15;5:5,10,13,20中多次提到“上帝的儿子”。关于基督为上帝儿子的身份,见太1:1;路1:35;约1:1,14注释;见《约翰福音》第1章补充注释。

显现出来。phaneroō(见第5节注释)。这里显然指基督道成肉身,暗示基督自古就是永生的上帝儿子(见弥5:2;约1:1-3;见本注释卷五第917页)。但约翰在这里主要不是确认基督的性质,而是致力于解释上帝的儿子“道成肉身”的目的。

为要。这是上帝永恒“旨意”(见弗3:11注释)的一部分。

  除灭。luō,“松开”,“解开”,“解散”,故引申为“消灭”。参该词用于太5:19;约2:19;5:18;7:23等。

  魔鬼的作为。这些“作为”包括撒但在世界和上帝的宇宙所犯下的一切罪行,但这里可能特指魔鬼在人生活中培养罪恶的工作。基督来救人脱离罪的奴役(见太1:21注释),从而除灭魔鬼的作为。

9 凡从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上帝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上帝生的。

  凡。使徒又用了这个广义的词(参约3:16;约壹3:4,6注释)。他所指的是所有“从上帝生的”人。

  从上帝生的。见约壹2:29注释。但是与2:29不同,作者在这里无疑是指由圣父所生。约翰是《新约》作者中唯一说我们是“从上帝所生”的人(约1:13;约壹4:7;5:1,4,18)。原文动词的形式表明,他所指的是那些从上帝所生,并继续作祂儿女的人。他就是这样把每一个没有回归世俗,从而否认赎他之主的基督徒都包括在内。

  就不犯罪。就是不继续犯罪,不习惯性犯罪(见第6节注释,这里动词原文的形式与第6节相同)。使徒描述从上帝所生之人的特征说:他们经过重生,品格发生了变化,变得像他们的天父了(见约3:3-5;约壹3:1注释)。他们恨恶过去所爱的罪,喜爱过去所藐视的美德(见罗6:2,6;7:14,15注释)。这样的人不再是他们过去罪恶的奴仆,不再有犯过去错误的习惯。有上帝的努力赐给他们,帮助他们战胜这些弱点,以及他们以前所没有发现的过错。

  上帝的道(原文作“种”)。就是“上帝生命的原则”(文森特),种植在罪人心中,会使他新生,成为基督徒。这颗上帝的“种子”住在真正悔改的人心中,保证了他的属灵能力,使他能成功地抵挡罪恶。约翰就是这样把基督徒无罪的功劳归于给上帝。因为只有上帝的能力运行在基督徒心中,他才不会继续犯罪。

  不能犯罪。或“不能继续犯罪”,或“不能继续习惯性犯罪”。这并不是说基督徒就不会犯罪了。如果他不会犯罪,就不会有无罪的操守,品格也不会真正发展了。约翰曾暗示他偶尔也有过错(见约壹2:1注释)。这句话的意思是,他既从上帝而生,并有上帝赐生命的能力住在他里面,就不能继续保持原来犯罪的习惯了。现在他追求因新生而种植在他心中的无罪理想。

10 从此就显出谁是上帝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上帝,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

从此。约翰从这里开始了书信的另一个部分(10-18节)。他以讲论“上帝的儿女”很自然地转换的话题。“上帝的儿女”就是他在2:29至3:9所论述的“上帝所生的”人。他现在指出:上帝的儿女会彼此相爱,而属于魔鬼的人则会恨他们的弟兄。

就显出。就是向人显出。因为上帝不需要人告知祂自己儿女的品格。祂知道谁不属于祂。

  上帝的儿女。约翰在本节是指“上帝所生的”人(见9节注释;参约1:12注释)。

  魔鬼的儿女。见8节注释

  不行义的。约翰在这里阐述了前面的真理“凡行公义之人都是祂所生的”(见约壹2:29注释)的相反情况。如果肯定是对的,那么否定句也是对的。没有中间的立场:不行义的人就会作恶,从而证明自己“不属上帝”(直译”是在上帝之外“)。他的动机来自魔鬼。

  不爱。诺斯替派的教师(见本册注释625页)认为自己是特选的人,没有向他们的同胞显示弟兄之爱。约翰在这里指出,真正的基督徒一定要爱他的弟兄。

11 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

彼此相爱。这是约翰给他读者的信息,也是基督赐给祂门徒的“新命令”(见约13:34,35注释),其重要性是豪无疑问的。教会应当将彼此相爱放在一切标准之上,让每一个信徒认识到,基督徒的首要责任之一,就是培养和表达对他弟兄诚挚而实际的爱。

从起初。参约壹2:7。可能指读者基督徒经验的开始或传福音的开始。

命令。见约壹1:5注释,作者在那里传达了他第一个信息,涉及上帝的本性。现在他把话题转到基督徒的品性上,教导说这品行应当以爱为基础。作者已在2:7-11中论述了这个话题,而这里他以更明确的语言予以重述。

12 不可象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为什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

  该隐。这是本书信中唯一一次直接提到《旧约》的事件。约翰把该隐作为缺乏兄弟之爱的典型事例。值得注意的是,该隐杀害亚伯的史实是不容置疑的。使徒采纳了《创世记》的记载,并对该隐行为的原因进行了剖析(见创4:8-15注释)。

  属那恶者。该隐证明自己是魔鬼的儿女,正如基督徒可以证明自己是上帝的儿女一样(参10节)。

  杀了。sphazō。该词在《新约》中只出现在这里和《启示录》(启5:6;6:4等)。

  为什么。约翰用这个问题鼓励读者探讨该隐谋杀亚伯的动机,并引出一个解释:因为世人恨基督徒(13节)。

  行为是恶的。从这句话中,我们看到了对创4:1-15的画面出于灵感的解释。约翰从事件的背后看到该隐对亚伯仇恨和嫉妒的真正原因在于两兄弟“行为”的差异(参来11:4注释)。行为源于思想,反映人的品格。该隐在实施谋杀以前似乎就已暴露出他的本性。这么可怕的罪行,亚伯是没有任何责任和过错的。亚伯谦卑地顺从上帝引起了他哥哥的嫉恨。亚伯唯一的冒犯之处就是他的义行。该隐的良心谴责他自己的生活方式。他所面对的选择,要么是承认自己的罪,要么杀害亚伯,因为是亚伯使他深深意识到自己的罪(《先祖与先知》74页)。犹太人的领袖们也是因这种心理而定耶稣死罪。

13 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

  弟兄们。有文本前面还加上“我的”。约翰可能是要强调他与读者一同遭受世人的逼迫。

  世人。见约壹2:15注释。

恨。见约15:18-25注释。

不要以为希奇。约翰既阐明了恶人对义人的仇恨,他的读者就没有理由为同胞对他们的仇恨而感到希奇了。

14 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

爱弟兄。《新约》中经常出现“彼此相爱”(约13:34;彼前1:22;约壹3:11等),但“爱弟兄”却只出现在本节,可从广义上予以解释。那些已经出死入生的人,不会把他们的爱局限在自己熟人的圈子里,而是把爱扩大到所有的同道身上(参彼前2:17注释)。他们这样作,证明他们已经脱离了死亡的世界,进入永生的领域。他们已经开始实践永恒的美德。这些美德是天国的基础。基督徒实践“爱弟兄”的艺术非常重要;这样他就能与他所预备进入的天国原则相和谐。

  就晓得。约翰把自己与读者视为一体,是为了延续13节中与他们的利害与共(参约壹3:16,18,19等)。基督徒从心里认识到要拒绝世俗,这种认识能坚固他们,引导他们敬虔行事。下面解释这种认识的性质。

  已经出死入生。metabainō,“迁移”,“离开”。原文动词的形式表明,约翰是指那些已经有了新体验,进入新领域的人,就像移民永久定居在他们所选择的国家里。

  “死”和“生”原文前面的定冠词说明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所有的人都要选择其一。人生来就是死亡国度的公民(弗2:1-3),但是基督徒由于主的恩赐,已经进入了永生的领域(约壹5:11,12;见约壹3:2注释)。

  没有爱心的。有文本为“不爱他弟兄的”。一个人没有爱,说明他仍然死在罪中。这是使徒写作的惯例:在一个肯定句后面加一个表示相同意思的否定句(参约壹1:5)。爱兄弟的心既表明拥有永生,缺乏这种爱就表明尚未“入生”,仍然还留在别人已经得救离开的“死亡”之中。

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凡。参第9节注释。约翰对自己分析的正确性很有把握。他用“凡”这个广义词,认定自己的话完全真实。

  恨。与14节相对照,表明这个“恨”就是“没有爱心”。没有爱就是有恨。在上帝眼里显然没有中立地带。

  杀人的。anthrōpoktonos。该词在《新约》中仅出现在本节和约8:44。约翰一针见血地指出仇恨的最后结果。除了用暴力剥夺人的生命之外,杀人还有其他个方式。诽谤会令人灰心,使他无法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从而破坏他的前途。被教会里好名声的信徒所厌弃的感觉,足以熄灭一些人热诚的火焰,甚至使他们对基督失去信心,从而毁灭他们的属灵生命。

  你们晓得。作者在这里让读者自己来判断。杀人者不配得到永生,这一点不需要深奥的神学分析。如果需要圣经的证据,救主已经说明杀人是从魔鬼来的(约8:44),保罗也写过,杀人的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加5:21)。这并不是说,杀人和恨人的罪就不能得到赦免,而是说我们如果继续依恋这些罪,就不能进入生命。我们一切的不义都可以得到洗净(见约壹1:9注释)。

  存在他里面。只要基督住在我们心中,永生就存在我们里面。基督不能住在充满仇恨的心里,“人有了上帝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上帝的儿子就没有生命”(约壹5:11,12)。

16 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

为我们。祂是公认的宇宙君王,却为我们这些可怜的罪人舍弃祂无价的宝贵生命。在永恒的岁月里,上帝赐下祂儿子的举动(约3:16),将继续教导我们,使我们越来越多地认识那无限慈爱的深奥(《服务真诠》466页)。

舍命。见约10:11,17,18。“命”是psuchē(见太10:28注释)。

  我们从此就知道。(参约壹2:3;3:10注释)。虽然基督徒在悔改时对上帝的爱会有特别的认识,但随着时光的流逝,他对这爱的理解会越来越深刻。

  爱。有文本为“上帝的爱”,但原文没有“上帝的”。不需要对这爱作进一步的描述,因为基督的牺牲已显明一切真正的爱都来自上帝。

  我们。原文是强调的。

  也当。opheilō(见约壹2:6注释)。我们这些救主的牺牲所救赎的人,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效法祂的榜样,甚至献出自己的生命。

  为弟兄。约翰鼓励读者培养爱心,在必要的时候作出高尚的牺牲(约13:37;15:13)。基督已经远远走在前面:祂不仅为“弟兄”而死,也为仇敌而死(见罗5:8注释)。

17 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上帝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

  世上的财物。直译为“世上的生活(或‘生计’)”。 Bios(“财物”,见约壹2:16注释)指生活资料,是生活必需品,而不是奢侈品。说这些财物属于世界,并不是说它们是邪恶的,而是说它们只与这个世界有关系。

看见。theōreō,“作观望者”,“旁观”,“观察”。参可15:40;路23:35对该词的使用。自私的弟兄所作的或不肯作的事,不是未经考虑,而是经过三思的。他自己富足有余,也明知同道的贫困甚至一无所有。

却。约翰从为弟兄死转到较小的牺牲,而这种牺牲却是我们的同道所更加需要的。

  却塞住怜恤的心。“心”,见林后6:12;腓1:8注释,被视为情感的最深处。这句可译为“关闭他的心”,就是故意不理睬贫困的弟兄。

  怎能。自私自利,对别人的困难无动于衷的人,怎么能说有上帝的爱住在心里呢?没有爱,基督就不同在,即使自称为基督徒也没有永生。

18 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

  小子们。teknia(见约壹2:1注释)。

  我们相爱,不要。这里的爱有持续的意思。约翰的读者似乎只是在言语上表现爱。他们需要结束这种荒谬的现象。但更有可能使徒只是劝勉他的弟兄们要实践真正的爱,避免17节所说的伪善态度。

  只在言语上。口头表达的爱并没有什么害处。如果爱的对象不需要更为积极的帮助,用精心选择的言语所表达的爱是值得表扬的。但约翰不鼓励在需要行动帮助的时候,只把爱停留在口头上。参雅2:15,16。

  在行为和诚实上。有些人行了善,却对所帮助的人没有真正的感情。他们的行动只是出于道义或沽名钓誉。所以约翰强调需要真诚的爱。我们爱心的行为应当出于对别人、尤其危难中人真诚的爱。

19 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上帝面前可以安稳。

  从此就知道我们是。有文本为 “我们就知道”。“从此”似乎是指前一节(18节)。作者暗示他前面的论述既然符合实际,我们就应该相信他所说的话。当我们在行为和诚实上相爱时,就有了悔改的确据。我们所结的果子会说明我们信仰的真实性,就像别人的生活见证他们的真诚一样(太7:16-20)。

  属真理的。参18节的“诚实”。在行为和诚实上相爱的人是真理的儿女。

  我们的心。“心”,有文本为是单数,有文本为复数。单数是希腊习语用法。在这里的“心”可视为良心(参太5:8注释)。

在上帝面前。按照人的标准,人往往心安理得,但在上帝面前心安理得就不容易了。但约翰却向我们保证能作到这一点。我们越亲近上帝,就越意识到自己的亏欠,越需要提说我们信靠救主功劳的理由(见约壹2:1,2)。由于我们在行为和诚实上爱弟兄,我们就知道自己是属真理的。既然属于真理,就可以坦然无惧地站在天父面前。

安稳。peithō,“说服”或“平稳”。我们确信自己是上帝所生,就有了信心,以致安下心来,尽管有罪,依然能来到上帝面前。

20 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上帝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

  若。注释家们觉得很难把19节和20节联系起来,很难解释20节的意思。19和20节似乎可以这样理解:“我们藉着真诚地爱我们的弟兄,认识到自己是真理或上帝的儿女。这种认识使我们满怀信心地站在上帝面前。因为尽管我们问心有愧,我们却知道上帝的心胸比我们开阔。祂的智慧和见解远远超过我们。祂能察验我们是否真诚,并宽容我们犯错”。

  责备。不必要的自责损害了许多基督徒的经验。许多人依靠自己的道德判断力来确定自己的属灵状况。他们没有认识到,他们自己的感觉不足以作为确定他们的灵性健康状况的标准。约翰安慰读者,把他们的思想从专注于自己软弱的病态,转向仰望思考上帝高深莫测的慈爱。

  上帝比我们的心大。认识到上帝的全知有两方面的影响:使有罪的心感到恐惧,给悔改的罪人带来安慰。作者在本章中努力鼓励他的读者(约壹3:1-3,5,9,11,16,18)。可以断定作者在这里也有着积极的意图。对于真正的基督徒而言,认识上帝全知会使他充满信心。

21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上帝坦然无惧了。

  亲爱的。见第2节注释。

不责备我们。应该记住,这是对那些“从起初”(约壹2:7)就接受教导的人说的。他们的罪已蒙宽恕(约壹2:12);他们已经认识了天父(约壹2:13),被接纳为上帝的儿女(约壹3:1,2)。约翰的读者对上帝救赎他们之恩的承认,在一些不成熟的基督徒,则是盲目的自信。

向上帝。作为上帝的儿女,得赎的罪人可以像耶稣那样自由地来天父面前(约16:23)。

  坦然无惧。parrēsia(见约壹2:28)。从上下文(约壹3:23)看出,使徒原先是指我们在祷告中亲近上帝的态度,但他也可能想到我们全地审判者面前的态度。信徒在祷告时充满自信,不能算冒昧。我们在祷告的时候,可以像对一位可靠的朋友那样,向上帝敞开心扉(《喜乐的泉源》93页)。

22 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

  我们一切。约翰在21节中提出了实现22节应许的基本条件。祈祷的人在发出请求之前,需要有清洁的良心,以致能自由地亲近上帝。接着约翰宣称信徒要满足其他两个条件:一,遵守上帝的诫命;二,行上帝所喜悦的事。当基督徒遵从这些条件时,就可以要求上帝实现使徒在本节中的保证。关于祈祷蒙应允的条件,详见 太7:7;路11:9;约14:13;15:16注释。

  所求的。约翰的读者无疑通晓祷告的方法,知道如何奉基督的名祈求(见约14:13注释)。

就从祂。就是从上帝那里。

得着。只要满足这里所列的条件,所有的祈祷都会立即得到回应。如果主的回应在表面上耽搁了,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一,如果回答是否定的,我们可能就得不到明确的答复。我们也许求错了东西。上帝的智慧认为最好不要满足我们的要求。保罗虽经三次恳求主让刺离开他,这根刺仍然留在他的肉体上(见林后12:7-9注释)。二,主的回答可能是“等待”,因为我们还没有准备好接受我们所求的,或者环境还不利于给我们。例如但以理曾不得不等到拦阻除去,主才告诉他将来的事(但10:12-14)。但在这种情况下,决定已经作出,行动已经开始,以保证在合宜的时刻最后回应我们的祈祷。有时祈祷会获得立时的应允,因为这样的祷告对灵性有帮助。当我们求战胜罪恶的力量,求宽恕,求清洁的良心,求智慧时,我们可以确信自己的祷告已蒙应允,于是要感谢主的答复。然后我们还要采取行动,表明我们已获得所求的能力(见雅1:5,6注释;《教育论》258页)。

  遵守祂的命令。罪就是无视上帝的诫命(见4节注释)。罪在人类和他的上帝之间筑起了一道隔墙(见赛59:1,2),妨碍他的祷告升到天上,使他无法收到上帝等着要赐给他的回答。顺从上帝彰显在祂诫命中的旨意,与祷告的应允是密切相关的。这种顺从只有藉着上帝应许给祂儿女的能力,才能实现。

  行。这是第二个补充的条件。我们不但要遵守上帝的诫命,避免干犯律法,还要主动行上帝所喜悦的事。我们要过积极的基督徒生活,牢记“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的命令(见太5:48;腓3:12-15)。

  喜悦。基督徒总是愿意作上帝所称为善或合适的事,不作上帝所视为有害的事。这是救主生活的指导原则之一(约8:29)。当我们遵从同样的原则时,就可以指望祈祷得到积极的回应。

23 上帝的命令就是叫我们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

  上帝的命令。约翰现在解释“上帝的命令”(22节)的部分含义。这里的“命令”原文采用单数形式,是因为他的定义涉及信心和爱心的广泛法则(见太22:36-40注释)。

  信。见约1:7,12;徒3:16;10:43注释。这是这封书信第一次使用动词“信”。以后这个希腊语动词又出现了九次,在约翰下面的信息中起了重要作用。该词在《约翰福音》中共用了九十次。

  祂儿子耶稣基督。关于耶稣的圣子身份,见路1:35注释。关于“耶稣基督”的称呼,见太1:1;腓2:5注释。保罗在罗1:3;林前1:9中也用了“耶稣基督”的组合。约翰在这里浓缩了基督教道理的精华(参约壹1:3;5:20注释),使他的读者能掌握最基本的基督教信仰。相信这奇妙的圣名所代表的主,就是承认耶稣的神性,人性,以及祂战胜罪恶和死亡,并认识到我们也能祂所采用并赐给我们的方法,取得同样的胜利。

照祂。在本章的最后几节里,约翰刻意让自己思路遵循主的教导(见约13:34-35注释)。我们需要顺从基督的吩咐,彼此相爱(太22:39)。众使徒进一步发挥了救主的教诲,详细阐述了我们应如何彼此相爱:即带着热情纯洁的心,怀着仁慈的精神,彼此尊重,温柔相待,互相饶恕,正如主饶恕我们一样(罗12:10;弗4:32;彼前1:22)。

彼此相爱。约翰和他的主一样,把上帝的要求归纳为爱的律法(见11节注释)。爱是对信奉耶稣圣名的积极补充。信心必须有行动(雅2:17)。

24 遵守上帝命令的,就住在上帝里面;上帝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上帝住在我们里面是因祂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上帝命令。见约壹2:3注释。我们如果遵守上帝的命令,就有信心亲近祂,有求必得(约壹3:22),从而与上帝建立密切的关系。

  住在上帝里面。遵守上帝命令的人有特权与上帝同居。阿摩司用另一个比喻问道:“二人若不同心,岂能同行呢”(摩3:3)?如果一个人在生活上违背上帝所显示的旨意,就绝不可能与上帝同居。但是那些遵行上帝旨意的人,能永远与全能者同居。

  上帝也住在他里面。同居是相互性的(见约15:4,5)。希望与上帝同居的人可以确信,上帝也一直希望与他同居。但是人必须乐意遵守上帝的命令,以此表明自己是与主和谐的。

  所以。指本节最后圣灵的恩赐。圣灵存在于基督徒的生命中,证明上帝住在他里面,因为上帝是藉着圣灵与人同居的(罗8:9,11,14-16;林前3:16)。约壹4:13也表达这样的意思。

  赐给我们的圣灵。约翰的书信和《启示录》都用“圣灵”指三一真神中的第三位。

  赐给。约翰在这里指信徒最初接受圣灵的时候。约14:16记载圣灵为天父所赐;圣子则配合差遣三一真神中第三位的工作(参约16:7)。

(选段)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