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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研究4

罗马书研究 四

罗马书3:19-31

只有因信称义

基督是新心的创造者和保护者

   

   本课的基础为罗马书第三章后部分,从19节开始。”我们晓得律法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个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的审判之下。”

   

   21-23节以压缩的形式包含了本章其余章节所有内容。本章的余下部分是前面的扩展。在这一章中还出现了本书信观点的高潮。本章的第一部分强调上帝公平待人;在审判时只考虑人的行为。凡树木结果子就可以认出他来,这虽是真实的,然而判断果子不在人的权限价之内,这也是真实的,上帝是唯一的审判者,他监察人心,而人只从外表审判人;因此人的行为在他们同伴看来似乎是好的,在那看透人所不能看透的上帝,认出他们是朽坏的。

   

   再者:义人要因信得生。人的一生有多长的时间是义的?——全部,每一刻;因为义人要因信得生。但藉着行律法不能称义。这话说得严厉,但人必须相信,这是经上讲的。

   

   我们能作的没有一件能单靠律法称义,人或人的行为能称为义,律法按着人的行为审判人。且律法之伟大是如此不可想象,以致人的行为不能达到其高度。必须有一位中保,通过他,义就将临到,并且义合法地属于那些因信而得应允的人。

   

   没有重生的心是极为险恶的,处于邪恶之心的只有罪恶。要行出良善的行为主必须有良善的心,只有良善的人才有良善的心。但是,由于众人都犯了罪,有亏缺,因此人的一切行为都是败坏的。

   

   律法本身是完全公义的标准,但基督是道理、真理、生命,在基督里面有律法完全的义,藉着信心行到他的义的恩惠。论到这一点,众先知本身就是见证,因他们传讲因信而藉着基督称义。

   

   当一个人寻求用他的行为替自己辩护时,只会越发不完全,直至像保罗一样,将这一切看为有损的,因除了基督以外没有义。

   

   在这世上,人需要的唯一的一件事,就是称义——称义是一个事实,不是一个理论,它也是福音。不趋向义的,是无效的,不配传讲的。只能通过信心获得义;总之,一切配得传讲的,必须趋向因信称义。

   

   “因为世上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我们过去的行为没有一样能称为义,但可以悔改使过去的行为完全,我们现今在任何行为上称义都不能强过它,这是同样真实的。我们需要用基督的义证明目前的义,并使过去成为完全。

   

   无论税吏或是法利赛人,不靠自己行为的倒算为义了,但那渴望靠自己称义的,反而得不到义,凡求的人就能得着,但个人必须是同等的,在那里所有的人都接受,说:“上帝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

    “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何为“救赎”?就是赎回。义是一种无限的恩赐,但需付出代价。基督的宝血为之付出了代价,我们极力思想上帝的伟大,就能明白,虽然将要成就的事是超乎我们所能理解的,要成就这事的能力也同样超乎我们的知识。“显明他的义”除去我们的罪。是上帝除去我们的罪,我们将全然得到赦免。基督没有承认(天主教的)特赦,但他的义赦免过去一切的罪,只要他的义充满你的心,现今就保守你的心远离罪恶。

   

   信心是所有智慧的开端;是众知识的根基,孩童如果不信人告诉他的,就什么也学不到。肉体上的事既是这样,在属灵的事上也是一样。

   

   救赎藉着基督创造之能临到,这就是为什么我喜爱思想基督是万物的创造者;因他从空虚中造出诸世界,以他能力的话立定万物,就能藉同样的话,在我里头造一个清洁的心,并保守他所造的。一切权柄、荣耀都归给他。

   

   是在你里头做工的上帝定意要按他美好的旨意行事。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了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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