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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诫-08第八条诫命-不可偷盗

第八条诫命:“不可偷盗”出20:15

  

怎样叫偷盗呢?

1.私下拿别人的东西。

  “不可私拿东西,要显为忠诚,以致凡事尊荣我们救主上帝的道。”多2:10

2.明抢暗盗。

  “你们不可偷盗,不可欺骗,也不可彼此说谎。”利19:11

3.拐带人口。

  “不可欺压你的邻舍,也不可抢夺他的物。雇工人的工价,不可在你那里过夜,留到早晨。”利19:13

4.贩卖奴隶。

  “若有外人在你们国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负他。和你们同居的外人,你们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样,并要爱他如己,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利19:33,34

5.侵略战争。

  “不可心里恨你的弟兄;要爱你们的仇敌,总要指摘你的邻舍,免得因他担罪。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却要爱人如己。我是耶和华。”利19:17-18

6.商业欺诈。

  “起初速得的产业,终久却不为福。”箴20:21;

  “用诡诈之舌求财的,就是自己取死;所得之财乃是吹来吹去的浮云。”箴21:6

  “义人的思念是公平;恶人的计谋是诡诈。”箴12:5;

  “倚仗自己财物的,必跌倒;义人必发旺,如青叶。”箴11:28

7.欠债不还。

  “恶人借贷而不偿还;义人却恩待人,并且施舍。”诗37:21

  “欺压贫寒的,是辱没造他的主;怜悯穷乏的,乃是尊敬主。”箴14:31

8.苛扣工人的工资。

  “唉!你们这些富足人哪,应当哭泣、号啕,因为将有苦难临到你们身上。你们的财物坏了,衣服也被虫子咬了。你们的金银都长了锈;那锈要证明你们的不是,又要吃你们的肉,如同火烧。你们在这末世只知积攒钱财。工人给你们收割庄稼,你们亏欠他们的工钱,这工钱有声音呼叫,并且那收割之人的冤声已经入了万军之主的耳了。你们在世上享美福,好宴乐,当宰杀的日子竟娇养你们的心。”雅5:1-5

9.乘他人软弱、无知、不幸而作利己之图。

  圣经劝勉:“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罗13:7-9

  “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做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弗4:28

  第八条诫命禁止一切明抢暗盗的行为。这条诫命不仅定了拐带人口和贩卖奴隶是罪恶的行为,同时也禁止一切侵略的战争。第八条诫命明定偷盗与抢劫为罪恶的行为。它命令人类在生活的调节上保持严格的诚实。它禁止商业上的欺诈行为。命令人清偿正常的债务与应付的工价。同时它又宣布一切乘他人软弱、无知、不幸而作利己之图,在天国的记录上都算为欺诈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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