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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纪15--SDA圣经注释

第 十 五 章

提要:1 上帝勉励亚伯兰。2 亚伯兰因无后嗣而抱怨。4 上帝应许赐他一个儿子,以及其后裔的繁多。6 亚伯兰因信称义。7 再次应许迦南,并借着一个兆头,12 和一个异象予以确认。

1 这事以后,耶和华在异象中有话对亚伯兰说:“亚伯兰,你不要惧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的赏赐你。”

  耶和华……有话。耶和华的这一次的启示在形式和内容方面都与以前的不同,成了亚伯兰生活中的又一个明显的转折点。“耶和华的话”这句特别的话在以后的经文中经常出现(出9:20;民3:16;申34:5;撒上3:1;耶1:4,11等)。这里是首次使用。它总是和先知的工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十分适合上帝在这里对亚伯兰所发出的启示(见创15:4,5,13-16,18-21)。而且上帝自己也曾称亚伯兰为先知(创20:7)。

  在异象中。尽管这不是圣经所记载的第一个异象,但“异象”一词是在这里首次使用的。上帝以不同的方法启示先祖、先知、传道者和使徒:(1)借着神格的第二位亲自显现,祂后来为拯救人类而成为肉身,如申34:10。(2)借着一种听得见的声音,有时也伴随着表号的显现,正如太3:16,17节耶稣受洗时的情景。(3)借着以人形显现的天使的服务,并以神迹证明其使命,如士13:3-7节天使向参孙的母亲所做的那样。(4)借着上帝的灵在人心中大能的运行,将对所见之事的真相的透彻认识和坚定信念放在人的心中,就象在徒20:23节中保罗所经历的那样。(5)借着异梦,如创28:11-15节中雅各的经验一样。(6)借着在白天或黑夜所出现的异象,正如本节所提到的实例,或民24:4,16节中巴兰的经历。后两种方式是上帝向人类传达其旨意的常用方式。这与上帝的宣告相吻合,即“你们中间若有先知,我耶和华必在异象中向他显现,在梦中与他说话”(民12:6)。

  不要惧怕。这些保证的话语是为了安抚的亚伯兰的心。美索不达米亚的诸王可能会回来报仇,异教的迦南人也有可能嫉妒他的逐渐强大而对他发起攻击。但上帝却应许要成为他的“盾牌”,这是古代战争中保护的标志(见诗3:3),并且也要成为他的“赏赐”。这两点亚伯兰在上一场军事征战中都体验到了,因为上帝在战场上保护了他并将胜利赏赐给他。他一定相信上帝将一如既往地对待他。

2 亚伯兰说:“主耶和华啊,我既无子,你还赐我什么呢?并且要承受我家业的是大马色人以利以谢。”

  亚伯兰担心的主要不是可能发生的军事报复,而是他仍没有一个继承人。他的心从较直接的问题转到了使他最初来到迦南的神圣应许。上帝的应许怎么可能在他这样一个没有孩子的人身上实现呢?他将如何成为一个大国的祖先呢?圣经在这里首次出现了主耶和华(`Adonai Yahweh)的组合用法。亚伯兰承认上帝是他的主、统治者和君王,称祂为`Adonai,“我的主”,并加上上帝的名称耶和华。

  承受我家业的:先祖时代的美索不达米亚文献,特别是从努斯城发现的文献,为这节意思含糊的经文提供了很好的解释。这些文献显明有钱但无子的夫妇可以领养他们的奴仆作为他们财产的继承人,并且在晚年赡养他们。与领养相关的权利和义务都以书面形式予以记录并盖印,然后由许多见证人和合约的双方签字。亚伯兰担心自己只好依照当时的习惯领养他最可靠的仆人,大马色人以利以谢,作为他的合法儿子和继承人。这种思想是在这个希伯来短语中首次表达出来的,并在下面这句“那生在我家中的,就是我的后嗣”的话语中予以重申(第3节)。亚伯兰婚姻生活的一切渴望、痛苦和失望都在这句悲叹中表达了出来。他所叹息的就是自己连一个亲生的孩子也没有,只好由他家中所生的一个人成为他的继承人。在亚伯兰家中出生并和亚伯兰的所有奴仆一样在对耶和华的敬畏中长大的以利以谢,不仅是一个可靠的奴仆,而且也是忠心的先祖一个优秀的追随者。他是“一个敬虔、老练、稳健的人”(《先祖与先知》第172页)。

3 亚伯兰又说:“你没有给我儿子;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后嗣。”

4 耶和华又有话对他说:“这人必不成为你的后嗣;你本身所生的才成为你的后嗣。”

5 于是领他走到外边,说:“你向天观看,数算众星,能数得过来吗?”又对他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你向天观看。这表明此异象是在夜间显予亚伯兰的。先祖在异象中被带到了外边,让举目观看天上的星宿。他若想知道其后裔的数目,就可以数算一下空中无数灿烂的星球(如果他数得过来的话)。

6 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

  亚伯兰信耶和华。保罗以这节经文为基石,确立了因信称义的教义(罗4:3;加3:6)。虽然亚伯兰生育的可能性自从上帝第一次应许以来已经随着其年龄的增加而逐渐降低了,但他却毫不迟疑地全然接受上帝的话语。希伯来语的动词形式he`emin(信了)和阿门(amen)来源于相同的词根。我们用阿门强调我们希望上帝能聆听并成全我们的祈求。这个动词表达了对上帝的大能和应许的完全相信。所采用的动词形式进一步表明这不仅是亚伯兰一时态度,也是一种常存的品格特征。他是一直相信的。

  亚伯兰的信心和对上帝孩童般的信靠并没有使他“成为义”,是耶和华“以此为他的义”。信心和称义的重要概念首次结合在一起。显然,在上帝将义归于他之前,亚伯兰并没有“义”。既然他没有义,任何人也就都没有义。亚伯兰是一个需要救赎罪人,正如所有其他的人一样。上帝赐给他义的时候,也给予他怜悯和恩惠,使他罪得赦免并获得公义的赏赐。圣经在这里首次向世人充分地显明了信心的重要性,也首次提到了义的赐与。从此这两个基本概念贯穿了整本圣经,并在使徒保罗的笔下得到了充分和精辟的论述(见罗4章)。

7 耶和华又对他说:“我是耶和华,曾领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为要将这地赐你为业。”

  我是耶和华。在第6节和第7节之间一定存在着一段时间不确定的间隔。这个新的启示发生在白天,显然是在一天快要结束的时候(第12和17节),而前一个异象是在夜间发生的(第5节)。这可能是在次日,也有可能是在更晚些的日子里发生的。圣经并没有描述这次新启示的初始状况。

  将这地赐你为业。上帝第三次向亚伯兰保证说他将要拥有迦南全地(见创12:7;13:14,15)。但他的状况从他最初进入迦南以来却丝毫没有任何的改变。上帝时时地重复着这一应许。亚伯兰虽然从未见到任何应许实现的征兆却全然接受了。他从美索不达米亚来到这里,一直是一个无家可归的流浪者,而且没有孩子。他的心中自然会产生许多的疑问。

8 亚伯兰说:“主耶和华啊,我怎能知道必得这地为业呢?”

  这个向上帝讨凭据的行为可以与基甸(士6:17,36-40)和以西结(王下20:8)的请求相比。亚伯兰的提问并不是一种不信或怀疑的表现,而是表达了发自内心的对上帝应许之应验的渴望。后来,撒迦利亚出于不信而向上帝讨了一个凭据(路1:18,20),而玛利亚却怀着信心向天使提出了一个类似的疑问,谦卑地渴求得到进一步的确据(路1:34,35)。上帝是鉴察人心并给予相应的答复的,祂承认了其忠心仆人亚伯兰想要寻求信心之充分确据的权利。

9 祂说:“你为我取一只三年的母牛,一只三年的母山羊,一只三年的公绵羊,一只斑鸠,一只雏鸽。”

  上帝屈尊以一种古人所惯用的形式和亚伯兰庄严地立约。“立约”一词(第18节)的意思就是“切”一个约,它来源于这里所描述的做法。亚伯兰蒙指示要使用的动物正是摩西后来定为祭牲的动物(见出29:15;民15:27;19:2;申21:3;利1:14)。四蹄动物应是“三年”的要求特别说明它们应是成年动物。

10 亚伯兰就取了这些来,每样劈开,分成两半,一半对着一半地摆列,只有鸟没有劈开。

  三种动物都被宰杀分割,分开的两半彼此相对摆放,每对中间都留有一个空隙。鸟类也被宰杀但没有被分割。一只可能放在一边,而另一只放在另一边。立约的人要在劈开的祭牲中间走过去,象征性地发誓永远顺从如此庄严立定之盟约的各项条款。祭牲的生命象征了那些参与立约之人的生命。这种做法延续了数世纪之久,因为我们看到人们在耶利米的时代仍在沿用这种做法(耶34:18,19)。

11 有鸷鸟下来,落在那死畜的肉上,亚伯兰就把它吓飞了。

  这当然是一个真实的情况,而不只是一种异象或异梦。亚伯兰需要驱散叼食尸体的鸷鸟说明他完成上帝指令的真实性。在东方如果不予制止,动物刚一死去秃鹫和其他鸟类就会立刻开始食用尸体,通常只需几分钟的时间就会将骨头剔得干干净净。亚伯兰按照习惯谦恭地在被劈开的祭牲中间行走,但却没有看见任何凭据证明上帝接受了盟约的义务。这是在后来才出现的(第17节)。但亚伯兰一直觉得有职责保护那些尸体不被撕碎和吞吃(《先祖与先知》第137页)。

12 日头正落的时候,亚伯兰沉沉的睡了;忽然有惊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

  沉沉地睡了。圣经没有说明亚伯兰的睡眠是因白日劳作而疲乏的结果,还是由上帝引导的睡眠。译为“沉沉地睡了”的希伯来词也被用在创2:21节中,指上帝在造夏娃时使亚当所处的睡眠状态。撒上26:12节在“沉沉地睡了”前面加了“耶和华使他们”几个字。这个词汇的用法,加上上帝在亚伯兰睡着时向他显现的事实,似乎表明睡眠是超自然地引发的。

  大黑暗。圣经并未说明落在亚伯兰身上的这种恐怖是什么意思。这可能是上帝所安排为要使他深刻地感受到其后裔所要遭遇的苦难。

13 耶和华对亚伯兰说:“你要的确知道,你的后裔必寄居别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们四百年。

  要的确知道。这异梦(也可能是异象)向亚伯兰解释了先前向他所发出的应许。新的信息说明迦南是不可能在近期内被占有的。但应许的确定性却是用希伯来语最强调的形式表达出来的。亚伯兰可能曾经多次猜想他要在应许之地作客旅多长时间呢,他怎么可能实现上帝的应许呢?。这一启示明确切肯定他一生都将流浪,就象他尚未出生的四代后裔一样。他们所寄居之地没有在异象中提及,但后来的事实证明它包括了迦南和埃及。在亚伯兰和以撒的时代,迦南在经济上倚赖埃及。而在雅各和约瑟的时代,迦南在政治上也同样倚赖于希克索斯王朝统治下的埃及。因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圣经将这两地包含在单数的“那地”之中。

  服侍他们。上帝曾对他的后裔发出过如此美妙的应许,而这里却说他们要服侍那些与他们同住的人,这对于亚伯兰来说一定是不可思议的。这个预言后来应验了。他的孙子雅各给拉班作了二十年的仆人(创31:41)。他的曾孙约瑟甚至被卖为奴,后来又被下在监里(见创39:1;40:4)。最后,以色列所有的后代都在埃及成为了奴隶(出1:13,14)。

  他们要苦待他们。以色列人的寄居不仅包括奴役,而且还包括苦难、逼迫。

  在四个世纪中每一世代中都可以看到这一预言的应验。亚伯兰的儿子以撒被以实玛利所“逼迫”(加4:29;参创21:9)。雅各为了活命而逃离以扫(创27:41-43),后来又逃离拉班(创31:2,21,29)。约瑟被他的亲兄弟卖作奴隶,后来又被不公正地下在监里(创37:28;39:20)。最后,以色列人在约瑟死后被埃及人所“苦待”(出1:8,12)。

  四百年。需要问答的问题包括:(1)这指的是受苦的时期还是寄居的时期,还是两者都包括?(2)这四百年与出12:40,41和加3:16,17所说的四百三十年是怎样的关系?对第一的问题的解答取决于对第二个问题的解决。

  出12:40节所说的:“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似乎暗示说从雅各进入埃及到出埃及为止,希伯来人在那里实际居住了四百三十年。从加3:16,17节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不可能是这句话的本意。因为这里说,律法是从上帝和亚伯兰立约时起四百三十年后才在西乃山颁布的。如果保罗指的是上帝在哈兰向亚伯兰所做的第一次应许的话(创12:1-3),那么四百三十年便是从亚伯兰七十五岁时算起的(创12:4)。受苦待的四百年则应从三十年后当亚伯兰105岁而他儿子以撒五岁时算起(创21:5)。这大约就是“那按着血气生的[以实玛利],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以撒]”的时候(加4:29;创21:9-11)。

  从亚伯兰蒙召到雅各进入埃及的准确时间是215年(见创21:5;25:26;47:9)。这四百三十年所剩余的215年就是希伯来人在那里居住的实际年日。因此出12:40节的四百三十年必须包括从亚伯兰蒙召一直到出埃及时在迦南和在埃及的寄居。希腊文七十士译本将出12:40节译为:“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和迦南地共有四百三十年”。正如已经指出的,迦南地在先祖时期十分倚赖于埃及,以至于埃及王实际上将其视为他们的土地并这样予以称呼。在第十八王朝时期,埃及王控制了巴勒斯坦和叙利亚。摩西完全可以将迦南包含在埃及之内,如出12:40节的说法。

14 并且他们所要服事的那国,我要惩罚,后来他们必带着许多财物从那里出来。

  那国。预言未启示国家的名称,但却指向了埃及遭灾的时代(见出6:6)。

  必带着许多财物从那里出来。后来希伯来人神奇地摆脱奴役,携带的无数的财物出来,从而显著地应验了这一应许(出12:36)。

15 但你要享大寿数,平平安安的归到你列祖那里,被人埋葬。

  归到你列祖那里。大多数圣经注释家认为这节经文指灵魂不死并脱离肉体存在于已故灵魂的安息之所。但这种解释忽视了希伯来文的一种常见的修辞手法,把比喻当真。“归到”某人的列祖那里(创15:15),“聚集到”某人的本民(创25:8,17)或列祖那里(士2:10),以及与某人的列祖同睡(王下10:35)都是常见的希伯来委婉言,意思就是“死”。用这些表达方式推论灵魂脱离身体不死,就是肯定圣经在其他地方所特别否定的观点(如见诗146:4;传9:5,6等)。亚伯兰最终要去世,只有等到历代的英雄得到他们信心的赏赐时,才能够获得所应许他的(见来11:10,13,39,40;帖前4:16,17;太16:27;西3:3,4)。

  被人埋葬。这里强调上面刚刚表达的观点,没有应许亚伯兰说他的灵魂会飞到天上或其他什么地方去。他要象他的祖先一样被人埋葬。他们都在坟墓里安息着;亚伯兰将归到他们那里去。尽管如此,上帝仍保证他平安高寿。亚伯兰共活了175岁(创25:7,8)。

16 到了第四代,他们必回到此地,因为亚摩利人的罪孽还没有满盈。”

  到了第四代。若那些将13节的四百年当作希伯来人在埃及的实际时间的圣经注释家,在这里遇到了一个极大的难题。他们必须假设这四代人每代平均是一百年。这是与现有的证据相矛盾。其实13节所说的四百年是指着从亚伯兰到出埃及的时期说的(见13节注释),而且以色列人在埃及居住的实际时间只有215年。这种推算与实际情况是没有矛盾的。迦勒是从犹大下来的第四代(代上2:3-5,18),而摩西是从利未下来的第四代(出6:16-20)。根据创15:13,16节来确定各“代”的时间长度是不合理的,其结果会令人误解。但这可以确定的,就是一“代”或一群人进入了埃及,两代人在那里居住,第四代人从那里又出来了。

  亚摩利人的罪孽。上帝应许之应验的明显推迟有两大基本原因。首先,亚伯兰的后裔需要一定的时间繁殖到足以夺取该地的程度。其次,上帝的慈爱和公义为亚摩利人留下了恩典之日的延期,免得他们或其他人在被毁灭和国度被夺去时指控上帝偏心和不公平。也就是说,希伯来人目前还不能拥有此地,上帝也还不想驱逐亚摩利人。

  各民族的罪孽是有一定的限度的,超过这个限度就必要招致上帝的审判。新近发现的迦南人的神话作品表明了他们在摩西的时代堕落和道德败坏所达到的深度。他们将他们的神描写成残忍凶恶的神,相互残杀和欺骗,令人难以想象的淫乱邪恶。正如大洪水前的人和所多玛人一样,迦南人就象他们的神一样都是被最下流的情欲所控制的。我们发现他们杀害自己的婴孩献为祭物,崇拜蛇,并在他们的神庙中进行淫乱的宗教仪式。他们的圣所容留着专职妓女和妓男。诸多的迦南民族中最强大的亚摩利人在此代表了所有的迦南居民(见书24:15;士6:10等)。

17 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烟的炉并烧着的火把从那些肉块中经过。

  神圣启示的最后部分是为了加深亚伯兰对上帝应许之可靠性的感受。“冒烟的炉”或“烧着的火把”,象征着上帝的临格,在劈开的尸体中间经过,就象亚伯兰自己白天所做的那样。祭物被完全烧灭的事实证明这不仅仅是一个异象(《先祖与先知》第137页)。上帝借着这个看得见的兆头确立了祂与亚伯兰所立的约。亚伯兰头一次看到了上帝临格的神圣表号。

18 当那日,耶和华与亚伯兰立约,说:“我已赐给你的后裔,从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

  上帝在此再次确认了关于拥有迦南地的应许。首次表明应许之地准确的地理范围。实际上这些疆域是在大卫和所罗门作王时才实现的(见王上4:21;代下9:26)。

19 就是基尼人、基尼洗人、甲摩尼人、

  基尼人。这里所列举的十个民族并不包括所有的迦南人。这个数字可能象征着普遍性。基尼人居住在巴勒斯坦西南部的山区,亚玛力人的附近(民24:20,21;撒上15:6)。他们的起源不详。在某一时期,他们曾与米甸人通婚,因为摩西的内兄何巴既被称为基尼人(士1:16;4:11)又被称为米甸人(民10:29)。他们可能是米甸人的一个旁支。

  基尼洗人。尚未被认定。有人认为他们是以扫的孙子基纳斯的后代(创36:15)。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他们在这里被当作一个民族而被提及就必将成为一个预言,因为亚伯兰的孙子以扫这时还没有出生呢。这种观点很难令人接受。

  甲摩尼人。在圣经的其他地方从未提到过。他们的起源无法确定。 甲摩尼的意思就是“东方人”,暗示着他们居住在迦南的东部地区。

20 赫人、比利洗人、利乏音人、

  赫人。见创10:15节注释。

  比利洗人。见创13:7节注释。

  利乏音人。见创14:5节注释。

21 亚摩利人、迦南人、革迦撒人、耶布斯人之地。”

21节中所提到的这些民族以及其他的民族,见创10:15,16节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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