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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传05--SDA圣经注释

第 5 章

提要:1 此后,亚拿尼亚和他妻子撒非喇因伪善而被彼得责备,遭到击杀。12 其他使徒也行了许多神迹。14 信徒不断增加。17 使徒再一次被捕。19 然而天使拯救了他们,嘱咐他们公开向众人讲道。21 于是他们进圣殿教训人。29 他们在公会前。33 他们又一次面临杀身之祸,但因德高望重的教法师迦玛列的劝解,他们幸免于难,40 但他们遭到殴打;他们为此荣耀了上帝,天天教训人。

1 有一个人,名叫亚拿尼亚,同他的妻子撒非喇卖了田产,

  有一个人。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贪婪(徒5:1-11),与巴拿巴的慷慨(徒4:36,37)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只有诚实的叙事者才会在这里讲述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故事。正如十二位门徒中间出了一个犹大一样,初期的教会虽然纯洁热心,仍有两个人爱吝啬而不喜爱慷慨,爱伪善而不爱诚实。故事是以沉着冷静的语气讲述的。读者会因清晰事实的阐述而受到教育和触动。

  名叫亚拿尼亚。这个名字的意思是“耶和华是仁慈的”。这是一个普通的名字。大数城的扫罗最初悔改时,接待他的就是一个名叫亚拿尼亚的人(徒23:2;24:1)。这个名字相当于希伯来语中的“哈拿尼雅”,见耶28:1;但1:6,7。

  撒非喇。“撒非喇”可能是亚兰语中的shappira'(“美丽”),但有人认为它来自希腊语sappheiros(“一颗蓝宝石”)。

  田产。见徒2:45注释。他们的财产是田地(见徒5:3)。

2 把价银私自留下几分,他的妻子也知道,其余的几分拿来放在使徒脚前。

  私自留下几分。nosphizō,这个动词在多2:10 中译为“私拿”。七十士译本(书7:1)用该词来描述亚干的罪恶。亚拿尼亚留下几份变卖土地的价银本身并不是罪。事实上没有人强迫他奉献。亚拿尼亚自称愿意捐献,但没有一定要他捐多少。钱是他自己的,可以全部奉献,也可以奉献一部分。但是把部分说成是全部拿过来奉献,那就是欺骗,是故意撒谎。

  路加以赞许的语气讲述了巴拿巴自我牺牲的故事。他的奉献也一定得到教会的赞许。亚拿尼亚显然想得到同样的赞许,但自己的牺牲要少作一点。赞许的欲望十分强烈,以致部分克服了贪婪之心。然而他强烈贪婪的欲望却战胜了自己本应该具有的诚实。变卖田产的念头来自上帝的灵;但是扣留几分价银的欲望是邪恶的。这种行为是试图既侍奉上帝,又侍奉玛门,某些方面像基哈西的罪(见王下5:20-27注释)。但是在圣灵的引导下出现了五旬节的奇迹和教会的显著发展。在这种背景下,他的罪显得更加可恶,受到了更加严厉的惩罚。

  他的妻子。撒非喇显然是共谋犯。他们是蓄意犯罪的。

3 彼得说:“亚拿尼亚!为什么撒但充满了你的心,叫你欺哄圣灵,把田地的价银私自留下几分呢?

  彼得。他是教会的发言人。

  为什么。如果亚拿尼亚心里愿意,他是可以抵御试探的。如果他进行抵挡,试探者就会离开他逃跑(雅4:7)。

  撒但充满了你的心。彼得指出罪恶的来源。他依靠辨别诸灵的恩赐(林前2:14;12:10),看透了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心思。不幸的是,亚拿尼亚向撒但敞开了心怀,直至心中充满了贪婪和欺骗的念头。

  圣灵。圣灵引导信徒明白一切的真理(约16:13)。亚拿尼亚却试图欺哄真理的圣灵(见约14:17,26;16:13注释)。那是徒然的。

4 田地还没有卖,不是你自己的吗?既卖了,价银不是你作主吗?你怎么心里起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上帝了。”

  田地还没有卖。没有人强迫亚拿尼亚变卖田产;他只需要诚实地奉献他所承诺的收益。这句话暗示教会没有强迫任何人将财产归公。但如果一个人承诺奉献,他就要献出他所保证的。亚拿尼亚的每一步都是自主地按照他认为最好的去做。他扣留的那一份可能并不多。只要他诚实行事,他可以留下更多。但为了博得慷慨的好名声而又不作出牺牲,他犯了亵渎圣灵的罪。

  心里起这意念。直译是“这样做”,暗示亚拿尼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他不是屈从瞬间的试探,而是心中接受一个错误的计划,结果发展成邪恶的行为。撒但进入他的心,设计了这个阴谋,但有没有拒绝撒但。

  欺哄上帝。这不是说亚拿尼亚没有欺哄人,而是说他的罪主要欺哄了上帝。一切的罪最终都是得罪上帝的,但也严重影响了人。大卫意识到这一点,所以他说:“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诗51:4)。亚拿尼亚要么不了解上帝,要么以为他在希望欺骗同胞的时候,能骗过上帝。在这两种情况下,他都得罪了上帝。彼得强调这一点,是完全正确的。

  使用“上帝”一词,为圣经中有关圣灵的教训提供了线索。徒5:3说亚拿尼亚的罪是“欺哄圣灵”,但这里又说他“欺哄上帝”。这表明圣灵和圣父是一致的,同时也警告基督徒伪善的可憎(见太12:31注释)。

5 亚拿尼亚听见这话,就仆倒,断了气;听见的人都甚惧怕。

  断了气。ekpsucho',在医学文献中可以找到这个词汇。死亡不是巧合。彼得对罪的谴责与罪人的死有密切的关系。撒非喇的死排除了有关这一点的任何疑惑(第7-10节)。这是彼得在揭露欺骗之后所预言的。参对于拿答,亚比户(利10:2),亚干(书7:20-26)的惩罚;见代下22:82注释。参太27:50注释。

  这是一个可怕的惩罚,但我们不必惊讶。亚拿尼亚和撒非喇是新成立之教会的成员。他们曾被吸引到上帝面前。他们无疑品尝过属天救恩的滋味。或许他们也领受过一些圣灵的恩赐。但他们以欺骗的精神亵渎了圣灵。如果在教会的初期不明显而引人注目地进行处理,这种欺骗的行为势必会破坏使徒的工作。上帝在这里出面拯救教会摆脱更大的危险和祸害。这件事留给我们一个教训:“如果一个人参加聚会或宗教礼拜,热情地歌唱:‘我一切全献在坛上’,而事实并非如此时,他就是犯了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罪。”──乔·坎贝尔·摩根。

  都甚惧怕。路加常常把神迹与目击者的惧怕联系在一起(见路1:12,65;5:26;7:16;8:37;徒2:43;19:17)。但这里显然不只是指徒2:43中的惧怕。在一个大团体中,可能还会有一些不诚实的人。他们一定有一种恐惧感。其余的人必加深了对维护自己公义的上帝的敬畏。这种恐惧是非常直接,在撒非喇听到她丈夫的死讯之前,已经在信徒中散布开了。这种恐惧,对于那些没有完全真心信奉基督教的人来说,乃是一种威慑。 6 有些少年人起来,把他包裹,抬出去埋葬了。

  少年人。直译是“青年人”。

  把他包裹。可能是用他当时所穿的袍子。用布包裹死尸是当时的风俗。然后立即把死尸扛到城墙外埋葬。在犹太人中,凡与尸体接触的,必在仪文上不洁净七天(见民19:11注释)。这一点,再加上想省下涂抹昂贵香膏的程序,就要求迅速埋葬。

  埋葬了。从拉撒路(见约11:38注释)和耶稣死后的埋葬(见太27:60注释)可以看出,死尸要安放在洞里或坟墓中,用一块大石头封口。因此埋葬亚拿尼亚不需要会花太多的时间。关于犹太人对葬礼的关注,见徒8:2注释。

7 约过了三小时,他的妻子进来,还不知道这事。

  约过了三个小时。可能到了下一次祷告的时辰。这足够处理亚拿尼亚的尸体了,但消息还没有传到撒非喇的耳中。

  进来。就是刚才彼得和其他会众见到她丈夫死亡和搬走的屋子。

8 彼得对她说:“你告诉我,你们卖田地的价银就是这些吗?”她说:“就是这些。”

  彼得对她说。彼得的问题不是要套住同谋者,而是要给撒非喇一个悔改的机会。她本来可以不走她丈夫的路,但她没有这么做。如今她有机会藉着认罪清洁自己的良心。她已经滥用以前的一次机会;现在她又失败了。

  你告诉我。彼得坦率的提问本来可以警告撒非喇,他们的阴谋已经败露了,但撒非喇依然坚持她与丈夫商议好的谎言。她自如地回答说,“就是这些”。彼得可能提到了亚那尼亚带来的数额。

9 彼得说:“你们为什么同心试探主的灵呢?埋葬你丈夫之人的脚已到门口,他们也要把你抬出去。”

  同心。罪行特别可憎,因为是预谋的。

  试探主的灵。试试圣灵是否真的能够洞悉人内心的秘密。“主的灵”用的可能就是《旧约》中“耶和华的灵”(参王下2:16;赛61:1等)的概念。这种组合在《新约》中不多见,只出现在本节和林后3:17。

  也要把你抬出去。彼得不是以法官的语气,而是以先知的口吻说话。圣灵已经对他们二人作出判决。在这一次,即将来临的惩罚是预先宣布的。但宣布之后几乎立即就执行。彼得已经听到了埋葬亚拿尼亚的青年人回来的脚步声。他辩识的恩赐向他显明,这些青年人很快就要去执行一项类似的任务。

10 妇人立刻仆倒在彼得脚前,断了气。那些少年人进来,见她已经死了,就抬出去,埋在她丈夫旁边。

  立刻。她的死与他的丈夫一样迅速。

  断了气。见第5节注释。

  见她已经死了。应验了彼得的预言。

  埋…她。没有为这双重的悲剧举行葬礼,但在其他情况下总要对死者做一些事的(参路23:55,56)。

11 全教会和听见这事的人都甚惧怕。

  全教会。除了徒2:47含糊的表达之外,这是《使徒行传》中第一次使用该词。它表明组织的发展。见太18:17注释。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暴死,要带给这个团体及其领袖新的意义。

听见…的人。他们是教外人士,但他们听说了教会成员中所显的大能。

都甚惧怕。见第5节注释。

12 主藉使徒的手在民间行了许多神迹奇事;他们(或作“信的人”)都同心合意地在所罗门的廊下。

主藉着使徒的手。只有希伯来人这样表示经办的意思(参出35:29;利8:36等)。但是在《新约》中经常记载基督用祂的手施行神迹(见可6:2,5;路4:40等)。对基督门徒的应许是:“手按病人,病人就好了”(可16:18)。因此这里的说法非常真实,尽管徒5:15记载人们相信不藉着使徒的手也能将疾病医好。

行了许多。意思是多次反复地施行。

  神迹奇事。见可16:17,18;约14:12;徒2:22注释。就象基督传道的方式那样,早期的教会在神迹奇事的背景下诞生了。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悲剧之后,发生了医治和祝福的奇迹。

  同心合意。见徒1:14;4:24注释。路加十分满意地强调信徒的团结。由于提到了所罗门的廊子,这句话可能是指在通常的祷告时辰,大约在上午9:00和下午3:00 ,使徒们所主持的聚会。

  所罗门的廊下。见约10:23和徒3:2;11注释。这是教师们最喜欢与听众相聚的地方。但没有证据表明基督徒用这个廊子作为他们崇拜的专用场所(参徒3:11)。

13 其余的人没有一个敢贴近他们,百姓却尊重他们。

  其余的人。原文强调第12节的信徒与第13节不信的人之间的对比。解经家对这句话有几种解释。“其余的人”似乎与本节最后的“百姓”相对比,暗示他们可能是上层统治阶层。

  没有一个敢。由于担心亚拿尼亚和撒非喇那样的命运,那些不愿意全身心跟从基督的人有所收敛。

  贴近。kollaō,“粘住”,“系牢”。参徒9:26注释。

  却。在另一方面,强调使徒博得了“百姓”的尊重。

  尊重他们。或“看重他们”。

14 信而归主的人越发增添,连男带女很多。

  越发增添。或“不断增添”。几乎每天都有人悔改。

  归主。按原文语法,既可理解为“归主”,也可理解为“信主”。

  连男带女。特别提到了妇女,说明有大批妇女加入教会。关于路加的记叙对妇女的强调,见路8:2注释。路加还提到在司提反殉道之后,妇女所遭受的迫害(徒8:3)。

15 甚至有人将病人抬到街上,放在床上或褥子上,指望彼得过来的时候,或者得他的影儿照在什么人身上。

  甚至。这里接续第12节的开头部分。其间的句子是插入的。

  有人将病人抬到街上。参可1:32-34。门徒在公众场合和家里治病还是不够的;病人的亲属把他们抬到大街上,以便更快地受到关注。整个医病的神奇工作以最公开的方式进行。使徒和他们同道卓越活动的消息不仅在整个耶路撒冷城,也在周围的乡镇传开了(徒5:16)。有大批的人得救。

  他的影子。这里单指彼得;也许医病的工作大部分是他做的。但第12节显明,所有的使徒都参与施行神迹。得了医治的人不是信彼得和他的同工,而是相信使徒们所代表的主。

16 还有许多人带着病人和被污鬼缠磨的,从耶路撒冷四围的城邑来,全都得了医治。

污鬼。见太12:43,44注释。基督赐给门徒能力驱赶这一类污鬼(见太10:1)。七十位门徒已经行使过这种权柄(路10:17)。十二位使徒无疑也行过相似的神迹。但如今靠着圣灵的大能大力,他们在施行耶稣所应许“更大的事”(约14:12;可16:17)。

缠磨。这个动词只出现在本节和路6:18,但经常被希腊的医学作者所使用。因此路加作为医生会使用该词。

从耶路撒冷四围的城邑来。有文本为“进入耶路撒冷”。耶路撒冷四围城邑的居民把他们的病人带来,但不一定带进耶路撒冷。这节经文可能包括一段较长的时间。这这段时间里,使徒们可以走访众多的“耶路撒冷四围的城邑”。

  全都得了医治。参太8:16;12:15;《历代愿望》241页关于基督医疗布道的类似结果。许多全家的人,甚至整个社区,都从疾病中得到解脱,这是多么神奇啊!教会及其领袖的名声传得更远更广了。

17 大祭司和他的一切同人,就是撒都该教门的人,都起来,满心忌恨,

  大祭司。就是亚那(见徒4:6注释)。企图再次迫害使徒的大祭司,与云集到门徒跟前求医治的群众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和他的一切同人。也许比徒4:6“并有大祭司的亲族都在那里”(见徒4:6注释)说得更加全面。反对的势力有时间纠集更大的队伍。

撒都该。见徒4:1注释。78页

  教门。hairesis,“选择”,“观点”,引申为“党派”或“派系”。英语是“heresy”(“异端”),但原先并无后来教会当局所加的贬义。在徒15:5;26:5中,hairesis指法利赛人,也没有贬义。在徒24:5;28:22中,它指拿撒勒教党(基督徒),是贬义。

  满心忌恨。zēlos,“热心”,但带贬义,如这里表示“嫉妒”或“怨恨”。这两种含义均可用于本文。这里是党派情绪的强烈爆发,表达了对跟从拿撒勒人耶稣之人做法的担忧。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都有这种心情。他们心怀不满,因为没有受过教育的使徒居然敢教训百姓。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都满心忌恨。撒都该人尤其生气,因为使徒们教导说还有来生,这正是撒都该人反对的道理。法利赛人在这一点上认同使徒的观点,撒都该人并不高兴(见《SDA圣经注释》卷五第51-53页)。

18 就下手拿住使徒,收在外监。

  下手拿住。撒都该当局彻底激怒了。于是就逮捕了使徒们──可能是全体十二使徒。这说明虽然路加一般只提彼得的讲论,并稍微提到约翰的活动,但其他使徒也是在公开活动。

  收在外监。en tērēsei dēmosia,“公开拘捕”或“在国家监狱里”。后来犹太人将“dēmosia”理解为“监狱”,用后一层意思。

19 但主的使者夜间开了监门,领他们出来,

  但。强调与第18节的对比。当局拘禁了使徒,天使则释放了他们。这似乎是上帝在抵制撒都该人的行动。他们教训人说“没有天使和鬼魂”(徒23:8)。

  使者。路加显然记录了他所视为的超自然的事件。那些不接受这种观点,但又认为所叙述的是符合史实的人,主张“使者”是一位热心勇敢的门徒。在夜间的黑暗和释放的兴奋中,使徒错误地把他们的得救理解为天使的干预。但是除了把路加的话解释成神奇的拯救之外,我们不可能有合理的解释。后来迦玛列出于人的帮助,流畅而明确地记录下来(第34-39节)。但这里的援助坦诚地被描述为超自然的能力。尽管在几个小时之后使徒们再次被捕(第26节),上帝已彰显了祂的能力。使徒们因上天为他们的干预而得到了安慰。撒都该人有机会认识到他们是在抵挡超自然的势力。上帝的使者确实是“服役的灵,奉差遣为那将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来1:14)的。

  夜间。“在夜里”。

  开了监门。无论是多么牢固的监门,上帝的使者都能打开。使徒们在看守的眼皮底下被带走了,或者是因为周围漆黑一片,或者是因为看守们的眼睛被“蒙住”了(参徒12:6,7)。监门依然牢固,锁又重新锁上。一切都与天使来到之前一样(参徒5:23)。

  领他们出来。参徒12:10。

20 说:“你们去站在殿里,把这生命的道都讲给百姓听。”

  站在。意思是公开勇敢地露面,因为圣殿是最公开的场所。他们也是在这里第一次被捕的(徒3:1,11;4:1-3)。

  这生命的道。“这”字有重大意义,指使徒们所倡导的生命──在耶稣基督里的生命。这生命从今生开始,延续到永恒(参约17:3)。这种教训撒都该人特别难以接受,因为他们不相信来生。见本卷注释第53页。

21 使徒听了这话,天将亮的时候就进殿里去教训人。大祭司和他的同人来了,叫齐公会的人,和以色列族的众长老,就差人到监里去,要把使徒提出来。

  使徒听了这话。请注意使徒的立即顺从。

  天将亮的时候。《密西拿》说:圣殿早晨的献祭是在天刚亮的时候开始的(《赎罪日》3.1,松奇诺版《塔木德》第131页;《连续献祭》3.2,松奇诺版《塔木德》第18页)。

  教训人。这是公会中的撒都该人禁止使徒做的(徒4:17,18)。这些傲慢的官长生气的原因是那些未受过教育,未经授权的加利利人竟然在教训人,教导复活的道理,见证耶稣基督是被钉死而死里复活的主。但使徒是奉上帝的命令。教会有教导人的使命要履行,就是向患有罪病的世界宣扬主耶稣基督的福音。决不可忽视这项任务。

  大祭司…来了。就是来到公会的议厅,商议如何处置所拘禁的使徒。公会还不知道使徒已神奇地被救走了。

  同人。见第17节注释。

  公会。指犹太公会(见本卷注释第67页)。摆在他们面前的案件显然十分重要,所以尽量召集全体议员参加。迦玛列的到场说明出席的不仅有撒都该人,还有法利赛人和其他人(见第34节)。

  众长老。gerousia,是斯巴达长老议会的称呼,可用来指耶路撒冷的犹太公会(见《SDA圣经注释》卷五第67页)。在本节中,它是一个由长老组成的官方小组,因年龄和经验而在特殊场合出谋划策。相当于徒22:5的“众长老”。

  监。desmōtērion,“拘禁人的地方”。它与第18节所用的词不同,可能指使徒被捕后就立即受到捆绑。

22 但差役到了,不见他们在监里,就回来禀报说:

  差役。hupēretai,直译是战舰上的“摇橹的人”,后来指“仆人”,再后指犹太公会的“差役”。又见路4:20;徒4:1注释。

  不见他们。表面上看不出他们是从监狱里逃出来(见第19,23节注释)。

23 “我们看见监牢关得极妥当,看守的人也站在门外;及至开了门,里面一个人都不见。”

  我们看见监牢关得极妥当。如果天使打开了牢门,那么他在放出使徒之后一定又锁上了。守门的警卫似乎没有意识到犯人逃走了。参彼得获救的经历(徒12:6-10)。但一次与保罗和西拉在腓立比经历的轰动和戏剧性效应是迥然不同的(腓16:25-30)。

24 守殿官和祭司长听见这话,心里犯难,不知这事将来如何。

  守殿官。见路22:4;徒4:1注释。

  祭司长。可能是24班祭司的首长,不要与大祭司混淆。

  这话。即差役带回来的报告。

  犯难。他们犯难不是没有理由的。犹太领袖的镇压落了空。他们抓捕的人藉着一个神迹被解救了。基督教占了上风。

25 有一个人来禀报说:“你们收在监里的人,现在站在殿里教训百姓。”

  有一个人来禀报。这时天亮一定有好一段时间了。犹太公会已经召集,但议员们仍不知道使徒的行踪。同时使徒活动的消息传开了,现在报告给公会。

  你们收在监里的人。这句话在犹太领袖听来,简直就是嘲讽:你们拘禁了他们,但他们却正在圣殿里做你们禁止他们在任何地方做的事情。

  站在。这是遵照天使的吩咐(第20节)。他们知道自己的任务,虽然暂时受到干涉,但他们要尽快回来工作。他们对百姓的教训大大激怒了撒都该人。如果使徒们只是进行敬拜、把新发现的信仰藏在自己心里,他们可能不会受到干涉。但他们已领受了一项使命,就不得不去履行。他们要传播他们的信仰。与其因把亮光藏在“斗底下”(太5:15)而良心愧疚,到不如为传递信仰的财宝而遭受迫害。

26 于是守殿官和差役去带使徒来,并没有用强暴,因为怕百姓用石头打他们。

  守殿官和差役。见徒4:1;5:22注释。

  并没有用强暴。使徒们树立了逆来顺受的榜样,尽管舆论显然对他们有利,他们也很容易掀起一场大混乱。最近藉着他们所施行的神迹奇事,他们理想的公有生活,为新信仰赢得了好感。他们不抵抗的态度,效法了他们主的榜样。他们安然来到犹太公会前,有绝好的机会对从其他途径听不到救恩信息的人宣扬福音。

  怕百姓。参太21:26,46注释。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百姓当时对信徒的好感。

  用石头打他们。如果祭司们要用石头打使徒,百姓就准备用石头打他们。

27 带到了,便叫使徒站在公会前;大祭司问他们说:

  大祭司问他们说。这里的记载表明,公会避开了使徒被解救的话题。他们要么不相信这件事有超自然的干涉,要么不愿意提说。他们的态度并不奇怪,因为他们已经拒绝相信一个更大的神迹──他们所钉死的耶稣复活了。

28 “我们不是严严地禁止你们,不可奉这名教训人吗?你们倒把你们的道理充满了耶路撒冷,想要叫这人的血归到我们身上!”

  严严地禁止你们。有文本为“我们曾命令你们“。这是一个普通的希伯来习语,暗示路加可能直译了这个亚兰语的问题。命令只是下给彼得和约翰(徒4:18),却要传达十二位使徒。使徒们宣称他们不会服从这条命令,并要继续放胆传扬(徒4:19,20,31)。他们要顺从更高的权威,就是他们的主(太28:19,20;徒1:8)。

不可奉这名教训人。参徒3:16;4:17注释。这是使徒的大罪。犹太人曾下令不可提耶稣的名。他们知道祂已经被钉十字架,如今使徒们宣传祂复活了,并且祂的门徒正在施行不容否认的奇迹。这个名和围绕着它的活动,是撒都该人攻击的重点。

道理。或“教训”,参太7:28。但这个词很快就有了现代意义上“道理”的特征与含义,如提前4:16所说明的。

  充满了耶路撒冷。这是使徒的敌人下意识的见证,说明使徒们忠心地工作,通过在耶路撒冷宣传福音,完成了基督命令的第一个部分(参徒1:8)。

  想要。这不是真的,彼得希望他们得救,并不是被定罪。

  这人的血。他们避免提耶稣的名字。或者是害怕嘲讽,因为他们蔑视这个被钉的加利利人,或者是因为他们有一种负罪感,因为他们清楚自己在钉死耶稣的事上所负的责任,或者是由于恐惧,因为他们知道这个名字具有强大的能力。彼得曾经毫不犹豫地指责他们钉死耶稣(徒2:36;3:13-15;4:10),使他们的嘲讽变得无效,使他们的恐惧变得合理。如果这些担任法官的祭司立场是对的,他们就会实施惩罚;但是他们发现自己处在罪犯的地位,等待着指控。他们的耳中一定响起了他们在彼拉多审判厅里所发的可怕喊叫:“祂的血归到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身上”(太27:25)。他们已将“流这人血”的罪归在自己头上。

29 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彼得和众使徒。既没有暗示彼得被排除在使徒之外,也没有说他高于其他使徒。在前面的场景中,他无疑是最活跃的,他的名字和个性自然就在叙述中显得突出一些。

  顺从上帝,…是应当的。或“我们必须”,出于一种道德的责任感(参徒1:16)。这里更清楚地阐述了彼得和约翰前面的论点(徒4:19),更加强调了他们别无选择,只能顺从上帝,不管后果如何。他们身负耶稣给他们的伟大使命,需要为祂作见证(徒1:8)。最近还有天使的明确吩咐(徒5:20)。耶稣已经立下一条原则,就是既要顺从凯撒也要顺从上帝。“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太22:21)。但基督徒不能侍奉两个主(太6:24;路16:13)。因为只有一个主能接受最终的效忠,这个主必须是上帝。这条基本的原则彼得说得很清楚。正如犹太公会的领袖不愿意屈尊提耶稣的名字,彼得也没有把人的名字放到这项原则中去。他只是说“人”,即使他站在权威之人士面前。他认为犹太公会的成员曾是上帝的代表,但现在他们忽略了自己与上帝的责任。

  路德在沃尔姆斯会议上宣布:“我的良心被上帝的话俘虏了,我即不能也不愿意放弃,因为违背自己的良心既不安全也不正确。愿上帝帮助我。阿门”(引于施威伯特,《路德和他的时代》第505页)。这些高尚的话,说明了一条崇高的原则,显明了一个高尚的经验。愿今日的基督徒能够效法。

30 你们挂在木头上杀害的耶稣,我们祖宗的上帝已经叫祂复活。

你们……杀害。原文的“你们”是强调的。他们的行为与主的行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杀害”一词说明,将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的罪应归在犹太人身上,就象是他们自己动手杀害一样。

挂在。描述了罗马人、而不是犹太人执行死刑的方式。该词用在七十士译本的申21:23中,但具有更广泛的意思,包括挂在木头上和钉在尖桩上的惩罚。然而犹太人只悬挂已经死了的人(申21:22,23;书10:26)。彼得在徒10:39中再次说到“挂在木头上”。在《新约》其他地方再也没有出现这个措辞。然而彼得在描述代人赎罪的道理时(彼前2:24),用“木头”指“十字架”:“祂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见徒16:24注释;参加3:13)。

  但罪人在寻求他的主时,知道不能责怪犹太人或罗马人,而是有自己的罪杀害了耶稣。祂本无罪,却为我们成为罪;通过这无法估量的仁慈交易,我们可以藉着祂获得上帝的义(林后5:21)。

  我们祖宗的上帝。使徒并没有将自己与以色列人分开。他们所侍奉的,是犹太公会声称侍奉的同一位上帝(参徒3:13)。

  复活。该词有两种可能的解释。它可以指上帝赐下道成肉身的基督作为礼物(参徒3:22),也可以指上帝使耶稣从死里复活的行动(参徒10:40;13:37)。两种解释都可接受。

31 上帝且用右手将祂高举(或作“祂就是上帝高举在自己的右边”),叫祂作君王,作救主,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以色列人。

用右手。或“在上帝的右边”(见徒2:33注释)。圣经常用右手比喻权威和能力(参出15:6)。

  高举。hupsoō,参该词在约3:14;12:32;腓2:9 和七十士译本的赛52:13的使用。关于该词的定义,参徒2:33注释。

  作君王。见徒3:15注释。表示最高统治权的称呼和保证救恩的称呼是密切相关的。基督希望能够统治人类,作他们的救主。祂只有统治我们,才能作我们的救主。如果祂管理我们的生活,祂就会拯救我们。祂的这两个职分是分不开的。

  救主。这个称呼的含义见太1:21注释。

  将悔改的心…赐给。请注意使徒与施洗约翰,以及耶稣教训的基本一致性(见太3:2;4:17注释)。使徒教训的记录,更全面地启示了获得赦免的方法,就是藉着救主代替人类而死。

  赦罪的恩。或“除去罪恶”(见徒2:38注释)。悔改是赦免必要的先决条件。赦免是父上帝和子上帝共同的恩赐(见可2:7-11注释)。罪人如果藉着信心认识耶稣基督为担当罪孽之主(彼前2:24),接受祂为个人的救主(罗3:23-26),公义正直的上帝是不会接纳他的。藉着祂承当罪孽的工作,悔改之人的罪便得到宽恕和消除(见约1:29)。在主的眼里,他就算为义。

32 我们为这事作见证;上帝赐给顺从之人的圣灵也为这事作见证。

  见证。有文本为“祂的见证”,“对祂的见证”或“在祂里面的见证”。见徒1:8注释。“这事”指徒5:30,31所提到救恩的伟大事实──耶稣死亡、埋葬和复活。

  上帝赐给。使徒明白圣灵来自圣父(见徒14:26;15:26;徒1:4注释)。

顺从之人。不仅赐给使徒,也赐给一切忠心跟随上帝指引,因而顺从主的人。受造物对创造主的顺从,是与上帝关系正常的基础和实质。天使都顺从上帝(诗103:20,21),但他们是出于爱,不是出于冷漠的法定礼仪(《福山宝训》109页)。人应该顺从(诗103:17,18;传12:13),但是要出于爱(约14:15)。顺从胜过一切祭物(撒上15:22)。要顺从真理(罗2:8),正确的道理(罗6:17)和福音(帖后1:8;彼前4:17)。出于恩典、凭着信心领受的永远的救恩(弗2:5,8),只能被顺从的人,就是听从上帝旨意的人所得到(来5:9)。参徒5:29。真正的顺从表显在凭着爱心顺从上帝的圣洁诫命(约壹5:3)。

圣灵。有文本在“圣灵”后无“也”字。基督在世时曾宣布圣灵要“为我作见证”(约15:26;见约16:13,14注释)。圣灵为使徒见证耶稣,是藉着让他们“想起”“一切的事”(约14:26),并启发他们明白基督在地上的经历,如何应验了先知的预言。然而圣灵也藉着从五旬节沛降以来临到使徒的能力见证基督。圣灵还在信徒心中赐下基督复活的内证。见徒4:33注释。

33 公会的人听见就极其恼怒,想要杀他们。

  极其恼怒。diariō,“锯成碎片”,即十分生气,如在徒7:54中。该动词在《新约》中只出现在这两节。他们的恼怒雄辩地证明了使徒大胆谴责的事实。

  想要。有文本为“商量”。他们已经流了耶稣的血,如今又企图杀害耶稣的十二位主要门徒。

  杀。他们想杀害使徒,因为他们不听从犹太公会,还谴责公会的人害死了基督。

34 但有一个法利赛人,名叫迦玛列,是众百姓所敬重的教法师,在公会中站起来,吩咐人把使徒暂且带到外面去,

  但。或“然而”(参第13节注释)。

  法利赛人。不是大祭司一党的撒都该人(第17节)这两个宗教派别是相互作对的。

  迦玛列。源于希伯来语Gamli'el(“我的报酬是上帝”)。迦玛列是著名的希勒尔的孙子(见《SDA圣经注释》卷五第97页),他自己就是一位很有声望的教师和卓越的法利赛人。希勒尔的盛名似乎落在了迦玛列的身上。从大约从公元25—50年,他担任法利赛派的领袖。有人说他是耶路撒冷大公会的四位主席之一,这似乎没有根据,因为在公元70年以前,这个最高职务都是由大祭司来担任的(见第27节)。但无疑他是一位颇具影响力的人,受到犹太人极大的敬重。他是第一位获得“拉本”头衔的人。这说明他的同胞对他的尊敬。犹太的传统说他是一个理想的法利赛人,希勒尔学派的杰出代表。同对立的煞买学派相比,希勒尔学派要更宽容一些,不那么拘泥于法规。保罗曾有幸在他的门下受教(徒22:3)。这个教师的影响力也许可以从他著名学生的发展中得以披露。这位迦玛列被称为Haz-Zaqen(老迦玛列),以别于他的孙子“小迦玛列”。小迦玛列在公元90年左右颇为活跃。

  教法师。就是教师。

  使徒。有文本为“这些人”,这样就比较符合迦玛列的语言。迦玛列希望,在他与犹太公会的同事们自由商讨怎样处理使徒的时候,把他们暂时带出议事厅。这种要求被告暂时缺席的做法似乎很普遍(参徒4:15)。在使徒被带到外面之后,里面发生的情况,路加大概是从公会的某一一成员那里得知的,比如尼哥底母(《使徒行述》104,105页),或者是由于圣灵的直接启示。

35 就对众人说:“以色列人哪,论到这些人,你们应当小心怎样办理。

  以色列人哪。一个熟悉并带有劝勉语气的称呼,用于同级之间(参徒2:22)。对照彼得在徒4:8中对同一批人的称呼。

  你们应当小心怎样办理。不是警告犹太人迫近的危险,而是暗示他们行动之前要三思。参耶稣(太6:1;7:15;10:17)和保罗(提前1:4;4:13;多1:14)的类似用语。

36 从前丢大起来,自夸为大;附从他的人约有四百,他被杀后,附从他的全都散了,归于无有。

  丢大。可能是希腊人名Theodorus的缩写(“上帝的礼物”)。圣经以外唯一提到这个名字的是约瑟弗斯。他说丢大自称为先知,发动叛乱,说服“大批人”跟从他。他应许要分开约旦河,给他们开一条便捷的通道。巡抚卡斯比伍·法丢斯(公元44或者45年),迅速镇压了叛乱,俘获并且处决了其首领,并且把他的人头送到了耶路撒冷(《犹太古代史》第二十章5.1)。

  根据路加所引迦玛列的说法,丢大要先于加利利的犹大(第37节)。犹大在“报名上册”的时候发动叛变,那是在公元6年或7年。因此路加和约瑟弗斯所记的,不可能是同一件事。很少有学者认为,约瑟弗斯在这一点上有错。但也没有充分的理由说路加记错了事实。路加引用迦玛列的话,说有四百人跟从丢大,约瑟弗斯则特别提到有“大批人”随从假先知。一些人据此认为这两位作者记的是不同的事件。

37 此后,报名上册的时候,又有加利利的犹大起来,引诱些百姓跟从他;他也灭亡,附从他的人也都四散了。

  此后。就是丢大的叛乱之后。

  报名上册。或“人口普查”。见路2:1注释。和路2:2提到的不是同一次。犹大的叛乱约在七年之后(约瑟弗斯《犹太古代史》第十八章.1.1;参本卷注释第241页)。犹大宣称这次报名上册是奴役的开始,呼吁全国人民捍卫自由。

加利利的犹大。有这样一个反叛者,约瑟弗斯(《犹太古代史》第十八章.1.1)说他是高卢人。那是加利利东面的一个国家。但在另一段中(同上第二十卷.5.2;《犹太战争史》第二章.8.1 [118])他称此人为加利利人,因此,在这一点上路加和约瑟弗斯之间并无矛盾。犹大的起义,旨在使以色列完全独立于罗马帝国,声势浩大。这场运动禁止向凯撒纳税,为争取自由而采用一切武器。这场战争被称为宗教战争。犹大和他的随从与法利赛人有联系。这场运动虽然失败,领袖也被杀了,却为奋锐党奠定了基础(见《SDA圣经注释》卷五第54,55页)。

  灭亡。约瑟弗斯没有记载犹大及其随从者的结局,但迦玛列知道他的下场,故能在本节中提供一些细节。

38 现在,我劝你们不要管这些人,任凭他们吧!他们所谋的、所行的,若是出于人,必要败坏;

  任凭他们。迦玛列的劝勉理由充足。与使徒们的这场运动作对,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希望。既然没有必要,为什么要浪费精力呢?既然没有希望,那为什么要去冒险呢?

  必要败坏。或“完结”。该词也是强调39节中同一动词的重复。

39 若是出于上帝,你们就不能败坏他们,恐怕你们倒是攻击上帝了。”

  出于上帝。迦玛列教法师式的劝导,至少为使徒工作的神圣来源留出空间。

  攻击上帝了。theomachoi,“而上帝作战的人”。

40 公会的人听从了他,便叫使徒来,把他们打了,又吩咐他们不可奉耶稣的名讲道,就把他们释放了。

  公会的人听从了他。撒都该人可能希望采取更严厉的做法,但公会里有许多法利赛人。迦玛列提出的折中措施被接受了。

  便叫了使徒来。就是把他们带回审判厅。

  把他们打了。可能打了39鞭(见申25:1-3;林后11:24注释),这是一种痛苦的惩罚。公会显然裁定使徒该受惩罚,可能因为他们违背了徒4:18的命令,或因为他们在圣殿里讲论,扰乱了治安(徒5:25),或因为他们的越狱──或许这三个理由都有。这次似乎是教会第一次遭受肉体上的痛苦。

  不可…讲道。与徒4:18的禁令相同,并以鞭打来强调。

  奉耶稣的名。见徒2:38;3:6,16;4:12注释。犹太领袖们已经开始惧怕这个名所带的能力。

41 他们离开公会,心里欢喜,因被算是配为这名受辱。

  他们离开公会。没有回到监狱,而是获得释放。

  心里欢喜。这里表显出太5:11,12最后一福的精神。与人之常情不同,他们喜欢受这样的苦。事实上,他们觉得为基督的圣工受苦乃是一种荣誉。这种精神也鼓舞了他们之后的无数殉道者。十二位使徒对这样的遭遇不是毫无准备的。他们一定还记得主在太10:17-20中的警告。

42 他们就每日在殿里、在家里、不住地教训人,传耶稣是基督。

  每日。或作“天天”。

  在殿里。请注意他们的胆量。他们又回到了曾两次被捕的地方(徒3:11;4:3;5:26)。

  在家里。kat' oikon,“挨家挨户”,“在家里”,或“私下地”。可能指许多基督徒在家中聚会。

  不住地。他们作见证的工作不需要催促。

  教训…传。强调连续性。“传”就是“传道”,如徒8:4,12,25;罗10:15。

  耶稣是基督。直译是“基督耶稣”。他们不住地宣讲弥赛亚就是拿撒勒人耶稣。这是早期教会的信息不变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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