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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 04--SDA圣经注释

第四章

提要:1 我们在律法之下直到基督来到,正如承受产业的人在监护人手下直到成年。5基督把我们从律法以下救出来。7 所以我们不再是律法的奴仆。14 他回忆他们对他,以及他对他们的善意。22 说明我们是从自主妇人所生的亚伯拉罕的儿女。

1 我说那承受产业的,虽然是全业的主人,但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

  承受产业的。本章用两个比方——承受产业的人(加4:1-9)和两个儿子(加4:21-31) ——来进一步说明加3:17-29所阐述的真理。在两个比方中插入一段劝勉性和传记性的话(加4:10-20)。在这里承受产业的人(参加3:29)代表亚伯拉罕一切属灵的子孙(见加3:7-9,26-29)。

全业的主人。保罗似乎暗示这个继承人快要长大,急于要承受产业。但他还没有长大,还没有管理产业的权利,好象他父亲的奴隶一样。

  孩童。继承人可能是一个孩子,但这并不影响他的身份。到了一定的时候,他将得到他父亲财产的管理权。作为一个孩子,他有继承权,但没有管理权。保罗在这里所说的继承人,其父亲是否健在尚不清楚,不过这并不要紧。根据上下文(2-7节),童年(或未成年时期)代表以色列民生活在“律法以下”的状况(加3:17-19,23-25)。

  奴仆。即奴隶。继承人在成年以前,他对继承的财产没有管理权,就好象是他父亲的一个奴隶一样。他处在监护人的监管下(参加3:24),要服从他。他还没有成熟的理解力和判断力,所以不能享受成年人的自由。犹太人在律法体制下也是这样。以色列人在出埃及时,表现出令人难以置信的糊涂和愚笨。在整个民族的历史中,他们进步甚微(见出32:9,10;33:3;结20:1-38;玛1:6;3:7;太21:33-43;23:29-38;本书卷四原文30-33页)。上帝在他们出离埃及时赐给他们的“律法”(见加2:16注释)适应于他们的理解力。制定仪文制度的基本条例就是要让他们明白救恩计划的基本原则,引导他们享受其福气(见加3:19,24注释)。上帝的旨意是要让他们在这样的监护下达到属灵上的成熟(见本书卷四原文26-28页),且继承赐给亚伯拉罕的全部应许(原文28-30页;见加3:6-8,14注释)。

2 乃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

师傅。即“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

  管家。保罗在这里强调的是继承人在童年时完全的依赖性。他要受到不断的监护,以免浪费财产(参路15:11-32)。在旧约时代,上帝让以色列人受律法体制的监护。律法体制的目的是要向他们指出将要来的弥赛亚,并引导他们信靠祂(见加3:19注释)。

  预定的时候。就是父亲所定继承产业的时候。可以推定,这是继承人成年的时候。保罗在这里指的是以色列人充分享受圣约特权的时候(见本书卷四原文26-30页;见加3:19,24;4:4注释)。

3 我们为孩童的时候,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也是如此。

我们。保罗在这里以犹太人的身份说话(见加2:15注释)。当他再次向加拉太人说话时,他用了代词“你们”(加4:8-21)。最后他把自己和加拉太人说在一起(加4:27-31;参加2:15,17注释)。

  受管。即“受奴役”。在整个旧约时代,犹太人受“律法”管束(见加2:16注释),象奴隶服从主人一样。上帝要求他们遵守律法的条例,就象孩子要服从监护人一样。加拉太人竟要回到原来的奴役之中,这是多么“无知”(加3:1;4:9;5:1)啊!他们不可能从律法所给予的定罪中得到自由(加3:13)。今日凡靠自己的努力得救的人,都和旧约时代的犹太人和听从犹太化教师的加拉太人一样,处在奴役之中(见本书4页)。自己所规定或教会当局所要求的任何责任,若取代信靠上帝和顺从祂的旨意,都会导致属灵上的奴役。

  世俗。希腊语Kosmos,在这里可能指人类“世界”,如约3:16,17,19;罗5:12;11:12等一样。因此“世俗小学”可以理解为“人类初步的宗教原理”。

  小学。希腊语stoicheia原意为“排列起来的东西”,后来指“字母表”,因为字母表按A.B.C……排列的。从字面上讲,stoicheia是指构成世界和宇宙的基本元素(如彼后3:10,12);从宇宙论的意义上讲,是指宇宙间的灵体(参西2:15);从隐喻的意义上讲,是指初级的知识(加4:3,9;西2:8,20)。既然在加4:3与4:2中讲的是同一回事,那么“世俗小学”也就等于第二节中的“师傅和管家”(见该节注释)。保罗在这里称仪文制度为宗教的入门,仪文的条例为救恩计划的初步知识。因而“律法”(见加2:16注释)只是所显示之真理的入门,适合于属灵上儿童的理解力(见加3:24;4:1注释)。在保罗看来,仪文制度及其条例现在显得有些幼稚,“懦弱无用”(9节)。上帝把仪文律法赐给刚刚摆脱奴役,还十分无知的百姓。简化圣殿的侍奉是为了便于领会其中的意义。上帝从来就不想让犹太人满足于有关救赎大题目的这点入门知识。崇祀和祭牲只是象征和表号,决不能代替真心的认罪和赦罪(见西2:17;来10:1,4)。

4 及至时候满足,上帝就差遣祂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及至时候满足。众先知已经预言了弥赛亚来临的准确时间(见但9:24,25注释)。在天上的议会中这个事件的时间是预先定好的(见徒17:26)。弥赛亚不但在但以理的预言所定的时间来临,而且是在历史上最有利的时机来临。当时的世界是在一个政府之下处于和平的状态。陆路和海路的旅行都比较安全和方便。希腊语成了通用的语言。圣经译成希腊文(七十子译本)已有两百年左右时间。人类对自己的宗教信仰不满意,渴望得到有关生命和人类命运的真理。犹太人散布在世界各地,不由自主地为真神作见证。他们从世界各地来到耶路撒冷过节;回去的时候,可以带走弥赛亚来临的消息(见本书卷五原文59-63页;《历代愿望》34-40页)。天意安排在这个时候从巴勒斯坦把福音的信息传出去,这是最恰当不过的了。

  “满足”一词还暗示所有预言在基督降世以前发生的事都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上帝有完备的智慧和知识。我们有理由相信祂伟大计划的所有事件都会按准确的顺序和预定的时间发生(参《历代愿望》35页)。这种准确性表现在整个创造的工作中,从天体的运行到原子的结构。所以,怀疑上帝救人伟大计划的准确性也是没有什么根据的。

  差遣祂的儿子。保罗在这里暗示耶稣原已存在。耶稣经常提到祂原与天父同在(约16:28等)。在祂向天父的祈祷中,祂提到在世界被造以前就属于祂的荣耀(约17:5;见约1:1-3,14注释)。

  为女子所生。这里清楚地指明耶稣的人性,连同上文,揭示了祂神性和人性的结合。祂既是上帝的儿子,也是人的儿子。古时圣先知也曾宣布这一伟大的真理(见赛7:14:9:6,7)。

  生在律法以下。见加2:16注释。作为一个犹太人,耶稣在适用于祂这个无罪者的范围之内遵守了“律法”的要求。(见太17:24-27;路2:21-38;参太23:1-3)

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

  律法以下。(见罗2:12;加2:16注释)。据加4:21,保罗在这里不是指受道德律法定罪。没有人“愿意”被十诫定罪。这里只能指受犹太律法体制所管辖(见罗6:14注释)。

  赎出来。即“买出来”。根据上下文,保罗特别是指把在“师傅和管家”(见2节,3节注释)手下的人从“奴役”状态中买出来。随着基督所做赎人离罪的更重要的工作,祂应验了仪文制度中的表号,从而解除了犹太人今后遵守这个制度的义务,免去了一切想藉着遵守仪文要求而得救之人的“咒诅”(见加3:10,13注释)。

  我们。保罗这里再次以犹太人的身份说话(见3节注释)。从这里所指的意义来看,外邦的信徒从来就不“在律法以下”。

  儿子的名分。即“被收为儿子”。当犹太人凭着信心接受耶稣为所应许的弥赛亚时,他们就不再是未成年的孩子了(见约1:12,13注释)。信了祂,就使他们摆脱了仪文制度中的表号,并有充分的权利作为继承人来承受所应许的产业(加4:1-3;参加3:6-9,14,16,24)。“信”来到以前(见3:23-25注释)犹太人只是潜在的,而不是事实上的继承人。

6 你们既为儿子,上帝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原文作我们)的心,呼叫:“阿爸!父!”

  你们既为儿子。保罗在这里直接对加拉太人说话。他们虽为外邦人,却接受了犹太化教师的假福音,(加1:6-8)负上“奴仆的轭”(加5:1),即上帝已准许犹太籍基督徒(见3:24,25注释)摆脱的犹太律法制度(加4:9,21)。有些加拉太的信徒可能是犹太人,被犹太化教师诱回到律法主义中去。但不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加拉太信徒都曾因信而成为上帝的儿子(加3:2,6-9,14)。他们如果回到仪文律法的表号中去,而这些表号则预示了他们现在所享受与复活的救主相交的经验,他们也等于否认了这种经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见约壹3:1,2注释)。

  灵。见约14:16-18;约16:6-11注释。

  入你们的心。加拉太信徒已经经历了圣灵的“印”(林后1:22)。圣灵证明他们已被接受为上帝的儿子。

阿爸,父。见罗8:15注释。

7 可见,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着上帝为后嗣。

  不是奴仆。见第一节注释。是圣灵给了这个保证。信徒身为上帝家庭的成员,现在可以用儿子和继承人的身份接近上帝。他这样做可以完全确信天父非常关心他。加拉太人在犹太化教师的影响下忽视了上帝在耶稣基督里慷慨赐予之自由的重要性和价值。请与浪子的比喻(路15:11-32)对比。

  后嗣。见加3:29;4:1注释。

8 但从前你们不认识上帝的时候,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

  从前你们不认识上帝的时候。保罗现在显然主要是对加拉太教会中外邦信徒说话,提醒他们在成为基督徒以前的经历。上帝过去没有向他们显示,也没有把他的律法赐给他们。但这不意味他们完全没有关于上帝的知识(见罗1:18-21)。但上帝却特地把自己向犹太人显示,所以他们享有明显的优势(见罗3:1,2)。上帝"不监察"外邦人以前比较无知的情况(徒17:30)。

  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他们是偶像,是假神,所以根本不是神(见林前8:4;参加10:20)。外邦人在听说基督以前,是受制于他们的神。犹太籍的基督徒却不是这样。他们在听说基督以前并没有拜偶像。

9 现在你们既然认识上帝,更可说是被上帝所认识的,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他作奴仆呢?

  现在。加拉太的外邦信徒现在不再处于无知之中(参徒17:30),他们没有推托的理由。

  认识上帝。希腊文不单指思想观念。他们对上帝有了个人的、经验上的认识。他们已享有有效的得救知识。

  更可以说。保罗唯恐加拉太人因认识真神而骄傲起来。他们没有自夸的理由,因为救恩是上帝寻找人类,而不是人寻找上帝(约3:16;见路15:2,4注释)。

  被上帝所认识。他们成了上帝施恩的对象。耶稣来的确是寻找拯救一切失丧的人(路19:10),但在另一方面,只有那些专心寻求的人,才能找到上帝(耶29:13)。

  怎么还要归回……?加拉太人十分糊涂,保罗就直截了当地对他们说话。他故意中断自己思路的逻辑,真心希望拨开他们思想上的迷雾。这里采用现在时态,表明“归回”的过程还在进行,他们还没有完全归回。希腊文epistrepho(“归回”)常被译为“改变”,或“被改变”(见可4:12;路22:32;约12:40;徒3:19)。

  懦弱无用的小学。见第3节注释。他们已经摆脱异教原始初级的观念和做法的束缚。现在他们却回到另一种束缚中去,跟他们被福音释放以前的状况差不多。这些体制都是徒然想靠行为得到义。加拉太人放弃异教的礼仪就是为了接受犹太教的礼仪吗?犹太教实际上已经堕落为一套外表的礼仪。在有些方面,几乎与外邦宗教没什么区别(见本书卷四原文32,33页)。“律法”(见加2:16注释)的“懦弱”在于它无力挽救最热心的遵奉者。它“无用”是因为它缺少重要的生命火花。另外,犹太人在“律法”上加上许多遗传,把它原来的目的弄得模糊不清,对于那些想靠满足其要求作为得救的办法的人,乃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见可7:3注释)。加拉太人所放弃的是福音的一切好处,却什么也没有得到。

  情愿。他们接受犹太教是自愿的。他们似乎急于用无价的自由来换取奴役的困境!

  作奴仆。见第3 节注释。

10 你们谨守日子、月分、节期、年分。

  你们谨守。希腊文的意思是过分重视。

  日子,月份。保罗在这里指的是仪文体制中七个节期的安息日和新月(见利23;民10:10;28:11-15)。没有什么圣经的根据能证明一些人所认定的说法:保罗在这里指的是第七日的安息日。圣经中也没有其他地方用这里所用的措辞来指第七日。况且第七日的安息日是在创造时设立的(见创2:1-3注释;参出20:8-11注释)。那时罪还没有进入世界,比在西奈山颁发的仪文律法要早二千五百年左右。如果守第七日的安息日会使人受奴役,那么创造主自己遵守世界上第一个安息日,岂不也受奴役吗?这样的结论是不可想象的。

  节期。字面上的意思是“规定的时候”,这里指犹太宗教年历上每年的节期(见民28:2注释)。

  年份。指安息年,即禧年(见出23:10,11;利25:8-12)。

11 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

  为你们害怕。加拉太人这么容易地离开自由回到奴役中去,这似乎令人难以置信。他们知道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正在走向何处?从任何角度看,他们的做法都是没有道理的。

  枉费了工夫。如果保罗为他们所做舍己的服务只是使他们用一种奴役换取另一种奴役,这些努力真是白费了。

12 弟兄们,我劝你们要象我一样,因为我也象你们一样。你们一点没有亏负我。

  我劝你们。即“我恳求你们”。保罗现在从辩论转为恳劝。

  要象我一样。保罗原是一个犹太人,热衷于律法体系,尽一个顽固而正统的法利赛人所能事(徒26:5)。但他后来放弃了他曾一度十分重视的律法体系,实际上成为一个外邦人,为要救外邦人归向基督(林前9:20-23;10:32,33)。外邦的加拉太人现在为什么要采纳犹太教的教义呢?他既然为了他们放弃了,他们为什么不能为他而放弃呢?

  因为我也象你们一样。只要不违犯原则,保罗总是遵从外邦人的习俗。他在他们的生活方式堪称典范。

  没有亏负我。在希腊文中这里的动词形式是与13-15节联结在一起,而不是与12节连接。这句话采用一种修辞的手法,肯定了加拉太人在保罗第一次访问他们时,给予他的优待。他们不应误会保罗写信的口气,以为他个人对他们有什么意见(见加1:6-9;3:1-4;4:10,11等)。他没有埋怨他们过去给他的待遇,因为他们当时所表现的精神是最值得赞扬的(13-15节)。保罗无疑还想重新激起他们过去的献身精神和乐于遵从他的教导。他们过去既然留意他的每一个训诲,现在为什么不能呢?

13 你们知道我头一次传福音给你们,是因为身体有疾病。

  头一次。也许保罗以前去过加拉太不止一次,也许只有一次。一般认为这里指的是以前两次访问中的第一次。根据所谓的南加拉太学说(见本书2页,徒16章补充注释),这是指徒13:14-14:21的访问。但有关这次行程的记录中并没有暗示保罗当时身体不好。据北加拉太学说,这是指徒16:1-6的访问。关于这次旅程的记录比较简单,所以有较大可能是在这段时间生病的。如果接受北加拉太学说,加4:13的话会是指保罗在第二次和第三次外出传道时对加拉太的访问,尤其是指第二次外出传道(见徒16:6注释)。

  是因为身体有疾病。显然保罗当时原不打算在加拉太传道,但因为身体有病不得不在那里逗留了一段时间。有人认为他在地势较低的沿海地区得了疟疾或其他的病,所以来到地势较高的内地以求复元。这次“疾病”也可能指他给哥林多的信中所提到的“加在我肉体上的一根刺”。他曾为此恳切地祈祷(见林后12:7-9)。

14 你们为我身体的缘故受试炼,没有轻看我,也没有厌弃我,反倒接待我,如同上帝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稣。

  受试炼。这里指的是保罗的疾病使加拉太面临着是否要拒绝他的试探。这种解读符合保罗对待苦难的一贯态度(见林后4:8-11;12:9,10)。有的文本为“我的试炼”反映了保罗因为患“疾病”而停止工作。

  没有轻看我,也没有厌弃我。保罗的疾病本可以给加拉太人提供一个轻看他的借口。在古时候,人们一般都认为生病是因某种大罪而来自上帝的直接惩罚(参徒8:4)。加拉太人很自然地会认为保罗是得罪了神明,因而他的信息也是没有什么价值的。但他们没有这样认为。他们在本来可能反对他的情势下,却全心全意地接受了他。现在他们又有什么理由——不论是个人方面的,还是其他的——来反对保罗呢?他们从前的行动为他们现在的态度作了反证。

  如同基督耶稣。他们待保罗是再好不过的了。他们的款待是没有话可说的。

15 你们当日所夸的福气在哪里呢?那时你们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也都情愿。这是我可以给你们作见证的。

  福气。“你们的欢乐到哪里去了呢?”他们改变了态度并没有带来更大的满足。他们从信靠基督的大能转为靠自己的行为。没有什么喜乐和满足能够与来自完全顺服基督耶稣之生活的喜乐和满足相比(参太11:28-30注释)。

  剜出来。这是一个最有说服力的证据,说明他们对保罗的爱戴。没有什么太大太难的事情,是他们不愿为保罗做的。有人据此认为保罗得的眼病是因极大的忧伤而引起的(见14节)。虽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一点,但眼疾的确时常令保罗困扰(见林后12:7-9注释的补充材料)。

16 如今我将真理告诉你们,就成了你们的仇敌吗?

  仇敌。保罗同上一次一样把真理告诉他们(参加1:8,9)。他没有改变;他的福音也没有改变。为什么他们对他的态度变了呢?他现在设法使他们摆脱犹太教的束缚,就象以前他让他们摆脱异教的束缚一样(见加4:9注释)。保罗实际上是他们最好的朋友,他甘冒失去他们友谊的危险设法救他们脱离犹太教“懦弱无用的小学”(9节)。“朋友加的伤痕出于忠诚;仇敌连连亲嘴却是多余。”(箴27:6)

  保罗对加拉太人的劝戒显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参述320页)。他们把保罗的信保存了下来,证明他们响应了他的恳劝,并把它当作他们得救的途径。这一事实说明他们看重他对他们的关心,接受了他再次传给他们的真理。

17 那些人热心待你们,却不是好意,是要离间你们(原文作“把你们关在外面”),叫你们热心待他们。

  热心待你们。即“积极地劝说你们”。犹太化教师们假装非常关心外邦人的利益,表面上为他们做了许多工作,目的是要让外邦人接受他们犹太化和割礼的观点。他们希望加拉太人跟随他们。这些倡导者表面上承受了相当大的压力,我们虽然不能不怀疑他们的动机,但他们的热心却是难得的(见路16:8注释)。

  基督徒缺少热心,往往造成未信的人对教会的教训不感兴趣。如果我们是真心相信的话,就自然会表现出热心来。凡出于责任感,勉强做作,时冷时热地表现我们的信仰,就没有什么效果。表面的热心最后都会露出真面目来的。为宗教信仰所作最好的见证,就是在生活中表现他们完全献身于他们所宣扬的原则。这样的生活才有作用。

  不是好意。他们的动机是可疑的(见下面“热心待他们”注释)。

  是要把你们关在外面。可能指使他们偏离保罗的热心关照和他所传的福音;也可能指犹太化教师们把加拉太人排斥在教会以外,直到他们受了割礼;也有可能这些狡猾的人想把加拉太人与忠于保罗的教会隔开,以便把加拉太作为他们在外邦人中间开展活动的中心。

  叫你们热心待他们。犹太化教师们对加拉太人这么热心的目的是要让加拉太人热心待他们。他们假装关心教会利益所希望得到的报答就是这样。

18 在善事上,常用热心待人原是好的,却不单我与你们同在的时候才这样。

  用热心待人。只要动机正确,热心原是好的。保罗曾赞扬哥林多人,因为他们的热心激励了许多人行善。(林后9:2)。他自己原先为犹太教发热心,曾因此而迫害基督教会(腓3:6)。加拉太人显然把他们在新道理上的热心误会成真正的热心,却没有认识到热心决不能代替圣洁诚实的思想。犹太教和犹太化教师们的热心不是出于真知识(罗10:2)。保罗写罗马书时曾很为犹太人反对基督教的热心难过。他们的盲目不是因为没有机会了解,而是不愿意接受教导他们的东西(见何4:6;本书卷四原文30-33页)。现在加拉太教会中流行着同样的不合理的思想状况。

  我与你们同在的时候。保罗并不妒忌加拉太人在他不在的时候比他与他们同在的时候更加热心。

19 我小子啊,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

  我小子啊!约翰所常用的这种亲切的称呼,保罗在其他作品中并没有使用。这不仅表达了保罗对于他们的关怀,而且还暗示他们在属灵上还不成熟。由于保罗把所有从他那里接受福音的人看作他属灵上的儿女,这个称谓很难象一些解经家所认为的,表达了保罗的责备。这也许只是提醒他们有负于他。作为他们属灵上的父亲,保罗很自然地流露出对他们利益的关心。他对哥林多人也表现过同样的关心,说自己是他们的父亲(见林前4:15)。

  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保罗曾写信给哥林多信徒说:“我……用福音生了你们”(林前4:15)。为了引导加拉太人归向基督,他可以说是忍受了生产之苦。由于他们正在放弃信心,他还得再经历这样的痛苦。

  直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保罗要坚持不懈地工作,直到因信有基督在他们心中作王(见加2:20注释)。使徒心中似乎还在想着出生的比喻。耶稣曾向尼哥底母讲到重生的经验(约3:3),而保罗讲到基督成形在接受祂的人心中(见西1:27)。基督一旦住在人心中,祂就会藉着基督徒活出祂自己完美的生活来(见罗8:3,4;加2:20注释);基督徒与基督有同一的心志(腓2:5);有基督的爱控制着他们(林后5:14)。这个过程要继续到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弗4:13)。

20 我巴不得现今在你们那里,改换口气,因我为你们心里作难。

现今到你们那里。保罗甚愿亲自带这个信。他所写的话可能会引起误会和误解。如果他在场,就能回答他的信可能引起的一切问题了。他的敌人会曲解他的信,甚至彼得也觉得保罗书信中有些话难懂(彼后3:16)。今天仍有许多人误解保罗在加拉太书中的话语。他们没有对照上下文,也没有考虑到加拉太教会当时的实际情况。

  变换口气。保罗很愿意改变对他们的态度,但事实终究是事实。他是很乐意改变态度,重新对他们表示信任,而不是批评、责难和不信任。如果他到了他们中间,他们改变了立场,恢复了以前对福音的忠诚,保罗是很愿意这样改变态度的。保罗在这里也预料他们收到他的信以后会有思想上的转变。

  为你们心里作难。他作难是因为他在信中说了严厉的话。也许在他们收到信以前,就已经悔改了,但是事情摆在那里,他必须说他有责任要说的话。他们已经表现出不真诚和反复无常,但他不希望因说得过分严厉而把事情弄糟。所以他不知道应该怎样对待他们,也不知道怎样说才好。

21 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吗?

  愿意。见第9节注释。在21-31节中,保罗对靠犹太律法得救的愚蠢性作了最后一次批评。

  在律法以下。即在律法体系以下(见罗2:12;加2:16注释)想靠行为得救。显然保罗不是指被“律法”定罪,因为没有人“愿意”被定罪。

  听见。即留意、重视(见太7:24注释)。

  律法。保罗在这里用“律法”一词指另一个概念。22节的内容引自摩西五经。犹太人常常称五经为“律法”,或“摩西的律法”(见路24:44注释)。为了让“无知的加拉太人”(加3:1)认识到他们靠行仪文律法得救的错误,保罗引证了载有仪文律法的摩西“律法”。保罗所提的问题是要让加拉太人查阅一下上帝所说的话。如果他们不带偏见查考,就会自己弄清他没法向他们解释的问题,即“律法”指出:他们得救必须靠耶稣。保罗不断引用摩西五经来证明他有关耶稣的信息和使命的教训。

22 因为律法上记着,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

两个儿子。就是以实玛利和以撒(创16:15;21:3)。

  保罗现在引用“律法”(见加4:21注释)来说明受“律法”的奴役与基督里的自由之间的区别。由于每个安息日在会堂里都有宣读摩西五经(见本书卷五原文57页),参加会堂礼拜的犹太人和外邦人对其中的内容是十分熟悉的。所说的故事是犹太人的一个史实,但保罗用其寓意(24节)来说明仪文制度的奴役与因信基督所享有的自由之间的区别。亚伯拉罕实际上不止两个儿子(见创25:1,2),但以实玛利和以撒是他最大、最重要的儿子。假教师们无疑强调作亚伯拉罕儿子的福气(见加3:7注释)。保罗提醒加拉太人,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承受了约的应许,另一个却没有(创17:19-21)。单凭作亚伯拉罕的“儿子”是不能保证得到约的应许。

  使女”。即夏甲,是一个埃及的女奴(见创16:1-4注释)。她的儿子以实玛利实际上是亚伯拉罕头生的儿子。但因为她是使女,所以她的儿子也只能是为奴的。

  自主之妇人。即撒拉,她儿子以撒可以继承她的自由权。

23 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

  按着血气生的。以实玛利是用人的办法,靠人的努力来实现圣约应许的结果。实际上,以实玛利是亚伯拉罕缺少信心的活见证。

  凭着应许生的。以撒是应许之子,信心之子(创12:3;13:14-16;15:4;17:3-6,19-21)。他出生的经历反映了上帝奇妙的干预(见创18:10;21:1,2;来11:11,12)。以撒出生时的一切环境都说明了信心的重要。亚伯拉罕的信心是基督徒信心的范例(见罗4:16-25)。他相信上帝的应许,即使这些应许在人看来似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以撒很明显是因上帝的应许和亚伯拉罕的信心而生的。保罗在这里强调,奴隶所生的儿子生来就处于卑微的为奴状态,而自主的妇女所生的儿子生下来就是自由的这一客观事实。

24 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奈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

  比方。比方中的人、事物和行为都含有寓意。这种寓意是蕴含而不是明说的。保罗用这个比方来说明加拉太人似乎所希望坠入的属灵上为奴的状态。历史事件在当时发生的时候,甚至在摩西记录下来的时候本身并不含寓意。是保罗以此为比方来说明有关信心与自由,以及行为与奴役的教训。他并没有说这些事过去是比喻,而是说现在是比喻,即他在讲这段故事时把它当作比方。在保罗的时代这种论述的方法是常用的。请与耶稣的教训中常用的比喻相对照(见本书卷五原文203,204页)。阐述真理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讲述恰当而有趣的故事。

  两约。一个是撒拉所代表的信心之约,另一个是夏甲所代表的“行为”之约(见结16:60;加3:15,17-19;来8:8-10注释)。

  西奈山。见出19:5-8;24:7,8注释。

  生子为奴。一个人只要靠行律法得救,就不可能摆脱奴役。他尽一切努力想赚得救恩,却不可能成功。他在做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律法主义,即靠任何律法的字句得救,都是叫人死的(见林后3:6注释)。

25 这夏甲二字是指着阿拉伯的西奈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

  西奈山。在保罗的比喻中(见24节注释),夏甲代表西奈山行为的约(见加3:19注释)。在一段时间里,亚伯拉罕想藉着夏甲和她儿子以实玛利实行上帝的计划,但这是他自己的办法,不是上帝的方法。上帝的计划不是让人靠行律法得救,因为这是不可能的。

  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同类”即在保罗的比方中“可以与……相比”。耶路撒冷代表以色列民族。他们仍然在犯亚伯拉罕过去在夏甲和以实玛利身上所犯的错误,就是用人的办法来实行上帝的旨意。加拉太人象过去亚伯拉罕所做的那样,用行为代替靠上帝的应许,转向那把以色列人带进奴役、毁灭和被拒绝的信仰之中。

  她的儿女。即犹太人和改信犹太教者。

  都是为奴的。见林后3:14,15;加4:3注释。

26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

  在上的耶路撒冷。地理上的耶路撒冷既然代表以色列民族,“在上的耶路撒冷”自然代表基督教会(见来12:22,23),就是那个新拣选的民族(彼前2:9)。新耶路撒冷是荣耀之国的首都(见启21:2;来11:10)。但保罗以耶路撒冷为比喻,把犹太教和基督教进行对照。前者是“为奴的”后者是“自主的”。

  自主的。即不受加3:24,25 中“师傅”的管辖,不受制于加4:3所说的束缚,不处于22-25节中所说的为奴状态。

  母。犹太人经常在比喻中把耶路撒冷(即以色列民族)比作该民族这一代人的母亲。同样,历史上基督教会也是活着的基督徒的“母”。

  我们”。可能指加3:26中的“所有的人”,即外邦人和犹太人。基督已经拆除犹太人和外邦人之间的隔墙(见弗2:12-22)。这个在基督里信心统一的好消息给外邦人带来很大的喜乐,因为他们被接受为与犹太人平等的人(见徒13:44-48)。

27 因为经上记着: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未曾经过产难的,你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

  经上记着。引自赛54:1(见《SDA圣经注释》卷四原文26-30页)。

  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在以赛亚的时代,以色列人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不生养”的,因为她没有结出公义的果实(见赛5:1-7),没有向世界传道。光荣成功的前景现在属于基督的教会。以色列人原要在世界上作一个擎光的民族,来光荣地实现上帝的旨意,现在保罗把上帝原来赐给他们的这个应许用在教会身上(见本书卷四原29,35,36页)。一个东方没有子女的妇女怎样因生了孩子而欢乐,照样,外邦人也因得到了原先赐给以色列人的福音特权而欢乐(见徒11:18)。犹太人放弃了把弥赛亚传给全世界的机会。实际上使徒们在外邦人中工作时所遇到的最顽固的反对是来自犹太人的。

  没有丈夫的。即22,23节中“自主的妇人”,因“不生养”就好象“没有丈夫”一样。

  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这是指大批外邦人响应保罗和其他使徒的信息。当保罗回耶路撒冷向教会领袖们汇报时,亲口述说他在外邦人中所取得的成果(见徒15:12;21:17-19)。犹太人也在积极争取外邦人入教(见太23:15),并取得了成效(见《SDA圣经注释》卷五62页)。在保罗传道的几乎每一个犹太人会堂中都有外邦人。他们或者完全改信犹太教,或者象彼得初次会面的哥尼流一样敬畏上帝(见徒10:1,2),被犹太教中比较高尚的观念所吸引。后者为数不少,因在受割礼的事上犹豫,故被排斥在犹太教充分的特权之外。当这些外邦人听见福音传来时,他们很高兴地接受了好消息,说他们与犹太人拥有平等的机会享受耶稣基督所提供的救恩福气。在一个个城市中,最早接受保罗信息而悔改的外邦人可能就来自这一等人。保罗所宣扬的是福音的普及性(见罗1:15-17;加3:26)。

  有丈夫的。在保罗的比喻中是指夏甲。

28 弟兄们,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

  凭着应许作儿女。见23节注释。保罗在这里指的是基督徒。他们继承了原来赐给亚伯拉罕及其后代的一切应许(见本书卷四原文35页)。犹太人没有继承是因为他们的不信(来3:19-4:2)。来自各国的选民有待于进入上帝所存留的“安息”,就是“给那些”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的人存留的“安息”(见来4:9,16注释)。加拉太人曾相信并因那因信称义的真理而欢乐,直到来自耶路撒冷的假教师劝诱他们靠行为称义。虽然他们正在转向“别的福音”(加1:6,7),保罗并没有放弃使他们回到信心之路的希望。

29 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

  按着血气生的。从历史上说,指的是以实玛利(见22节注释)。在保罗的比喻中(见24节注释),这是指他那个时代的犹太人和犹太化的基督徒,他们企图靠遵守律法字句上的条文得救(见林后3:6注释)。

  逼迫。关于历史背景见创21:8-11注释,参加16:4,5。以实玛利的存在使以撒日子难过,并且对他的长子权构成威胁。同样,犹太人和犹太化的基督徒现在正在威胁着外邦人的基督徒,试图剥夺他们有关因信称义的圣约的应许。

  按着圣灵生的。在历史上指的是从应许所生的儿子以撒(参23节)。在这里保罗指那些通过重生,因着信靠基督而承受救恩之约应许的基督徒(见约3:3,5;加3:2,3注释)。

  现在。大家都知道保罗所受的迫害,或者直接来自犹太人,或者来自他们的煽动(见徒16:19;19:24-28;见林后11:24,26注释)。保罗很少受到外邦人自发的骚扰。他最后的被捕和处死是由于犹太人的诬告。真基督徒所受最剧烈的迫害,一直是来自那些自称为基督徒的人,由于信仰和做法的不同,而企图消灭他们。

30 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呢?是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

  使女。历史上指夏甲(见创21:10;加4:24注释)。在保罗的比喻中,“使女”代表旧约,代表仪文制度和靠行为称义的原则(见24,25节注释)。

  她儿子。历史上指以实玛利(见22节注释),在保罗的比喻中指所有的犹太人和犹太化的基督徒,他们主张得救在承认肉身上的以色列人仍然是上帝的选民,在于遵行旧约和仪文制度的规定。关于保罗对今天的教训,请见本书5页。

  不可……一同承受产业。解决加拉太和其他教会所面临的问题,不是靠把犹太教和基督教结合起来,而是要“赶出”犹太教的原则和一切倡导犹太化的人。靠行为得救与因信得救是格格不入的(见罗11:6;弗2:8,9注释)。两者是不可能混淆的。信心一旦被行为所冲淡,就不再是纯洁的信心。请对照基督在这方面的教训(见可2:21,22注释)。

31 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

  弟兄们。加拉太人尽管陷在错误中, 保罗仍期待他们会接受他的劝勉。他把他们仍看作信仰上的“弟兄”。

这样看来。即根据22-30节中的比喻。

  我们”。指基督徒, 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见28节注释)。

自主妇人。历史上指撒拉(见22节注释)。在保罗的比喻中指基督教会(见26节注释)。只有“自主妇人”的儿女才能承受长子权(30节)。基督徒已经因信承受了赐给亚伯拉罕和古时以色列人的一切应许(见《SDA圣经注释》卷四35,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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