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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 05--SDA圣经注释

第五章

  提要:1 基督使人得到自由。 3 不要行割礼。 13 爱是律法的总纲。19 列数情欲的事和。22 圣灵的果子。25 劝人靠圣灵行事。

1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

  释放了我们。见加3:22-29;加4:4,5,31注释。

  自由。即直接因信基督得救,不用遵行仪文律法的自由(见加3:25;加4:5,31注释)。

站立得稳。保罗并没有中断从加4:22所开始的思路。他劝勉加拉太人继续忠于他原来传给他们的福音(加1:6-9),丝毫不要受犹太化倡导者们假福音的影响。这个勉言对于今天特别重要,因为今天有数不清的不符合圣经的理论在述及救恩和因信称义(参弗4:14)。

  一个人若要“站立得稳”,就必须有坚实的站立之处。对于基督徒来说,这站立之处就是圣经所显示的真理。殷勤的基督徒会坚持不懈地查考圣经(提后3:16,17;《证言》卷五原文708页)。然后省察自己有没有坚定的信心(林后13:5)。不管一个人对圣经及其解释有多少了解,他都必须继续追求更多的真理。上帝的旨意是要让基督徒不断地在基督的“恩典和知识上有长进”(彼后3:18)。认识到“义人的路好象黎明的光,越照越明,直到日午。”(箴4:18)

  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或“不要落入圈套。”加拉太人接受了保罗的福音以后,已经脱离了偶像的辖制。接受犹太教的原则就是回到类似的奴役中去(见加4:3,9注释),实际上也就是完全否认基督。否认或放弃真理就容易陷入错误和罪恶之中。不去做我们明知道是对的事情就是罪(见雅4:17)。

2 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

  我保罗。保罗公开宣布自己的身份,带着充分的使徒权威说话。在这个危机之中保持沉默就是对托付他照管众教会的基督的背叛(参提后4:1,2)。他的权威是基督授于的(见加1:11,12注释)。所以他希望被承认为上帝的代表,为上帝说话(见林后5:19,20注释)。若有必要,保罗就毫无顾忌地维护自己的权威并以此为荣(参林前5:3-5;林后13:1-4)。

  你们若受割礼。保罗似乎在说:“你们晓得我从前是严格的犹太人,坚定地信仰犹太教的仪文和礼节”(徒26:5)。问题很清楚,情况也很紧急。保罗认为要防止即将犹太化的人走入歧途,就必须采取坚决的态度。他并不是说受过割礼就不能成为基督徒。他自己就受过割礼。如果一些加拉太人已经受过割礼,他们可以象保罗那样把自己受割礼看作“不受割礼”一样(林前7:18-20)。但如果有些人希望靠行割礼获得比因信称义更好的经验,那就得接受这个警告了!见罗4:9-13注释。

  与你们无益了。上帝的应许只属于那些凭信心接受的人,而不属于那些想靠自己的功劳去赚取的人。人的义行在天国的银行里毫无价值(见赛64:6)。靠行为称义与因信称义是毫不相干的。赚取来的就不能算是礼物(罗4:4,5;11:6)。保罗是十分明确地让人了解这个事实。“行律法”(见罗2:12;加2:16注释)根本不能作为得救的手段(见加3:19注释)。关于写给加拉太人的原则在今天的应用,请见本书6页。

3 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

  确实地说。对照加3:10

 欠……债。他没有对基督提出要求的权利(见2节注释),“律法”却有对他提出要求的权利。保罗这样说的依据是:人若疏忽了律法的一条要求,“律法”就使他“被咒诅”(见加3:10注释)。表面上看,那些在加拉太教会中活动的犹太化教师,至少在目前只是强调割礼和其他律法上的一些要求(见加4:10;5:2,3)。但律法是没有选择性的,要么全部服从,要么不服从。人受了割礼,就以此表明他信仰整个律法体系, 同意服从其全部的要求, 同时他也表示自己不相信耶稣基督为他所作赎罪的效果。加拉太人会发现不可能同时效忠于犹太教和基督教(见太6:24注释)。

  保罗并不是说受割礼是罪。他曾同意让提摩太受割礼,不过是处在不同的环境而已。提摩太具有一半的犹太血统。保罗让他受割礼是对工作环镜中的犹太人的一个让步(见徒16:1-3)。就保罗和提摩太而言,这只是个形式。保罗所不断反对和驳斥的是犹太化教师所坚持的把受割礼当作得救的手段和进入基督教会的条件。

  全律法。见加2:16注释

4 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

靠律法称义。即自以为能靠行律法获得公义(见本书4页;见罗3:20;加3:19,24注释)。“律法”的最大的功能就是告诉一个人称义的必要性,向他指出就近基督的道路。保罗在他的福音中已清楚地说明上帝救人的计划。亚伯拉罕曾藉着这个计划获得公义(见加3:6注释)。他不是在受割礼以后才被称义的。割礼——“行律法”的一项内容——不能给人带来公义。它只是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记号(见罗4:9-11)。保罗后来所倡导的“行为”(加5:13-6:15)乃是圣灵的果子(加5:22),是基督拯救能力的凭据(罗1:16),但决不是赚取救恩的方法。

  是与基督隔绝。契约的关系要求信徒绝对的相信(见1节注释)。凡把靠行为称义与信心相掺杂的人就是违背了契约,基督从而也就不再对他有任何义务了。“行为”就是对信心的否认。加拉太人自称为基督徒,可实际上他们却受人劝诱,认为只有接受“律法”的人才是真基督徒。可他们这样做就是否认了基督为他们所做的事,使自己与祂的功劳隔绝。如果他们能够赚取救恩,对基督还有什么需要呢?他为他们做的事变得多余的了,因为他们已经找到了一条靠自己与上帝和好的办法。如果他们能不靠基督而称义,他们就不需要祂了。但耶稣已宣布,若不藉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参徒4:12)。耶稣在祂的教训中十分强调祂是“道路”的真理,以致在以后的年间,他的门徒自称为信奉“道”的人(见徒9:2;22:4)。

  从恩典中坠落了。字面上还有“落到恩典之外”的意思。关于“恩典”的意思见罗3:24注释。加拉太人已经接受了上帝的灵(加3:2,3)。他们已经历了因信称义(加1:6),并在实际上已经享受了福音的自由(加5:1),在一段时间里,他们也“跑得好”(7节)。如果他们现在要靠“行律法”得救(见加2:16注释),就要放弃他们迄今所享受的基督恩典(见加5:1-4注释;参加3:19注释)。这两种称义的方法是相互排斥的。接受一个就得放弃另一个。

  有人认为保罗在这里肯定了上帝会因某些罪主动地收回祂的恩典。这是没有圣经根据的。失去神的恩惠是由于放弃它的人志愿行为的结果。上帝决不偏留救恩的福气,除非人自己不要(见结18:23,31;33:11;彼后3:9;见约3:17-20;弗1:4-6注释)。这里的上下文清楚地表明责任完全在那些故意用靠行为得救来取代因信得救的人。不是上帝抛弃人,而是人离开祂,拒绝祂的恩赐。上帝宽恕一切不再偏行己路的人(见约3:16;约壹1:9)。凡从上帝的恩典中坠落的人,只能是那些故意选择一条他明知在与上帝的旨意相违背之道路的人。今天有许多自称为基督徒者也处在这种可悲的状态之中。这种状况是由于他们故意随从人心天然的倾向,享受罪中之乐,而不听上帝圣灵的劝戒。直到这些人因不断地拒绝圣灵的劝戒而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之前(见太12:31,32,43-45注释),他们还是有希望重得恩典的。

  保罗在这里还特别强调地驳斥了另一种流行的,但完全不符合圣经的教训:“一次蒙恩,就永远在恩典之中。”这种教训的依据是另一种不合圣经的教训,即上帝已预定一些人得救,另一些人灭亡,而不顾他们自己的选择。关于圣经中的定命论真正的性质,请见约3:17-20;弗1:4-6注释。按照流行的定命论观点,那些上帝所挑选得救的人,是不可能从上帝的恩典中坠落的,因为他们的权利得到上帝的保证。由此类推,那些被上帝预定灭亡的人,永远不可能得到上帝的恩典,所以也不存在从恩典中坠落的问题。所以那些从恩典中坠落的人只是表面上看是这样,实际上他们从来没有得到过恩典。只有把加5:4的话完全与上下文隔开,才有可能得出这样的结论(见1-4节注释)

  实际上,这样所谓的神定论忽视了圣经中明白的教训,说人的意愿在每一个人得救的事上是决定的因素。见圣经中有关的段落,如赛55:1;结18:21-30;33:12,13;路5:32;约6:37;参约 7:37;12:32;罗10:13;11:20-23;林前9:27;启22:17。说上帝预定一些人得救,另一些人灭亡,而不顾他们自身选择的道理,这显然是不符合圣经的这些教训的。因而说一个人不可能从恩典中坠落,即“一次蒙恩,就永远在恩典之中”的教训也只是人发明的。

5 我们靠着圣灵,凭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义。

  我们。这是一个强调词。“我们”指因信得救的人,与1-4节中靠行律法得救的人相对照(见2:16注释)。

  靠着圣灵。圣灵的任务就是继续基督所开始的工作(约14:16)。人只有通过圣灵的运行才能因信基督得救(加16:7-9)。圣灵出现在信徒的生活中乃是不断地提醒和保证上帝将成全祂的一切应许(见林后1:22注释),特别是关于耶稣再来和圣徒承受产业的应许(弗1:13,14;参西1:27;多2:13)。公义的恩赐是通过圣灵的作用赐与人类的(见约16:8)。所以在人藉着行为所追求的无效的义,与因信而来的有效的义之间存在着差别。前者圣灵并没有参予,因为这种工作完全是出于人的,因而与上帝的恩典无关。

  凭着信心。不是靠“行为”。

  等候。希腊文意为“耐心等候”。该词(Apekdechmai)在其他六处(罗8:19,23,25;林前1:7;腓3:20;来9:28)都用来指等待和仰望耶稣的来临和复活。

  所盼望的义。即因义而来的盼望。保罗并不是说那些已接受圣灵的人必须等候公义。他们等候的是因义而来的“盼望”,即盼望在耶稣再来和死人复活时救恩计划的完成(罗8:23;多2:13)。保罗不断地把称义说成是基督徒生活中已经成就了的事情(罗5:1等;见太5:48注释)。

6 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

  在基督耶稣里。保罗在这里描述了那些因信基督而称义,不是单在名义上,而是在事实上成为基督徒之人的地位。

 割礼。见创17:10,11;罗4:11注释。保罗在这里决不是指责那些受过割礼的人。他只是警告说:当一个人“在基督耶稣里”的时候,受不受割礼没有什么区别。决定的因素是信心。就割礼本身以外的其他意义而言,本来与基督徒是没有什么关系的。但是鉴于这种仪式的宗教意义以及其中所引发的靠行为称义的观念,基督教不得不与之抗争。

  生发仁爱的信心。信心是有“行为”的,但决不是“行律法”(见加2:16注释)。因而凡为赚取公义而做的一切“行为”都是要反对的(见本书6页)。但是伴随着真正信心的“行为”乃是出于珍视上帝恩赐的精神,以及对于上帝和同胞的爱(见加5:14;见太22:34-40注释)。雅各所说“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雅2:26;参雅4:17),指的就是这种行为。在这一点上保罗和雅各的教训是一致的。他们并不象一些人所断言的互相有矛盾。凡不在生活中结出“圣灵果子”(加5:22,23)的信心乃是假冒的信心。凡令人以为自己不必顺从十诫所表达的上帝旨意的信心,也是假冒的信心,因为十诫乃是爱上帝爱人的具体表现(见太5:17,18;7:21-27注释)。没有顺从,所谓的爱心只能是伪善的。对于已经知道之责任的顺从乃是因信称义的自然结果,也是信心真实性的一块试石(见雅2:18)。保罗强调上帝赐下祂儿子救罪人(见约3:16)的目的,是让祂圣律法的原则能够表现在人的生活之中(见罗8:3,4注释)。在加5:13-6:15中保罗讨论了他向加拉太基督徒所推荐的“行为”。

  仁爱。爱上帝爱人的心乃是激发伴随着信心的“行为”的精神。

7 你们向来跑得好,有谁拦阻你们,叫你们不顺从真理呢?

跑得好。保罗经常把基督徒的生活比作一场赛跑。(林前9:24,26;腓2:16;提后4:7;来12:1)。直到犹太化教师的来到,加拉太人一向“跑得好”(见加1:6,7;3:1注释)。他们过去曾充满热情地参予基督徒的赛跑。

  拦阻。即阻碍。如行驶中的船只等前进。用在军事上指破坏道路、桥梁以及设置障碍以阻止敌军前进。显然有一些人搅扰和迷惑加拉太人(加1:7;3:1)。他们肯定就是犹太化的教师(见本卷注释932页)。

8 这样的劝导不是出于那召你们的。

这样的劝导。即劝人接受犹太化教师的教训。

  那召你们的。即保罗或藉着保罗说话的上帝(见加1:6注释;参林后5:19,20)。上帝和保罗都不会这样劝导他们。犹太化教师的教训一定有其特别诱人之处,令许多早期的基督徒被引诱,并让保罗写了那么多警告的话(见本书卷四原文33,932页)。在这方面,基督徒被诱入犹太化就象旧约时代犹太人被引诱拜偶像一样。

9 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都发起来。

  面酵。见太13:33注释;林前5:6;参提后2:17。犹太化教师的影响起先看上去很小,以后却有了惊人的发展。保罗在林前5:6中使用这个比喻时,用来指少数人腐败的影响。保罗觉得非要斥责他们的行为不可。如果让加拉太的这些活动继续下去,到了一定的时候,整个基督教会都会转而遵从犹太教的礼节和仪式。

10 我在主里很信你们必不怀别样的心;但搅扰你们的,无论是谁,必担当他的罪名。

  很信你们。加拉太背教的行为虽然惊人,但还不是全面性的(见1:7;3:10;4:10;5:3注释)。保罗相信,至少多数人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再走错路(参林后2:3;7:16;8:22)。这句表示信任的话,表明了作为教会领袖的保罗很有理智,因为信任能引起信任,并产生效果。领导人即使在严峻的考验之下也要表现出希望和勇气来。

  必不怀别样的心。也就是要他们接受保罗的劝勉,听从他的警告(见1-6节注释)。保罗十分机智地避免强迫读者接受他的观点。他只是诚实而合乎逻辑地摆出事实,让他们自己根据所提供的证据作出决定。他希望加拉太教会的团结,因为他所倡导的方针是唯一合理的方针。所以他相信他们会与他有一样的看法。他事先称赞他们的正确判断。

  搅扰你们的。见加1:7注释。加拉太人显然处在一种摇摆和动荡的状况之中。在加拉太制造混乱的不止一人(加1:7; 4:17)。保罗这里采用单数的代词不是特指任何一个领导人,而是指每一个传异端的人,并说明在教会中制造混乱的只是少数人。

  罪名。那些骚扰加拉太教会的人必要为他们的错误行为在上帝面前交帐,并接受上帝给他们的惩罚(见徒17:31;罗14:10;林后5:10)。保罗坚信真理和正义必胜,没有什么能阻碍福音的进展(见林后13:8;腓1:12)。

11 弟兄们,我若仍旧传割礼,为什么还受逼迫呢?若是这样,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

传割礼。犹太化的教师显然是这样说保罗的,也许是因为保罗曾让提摩太或其他人受割礼的缘故(徒16:1-3)。他们无疑想说保罗前后不一见加5:2-4注释。

受逼迫。保罗用一个问题来驳斥这种毫无根据的指控。他问,如果真是这样,为什么犹太化的教师还要迫害他呢?(见林后11:26;加2:4)。保罗所受的迫害主要来自犹太人(见加4:29注释)。他不论走到哪里,都会受到迫害。因为他的福音里,容不得犹太人靠律法的宗教。他们的指控当然不是真实的,因为保罗不断引证摩西的话来支持他的福音。割礼既为犹太教的特殊标志,犹太人若真地认为保罗传割礼,他们迫害他,岂非怪事。

  讨厌的地方。希腊语skandalon指触发陷阱的棍子(见林前1:23注释)。从寓意上讲,指任何会绊倒人的东西。犹太人把十字架看作skandalon,即“绊脚石”(林前1:23)。因为他们原以为弥赛亚会作为一位伟大的政治和军事领袖来临,把他们从罗马的暴政下解放出来(见路4:19注释)。当耶稣接受他们所加的酷刑时,他们就断定祂不是所应许的一位。他们把祂的屈辱解释为软弱。如果他们接受以赛亚53章的预言,他们就不会犯这个错误了。在他们的思想中容不下一位受苦的弥赛亚。

  就没有了。“割礼”与“十字架”是互不相容的(见加5:1,2注释)。如果保罗真的在传“割礼”,那只能是因为他不再传“十字架”了。两者是不能共存的。

12 恨不得那搅乱你们的人把自己割绝了。

  恨不得。保罗并不是希望他们对手们致残。他只是说犹太化教师甚可以按照他的建议去做,这样他们就会暴露出他们的真面目----狂热分子。

  割绝了。希腊语apokopto.指“砍断”绳子(徒27:32),“砍下来”(可9:43),“砍下”(约18:10),或这里所指的“阉断”。在申23:1七十子译本中,或草纸文字里该词常常也指“阉断”。该词从来不用比喻义,如指把一个人开除出教,或与生命割断等义。

  在加拉太中部的帕西尼斯城(见原文930页地图),是古代安纳托利亚自然女神西比利祭礼和崇拜所在地。当时的男子常有自阉以献身侍奉西比利。保罗建议那些倡导割礼的犹太化教师也可以自阉。既然行割礼可以赚得一点功劳,自阉的功劳岂不更大!犹太化教师故意歪曲保罗的道理,证明自己与外邦人一样坏。见本书原文33页及徒16:6注释。

  保罗对犹太化教师的批驳在这里达到了高潮,也是他在加拉太书中最后一次提到他们。犹太化和异教化实际上是一样的。就得救而言,割礼与自阉一样是没有用处的。对于基督徒来说,割礼作为一个宗教礼节,只是对身体毫无意义的摧残而已。

13 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

蒙召是要得着自由。即因信基督得救的自由,而不是靠“行律法”得救(见第1节注释)。关于福音的“自由”与上帝律法的关系,见6节注释。请对照我们主关于基督徒自由问题的教训(约8:31-36)。

  自由不能与放纵混淆。真正爱上帝会使一个人寻求明白和遵行上帝的旨意。上帝的爱心和恩典并没有免除人忠于祂、顺服祂的责任(见太7:21-27;加5:6注释)。保罗所说的“自由”指的是摆脱了仪文律法的束缚(见加5:1注释)。关于基督徒自由与上帝律法的关系,见罗3:31注释(参加3:19,24注释)。一个 人只有全心全意,出于理智地与造他之主的旨意相合作,才能享受最高的喜乐。

  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福音的自由并不让人做“情欲的事”(见加5:19-21注释)。自由只有与自制相结合才是一种安全的权利。上帝救人离罪, 然后在他们心中工作, 使人“立志行事……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3;参罗8:3,4)。

  互相服侍。而不是互相利用。上面两句是相互对比的。“放纵情欲”的人是为自己服务,不是为同胞服务。爱别人的心表现在乐意为别人服务(见太22:39,40注释)。保罗通常自称为“仆人”(见罗1:1;多1:1),但他是志愿作爱的服务。爱上帝的心表现在以最高和最好的标准爱其同胞和为其同胞服务上(见约壹4:20,21)。在加5:13-6:15中保罗所强调的真理是:只有生命的改变(加6:15),结出“圣灵的果子”(加5:22,23)长大成人,并“向众人行善”(加6:10;参加5:13),才能证明一个人已蒙上帝悦纳,并且成为祂的儿女。

14 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全律法。在希腊语中该词用了定冠词(见罗2:12注释)。保罗在这里指的是“托拉”,即上帝向人所表达的全部旨意,根据上下文,特别是指道德律法。

  爱人如己。这是加5:13-6:15的主题。爱同胞是十诫中后六条的中心(见太22:39,40注释)。这六条诫命制约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如前四条管的是人与上帝的关系一样。保罗在这里不提头四条,这并不是说它们对于基督徒不重要。事实决非如此。这封书信上面所讲的都是有关基督徒与上帝之间合宜的关系。保罗唯恐加拉太人误以为宗教只包括与上帝之间有合宜的关系,所以在这里特别指出它还包括与同胞有合宜的关系。上述引文出自利19:18。

  这一句话。就是爱(见太5:43,44注释)。

15 你们要谨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灭了。

相咬相吞。这个比喻生动地描述了人吃人的景象。加拉太人表现得象饥饿的野兽。他们用言语和行动互相吞食,这无疑还包括闲话、诽谤和刻薄等行为。

  彼此消灭了。教会的历史记录了一个又一个宗教团体的悲惨命运。保罗的警告不幸地言中了。在约翰福音17章中我们主祷告的主题就是信仰的合一,以及在一致的信仰下信徒的合一。任何一个基督徒团体若存在保罗所描述的状况,就不会有健康的宗教经验。

16 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

  顺着圣灵而行。就是“行在圣灵之中”,即与圣灵在思想上保持一致(见罗8:1,14注释)。保罗在书信中一再用这词组。圣灵是上帝所指定的媒介,要引人进入永生(见约16:8-11注释)。

  情欲。(见可4:19注释)关于“肉体的情欲”,见罗13:14注释。“放纵肉体的情欲”,就是受肉体的情欲、情感和欲望所引导,与“行在圣灵中”相对。顺着圣灵会有永生,而顺着肉体会导致死亡(见罗8:6-8)。“肉体”在这里代表人败坏的本性。

17 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

  与灵相争。这场争战似乎要无休止地进行下去,就是行义的倾向与作恶的倾向之间的斗争。当保罗分析自己过去经验中的这种斗争时,他认识到只有靠着耶稣基督才能取得胜利(见罗7:24-8:2)。

  这两个是彼此相敌。这是不可避免的。两者之间没有妥协的余地。与恶妥协就不会有善。

  所愿意作的。见罗7:21-24注释。保罗关于肉体软弱的教训与那种认为人生来就有一种战胜邪恶倾向之力量的信念不同。

18 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

被圣灵引导。见罗8:14注释。

就不在律法以下。保罗警告加拉太人,圣灵决不引人靠遵守犹太仪文制度的规条得救,或靠赖任何其他律法的义得救(见本卷注释第6页)。反之,那些遵从单靠律法之宗教的人是与圣灵相争的(见加2:16注释)。

19 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

  情欲的事。即因人的情欲、感情和欲望控制不住而产生的行为(见加5:16注释)。保罗在19-21节中列出了一部分情欲的“事”。

  显而易见的。下面所列的罪只是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淫荡、迷信、自私和放纵都讲到了。由于加拉太人放弃了圣灵的引导,这些恶果自然会表现在他们的生活之中。

  行淫。即“淫乱”(见太5:32注释)。

  污秽。即“不洁”(见林后12:21注释)。

  邪荡。即“放纵的淫欲”(见林后12:21注释)。

20 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

拜偶像。任何在我们的感情上代替上帝位置的事物都是偶像。外邦的偶像崇拜通常包括不道德的行为,并鼓励崇拜者做这些事情(见本书卷二原文39,40页;见申23:17注释)。

  邪术。希腊语是pharmakeia,即“毒药”、“有魔力的药水”、“用麻醉剂”,因而可指“法术”(见出7:11注释)及据认为能产生魔力的本事。保罗在以弗所就遇见过行邪术的事(见徒19:19注释)。古代的邪术和现代的招魂术有共同之处。约翰把行邪术列入那些最后被上帝所剪除的那些人的罪恶之中(启21:8;参加9:21;18:23)。

争竞。即“敌视”“仇恨”。

忌恨。即“嫉妒”。

  纷争。即“争吵”“分裂”。

  异端。希腊文是haineseis(见林前11:19注释),这里指“分门结党”。请与哥林多教会的情况对照(见林前1:12,13)。真正基督徒的精神乃是合一的精神(见约17:21注释)。

21 嫉妒(有古卷加“凶杀”二字)、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国。

  荒宴。即“狂饮欢宴”。

  必不能承受。见林前6:9注释;参启21:27。

  上帝的国。这里指上帝将来荣耀的国(见太4:17注释太5:2)。

22 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

  圣灵所结的果子。指在圣灵实施控制时生活中所自然表现出来的品质(参18节)。这种控制的结果与情欲的事形成了鲜明的对照(19-21节)。圣灵的果子不是人本性的自然产物,而是完全出于人以外的一种能力。

  请注意“果子”原文用的是单数,而情欲的“事”(19节)用的是复数。“圣灵所结的果子”只有一颗,这颗果子包括了22,23节中所列举的一切基督徒美德。换一句话说,所有这一切美德都要表现在基督徒的生活中。若少了一样,就不能说他有“圣灵所结的果子”。在另一方面,罪恶却有多种表现形式。一个人在生活中只要表现出19-21节中所列罪恶倾向的一种,就算是行“情欲的事”了。一个人要做真正的基督徒,就必须具有所有的基督徒美德,而只要有一样“情欲的事”就是恶者的门徒了。

  仁爱。见太5:43,44注释;林前13章。

  喜乐。见罗14:17注释。

和平。见约14:27注释。

  忍耐。见林前13:4注释;林后6:6。

  恩慈。见林后6:6注释,希腊文是chrestos.一个有恩慈的人必是性情温和、镇静而又安静。一个基督徒决不要乖僻阴郁,却要时常愉快,为别人着想,而且彬彬有礼。

  良善。即有正直的心地、生活、动机和行为。见太7:12;太12:33;19:17,约7:12注释。

  信实。希腊文pistis,指的是“信心”和“忠实”。“信心”是指对于别人和客观证据尚不充分的事实抱信任的态度。“忠实”指能让别人能信任我们的行为。信心是思想态度,忠实是行为模式。与所列其他的“果子”相对照,这里译为“忠实”似乎更妥当。见来11:16注释。

23 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

温柔。 即“温顺”“柔和”。关于该品质, 见太5:5;太11:29注释。

节制。即自制。这个词不单是指戒酒,它还指在凡事上有节制,完全控制情欲和食欲。任何事情都不要过分。甚至为上帝作工也可能会不节制,从而违犯了健康的定律。关于基督徒完美的理想,见林前10:31注释;参太5:48注释。有些圣经文本在“节制”下还有“纯洁”。

  没有律法禁止。凡在生活上行这样事的人,不会被定罪。这样的“事”受到很高的评价(见加5:6,13,14注释),正如仪文制度的“事”受到指责一样(加5:1,4)。只有在生活上反映上述圣灵美德的人才有真正的自由,才能享受真正的幸福。只有他们才能与上帝保持完全和好的关系。

24 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

  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邪情”即情欲。“私欲”见加5:16注释。这句话的意思是:完全而不可改变地放弃每一个与上帝的旨意不符的天然倾向。关于“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见加2:20注释;参罗6:2-16注释。关于“肉体”见加5:13,17,19注释。

  基督徒与不圣洁的天然倾向,以及食欲和情欲作斗争,包括两个步骤。第一步是作出主动、坚决而不可改变的决定,把自己的心和意志降服于基督,好让祂来清除你生活中每一错误的倾向。这个决定要每天得到加强,因为每天会出现新的试探,人也可能有不完全的地方。只有这样,基督徒才能实行经上的吩咐,把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上帝所喜悦的”(见罗12:1注释)。上帝接纳人出于自愿的这个决定,并实施上天改变人生命的工作(罗12:2),使它变得象基督。这就是成圣的过程,以便“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弗4:13)。关于基督徒在这个过程中的地位,见太5:48注释。在这个阶段,基督徒还可能犯错(见《给青年人的信息》原文338页),但不是故意的。不过只要他亲近基督、真心悔改(来4:15,16;约壹2:1),重申他原来忠诚的誓约,他还是被承认为上帝的儿子,有权利穿基督公义的衣袍(见太22:1-14注释)。当我们试图靠自己的力量而不是靠上帝的能力去与罪恶作战时,或当我们没有与上帝配合时(见腓2:12,13),我们可能会因失败而灰心。我们还有可能因目前的成就而自满起来,用周围人的进步来衡量我们自己的进步。所以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是一场在今生无法停止的战斗。但基督徒可以靠着耶稣基督不断地取得胜利,一有跌倒,就马上站起来(见罗7:25-8:4;约壹5:4注释)。

25 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

  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我们既然承认接受圣灵的引导,就当在每日的生活中履行这一诺言。

26 不要贪图虚名,彼此惹气,互相嫉妒。

  贪图虚名。即“骄傲自满”,“自吹自擂”。基督徒即使在心里也不可夸耀自己的属灵成就(见25节),而当谦卑地看别人比自己强(腓2:3)。

  彼此惹气。没有什么比自以为了不起更惹人生气。

  互相嫉妒。这是“彼此惹气”的反面。嫉妒那些在某些方面可能比我们好的人和自以为了不起,对于基督徒品格来说,一样都是致命的。自以为了不起的表现,往往是为了掩盖觉得别人事实上比自己好的自卑感。嫉妒会导致仇恨,仇恨会设法报复。所以谦虚始终是基督徒最起码的美德(见腓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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