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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纪21--SDA圣经注释

第 二 十 一 章

提要:1 以撒出生。4 受割礼。6 撒拉的喜乐。9 夏甲和以实玛利被赶走。15 夏甲在患难中。17 天使来安慰她。22 亚比米勒与亚伯拉罕在别是巴立约。

1 耶和华按着先前的话眷顾撒拉,便照祂所说的给撒拉成就。

  眷顾。原意为“来访”。既可以指祂在审判时降临惩罚人类(赛24:21;耶9:25;何12:3等),也可以象这里一样,指要眷顾他们(创50:24;得1:6;撒上2:21)。

  以撒的出生与通常的自然过程相反(加4:23;来11:11)。在上帝与选民的交往过程中,祂时常赐予他们有关祂大能和引导的奇妙证据,为要唤起他们对祂的信心(见约15:11)。这些神迹中最大的神迹,就是耶稣基督的降世为人、过完全的人生、赎罪牺牲、荣耀的复活与升天(提前3:16)。

2 当亚伯拉罕年老的时候,撒拉怀了孕;到上帝所说的日期,就给亚伯拉罕生了一个儿子。

  象上帝的许多应许一样,这个应许准时应验了(见创17:21;18:10,14)。洪水的来临、出离埃及、弥赛亚的降生,以及但以理和约翰所预言的许多事件都是时间预言的应验(创6:3;出12:41;但9:25;加4:4)。上帝多次向亚伯拉罕发出的有关生子的应许,只有在该事件即将发生时所发的应许中,才提到应验的时间。一开始,上帝只是告诉亚伯拉罕说他将有一个儿子。后来他又说那个儿子将由撒拉所生。直了最后,上帝才告诉他,这个儿子将在“何时”出生。

3 亚伯拉罕给撒拉所生的儿子起名叫以撒。

  上帝为这个婴孩选好了名字(创17:19),意思就是“他笑”,作为信心实现实之喜乐时刻的永久纪念(见创17:17;18:12;21:6;诗126:2)。撒母耳和施洗约翰也是在类似的情形下出生的,也同样带来了极大的喜乐(撒上2:1;路1:58)。

4 以撒生下来第八日,亚伯拉罕照着上帝所吩咐的,给以撒行了割礼。

  一年前,亚伯拉罕和以实玛利以及家中的一切男丁都受了割礼。这个立约的记号现在要标在圣约之子以撒身上(见创17:10-14,23注释)。

5 他儿子以撒生的时候,亚伯拉罕年一百岁。

  自从发出第一个关于生儿子的应许,整整25年过去了(创12:1-4)。不知道以撒是在基拉耳还是在别是巴出生的(见创20:15;21:31)。

6 撒拉说:“上帝使我喜笑,凡听见的必与我一同喜笑”;

  撒拉一年前的笑反映了讥讽和怀疑,现在却是因喜乐而笑了。亚伯拉罕和撒拉在漫长黑暗的失望和耽延中的坚信不移,这时得到了报偿。对于他们来说,以撒的出生意味着新的一天来到(见诗30:5)。这是一个保证或记号,标志终将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应许,就是弥赛亚的降临、传给万邦的福音和在迦南的永久家园(创22:18;加3:16;来11:9,10)。圣经的作者们不断引用这一喜事(见赛54:1;51:2,3;加4:22-28)。象撒拉一样,“天上的耶路撒冷”、“我们众人的母亲”也因信心的儿女今日的降生而欢喜快乐(赛66:10;路15:10)。

7 又说:“谁能预先对亚伯拉罕说‘撒拉要乳养婴孩’呢?因为在他年老的时候,我给他生了一个儿子。”

8 孩子渐长,就断了奶。以撒断奶的日子,亚伯拉罕设摆丰盛的筵席。

  东方人断奶要比西方人迟。根据《马加比下》7:27节记载,犹太母亲哺养儿女长达三年(另见代下31:16)。撒母耳似乎是在断奶之后就被带到圣所,那时他已经能够在耶和华面前服侍了(撒上1:22-28)。以盛宴庆祝婴儿断奶是东方人的一种风俗。这时他可以开始吃固体食物了。这标志着幼儿期的结束。

9当时,撒拉看见埃及人夏甲给亚伯拉罕所生的儿子戏笑,

  戏笑(mesache)。有些圣经注释家将mesacheq译为“玩耍”,并推论撒拉说下面的话是出于嫉妒。他们认为她无法容忍以实玛利分享亚伯拉罕的遗产。其他的注释家则依据保罗的解释,认为以实玛利被赶出家门是因为他逼迫以撒(加4:29,30)。

  动词mesacheq(戏笑)与以撒(喜笑)同源。但这里用的是强调形式,表达的不仅仅是笑,而是“嘲弄”。罗得的女婿们认为罗得是在嘲弄他们,或取笑他们精明的判断力;他似乎是在说戏言(创19:14)。波提乏的妻子也说约瑟是来“戏弄我们”的,意思是拿她丈夫的宽宏开玩笑(创39:14-17)。该动词还用来表示以色列民在金牛犊面前的狂欢(出32:6)。非利士人叫瞎眼的参孙过来,在他们面前“戏耍”(士16:25)。该词唯一带有褒义的用法是在创26:8节,说以撒和利百加“戏玩”。根据该词在大多数用法我们可以得知,以实玛利总是戏弄或嘲笑以撒。

  以实玛利比以撒大十四岁,因此以撒断奶时,他约有十七岁了(见创16:3;21:5)。他肯定一直将自己视为亚伯拉罕的长子和继承人。但以撒的出生以及断奶的筵席表明撒拉的儿子将要取代他的位置,这使他妒火中生。无疑地,以实玛利嘲笑以撒比他小,不配享受长子权。

10 就对亚伯拉罕说:“你把这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这使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承受产业。”

  撒拉的话语反映出了嫉妒和轻蔑,一点儿也没有当初将夏甲许配给亚伯拉罕为妾时的心态(创16:2,3)。撒拉称夏甲为使女,称以实玛利为使女的儿子。当然撒拉有权利要求明确她儿子的地位。以便在亚伯拉罕死后不致有任何疑问。因此撒拉叫她的丈夫赶走夏甲,并与以实玛利脱离关系。

11 亚伯拉罕因他儿子的缘故很忧愁。

  在撒拉看来,夏甲和以实玛利是外人。一个是卑微的埃及使女,另一个是老惹麻烦的混血儿。亚伯拉罕自然并没有这些感受。他没有怀疑以撒作为应许之后裔的特权,但以实玛利也是他的儿子。多年来,他一直将他,而不是以撒视为自己的后嗣,。以实玛利是他的骨肉,他爱这个十四年来一直是他唯一儿子的少年。亚伯拉罕似乎不可能依从撒拉的愿望。

12 上帝对亚伯拉罕说:“你不必为这童子和你的使女忧愁。凡撒拉对你说的话,你都该听从;因为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

  在人来看,上帝赞同撒拉多少有些自私的请求似乎很奇怪。尽管上帝非常愿意赐福给以实玛利(见创16:10;21:13),也没有因夏甲的缘故而直接责备亚伯拉罕,但祂从未认可亚伯拉罕与她的婚姻。在上帝看来,她一直是“使女”,而不是他的妻子。以实玛利不住的“戏笑”(见第9节注释),表明他将在亚伯拉罕的有生之年继续影响家庭的安宁与和谐,而等亚伯拉罕死后,他很有可能用武力来争取他作为长子的继承权。显然如果以实玛利继续留在家中,势必危及上帝对以撒的计划。亚伯拉罕在娶夏甲时没有寻求上帝的旨意。现在,那个冒失之举使他被迫将心爱的儿子逐出家门。同时上帝安慰亚伯拉罕说,以实玛利作为他的后代也将分享一些向他所发的应许,成为一个大国。

13 至于使女的儿子,我也必使他的后裔成立一国,因为他是你所生的。”

14 亚伯拉罕清早起来,拿饼和一皮袋水,给了夏甲,搭在她的肩上,又把孩子交给她,打发她走。夏甲就走了,在别是巴的旷野走迷了路。

  饼和一皮袋水。“饼”一词在希伯来原文中是一个指各种食物的集体名词。(山羊皮)“皮袋”中一定盛有足够的水从一口井维持到下一口井。夏甲前一次逃亡时,似乎想回埃及的老家(创16:7),这次可能还想这么做。亚伯拉罕慷慨的性格和他对以实玛利的爱一定使他为他们的旅程做了充足的预备。只是后来他们迷了路,在旷野中漫无目的地流浪,直到水都用完了,才发生了危机。“迷了路”着一希伯来动词有“犯错”、“ 游荡”、(见诗119:176;赛53:6)之意。上帝的旨意并不是要让夏甲和以实玛利回埃及去,因为祂对于这孩子的应许不能在那里实现。在沙漠中的迷路显然出于上帝对他们的眷顾(见徒17:26)。

  又把孩子。夏甲不仅要带着粮食和水,而且要带着以实玛利。以实玛利已经十七岁了,当然夏甲不可能背他(见创21:8,9注释)。因此这必定是说亚伯拉罕将一些物资放在夏甲肩上,又将一些放在以实玛利肩上。

  将一个儿子逐出家门对于亚伯拉罕来说,一定是极其痛苦的(见第11节)。但他意识到他自己对于如此的事态所负的责任,就服从了上帝在这件事上所显明的旨意。夏甲和以实玛利的命运似乎是极其残酷的,但这是他们对待以撒态度的必然结果。如果他们甘居下位,就可能留在亚伯拉罕的家中直到以实玛利长大成人。到那时,以实玛利就可以成家立业,分得他父亲的部分家产。我们也常常因为卤莽的举动而失去本应属于我们的福分,蒙受不必要的苦难(见耶5:25)。

  别是巴的旷野。别是巴是半干旱的南地北部的主要城市,是许多从外约旦到沿海以及从巴勒斯坦到埃及之商队路线的枢纽。旷野位于城市的南面。

15 皮袋的水用尽了,夏甲就把孩子撇在小树底下,

  以实玛利不再是婴孩,而是一个少年(见创4:23;王上12:10)。“撇下”一词虽然有粗暴对待之意,,但该词须按太15:30的译法去理解。即病人被“放”在耶稣脚前得蒙医治。他们被交托在耶稣无微不至的关怀之下。夏甲将以实玛利放在树荫底下,这是减轻他痛苦的唯一办法。希伯来文的“撇下”译为希腊文时,七十士译本采用《马太福音》的“放”字。母亲虽对其他的性命绝望了,但她依然设法让他至少在树荫下咽气。她只能为他做到这一点了。

16 自己走开约有一箭之远,相对而坐,说:“我不忍见孩子死”,就相对而坐,放声大哭。

  她离开以实玛利表明干渴已使他昏迷了。她在儿子的身边只会增加自己的痛苦,而不能减轻儿子的痛苦。

17 上帝听见童子的声音;上帝的使者从天上呼叫夏甲说:“夏甲,你为何这样呢?不要害怕,上帝已经听见童子的声音了。

  “声音”的希伯来词既可以指在祈祷或绝望中所发听得见或听不清的话,也可以指他的呻吟和沉重的喘息。该词还用来指雷声、树叶的沙沙声、羊羔咩咩的叫声和号筒的声音(见出20:18;撒上15:14;撒下5:24)。不论是何种声音,上帝都听见了,并且差派祂的使者到夏甲那里鼓励她,告诉她解除孩子病痛的方法。

18 起来!把童子抱在怀中(怀:原文作手),我必使他的后裔成为大国。”

19 上帝使夏甲的眼睛明亮,他就看见一口水井,便去将皮袋盛满了水,给童子喝。

  上帝让夏甲看见附近的一口水井,这口水井本已存在。上帝的大能所产生的不是清水,而是清晰的视力。巴勒斯坦沙漠的水井都是在地面上由人拓宽的天然泉眼,井口用石头封住以免走失的家畜掉进去。夏甲只是没有看到这口水井,直到在上帝的指引下发现。

20 上帝保佑童子,他就渐长,住在旷野,成了弓箭手。

  在上帝的不断关怀照顾下,以实玛利长大成为猎人,供养了他自己和母亲。

21 他住在巴兰的旷野;他母亲从埃及地给他娶了一个妻子。

  该旷野位于亚喀巴湾和苏伊士湾之间,加低斯巴尼亚以南。虽然夏甲可能回故乡为她儿子娶妻,但事后她依然回到了迦南南部的沙漠地区。上帝可能亲自引领她到巴兰的旷野,以便使以实玛利远离埃及的腐败。另外,该地区的北部也包括在上帝向亚伯拉罕所应许的地域之内。可能正是因为这个缘故,夏甲才选择了此地作为他们的家园。

22 当那时候,亚比米勒同他军长非各对亚伯拉罕说:“凡你所行的事都有上帝的保佑。

当那时候。可能指前一章所发生的事,以及夏甲和以实玛利的被逐出家门或以实玛利的婚姻。

  都有上帝的保佑。亚比米勒看到上帝对亚伯拉罕的赐福,先是在基拉耳然后在别是巴,因此他认为与亚伯拉罕建立盟约对他是十分有利的。与这样一位富有的人建立更为亲密的关系或许也会给他带来好处。亚比米勒起先认为自己的地位要高于亚伯拉罕,但现在他意识到亚伯拉罕的地位要远远高于他。为此亚比米勒和他的军长非各到别是巴与他立约。非各可能是一个希伯来名字,意思就是“众人之口”,即作为指挥官向亚比米勒的军队发号施令的人。它也可能是个来历不明的非利士名字。

  上帝眷佑一个人的事实是不可能长久不为人知的。上帝对其忠实代表的明显赐福使那些见证他们生活的人对他们产生敬意。即使是最卑微的基督徒,也被一种尊贵与能力的气氛所包围。

23 我愿你如今在这里指着上帝对我起誓,不要欺负我与我的儿子,并我的子孙。我怎样厚待了你,你也要照样厚待我与你所寄居这地的民。”

24 亚伯拉罕说:“我情愿起誓。”

25 从前,亚比米勒的仆人霸占了一口水井,亚伯拉罕为这事指责亚比米勒。

  但在立约之前,亚伯拉罕对亚比米勒的仆人霸占一口井的作法提出了抗议。圣经虽然没有明说,但可以看出该井此时重归亚伯拉罕所有了(第28-30节)。

26 亚比米勒说:“谁做这事,我不知道,你也没有告诉我,今日我才听见了。”

27 亚伯拉罕把羊和牛给了亚比米勒,二人就彼此立约。

  不论到哪里,亚伯拉罕都力求与邻舍和睦相处(见耶29:7;罗12:18)。他曾在希伯仑与亚摩利人的酋长幔利、亚乃和以实各结盟(创14:13)。他曾使所多玛王感服他的慷慨大度(创14:23)。现在,他也愿意与一位非利士王建立友谊之约。这里所提到的牛羊可能并不是献给亚比米勒的礼物,而是立约仪式上所需的祭牲(见创15:9-17注释)。“立”字的译法与创15:18中一样,原意是“切”,指对立约祭牲的切割,因为立约的双方必须在这些被切开的祭牲身体中间经过才能使盟约生效。这一习俗在闪族人中十分流行。直至耶利米的时代,人们仍沿用这一习俗(耶34:18,19)。亚伯拉罕和亚比米勒这时一定也是遵循此习俗。

28 亚伯拉罕把七只母羊羔另放在一处。

  这些羊羔不是用来认可所立之约的。它们要么是一种善意的礼品,要么是作为井的价格。这井虽然是亚伯拉罕所挖的,但显然是在亚比米勒的领地之内。亚比米勒接受这些羊羔的接受是作为亚伯拉罕对这口有争议之井所有权的“证据”(第30节)。

29 亚比米勒问亚伯拉罕说:“你把这七只母羊羔另放在一处,是什么意思呢?”

30 他说:“你要从我手里受这七只母羊羔,作我挖这口井的证据。”

31 所以他给那地方起名叫别是巴(就是盟誓的井的意思),因为他们二人在那里起了誓。

  为了纪念他们的友谊之约,亚伯拉罕将那地称为别是巴,意思就是“盟誓的井”或“七只之井”。我们无法知晓数字七是否成为了古代立约仪式的一部分。在古希伯来文中,“七”和“盟誓”至少在书写上是完全相同的。亚伯拉罕将“七只”羊羔作为其誓约的证据献给亚比米勒,可能说明“七”(sheba')与盟誓之举(shaba')有着某种联系。但由于这是圣经中唯一使用七只祭牲来确立誓约的地方,因此我们无法确知这种解释的真实性。

  古时候,别是巴是迦南地最南端的城市。“从但到别是巴”(士20:1;撒下24:2等)或“从别是巴直到但”(代上21:2)的说法指的就是整个国家。从亚伯拉罕的日子起,别是巴就一直有人居住,而且至今仍保留着其古代的名称。该城属于以色列国,并在短短的几十年间发展成为一个大市。到1972年,该城的人口约有八万四千人。

32 他们在别是巴立了约,亚比米勒就同他军长非各起身回非利士地去了。

  亚比米勒和非各在别是巴与亚伯拉罕立约之后“起身回非利士地去了”。这句话说明别是巴是在公认的非利士领地的疆域之外。同时这里在亚伯拉罕的时代可能是在基拉耳王的控制之下,否则大家就不会对井的所有权产生争议了。

  这是圣经中第一次提到“非利士地”。大多数现代注释家认为这是一位后来的作者所犯的历史性错误。因为他们声称非利士人是在公元前十三世纪末才进入巴勒斯坦的,比亚伯拉罕的时代晚了好几百年。但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怀疑先祖时期非利士人在巴勒斯坦的存在。在北叙利亚沿海城市乌加列所发现的公元前十五世纪前的文献中就曾提到了他们。埃及的史料约于公元前1200年首次提到非利士人的事实并不能证明他们在此之前没有在这里定居。这只表明他们当时并没有扮演一种重要的角色,正如他们后来在拉美西斯三世的时代所做的那样。当时他们和其他的“海上民族”人数极其繁多,甚至曾一度对埃及的王权造成了威胁(见出13:17)。

33 亚伯拉罕在别是巴栽上一棵垂丝柳树,又在那里求告耶和华永生上帝的名。

  垂丝柳树让人们想到巴勒斯坦是拜偶像之地(申16:21;士6:26等)。这似乎暗示亚伯拉罕种树是要献给真神。该词的类似形式存在于南阿拉伯语、埃及语、亚述语和亚兰语之中,指一种柽柳,是类似于灌木的树,生长在南地这样的半干旱地区。这种树木生长缓慢,但寿命很长。亚伯拉罕栽种这棵柽柳的目的可能就是为了纪念有关那井的交易。今日,人们仍经常栽种纪念树。

  在那里求告耶和华的名。亚伯拉罕在这里象在其他地方一样举行公众礼拜(见创12:7,8;13:4,18),崇拜的对象是“永生上帝”。不象异教的神祗,只是崇拜者所制造(何8:6)。亚伯拉罕所崇拜的是圣约的永恒见证者,伴随他一生的永恒福源,和永不使祂的儿女失望的永活之父。

34 亚伯拉罕在非利士人的地寄居了多日。

  这似乎与第32节所暗示的别是巴不属于非利士相矛盾。显然要么非利士在靠沙漠的一面没有固定的边界,而别是巴可能归亚比米勒所有,要么别是巴位于非利士的边界,亚伯拉罕必须经常越境来放牧他的畜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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