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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结书18--SDA圣经注释

第 十八 章

提要: 1 上帝责备关于酸葡萄的错误俗语。5 祂说明自己祂如何对待一位正直的父亲;10 如何处理正直父亲的逆子;14 如何处理邪恶父亲的正直儿子;19 如何处理一个悔改的恶人;24 如何处理一个转离行义的义人。25 祂为自己的公义辩护,31 并劝人悔改。

1 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

  这个新的段落涉及个人的责任。以西结已反复强调即将会有惩罚临到,希望百姓能够悔改。但由于对这些惩罚的错误理解,主的善意受到了抵制。百姓认为自己是无辜的,却因父辈的罪而受苦,所以悔罪既无必要,也没有用处。他们不想承认自己的罪和个人的责任。

2 “你们在以色列地怎么用这俗语说‘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呢?”

   “俗语”一词说明这句话很流行。原文动词的时态说明它们经常被引用。耶利米曾提到和责备这一句俗语(耶31:29,30)。父亲的酸葡萄代表他们自己的罪。儿子的牙根发酸象征犹太人觉得自己因父辈的罪而受苦。从表面上看,这句俗语与第二条诫命的话相似:父辈的罪要向子女追讨(出20:5;出34:7;申5:9)。那以西结为什么要强烈地谴责它呢?以西结的话和律法涉及问题的两个不同侧面。以西结时代的人说自己因父辈的罪而受苦。律法所说的则是堕落倾向的传承。“儿女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父母罪行的影响。但他们不会因父母的罪而受到处罚,除非他们参与父母的罪行”(《先祖与先知》第306页)。

  亚当和夏娃的品性因罪恶而堕落败坏。父母不可能把自己所没有的遗传给儿女(见《善恶之争》第533页)。我们作为他们的后裔,品尝了父辈犯罪的后果,但他们的罪绝不会转嫁到我们身上。若是这样,那真是不公平了。要使我们不品尝了父辈犯罪的后果,唯一可行的方法就是在人类第一次犯罪时把他们消灭。这就可以消除不公平话柄了。但救恩计划的启动需要让我们的始祖继续活下来,这就必然产生遗传的问题。然而鉴于救恩计划的设立,这种情况也是公正的。因为这项计划会使人最终摆脱父辈所遗传的堕落的情欲,败坏的道德、肉体的疾病和退化。它也会帮助我们在今生克服先天和后天的犯罪倾向。其最终利益不但是拯救了无数的人,而且永远防止了将来的犯罪。以西结的同胞不理解这个真理,反而错误地指责上帝为他们所没有犯的罪而惩罚他们。

3 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们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这俗语的因由  。

4 看哪,世人都是属我的;为父的怎样属我,为子的也照样属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世人都是属我的。因为上帝是创造之主。大家都是祂所造的。祂绝不偏待他们。祂爱人类,并愿意拯救所有的人。祂只在罪有应得之时才进行处罚。

  犯罪的。虽然以西结主要是在论述迫近的惩罚,但他的话还有更深远的含义,同样适用于最终不可避免的第二次死亡(启20:14;参照太10:28)。上帝所恢复的宇宙将消除罪恶的一切痕迹。所有咒诅的标志都不会保留,如在永存的地狱里有恶人受永火的煎熬等。上帝对罪恶的胜利是完全的。恶人永远受苦的说法是完全违背圣经的。这种教义的依据就是灵魂不灭的错误前提。但这种看法不是来自圣经,而是来自早期潜入犹太人和基督徒思想的虚假哲学观念。“灵魂”(nephesh)一词不是指人体中不朽的部分,甚至也不是指人体中生命的原理,而只是指“人”或“自己”而已。nephesh 说明人是独立的个体,不同于其他的个体。圣经在强调这一点时,称人为 “灵”。以西结在这里宣布:“犯罪的,他必死亡。”关于nephesh ,详见诗16:10注释。

5 “人若是公义,且行正直与合理的事:

  参弥6:8。

6 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未曾在妇人的经期内亲近她,

  在山上吃过。就是吃献给异教之神的祭品。上帝严厉禁止参加异教的宴席(结16:16;22:9;参申12:2)。

  仰望。可能指渴望拜偶像(见创19:26;太5:28-30)。

  玷污。见出20:14;利20:10。

  亲近。见利18:19;20:18。

7 未曾亏负人,乃将欠债之人的当头还给他;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当头。见出22:26;申24:6,13。

  将食物给饥饿的人。这是经常表扬的美德(见伯31:16-22;赛58:5-7;太25:34-46;雅1:27;2:15,16)。

8 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缩手不作罪孽,在两人之间,按至理判断;

  取利。指任何数量的利息。摩西的律法禁止犹太人向“渐渐穷乏”的弟兄取利,但允许向外国人取利(见出22:25注释;见申23:19,20)。

  按至理判断。见赛33:15;耶7:5;亚7:9。上帝要求对所有的人都公平,诚实和公正。

9 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这人是公义的,必定存活。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以西结的这句话无疑主要指今生暂时的兴旺,但也同样适用于将来的永生。人接受了基督,就是接受了永生。耶稣过:“信的人有永生”(约6:47;参约壹5:11,12)。“基督与我们成为一体,使我们与祂成为一个灵。正是因为这种联合,我们才得以从坟墓里出来——不仅显明基督的大能,而且因着信,祂的生命已成为我们的生命”(《历代愿望》第388页) 。

10,11 “他若生一个儿子,作强盗,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说之善,反行其中之恶,乃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并玷污邻舍的妻,

  第10-13节描写一个儿子没有效法父母虔诚的榜样,却逆道而行,抛弃美德,放纵罪恶。

12 亏负困苦和穷乏的人,抢夺人的物,未曾将当头还给人,仰望偶像,并行可憎的事,

13 向借钱的弟兄取利,向借粮的弟兄多要,这人岂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原文作血)必归到他身上。

14 “他若生一个儿子,见父亲所犯的一切罪便惧怕(有古卷作思量),不照样去做;

  第14-18节描写一个儿子因父亲的罪而恐惧,以致回避了父母的罪恶。在这里父亲吃了“酸葡萄”,他儿子的牙根却没有被弄酸(见第2节)。所以这个俗语是矛盾的。每个人都要按照自己的品格而接受审判。

  但是在塑造公义的品格方面,义人的儿子确实处于优势,而恶人的儿子则处于劣势。不过人的责任和权利是成正比例的(见路12:48)。福音的大能会帮助人获得所需要的品性,克服先天和后天的犯罪倾向,消除遗传的不利影响。由于人人都有权接受福音,到了末日,就没有人可以提出 “酸葡萄”的比喻作为借口了。失丧的人被关在天国门外,只能是咎由自取。

15 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

16 未曾亏负人,未曾取人的当头,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17 缩手不害贫穷人,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他顺从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亲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18 至于他父亲;因为欺人太甚,抢夺弟兄,在本国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19 “你们还说:‘儿子为何不担当父亲的罪孽呢?’儿子行正直与合理的事,谨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

  这个问题的依据可能是上述的说法表面上与律法的教训,自然的运作和公众的意见相左。以西结并不与人争论,而只是重申个人责任的定律。犹太人认为个人是国家或家庭一份子。以西结新的教训预示了一个新约的基本观念。在旧约下(见结16:60注释),人们以为得救是靠在表面上遵守崇拜的中心制度。祭司是上帝律法解释者。个人不必亲自去查考圣经,只要信赖宗教领袖的解释就行了。但新约明确指出:“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邻,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来8:11;参耶31:34)。每一人都要直接亲近上帝。他们不再到耶路撒冷参加外表的仪式,而是凭着心灵和诚实来敬拜祂(约4:21-24)。上帝要我们对人行公义,好怜悯,对祂存谦卑的心(弥6:8)。

20 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

  见第4节注释。

21 “恶人若回头离开所做的一切罪恶,谨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关于个人品格的改变,这里先提恶人的悔改和行义(第21-23,27,28),再提义人堕落行恶(第24-26节)。

22 他所犯的一切罪过都不被记念,因所行的义,他必存活。

  以西结现在成了福音的传道者。他的主题就是因信称义。罪人的罪不再提说,因为藉着悔改和认罪,这些罪已完全赦免,归到罪人的替身和中保耶稣身上了。上帝则“把祂儿子的顺从算到罪人身上,接受基督的义来代替人的失败,收纳和饶恕悔改相信的人,称他为义,视他为义人,爱他如同祂爱祂的儿子”(怀爱伦《评论与通讯》1890年11月4日)。这就是上天计划的奇妙安排。人被上帝接纳,就像没有犯过罪一样(见《喜乐的泉源》第67页)。所以人一旦完全顺服于上帝,就不必担心基督和天父会怎样看他,而只要想上帝怎样看待人类的替身基督就行了(见怀爱伦《全球总会公报》1901年4月23日,第419-422页)。

23 主耶和华说:恶人死亡,岂是我喜悦的吗?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吗?

  参提前2:4;彼后3:9。上帝不喜欢恶人死亡,而是希望人人都悔改得生命。这就回答了关于上帝待人不公正的指控。祂还给所有的人提供机会。祂强烈呼吁每一个罪人放弃罪恶,免得最终与罪恶一起毁灭。

24 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照着恶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岂能存活吗?他所行的一切义都不被记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恶死亡。

  如果义人堕落了,在审判时他册子里所记录的一切善行就不予考虑了。他要按照自己的众多的罪接受惩罚,包括他所没有悔改的罪,和他以前已经赦免了的罪。一个人如果与上帝分离,就是拒绝了祂饶恕的爱,回到了“他赦免以前的状态。他否定了自己的悔改。他的罪就留在他身上,就像他没有悔改一样”(《天路》第251页)。有人错误地认为,当一种罪得到饶恕的时候,就会立即涂抹。本节和圣所的教训驳斥了这种信念。罪确实赦免了,但要留在记录册里直到审判的日子(《先祖与先知》第357、358页;又见《善恶之争》第483-485页)。

25 “你们还说:‘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们当听,我的道岂不公平吗?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

  公平(takan)。“考验”。本节指“悦纳”,“合理”,“正确”。百姓依然认为上帝的做法不符合祂不变的律法,祂的道变化无常。先知在回答时重申了上帝审判的公正(第25-29节)。

26 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27 再者,恶人若回头离开所行的恶,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将性命救活了。

28 因为他思量,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29 以色列家还说:‘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的道岂不公平吗?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

30 所以主耶和华说:“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们各人所行的审判你们。你们当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这样,罪孽必不使你们败亡。

  你们当回头离开。第30-32节的呼吁,所依据的是上帝的作为公正的原则。当先知劝勉人“自做一个新心和新灵”(第31节),并不是说人要靠自己的力量来拯救自己。但是人在得救的工作有一份责任。如果没有人的同意和合作,上帝就不能为人作什么(见《历代愿望》第466页)。

  希伯来语的词根shub和希腊语metonia都没有十分清楚地表达悔改的含义。英文的“repentance” (悔改)也没有充分体现这种属灵经验的全部意义。shub 的基本含义是“回转”。根据这个定义,人要从自己的罪中回转(见《喜乐的泉源》第26页)。metanoia 是由两个词合成的:第一个meta是“在…之后”;第二个nous是“心思”。也就是以后有不同的心思。

  罪在人的心思中有它的位置。在筹划罪恶的行动以前,理智肯定被情欲所支配了。罪的根源是思想的扭曲导致人选择罪恶的行径。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要改变正这种基本观念。这就是悔改的目的。人的思想必须产生变化。但必须出于人的自愿,因为上帝从不强迫人的意志,而是赐下圣灵来帮助人。人靠自己不可能成就这种改变。但当人选择要改变,并在极大的需求中向上帝呼吁时,上头来的能力会渗透到人心中,使人的意念产生变化。

  因此真正的悔改是思维功能方面的。它包括彻底的省察,发现导致悖逆的因素,探讨如何在今后避免类似的错误。悔改是从生命驱逐罪恶的过程。一旦悔改认罪,就能得到赦免。但只认罪而不悔改是没有意义的。上帝不能饶恕仍然活跃在心中的罪。所以圣经强调悔改超过认罪。耶稣的基本教训是:“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太4:17;可1:15)。彼得劝勉我们“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徒2:38)。

  正确地把握悔改的真正意义,及其与认罪的关系,对于成功的属灵经验来说是很重要的。许多基督徒常犯相同错误的原因,是他们从来没有真正让圣灵来改变他们对罪的基本看法。他们没有把罪放在心上,考虑如何靠上帝的恩典来彻底战胜罪恶。

  必不使你们败亡。以色列人说上帝不公平,给他们带来毁灭。上帝宣称,是罪人所自愿选择的罪恶,造成了他们的毁灭(见《证言》卷五第120页)。他现在可能不承认上帝的道是公正的。但到了他面对全地审判之主的可怕时刻,他将亲口承认上帝的道是公正的(见《善恶之争》第668、669页)。

31 你们要将所犯的一切罪过尽行抛弃,自做一个新心和新灵。以色列家啊,你们何必死亡呢?

32 主耶和华说:我不喜悦那死人之死,所以你们当回头而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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